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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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落实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每缺一项处罚100元;有记录交底无签字,每缺一项处罚50元。

限期不改正加倍处罚,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2.无年度、季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100元;无月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50元。

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施工放线,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值,每处罚100元,水平测量超过±15mm的罚50元,没有定期进行沉降观测,无记录每次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测量员。

4.无技术复核、无记录或没有复核出实际尺寸和施工图之间误差的,每项次处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施工质量造成严重缺陷的,每项每次处罚300元,责任人:主管工种工长。

6.梁底独立支撑,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每层模架支撑剪刀撑,每缺少一处罚款200元,楼梯间三道支撑体系,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楼梯踏步加固,砼浇筑后变形一处罚款100元,并负责返修,发生的材料自负。

责任人:木工班组负责人。

7.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8. 模板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9. 钢筋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0.砌体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1.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2. 楼地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3. 门窗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4. 屋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土建:1、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对责任者一次处罚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50-1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模板工程拼缝、安装未按技术交底要求清理、打脱模剂,支架搭设(立杆间距0.8米—1米,方木间距25cm)、支架下垫木块、组拼、补缝等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浇筑砼时未护模时,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0元,并有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全部经济损失。

4、模板、支架的拆除,审批人未签字认可,私自拆除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0-10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有关要求进行作业,浇筑砼时必须护筋,未按上述要求作业造成返工和分项工程延误的,对责任者一次处元。

罚200-500元。

6、在制作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材,因下料严重不合理而导致长才短用、元。

优材劣用,造成钢材资源浪费,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7、浇筑砼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对砼振捣不密实、施工缝的留置、元。

处理不正确形成的冷缝、砼养护不及时等,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8、浇筑砼前,模板必须充分湿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要求,有效保护钢筋不变形、不位移,及时清理漏浆,搞好资源的再利用,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

未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施工作业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墙板拆模后,顶板标高,垂直度与开间进深尺寸,超出1cm的,罚款100元,依次累计上加。

工程施工相关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相关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是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法律法规监管的重点领域。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查处和惩罚。

本文将简要介绍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

一、违反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处罚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违反此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的处罚条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1. 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2.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3. 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的。

三、违反工程安全管理的处罚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建筑垃圾的处置做出了明确规定。

违反这些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噪声污染、建筑垃圾未按照规定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进行围标、串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工程验收管理的处罚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验收规定程序进行自检、监理单位未按照验收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各相关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总则1.1为了搞好本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总包项目部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并依法进行分包。

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项目质量负直接责任;1.3分包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设计文件和分包合同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并按规定进行报验、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全面履行分包责任;1.4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参加。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1.5分包工程经验收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由总包项目部质量负责人签认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程序。

1.6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7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罚款额度限所造成损失而定。

1.8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1.9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1000元。

1.10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0-1000元。

2.模板工程2.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模板、方木),罚款额度限材料价格而定。

2.3墙身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未经同意私自过早松动丝杆、拆模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200-5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200元。

2.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cm 以上者,每处罚款500元。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本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各分包单位的质量意识,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材料报验工作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前的采购审定工作和材料进场的报验工作,未经审定材料进场的每项罚款1000元;未经报验使用的材料每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2、材料报验不合格使用的每项罚款5000元,并限期返工、退场。

第二章材料复检工作进场材料按照规范、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复检的,没有进行复检使用的每项罚款1000元,复检取样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每项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三章工程报监验收工作1、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不进行报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返工整改。

2、不进行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进行上报验收的,项目部责令检查整改一次,在二次专检过程中还未通过的每项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3、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的,两次验收还未能通过验收的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章工程实施工作1、不服从项目部施工、技术员或质检员的管理,安排事项两次仍不进行处理整改的,每项给予100-500元罚款,性质恶劣者加倍处罚。

2、擅自违背设计要求修改设计方案的罚款1000元,并限期返工整改。

3、未经项目管理人员允许私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500元,并根据返工量加倍处罚。

