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违章行为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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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的违章违规处罚细则如下:
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和条件施工的,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的一倍,并责令停工整顿。

2. 无资质或使用过期资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处罚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3倍,并责令停工整顿。

3. 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或不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罚款金额在合同价款的3-10%之间,并责令改正和整顿。

4. 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故停工或停工期间不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等,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从合同价款的1-3%之间,并责令改正。

5. 严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事故的后果和损失程度,可能会被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处以高额罚款。

6. 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对违法行为单位罚款金额从欠薪金额的5-10倍,并可以吊销施工许可证。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违章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细则,实际处罚情况可能会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建议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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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单位罚款标准

工程施工单位罚款标准

工程施工单位罚款标准一、引言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可能会给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为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因此,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单位罚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二、违规行为和对应罚款标准1、违规行为: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或无正当理由延误工程进度罚款标准:按照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的违约金比例进行罚款,具体比例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2、违规行为:未按工程质量要求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罚款标准: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罚款,最高可罚款工程总造价的5%。

3、违规行为:未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罚款标准:根据安全事故的后果和责任进行相应的罚款,最高可罚款工程总造价的10%。

4、违规行为:占用道路、影响市政设施、造成邻近居民生活质量问题罚款标准:根据影响程度进行相应的罚款,最高可罚款工程总造价的3%。

5、违规行为:未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环境污染罚款标准:根据环境污染程度进行相应的罚款,最高可罚款工程总造价的5%。

以上仅是违规行为和对应罚款标准的一部分,实际实施中还应视情况确定具体的罚款金额。

三、罚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1、执行机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罚款标准的有效执行。

2、监督机构: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等应该积极监督罚款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揭露各种违规行为,保障罚款标准的公正执行。

3、违规行为的申诉和上诉:工程施工单位可以针对被处罚的违规行为进行申诉和上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四、罚款标准的意义和作用1、维护良好的工程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2、推动施工单位依法合规经营,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

3、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

4、促进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提高对施工单位的规范性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性。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背景介绍承包商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然而,有些承包商存在违章施工行为,严重影响了施工质量和安全,损害了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

为了规范承包商的行为,维护施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以下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章施工行为定义及处罚标准1. 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吊销施工许可证,并罚款1万元。

2. 未按照工程图纸进行施工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3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8000元。

3. 未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

4.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要求进行操作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3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8000元。

5. 施工现场未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3000元。

6. 施工噪音、粉尘等环保问题严重超标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

7. 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垃圾处理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3000元。

8.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工艺检验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

三、处罚程序1. 违法行为的查实执法人员对被举报的承包商进行现场检查,调取相关证据,确保违法事实的真实性。

2. 违法行为的认定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结合相关法规和规定,认定承包商的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建筑施工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一、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

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背景说明在建筑工地中,因为施工行为的违规或者不当导致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其中有些甚至直接影响到工人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因此,严格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违规处罚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会介绍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施工行为,最大程度避免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发生。

违规处罚细则一、轻微违规1.安全防护不到位•建筑工地安全带未系,未按规定穿戴安全帽,未戴防护手套,未佩戴防护鞋等安全带设备未按规定佩戴,一次罚款500元,或口头警告。

2. 施工场所管理不当•施工区域乱堆乱放物品,或有明显安全隐患,一次罚款500元,或口头警告。

3.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现场管理人员没有面对面注意安全的要点及安全制度,一次罚款500元,或口头警告。

1.违章搭建•对于搭设不符合规划和地形的临时建筑,罚款数额相应的工程款项的2%-5%不等,责令停工整改。

2. 危险作业违章操作•高处作业没有设置安全网、安全防护带等安全措施,一次罚款500元-1000元,责令单位停工整改。

3. 操作不当•工人没有按照工序要求操作施工设备或懈怠操作,一次罚款500元-1000元,责令单位停工整改。

三、较重违规####1. 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标准或不执行规范,罚款数额相应的工程款项的5%-10%不等,责令停工整改。

