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进度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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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一、施工现场质量检查1.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按照项目范围和工程进度进行有序组织,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标准等。

2.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部门组织,同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1.施工图纸不符合工程实际的,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2.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责令停工整改,材料必须更换,同时处以罚款。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等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

4.违反施工工期,未能按时完成工程的,按照每天延期金额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

5.违反施工质量标准,影响工程安全、功能和使用性能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处以罚款,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违反规定施工设备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罚款等处理。

三、处罚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对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结果进行公示,让公众了解,并提供申诉渠道。

2.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经调查核实,如果申诉属实,应及时撤销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处罚结果应有具体的执行计划,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处罚结果和执行计划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监察部门应对处罚结果的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要进行追责处理。

4.公众和社会机构有权对处罚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举报部门不作为或不正确执行的行为。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有效约束施工方和相关责任人员,确保工程质量的合规性和可靠性,为我们的城市和社会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工程现场质量处罚条例一.总则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施工成本,增加职工收入,确保按施工进度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制定本条例。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根据损失大小而带来的罚款。

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在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如果再次限时整改的而在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达到质量要求。

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由劳务复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100-300元。

7、施工生产过程中项目施工人员对项目部成员不敬及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则每次罚款500元,并且必须整改达到质量要求。

8、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及其它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我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则由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班组承担,且采取监理罚款双倍进行处罚。

二.模板工程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未经项目部工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项目部提供的模板,违者罚款200元/张。

3、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50-2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100元。

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100元。

(返工费责任者承担)5、混凝土墙、柱、板体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300-5000元罚款。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落实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每缺一项处罚100元;有记录交底无签字,每缺一项处罚50元。

限期不改正加倍处罚,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2.无年度、季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100元;无月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50元。

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施工放线,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值,每处罚100元,水平测量超过±15mm的罚50元,没有定期进行沉降观测,无记录每次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测量员。

4.无技术复核、无记录或没有复核出实际尺寸和施工图之间误差的,每项次处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施工质量造成严重缺陷的,每项每次处罚300元,责任人:主管工种工长。

6.梁底独立支撑,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每层模架支撑剪刀撑,每缺少一处罚款200元,楼梯间三道支撑体系,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楼梯踏步加固,砼浇筑后变形一处罚款100元,并负责返修,发生的材料自负。

责任人:木工班组负责人。

7.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8. 模板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9. 钢筋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0.砌体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1.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2. 楼地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3. 门窗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4. 屋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3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3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国家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全面管理、从严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监督检测和质量监督评估。

第一节质量监督检验第五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原材料及设备的检验;2. 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3. 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验收的检验。

第六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验人员。

第二节质量监督检测第七条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通过实验室等检测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质量监督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建设工程材料的抽查检测;2.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抽查检测;3.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的复检。

第八条质量监督检测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测人员。

第三节质量监督评估第九条质量监督评估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的定期、定量评估,以评估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和质量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质量监督评估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承担。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评估人员。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第十一条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施工进度控制奖罚制度

施工进度控制奖罚制度

施工进度控制奖罚制度一、奖励措施1. 完成节点奖励: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键施工节点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作为奖励。

2. 提前完成奖励:对于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团队或个人,根据提前的时间长短,给予相应比例的额外奖金。

3. 质量与进度双重奖励: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团队或个人,给予额外的奖励。

4. 创新奖励:鼓励团队或个人提出创新施工方法或工艺,对于有效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的建议,给予奖励。

二、惩罚措施1. 延误处罚:对于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的团队或个人,根据延误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 质量问题处罚: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团队或个人,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3. 安全事故处罚:对于因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的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4. 资源浪费处罚:对于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资源浪费,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整改。

三、考核机制1. 定期考核:设立月度、季度、年度的施工进度考核机制,对团队和个人的施工进度进行定期评估。

2. 动态监控:通过施工进度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施工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绩效挂钩:将施工进度的完成情况与团队和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确保奖罚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制度执行1. 明确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团队的责任,确保奖罚制度的顺利执行。

2. 公正执行:保证奖罚制度的公正性,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袒或不公。

3. 透明公开:奖罚结果应及时公开,增强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持续改进1. 定期评估:定期对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鼓励团队和个人提出对奖罚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3. 持续优化:根据反馈和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奖罚制度,提高施工进度控制的有效性。

施工工程进度计划奖惩(3篇)

施工工程进度计划奖惩(3篇)

第1篇一、目的为确保施工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施工工程进度计划奖惩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