4、存在质量问题时,整改不到位未验收并私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加倍处罚。

第五章,项目会议及资料管理制度1、无故缺席项目部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会议每次罚款100元;2、施工班组长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安排其他施工人员参加会议的每次处罚50元;3、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罚款50元,超过10分钟按照无故缺席处罚100元;4、已通知下发的联系单,设计变更单等文件,不按时领取的罚款50元,因领取过晚,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合同要求罚款,最低罚款限额1000元;第六章其他1、因管理及施工不到位,造成一般质量事故,能限期整改的,处罚500-1000元,并限期整改。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问题,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为此,制定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质量的处罚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并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有关行为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处罚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有效,通过处罚使违法者受到惩罚,见效快,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第四条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施工质量,保护建筑工程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处罚应实行罚款和整改两种方式,具体的处罚方式和程度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造成的损失以及当事人的情况来决定。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六条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使用劣质材料;(二)施工工艺不当;(三)无合法手续开工;(四)违反施工规范;(五)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于使用劣质材料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施工工艺不当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条开工无合法手续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对于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九条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整改;对于施工单位,可以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十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查处应由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执法单位应保证查处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查处程序包括了解违法情况、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

第十三条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违法行为人,明确处罚依据、事实和理由,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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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了保证思南乌江文化健康产业园(新悦·滨江花城)工程质量,项目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特制定以下条例,并根据本例执行罚款金额。

1、因施工队伍或劳务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

2、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且负责承担所有返工费用;3、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4、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至200元以下罚款;5、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队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且承担全部返工费用;6、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7、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

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8、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500元,另加所发生的错误品种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0元罚款,两项合并计算。

9、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0、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每少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按规范要求每多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1、水平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2、竖向钢筋移位3㎜以内,责令整改。

竖向钢筋移位移位达30㎜以上的,上报整改方案,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整改。

并处每处50元罚款。

13、搭接、锚固长度不足的,责令整改,并按所发生的点数计算,每个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4、预埋钢筋遗漏,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5、梁、柱截面尺寸、墙宽、板厚尺寸错误,按构件数量计算,每个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6、擅自用气割、电焊割断已绑扎的钢筋,每个割断点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7、搭接过长、固定钢筋不回收利用等浪费钢筋现象,按浪费钢筋数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8、拆模后发现露筋的,按露筋长度累计计算,每一米长度100元。

19、钢筋接头试件,初次送检不合格,按不合格的数量计算每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重复送检不合格,按不合格的数量计算,每组处以1000元罚款,且承担复检费用,责令全面检查,停工整改。

20、未取得接头试件合格报告书,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21、在制作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材,因下料严重不合理而导致长材短用、优材劣用,造成钢材资源浪费,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2、钢筋后场加工,不按料表加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 视为浪费,一次性处以1000元罚款,并按浪费的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元罚款。

并责令全面检查,停工整改。

23、模板架立杆下部无垫木的,按缺少数量计算,模板架立杆下部无垫木的每根处以5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4、轴线位置偏差的,按构件长度和偏差程度进行计算,每1米长构件超过允许偏差10㎜,处以100元罚款;每1米长构件超过允许偏差20㎜,处以200元罚款;依其类推,并责令其整改。

25、梁、板构件出现下沉现象,每一构件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

26、模板拼缝大于5㎜,按拼缝延长米计算,每一延长米处以1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7、预留洞遗漏或位置错误,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整改费用自理。

28、模板未刷隔离剂,按未刷隔离剂的模板面积计算,每平米处以2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9、模板拆除不干净,将模板遗留在混凝土内,每一处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0、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模板支设问题导致混凝土出现跑模的,每一处处以1000元罚款,另计算混凝土损失费用,按每立方500元计价。

31、混凝土浇筑后,出现涨模,截面尺寸超差的,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2、模板支设平整度超差,每一构件(单跨)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3、未取得工序交接验收单,擅自进行竖向模板合模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拆除全部模板,进行上道工序质量验收。

3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看模人员离岗(现场未发现看模人员),每一次处以100元罚款,通知后30分钟仍未到岗,每一次处以300元罚款,前后合并计算。