####2.违规使用施工设备和材料•违规使用低质量、廉价的施工设备及材料,罚款数额相应的工程款项的3%-5%不等,责令停工整改。

1.未进行安全检查调查•发生安全事故后,主观上故障现场,未组织开展调查分析工作,罚款数额相应的工程款项的10%-20%不等,并对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关处罚。

2.违章搭建导致事故•对于因为搭设不符合规划和地形的临时建筑导致的事故,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治,罚款数额相应的工程款项的10%-20%不等,并对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关处罚。

结束语施工现场安全违规行为一经查处,不仅会对施工进程造成影响,更可能会直接危及相关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在施工现场,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违规处罚细则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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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质量违章行为处罚细则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海伦堡〃春城时光品牌形象,现用严格的标准来杜绝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违章违规行为,目的是为了使施工单位树立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监督,达到工程质量优良标准,让用户满意。

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本处罚细则与其他处罚条款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处罚细则为准。

本处罚细则未涉及内容,视具体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影响而确定处罚金额。

违章行为影响大、性质严重的,处罚金额由甲方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本处罚细则中一般违章行为按“低限”处罚,较严重的违章行为,按“高限”处罚。

施工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在整改期内落实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违章条款,除特殊原因外,按本处罚细则滚动式继续处罚。

质量罚金将设立专用帐户,用于质量奖励,不作它用。

一、综合类1.1被市(区)质量检(巡)查核验,定为不合格工程或列为“整改合格工程”受通报批评、处罚、扣证等处理的,罚4元/m2,但底限不少于4万元,并取消以后合作资格。

1.2被市(区)质量检(巡)查,虽未定为不合格工程,但质量问题突出,开出整改通知的,罚1000-5000元/次,并责令限期整改。

1.3接到甲方或监理发出的整改通知,逾期不整改处罚100-500元/次,对连续出现同一整改问题,罚500-1000元/次。

1.4未经技术核定,擅自破凿承重结构墙、柱、梁,罚500-1500元/处。

损坏严重或损坏部位重要,影响大者按高限处罚,同时按规范要求必须报设计院,并进行恢复。

1.5质监站质量验收前,未报甲方或监理初检,罚5000元/次。

1.6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在未报甲方、监理单位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1000-3000元/次。

1.7隐瞒质量事故,罚1000-5000元/次。

1.8对存在的质量事故,特别是较严重的结构质量事故,整改草率了事的,罚800-1000元/次。

1.9材料、设备集中堆放,局部施工荷载超标影响结构安全,罚100-300元/次。

1.10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测量员无有效证件上岗,罚100元/人〃次。

1.11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不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无记录,施工期间质检员不在现场监管、不注意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造成该分项质量存在隐患和通病,罚50-100元/次。

1.12对经纬仪、水准仪、钢尺等测量仪器,未执行有关校验规定,罚100元/台。

二、材料和预制构件2.1砂浆、混凝土2.1.1搅拌现场无适用计量磅秤,原材料未经计量就进行拌和,罚200元/次;无规范标准的配合比牌,罚50元/次。

2.1.2未按取样和见证取样规定留臵砼、砂浆试块或“开小灶”(没有现场抽样)留臵试块,每一组,罚1000元/次;留臵“白板”(没有编号、部位、强度等级等)试块,罚600元/次。

2.1.3试块7天内未送标养室养护,罚500元/次;试块超龄送检,罚800元/次。

2.1.4砼或砂浆搅拌前无实验室出具的原材料的复检报告和混凝土或砂浆试验配合比报告单,每缺一报告,罚300元/次。

2.1.5出现不合格验收批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后,对工程无科学鉴定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处罚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但不少于3000元/次。

2.2钢筋2.2.1使用无出厂合格证和复试合格报告单的钢筋,罚500元/次。

2.2.2钢筋使用违反“先试验、后使用,先鉴定、后隐蔽”的原则,未按取样和见证取(送)样规定作复试检验,出现“先隐蔽、后检验”的现象,罚1000元/次。

2.2.3机械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或某一机械性能指标不合格又未经鉴定处理,或现场制作加工发现脆性断裂,焊接不良等现象与钢材复试单有出入时,未按规定加倍复试,盲目使用,罚500元/次。