三、奖惩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奖惩标准明确,奖惩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2.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原则:对进度计划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进度计划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3. 绩效导向原则: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为依据,奖惩与绩效挂钩。

四、奖惩标准1. 奖励标准(1)完成进度计划:对按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1%。

(2)提前完成进度计划:对提前完成施工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0.5%。

2. 惩罚标准(1)未按计划完成施工进度:对未按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0.5%。

(2)严重延误进度:对严重延误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1%。

五、奖惩程序1. 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 项目经理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3.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项目经理负责发放奖金或处罚。

4. 对处罚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六、附则1. 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另行决定。

第2篇一、目的为提高施工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三、奖惩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原则;3. 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原则;4.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原则。

四、奖惩内容1. 奖励(1)完成工程进度目标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2)在施工过程中,对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4)对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加班费补贴。

工程施工处罚细则

工程施工处罚细则

工程施工处罚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罚对象本细则适用于下列工程施工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二)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超出批准范围施工的;(三)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的;(四)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的;(六)其他违反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条处罚措施违反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二)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三)对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四)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五)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六)对其他违反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四条罚款标准(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可以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超出批准范围施工的,可以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的,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其他处罚措施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还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三)责令停业整顿;(四)降低资质等级;(五)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处罚对象和内容第五条处罚对象包括:(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二)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第六条处罚内容主要包括:(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三)停业整顿;(四)降低资质等级;(五)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六)刑事责任追究。

第三章处罚情形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三)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四)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验收的。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安全评价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四)未按照规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的;(五)未按照规定披露工程信息的。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保修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防护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进度控制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安全评价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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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进度处罚条例一、总则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提高施工队伍在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管控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2.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处罚。

3.凡是分公司限时要求整改的,而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不及时回复整改通知单的,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5000元。

4.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分公司检查,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二、模板工程1.模板支撑未按分公司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次处罚2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混凝土工程、构件在浇筑过程中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情况,视其造成质量问题轻重罚款200~1000元。

4.底模板接缝不得大于2mm,违者罚款200元;梁、柱等几何尺寸超过+4mm、-5mm者罚款1000元。

5.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整齐摆放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50元。

6.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每根罚款50元。

7.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500元/次。

(以层为单位)8.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300元/次。

9.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加倍处罚。

模板拆除不干净的,每处罚款50元。

10.每次砼浇筑施工时无足够人员值班(施工队负责人员不小于1人,木工不小于1人,钢筋工不小于1人)每次每人100元进行处罚。

11.各部位模板拆除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每次罚款500元。

12.构造柱模板与砼表面接口要平顺,不得漏浆,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13.拆除后的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必须在指定区域分种类码放整齐,不得混堆,否则每次、每处罚款500元。

14.模板支架下应安放垫板,严禁直接安装于楼板上,违者按50——200元每处罚款。

15.模板支架的扣件松动下沉的,处以100---500元/处罚款。

16.模板拆除后阴、阳角及拼缝处出现漏浆的处罚100元每处;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除后出现歪扭≥8mm以上,处罚500元每处。

17.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柱墙错台的,给予100元每处处罚;造成柱墙烂根的,给予300元/处处罚。

18.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门窗洞口扭曲变形,且影响后期装饰施工质量时,每处处罚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19.变形缝、后浇带、高低标号砼分界处等特殊部位的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设置施工的,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20.跨度≥4m的梁、板未按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起拱,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21.严禁在做好的模板上敲击花岗石垫块产生石屑垃圾,发现一处200元/处罚款。

三、钢筋工程1.钢筋下料,弯曲时,长度和几何尺寸的控制超出±30mm的,钢筋φ20以上每根罚款20元,φ20以下的每根罚款10元。

2.钢筋焊接不合格,每批次罚款1000元,钢筋加固锚固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200元。

3.钢筋加工,要求平直度、弯曲度不准确,或钢筋加工后表面有裂纹、片状锈和油污等,钢筋φ20以上每根罚款30元,φ20以下的每根罚款20元。

4.钢筋进场后,施工队负责保存,保证不淋雨受潮、不弄脏。

违反罚款1000元。

5.钢筋位置绑扎不准确,保护层厚度不正确,每处罚款100元。

6.钢筋绑扎好后,未做到横平竖直,或钢筋间距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每处处罚100元。

