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并明确了施工单位就质量问题所需承担的处罚责任。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
1.3 定义1.3.1 施工单位:指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章施工质量缺陷处罚2.1 质量缺陷分类质量缺陷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质量缺陷、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和重大质量缺陷。
2.2 处罚措施2.2.1 一般质量缺陷一般质量缺陷属于轻微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的罚款。
2.2.2 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属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并可能会暂停工程进展。
2.2.3 重大质量缺陷重大质量缺陷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工整改、罚款,并可能会吊销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引起质量缺陷的原因及处罚责任3.1 原因划分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划分,质量缺陷可分为设计问题、施工管理问题和材料问题。
3.2 处罚责任3.2.1 设计问题若质量缺陷是由于设计问题引起的,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并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同时设计单位会受到相应处罚。
3.2.2 施工管理问题若质量缺陷是由施工管理问题引起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进行整改。
同时施工单位也将受到相应的罚款。
3.2.3 材料问题若质量缺陷是由材料问题引起的,责任由材料供应商承担,并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同时材料供应商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质量缺陷处罚程序4.1 发现质量缺陷质量缺陷可以通过巡检、监理和业主提出等方式发现。
4.2 确认和记录一旦发现质量缺陷,质量缺陷应该被确认并进行详细记录。
4.3 处理和整改对于已确认的质量缺陷,需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责令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4.4 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整改后的质量缺陷,确保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4.5 处罚决定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罚决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1. 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和使用效果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施工企业综合能力和信誉度的重要指标。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2. 处罚分类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可以将相应的违规行为归类,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的处罚分类如下:2.1 劣质工程2.1.1 违反强制性标准-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导致工程质量明显低于标准要求。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1.2 施工建议书不合理-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建议书时,存在重大不合理或违反规定的情况。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施工建议书,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1.3 承诺工期延误-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照承诺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
2.2 安全隐患2.2.1 施工作业不安全-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损害设备设施安全的行为。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5%。
2.2.2 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安全隐患存在或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3 违规操作2.3.1 施工材料使用不符合规定-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导致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3.2 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处罚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各方责任主体涉及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罚。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并公示相关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处罚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将接受相应的处罚措施:1、施工图纸不符合工程实际,未按要求修改或修正图纸的,罚款5000元;2、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一般质量问题的,罚款10000元;3、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较大质量问题的,罚款2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4、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罚款5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5、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罚款10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吊销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建设单位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进行整改,如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建设单位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给予口头警告;2、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3、取消工程款支付;4、解除合同。
第三章施工完工验收中的质量问题处罚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下列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将接受相应的处罚措施:1、工程完工后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2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2、工程完工后发现施工质量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3、工程完工后发现施工质量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并存在造成安全隐患的,罚款10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吊销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完工验收中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如建设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监理单位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给予口头警告;2、罚款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3、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4、向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是指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对违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一、违反安全规定处罚:
1.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或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以警告并限期改正;
2.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或未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3. 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将给予处罚和相应的赔偿。
二、违反质量规定处罚:
1. 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 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3. 多次违规,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可以吊销承包企业资质。
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处罚:
