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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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一、施工现场质量检查1.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按照项目范围和工程进度进行有序组织,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标准等。

2.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部门组织,同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1.施工图纸不符合工程实际的,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2.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责令停工整改,材料必须更换,同时处以罚款。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等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

4.违反施工工期,未能按时完成工程的,按照每天延期金额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

5.违反施工质量标准,影响工程安全、功能和使用性能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处以罚款,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违反规定施工设备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罚款等处理。

三、处罚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对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结果进行公示,让公众了解,并提供申诉渠道。

2.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经调查核实,如果申诉属实,应及时撤销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处罚结果应有具体的执行计划,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处罚结果和执行计划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监察部门应对处罚结果的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要进行追责处理。

4.公众和社会机构有权对处罚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举报部门不作为或不正确执行的行为。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有效约束施工方和相关责任人员,确保工程质量的合规性和可靠性,为我们的城市和社会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全文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全文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施工单位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承担建筑、构筑物施工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配置施工人员,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工艺、工期等规定,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擅自挪用工程款项或虚假报账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施工资质。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存在安全管理漏洞的,责令整改,处以罚款,并可能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条对违规施工单位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说明,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建设法规的行为,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施工单位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不受本条例限制。

结语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过程中的重要主体,守法经营、规范施工至关重要。

本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为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驾护航。

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动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稳定推进,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3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4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作业按照规定进行。

第5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对违规行为严格处理、及时检查、迅速修正,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6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遵守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和布置施工现场,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源,保护环境。

第7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阁供电、通风、照明设备等设施正常运转。

第8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9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防范、事故预防工作。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10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发生以下情况,将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二)不按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施工范围、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三)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四)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六)未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的,责令补齐,并处以罚款;(七)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八)其他违规行为,根据本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处罚对象和内容第五条处罚对象包括:(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二)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第六条处罚内容主要包括:(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三)停业整顿;(四)降低资质等级;(五)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六)刑事责任追究。

第三章处罚情形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三)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四)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验收的。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安全评价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四)未按照规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的;(五)未按照规定披露工程信息的。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保修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防护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进度控制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安全评价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审计的。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土建:1、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1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模板工程拼缝、安装未按技术交底要求清理、打脱模剂,支架搭设(立杆间距0.8米—1米,方木间距25cm)、支架下垫木块、组拼、补缝等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浇筑砼时未护模时,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0元,并有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模板、支架的拆除,审批人未签字认可,私自拆除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0-10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有关要求进行作业,浇筑砼时必须护筋,未按上述要求作业造成返工和分项工程延误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0-500元。

6、在制作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材,因下料严重不合理而导致长才短用、优材劣用,造成钢材资源浪费,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7、浇筑砼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对砼振捣不密实、施工缝的留置、处理不正确形成的冷缝、砼养护不及时等,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8、浇筑砼前,模板必须充分湿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要求,有效保护钢筋不变形、不位移,及时清理漏浆,搞好资源的再利用,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

未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施工作业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墙板拆模后,顶板标高,垂直度与开间进深尺寸,超出1cm的,罚款100元,依次累计上加。

10、砼搅拌应符合要求,严格控制配合比、计量施称应准确,未严格执行上述要求施工作业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0-500元。

11、砌体工程的组砌方式、马牙槎的留置、拉结筋的设置、构造柱的浇筑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违反上述要求并造成质量不合格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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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处罚标准
一.总则
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标准,请劳务公司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及国家相关规范等严格施工。

2、施工中由于施工班组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劳务公司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每处500元罚款。

3、凡是项目部要求限期整改返修的而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返修完毕或整改返修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元;对拖延整改期限的,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4、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工序出现问题,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所造成的待工,劳务公司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由此给项目部带来的损失。

5、每次要求项目部进行质量验收前,劳务公司必须做好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项目部在验收过程中发现3处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则视班组未做到三检制度,将不予验收,并处以500元罚款。

6、针对主体分部三大分项工程特制订如下处罚标准(罚款的金额未含整改返修及造成损失的费用)。

二.模板工程
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
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处罚款50元。

3、混凝土墙体、板面等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30mm以上者,除按照规定返修合格外并接受每处100元罚款。

4、混凝土墙、梁、板体发生爆模,除返修合格外并接受每处200元的处罚。

5、墙、梁、底板模板接缝不能大于2mm,违者,每处罚款20元;模板拼缝位置不得错台,对发生错台必须进行剔除修补,并接受每处20元的处罚。

6、梁、墙等几何尺寸及轴线位移偏差在5㎜-10㎜者,每处罚款50元;偏差10㎜以上的,每处罚款100元;偏差20㎜以上的每处罚款200元。

墙身起拱的,每处罚款100元。

剪力墙墙体垂直度、平整度超过4㎜的除按规定整改合格外,还需接受每处50元的处罚。

7、模板拆除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30元。

8、混凝土墙角模板支撑不牢,造成墙体位移者,每道墙罚款200元。

9、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者,每根罚款20元。

10、封模前必须对模板内的锯末、杂物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未清理干净的,处以500元罚款(按栋号、层数划分单位);封模之后不得在模板面锯方木、模板,一经发现,每人每次200元。

11、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并刷好脱模剂,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300元/次(以栋号层数为单位)。

12、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300元/次。

13、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每处处罚1000元。

模板拆除不干净的,每处罚款20元。

14、每次拆模不得随意破坏砼棱角,否则罚款50元/处。

15、每次浇筑砼时无足够人员值班(施工队负责人员不少于1人,木工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名单必须报送项目部)按每次每人50元进行罚款。