7.主筋间距、排距不均匀;吊筋位置不正确每处罚款100元。

8.梁柱箍筋绑扎时,开口方向未相互错开的,每处罚款50元。

9.钢筋绑扎完毕后,垫块绑扎不牢固,或垫块间距大于60cm,板负弯矩筋下未设置马镫铁或马镫铁绑扎不牢固的每处罚款50元。

10.钢筋绑扎时未保证钢筋搭接长度或锚固长度的,每处罚款50元。

11.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队未自检,就通知分公司检查的,每次罚款200元。

12.在监理、甲方进行工程隐藏验收时,施工队无管理人员陪同检查的每次罚款500元。

13.每次钢筋绑扎,必须保证现场工完场清,特别是垃圾,一定要清理干净,凡是每次验收前不清理冲洗干净的,一次罚款200元;钢筋绑扎错误(型号、规格、间距、位置等)每处罚款100元。

造成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

14.钢筋绑扎完毕后未及时清理到钢筋堆放区,每根罚款50元,并清理。

15.砼浇筑完后,钢筋偏位,每根罚款20元。

16.焊接时,未对钢筋端头进行除锈的,钢筋φ20以上每根罚款20元,φ20以下的每根罚款10元;焊接接头有裂纹或有明显烧伤的,每根罚款50元。

17.电渣压力焊接头焊接头包工均匀,周边宽度、厚度不满8-10mm的每根罚款50元。

18.凡是每次焊接不及时敲掉焊渣的,罚款100元。

19.钢筋保护层垫块设置不到位的,处以200元/次罚款。

20.钢筋严禁私自割断,主体结构框架柱(剪力墙、暗柱)、框架梁主筋私自割断,给予2000元/根的罚款;框架梁柱的其他钢筋及板主筋、构造柱主筋、及其他钢筋给予500元/根的处罚。

21.构造柱植筋上下两端未可靠连接者,每根柱罚款100元。

四、混凝土工程1.混凝土楼地面表面平整度控制在4mm范围内合格,标高控制在5mm范围内合格,违者每处罚款100元。

2.混凝土浇筑后凡有蜂窝、麻面、露筋、孔洞,每处罚款100~500元。

主筋外露者罚款每处3000元,3.混凝土楼梯、楼面严重露石子、无浆,每处罚款500元。

4.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松动钢筋,违者每根罚款100元。

5.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留设施工缝、冷缝,违者每处罚款300元,后续施工时施工缝内垃圾等清理不干净的,每处罚款500元。

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养护,保护混凝土表面,未按要求养护者每处罚款200元。

7.混凝土不得随意加水,混凝土搅拌已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搅拌时间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0元。

8.落地混凝土及模板上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500元。

9.施工缝、后浇带凿毛不及时、不彻底、不冲洗干净的,每处罚款300元。

10.制作的混凝土垫块强度不够,不进行养护的,一次罚款100元;不按规定做砼试块,每次罚款500元。

11.每次砼施工时劳务队主要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非带班班组长),每人每次200罚款。

12.砼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每次每处罚款500元。

13.砼柱、梁后期装修时,无论任何原因将主筋凿出者每次每处罚款5000元;箍筋凿出每次每处罚款3000元,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14.因砼振捣不到位及组织不力,造成明显冷缝、出现孔洞的给予500元/处处罚。

15.因砼振捣不到位,造成柱、梁出现烂根,每处罚款500元.16.砼浇筑前模板内发现有烟头、烟盒、纸屑、木渣、木屑等垃圾,处罚500元/次。

五、电气预留预埋工程1.所有进场材料均要求产品合格证,并作复试,并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许使用。

2.主体结构及砖墙严禁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随意开槽,否则将按照100元/槽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件应连接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加热开孔,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处罚。

4.接地或接零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不得串联连接;金属导管(复合型可饶金属导管除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导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饶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铺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

若达不到规范要求,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处的处罚。

5.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塑料导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m的处罚。

6.电缆、电线的配管及线槽、桥架铺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7.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电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刚导管内,否则给予50---300元/处的罚款。

8.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9.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否则给予50元/个的处罚。

10.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安装所用的电气设备和导线、端子等产品,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合格品,产品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否则给予200---1000元/次的罚款。

11.配电箱安装应牢固,垂直度、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六、给排水预留预埋工程1.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撑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2.管道和设备的连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500元/处的罚款。

3.室内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4.消防器材设备等安装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管道穿墙处的管道连接应合格;无渗漏、滴水,否则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5.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6.排水系统的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规定进行灌水试验;室内排水管道应做通球试验;检查口、伸缩节、止水环的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7.地漏卧入地面的位置、深度应正确,周边封闭应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水封深度应符合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8.卫生器具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并与支架接触紧密、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符合要求,无堵塞、不渗水、不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七、砌体工程1.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复检报告,并及时检验,未检验处5000元/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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