1. 未进行垃圾、废弃物分类处理或不按规定及时清理工地,处以罚款;
2. 未按要求控制噪音、扬尘等污染物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
3. 严重违反文明施工规范,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的,可以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以上仅为示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还需根据不同地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旨在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文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罚款标准第四条对于发生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要在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罚款:(一)轻微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0.5%;(二)一般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1%;(三)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2%;(四)严重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3%。
第五条对于发生设计单位设计问题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要在设计单位的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罚款:(一)轻微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0.5%;(二)一般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1%;(三)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2%;(四)严重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3%。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发生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后,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监理单位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情况的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判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条如需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罚款,监理单位应当制作罚款决定书,由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罚款决定书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及时缴纳罚款。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罚款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工地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处罚机制。
本文旨在制定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以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受罚范围和对象1.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受罚范围包括工地内的所有施工区域,无论是建筑物、设备安装还是临时设施,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2. 受罚对象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工地上的所有从业人员。
三、处罚原则和程序1. 处罚原则(1)公平原则:对于同类违规行为,一视同仁,实行一票否决制。
(2)惩罚原则:对于不符合施工规范的行为,实行罚则严厉、惩罚到位的原则。
(3)教育原则:对于初犯或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教育和警示措施,帮助受罚对象提高意识和水平。
2. 处罚程序(1)违规发现阶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工地管理人员应立即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2)调查和取证阶段:相关责任人应按规定配合工地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处罚决定阶段: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工地管理人员应决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作出书面决定。
(4)执行和监督阶段: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必须立即执行,并受到监督,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处罚措施和范围1.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如临时设施不符合规定、施工噪音过大等,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如施工材料不符合标准、施工质量不达标、工地秩序混乱等,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单位或从业人员进行罚款。
3. 暂停施工: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发生施工事故、危险源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可以暂停施工,并进行整改。
直到矫正违规行为后,方可恢复施工。
4. 吊销执照:对于恶意违规行为,如在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违规操作致使工地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等,可以吊销相关责任人、单位的执照,并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施工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处罚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施工处罚规定。
二、处罚对象本工程施工处罚规定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方主体,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处罚内容1. 工程质量方面:(1)违反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2)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3)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4)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5)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
2. 安全生产方面:(1)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2)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整改,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整改,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4)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情节,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3. 工程进度方面:(1)未按照工期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2)延期竣工的,按照延期天数每日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3)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工期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4. 投资控制方面:(1)未按照投资预算进行施工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2)超出投资预算的,超出部分按照3%~5%的比例处以罚款;(3)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投资额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为强化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促进企业的振兴和健康发展,树立“公司兴旺、人人有责”的企业理念,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落实、执行质量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使企业的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
第二条对违反公司内部验收制度的处罚1、各工序、检验批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批;隐蔽工程未经隐蔽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项。
2、各分部工程完工后,(基槽、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屋面、安装工程、路基、路面、绿化、工程竣工)必须按公司要求,申请办理内部验收,经内部验收合格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未经内部验收合格而私自上报质监站验收的分部工程,给予5000元的罚款。