35、模板拆除后,未分类堆放,模板、木方上铁钉未取出,造成施工人员钉子轧脚,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36、模板工用长于1米的钢筋下料制作定位钢筋的,视为浪费,按浪费的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37、模板工固定模板的定位钢筋,或支撑钢筋焊接在受力钢筋主筋上,每个焊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8、支设模板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割断构件内钢筋,每个断点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9、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后,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拆模强度,且未办理拆模申请,擅自拆除水平构件混凝土支撑模板,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恢复模板支撑系统。

40、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擅自向商品混凝土中加水,每次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1、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不进行二次收面,采取一次成活的方法施工,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42、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未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每一个施工段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43、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烂根的,按烂根水平延长米计算处罚,每一延长米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4、混凝土浇筑后出质量缺陷,未上报处理方案,擅自进行掩盖、修补的,每个施工段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45、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的,按缺陷面积计算处罚,每一平米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处理。

46、混凝土浇筑后12小时,未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浇水、覆盖),每个施工段处以3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47、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孔洞的(深度在于100㎜,边长或直径大于200㎜),每处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处理。

48、混凝土浇筑后,同一构件出现板厚与图纸不符,按缺陷构件数量计算处罚,每一缺陷构件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处理,处理费用自理。

49、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后,出现砼收缩裂缝,按裂缝长度计算处罚,每米裂缝长度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处理。

50、水平构件混凝土支撑模板拆除后出现穿透性裂缝,按穿透性裂缝所在构件面积计算处罚,每平米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处理,处理费用自理。

51、施工过程中浪费商品混凝土的(包括浇筑尾声,所剩商品混凝土未进行其他利用的),按浪费商品混凝土的数量计算处罚,浪费一立方商品混凝土处以500元罚款,且材料费按方量计入,累计计算。

52、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3、砌体工程的轴线、标高必须正确标识,50线必须弹出,控制楼层、门窗洞口标高,保证轴线、标高的正确。

未按上述控制措施施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4、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5、砌体工程的组砌方式、马牙槎的留置、拉接筋的设置、构造柱的浇筑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违反上述要求并造成质量不合格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6、砌筑砂浆必须严格控制配合比、计量施称应准确,水泥砂浆应在3小时以内使用完。

违反上述要求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7、砌体工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砂浆必须饱满、横平竖直、无通缝、内外搭接、灰缝厚薄均匀。

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100元,并由责任队伍赔偿因此所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8、不按构造要求进行砌筑按违规轻重罚50~200元/处。

59、出现错缝;接搓不正确;拉接筋错放、漏放;构造柱位置不正确均罚50元/处。

60、后砌墙墙体轴线位移为5mm,每超1mm罚10元/延长米。

6、后砌墙墙体垂直度允许偏差5mm,每超1mm罚5元/m2•mm。

62、后砌墙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6mm,每超1mm罚5元/m2•mm。

63、后砌墙水平灰缝隙厚度(10皮砖累计)允许偏差±8m,每超1mm罚20元/处•mm;水平灰缝平直偏差为10mm,每超1mm罚10元/处•mm。

64、门窗洞口宽度允许偏差±5mm,高度为+15mm、-5mm,每超1mm罚款10元/处•mm。

65、后砌墙墙体抹灰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拉毛处理等,未按规范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作业,未经检查验收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6、各抹灰层之间粘结牢固,经检查出现脱层、空鼓、面层爆灰及裂缝等缺陷,罚款20元/处。

67、抹灰面层不洁净,接搓不平整,线角不顺直,毛面纹路不均匀一致,色泽不一,出现前面一种缺陷罚款20元/处。

68、孔洞、盒、槽尺寸正确、方正、整齐、光滑,管道后面抹灰平整,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处。

69、滴水线(槽)流水坡向正确,滴水线顺直,滴水槽宽度、深度符合设计要求,楞角整齐、横平竖直、通顺,槽内色泽一致。

不符要求罚款20元/处。

70、抹灰墙体垂直度允许偏差3mm,表面平整度2mm,每超1mm 罚款2元/ m2•mm。

71、阴阳角垂直度和方正允许偏差4mm,每超1mm罚款10元/72、抹灰工程施工作业中,严禁使用干砂灰,如发现一次,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3、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基层清理干净、拉毛处理等,未按规范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作业,未经检查验收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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