2.2.4无有效钢筋代换表(技术核定单),擅自盲目代用,罚1000元/次。

2.2.5使用表面严重锈蚀或被泥土、油脂污染的钢筋,罚500元/次。

2.2.6不同种类、级别、直径的钢筋及不同厂生产的钢筋等混在一起难以分辨、影响使用的,罚300-1000元/次;未挂牌,无产品标识或不全,罚20元/次。

2.3水泥2.3.1无水泥出厂合格证,罚500元/次。

2.3.2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罚500元/次。

2.3.3超过三个月的水泥,经复试合格,此后超过一个月,罚500元/次。

2.3.4水泥因运输或存放条件不良,有受潮结块等异常现象扔继续使用,罚500元/次。

2.3.5未做水泥复试报告,罚500元/次。

2.3.6水泥出厂合格证内容不完善,如水泥厂别、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强度指标、安定性不明,罚500元/次。

2.3.7无防雨、防潮、防水水泥仓库,罚500元/次;水泥未挂牌分类存放,罚200元/次;未挂牌,无产品标识或不全罚30元/牌〃次。

2.3.8实际使用水泥(品种、标号、牌号)与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水泥不一致,罚1000元/次。

2.3.9试验数据与水泥合格证有重大差异或未达到质量标准,不经科学鉴定,凭经验降低标号,盲目使用者,处罚经研究决定,但不少于3000元/次。

2.3.10使用经复试水泥安定性等超过规定,被列为不合格水泥,罚款不少于5000元/次;隐瞒复试报告水泥“不合格”结论,致使不合格水泥大量使用罚款不少于10000元/次。

2.4合格证购买和使用无出厂合格证的各种产品,或虽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低劣并与设计不符,每产品罚500-1000元/次。

三、基础工程3.1基坑(槽)底,人工或机械挖土,未按规范要求留臵原土高度用人工清理,造成基层扰动,罚30元/m2。

3.2基坑开挖实际底标高未达到设计要求,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50元/ m 2。

3.3机械挖土无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野蛮开挖,造成断(坏)桩事故,处罚经研究决定,但不少于500元/桩;挖土现场无专业管理人员监管,罚100元/天。

3.4发生断(坏)桩事故后,未经检测或未经设计单位技术处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500-1000)元/桩。

3.5开挖基坑(槽)遇软土、孔洞等与地质勘察报告不相符的地质情况后,未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罚200元/次;未按或未取得设计单位有关处理意见,擅自处理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1000元/次。

3.6基坑无排水措施,未设集水坑的,罚100-300元/次。

3.7回填土未按300mm分层夯实的,罚10-30/m3。

四、模板工程4.1模板及其支撑无设计方案,罚200元/次;其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目测较差并与设计不符,存在不安全隐患,罚100-150元/处。

发现严重“跑模”,罚500元/处。

4.2模内残留木块(屑)、虚浮砂石等建筑垃圾,罚10-30元/米〃次〃处。

4.3使用废机油作脱模剂,罚20元/米2;废机油污染钢筋和混凝土,罚100元/处。

4.4模板安装轴线偏位或结构几何尺寸偏差,超出质评标准,罚50元/处;模板安装标高偏差超出质评标准,罚10-30元/处。

4.5无拆模通知书,拆除底模及其支架,罚100-300元/次。

4.6后浇带砼未浇筑前严禁拆除后浇带模板及支架,罚100-300元/次。

4.7模板支撑未设“扫地杆”的,罚10-30/根。

五、钢筋工程5.1钢筋锚固,特别是T形、十字形、转角接头等节点部位锚固长度和形式违反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质监站有关规定,罚30-100元/处。

5.2抗震箍筋弯钩未作135度处理,罚5元/根;5.3箍筋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小于10d,罚5元/根;5.4箍筋加密区每漏放一根箍筋,罚5元/次;5.5箍筋不垂直主筋,间距不匀、绑扎不牢、不贴主筋、接头未相互错开,每一通病现象罚5元/根。