3、防水工程:屋面、厨房、卫生间、淋浴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必须上报公司进行蓄水试验验收,未经验收而进行面层施工的工程或面层施工完毕未做24小时蓄水试验的,均给予1000元的罚款处理。
4、样板领路:分项工程施工前未进行样板领路或样板验收不合格而进行大面积施工的,罚款1000元。
5、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每发现一处质量通病,罚款1000元。
6、未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种资料的,罚款1000元/次,对公司造成影响的,按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7、不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项目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8、工程所用材料未上报供应商资料、供应商未经公司考察擅自用于工程的,罚款元/次。
第三条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罚1、砌体工程、进场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必须齐全有效,复试报告齐全,砂浆配合比齐全,如原材料未经复试或无砂浆配合比报告即开始砌筑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现场未按配合比进行计量或计量器具虚设,罚款200元/次。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如未经设计同意私自打凿墙体或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未按规定留置砂浆试块或试压不合格的,每出现一次罚款200元,试块上无标识或标识错误的,每组罚款100元。
非承重墙体与砼交接处灰缝砂浆要饱满,钢筋网片设置要到位,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进行重做。
脚手架眼、支模孔的嵌填必须采用细石砼分层捣实堵严,(也可采用细石砼掺膨胀剂堵严)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在砌筑前要提前对砖进行浇水湿润,如发现有干砖上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砌体砂浆饱满度、横竖灰缝要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在墙体转角处、楼梯间内外墙交接处,按照图纸标高要求正确设置皮数杆,不设置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
墙体的平整度、垂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砖砌体不按规定留槎,组砌方法不正确,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不按规定留置墙体拉结筋,漏设或设置位置不当,每处罚款200元。
烟道、通风道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所采用的成品烟道、通风道,必须在基础验收前到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否则,罚款1000元。
2、模板工程模板表面不清理,不刷隔离剂,模板内有杂物的,每处罚款100元。
标高、轴线应严格按要求施工,发现有超规范规定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梁、柱、墙同板接口歪斜变形,用杂板、水泥袋、胶带等乱填塞,造成砼表面凹凸不平,严重影响观感质量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楼梯踏步不方正(横向或竖向)超过8mm的、相邻踏步高超过8mm 的,罚款200元/处。
梁柱、现浇板支撑排架的搭设间距,必须严格按技术要求设置,否则,罚款200元/处。
现浇板支设无木垫板(垫板厚度≥5cm,宽度≥20cm,长度≥3m或者等于房间净尺寸。
)或支设不符合要求,基础未夯实,支设在冻土上,罚款300元/处。
模板钢管架等搭设不符合要求,存在质量隐患,罚款200元/处。
高度在4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无合理计算和设计,罚款1000元;高大模板(高度超过米;跨度超过15米。
)无经过专家论证合格的专项方案,罚款5000-10000元。
3、钢筋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私自变更或代换,否则查出一处罚款1000元。
"钢筋无出厂合格证明,或材料证明不合格,罚款200元/种;未按进场的批次抽取试样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即使用,罚款200元/种。
钢筋连接未做试样检验和抽取钢筋机械连接、焊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的,罚款300元/种。
梁、柱节点、主次梁交接处的箍筋数量和设置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
基础、柱、梁、板受力钢筋保护厚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垫块数量不足的,罚款100元/块。
框架柱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100元/根。
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后植拉结筋或植筋未做检测的,罚款200元/根。
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不按设计规范、规定留置的,罚款300元/根。
4、混凝土工程《未按规定留置同条件、标准养护试块或试块未及时送检的、试块上无标识或有误的,罚款200元/处。
无砼浇注记录,砼塌落度无检测,冬季施工无测温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擅自提前拆模,造成粘模,混凝土缺陷的,每处罚款200元。
砼构件不按规定进行养护的,罚款200元/处。
砼表面产生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的,现浇板出现裂缝的,罚款200-1000元/处。
砼表面不平整,几何尺寸超标的,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超出要求的,根据情况罚款200-1000元/处。
砼拆模后,整体歪斜、轴线位移等偏差超标,观感质量差的,根据情况罚款500-1000元/处。
砼浇筑完结后,未及时进行养护,罚款200元/批次。
|现浇钢筋砼楼梯施工缝应留置正确接缝处,平整无夹渣,否则,罚款500元/处。
楼梯现浇平台板严禁在墙体留凹槽后浇筑施工,否则,罚款1000元/处。
在砼强度未达到前,不得有踩踏行为,严禁在楼板上倾倒施工材料。
否则,罚款1000元/批次。
(春季施工,混凝土达到一般需要30小时,夏季施工一般需要20小时。
)砼的施工缝、后浇带、伸缩缝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留置,否则,罚款500-1000元/处。
砼冬期施工,必须有施工方案和保温措施,并报公司审批后严格实施,否则,罚款500元。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现场搅拌混凝土,停工改正,罚款5000-10000元。
5、抹灰工程抹灰层裂缝、空鼓的,每查出一次罚款200元。
¥抹灰面不平整、不垂直,阴阳角不方正、不顺直,每查出一项罚款200元。
外墙突出立面部分,外窗口上悬应设滴水线、滴水槽而没设的或设置不合格的,罚款200元/处。
室内净高最大负偏差不得超过20mm,极差不得超过20mm,室内净开间尺寸极差不得超过20mm,否则,罚款500-2000元。
室内梁、窗台等构件不得出现明显的大小头现象,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装饰装修施工采用“样板领路制度”,样板间、样板套(住宅工程采用样板套间,其他工程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样板间)的施工,要求:装修、装饰及安装工程必须在选定的样板间、样板套中进行,每个分项结束后,必须经过公司质量技术处进行验收,未经公司验收私自进行大面积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
外墙保温、外门窗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保温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设计无要求时,必须在窗上下弦及侧面抹保温砂浆,不得擅自降低外墙外保温要求,否则,罚款500元/处并返工。
6、门窗工程门窗产品现场必须具备合格证,抽样检验报告,进厂验收记录,五金配件、密封材料的合格证及质量监督站的备案证,否则,罚款200元/种。
门窗出现渗漏,罚款500元/处。
¥门窗框同墙体连接处未注胶或注胶不严密的,罚款200元/处。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安装不好有脱槽、卷边、断裂等现象,罚款200元/处。
门窗要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未进行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和风压变形性能检验的,罚款500元,所用硅酮结构胶资料不齐全的,罚款500元。
不得随意将设计要求的中空或双层玻璃的外门窗改为单玻门窗,否则,罚款2000元。
应为安全玻璃,未设置合格的安全玻璃,罚款2000元。
门窗安装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600mm;塑钢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两端比拼樘料长出10-15mm且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否则,每项每处罚款300元。
7、防水工程屋面、卫生间、厨房、淋浴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等发生渗漏,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防水材料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复试报告、质监站备案证明文件,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天沟、檐沟、烟囱、出气口根部要做附加层,未按要求加设,罚款500元/处。
防水层起鼓,每处罚款300元;防水层卷材出现开裂、脱缝、剥离等现象,罚款300元/处。
水泥砂浆保护层、细石砼保护层表面开裂起鼓,罚款200元/处。
保护层未按规范规定设置分割缝或分割缝设置不合格的,罚款200元/条。
8、楼地面工程楼地面起鼓面积超标的,罚款300元/处。
楼地面起砂、脱皮等缺陷的,罚款200元/处。
大面积出现起砂、脱皮的罚款500-1000元/处。
楼地面出现不规则裂缝,罚款200元/处。
—楼梯栏杆、外落地窗防护栏杆的高度、立杆间距等必须符合设计及强制性条文规定,否则,罚款1000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