16、各部位模板拆除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者每次罚款1000元。

17、模板拆除必须按支模顺序拆除,不得野蛮施工,损坏模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8、外墙模板与砼面接口要平顺,不得漏浆,否则每处罚款100元,并返修好。

三、钢筋工程
1、钢筋制作
(1)、钢筋制作的规格、品种、数量和几何尺寸不符合配筋表,每处罚款200元。

(2)、钢筋下料,弯曲时,长度和几何尺寸的控制超出±30 mm的;箍筋弯钩长度不一致,以上内容钢筋Φ20以上的每根罚款50元,Φ20以下每根罚款20元。

(3)、钢筋对焊接头在弯曲时未错开,或接头离弯曲部位的距离小于10d时,钢筋Φ20以上的每根罚款50元,Φ20以下每根罚款20元。

(4)、钢筋加工,要求平直的不平直,要求弯曲的角度不准确,或者钢筋加工后表面有裂纹、片状块锈和油污等,如钢筋为Φ20以上的每根罚款20元,Φ20以下每根罚款10元。

(5)、钢筋焊接质量不合格,每批次罚款2000元。

钢筋加工锚固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200元。

2、钢筋安装
(1)、钢筋绑扎位置不正确,每处罚款20元。

(2)、钢筋安装规格、型号不正确的每发现一处处以100元罚款。

出现多筋、少筋的每处罚款100元。

(3)、钢筋绑扎好后,未做到横平竖直,或钢筋间距不均匀,每处罚款20元。

(4)、钢筋接头(包括对焊、竖焊)未按要求错开的,每处罚款50元。

(5)、主筋间距、排距不均匀;吊筋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20元。

(6)、钢筋绑扎不牢固,丢扣过于集中的,每一处罚款50元。

(7)、梁、柱箍筋绑扎时,接头未按规定未相互错开的,每一处罚款20元。

(8)、钢筋绑扎完毕后,墙钢筋的垫块绑扎不牢固,或者垫块间距大于60 cm,板负
弯矩筋下未设置马凳铁或马凳铁绑扎不牢固的,每处罚款20元。

(9)、钢筋绑扎时未保证钢筋搭接长度或锚固长度的,每一处罚款50元。

(10)、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队未进行自检,就通知项目部检查的,每一次罚款200元。

(11)、在监理、甲方进行工程隐藏验收时,施工队伍无人员陪同检查的,每一次罚款200元。

(12)、浇灌混凝土时,施工队伍未派人负责钢筋监护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

(值班人员名单必须报送项目部)
(13)、每次钢筋安装完,必须保证现场工完场清,特别是垃圾,一定要清理干净,凡是每次验收前不清理冲洗干净的,每次罚款200元。

(14)、梁板钢筋安装完毕必须及时放置垫块,垫块设置以箍筋、板底筋与模板距离20㎜为准,对贴在模板上的钢筋根据贴的点位每处罚款10元。

(15)、钢筋绑扎完后未及时清理到钢筋堆放区,每根罚款10元,并负责清理。

(16)、砼浇筑完后,钢筋偏移,每根罚款100元。

3、钢筋对焊、电渣压力焊
(1)、焊接时,未对钢筋端头进行除锈的,如钢筋直径为20以上的,每根罚款10元,直径为20以下的,每根5元,焊接接头有横裂纹或有明显的烧伤,每根罚款10元。

(2)、接头处弯折度大于4度,中心线位移大于2㎜,每根罚款10元;电渣压力焊接头焊接头焊包均匀,周边宽度、厚度不满足8-10 mm的,每根罚款10元。

(3)、每次电渣压力焊焊接完不及时敲掉焊渣的,罚款20元/根。

4.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楼地面表面平整度控制在4mm范围以内为合格、标高控制在±5 mm范围内为合格,违者每处罚款20元。

(2)、混凝土墙体标高控制在-30mm、+10mm范围内,违者每超过±10 mm,按每处罚款10元。

(3)、模板拆除后,必须报请项目部对混凝土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完,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提出整改方案,施工班组按照方案进行整改。

对不报请项目部检查,私自进行修补的,一经发现处以500元(按栋号、楼层划分单位)罚款;对不按照方案实施的,除重新修补外,另按每处50元进行处罚。

(4)、模板拆除后,发现有漏筋、孔洞,面积在0.1平方米以下的处以500元罚款,面积在0.1平方米以上的处以每处1000元罚款;对蜂窝、麻面,面积在0.1平方米以下的每处处以100元罚款,面积在0.1平方米以上的每处处以300元罚款。

(5)、混凝土楼梯、墙面、楼面严重露石子、无浆者,按1000元/ m2处以罚款。

(按处累计计算)。

(6)、混凝土浇筑完后必须按要求进行养护,保护混凝土表面润湿,未按要求养护者,
每次罚款200元。

(7)、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乱松动钢筋,违者每根罚款10元。

(8)、混凝土不得随意加水,违者罚款200元/次。

(9)、施工缝凿毛不及时,不彻底,不冲洗干净的,罚款200元/次。

(10)、砼表面收光不好,每层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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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签发:
年月日
陕建集团十公司
安康高新区居尚花园工程项目部本人/本公司已仔细阅读项目部质量处罚标准的规定,并承诺按规定执行。

劳务公司/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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