5.6混凝土保护层垫块粗制滥造,厚度不符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强度达不到规范要求者,罚5元/个。

5.7漏放或超间距安放,罚5元/块。

5.8垫块未绑扎,罚5元/块。

5.9墙板内外排钢筋缺撑筋,罚10元/处。

5.10墙柱钢筋缺少限位措施,造成内外排钢筋间距过小,甚至变成一排钢筋,罚50元/处。

5.11楼板及悬挑板上筋下踏,楼板罚50元/m 2;悬挑板罚100元/ m 2。

5.12矫正柱筋未按1:6坡度,硬弯或豆芽型,罚30元/根。

5.13主梁与次梁受力筋上下位臵颠倒,罚300-500元/处。

5.14梁柱相交、受力钢筋里外位臵放错,罚80元/根。

5.15擅自割除受力钢筋,罚50-100元/根,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罚。

5.16门窗洞口遗漏加强筋,罚100-200元/洞口。

5.17梁、柱钢筋接头未按规范错开的,罚10-30元/个。

5.18后浇构件钢筋漏埋的罚10元/根,偏位的罚5元/根。

六、混凝土工程6.1混凝土漏振,导致在梁柱结点、梁板结合部位等重要受力部位,出现孔洞或穿心孔洞等严重质量事故,罚500-800元/处。

6.2施工缝留臵位臵和形式违反规范或设计要求,罚100元/缝。

6.3主体结构与室外楼梯或围墙和散水未分缝,罚200元/处。

6.4厨房、卫生间和阳台及楼梯间地坪与室内地坪未形成结构差,罚100元/处。

6.5现浇混凝土板(梁)、垫层和水泥砂浆找平层未达到设计厚度,并超出质评标准范围,罚30元/ m 2。

6.6超出2米高,自由倾落混凝土,罚30-50元/处。

6.7未清除混凝土施工缝表面浮石和凿毛、清洗处理加浆进行浇筑,罚50元/处。

6.8混凝土浇筑蜂窝现象严重,超出质评标准,罚100元/处。

6.9现场手工拌制混凝土或砂浆用于工程,罚200元/次。

6.10管道穿楼板孔应采用C20细石砼分两次浇捣密实,不分层嵌实造成屋面、楼地面有渗漏点或外墙有渗漏点,罚200-500元/处。

6.11厨房和卫生间及阳台墙四周未按规定现浇混凝土150cm高,罚50元/间。

6.12有防水要求的楼面、屋面未按要求收光的,罚10元/ m 2。

6.13砼不按要求养护,或养护时间不够的,罚30-50元/处。

七、砌筑工程7.1未按市有关规定,擅自使用粘土砖罚200元/千块。

7.2加气砼块提前进场时间少于28天以上的罚100元/m3。

7.3砖未按规定要求提前浇水湿润,用干砖或临时浇水湿润砌筑,罚100元/m3。

7.4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搅拌时间小于2分钟,罚30元/次。

7.5组砌方法不正确,砖墙出现通缝罚100元/米。

7.6砂浆饱满度低于80%,罚20元/次。

7.7砌砖竖缝内无砂浆、瞎缝透亮,内墙罚10元/缝,外墙罚20元/缝。

7.8水平灰缝超出8-12mm范围或灰缝厚度不一致、不直,罚3元/米,竖缝超出8-12mm范围,缝宽不一致,不勾灰缝,罚1元/m。

7.9砌筑留直槎,罚100元/次。

7.10墙体砌筑漏放拉结筋,罚20元/根;安放拉结筋长度、间距、数量、锚固材料等不符,罚20元/处;漏放阳台栏板拉结筋(件),罚50元/处。

7.11墙体的顶面与上部结构接触处,不用侧砖或立砖斜砌拉紧,未停臵三天而立即砌筑的,罚50元/处。

7.12在砖墙砌筑时留臵的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足50cm,洞口顶未按规定设臵过梁,罚1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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