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专业课“保险学”历年考研真题(含复试)与典型题详解(保险经营)【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第五篇)【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五篇保险监管篇第十八章保险监管理论概述18.1 复习笔记一、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都有一些理论试图说明监管存在的必要。
规范经济学强调“公共利益”,认为监管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而存在,监管的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
实证经济学则强调“私人利益”,认为监管者的动机在于促进私人的利益。
1.公共利益论“公共利益论”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应当是寻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该理论认为监管存在的原因如下:通常政策制定者将此目标解释为在保持生产者剩余不变的前提下,实现消费者剩余的最大化。
政府监管者通过将保险费率保持在“竞争性”的水平,尽可能扩大消费者剩余。
在没有其他压倒一切的社会目标的情况下,如果某项监管政策减少了社会福利,那么它就是不可取的;如果某项监管政策增加了社会福利,那么它就是可取的。
当然,市场并不总是能够处于“帕累托改进”状态的。
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者应当关注社会福利的变化,一旦市场失灵鼓励了生产者的行为,使社会福利遭到损害,他们就有理由采取矫正市场失灵的监管措施。
2.私人利益论(1)私人利益论“私人利益论”认为监管者为了获得来自行业的资金以及其他支持,可能会表现出倾向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行业(保险人)的偏见;相反,为了获得消费者(选民)的支持,则可能会表现出倾同于消费者的偏见(如压制价格),即使长期效果是有害的。
(2)俘获理论“私人利益论”中最著名的监管理论是“俘获理论”,该理论认为监管者被其所监管的行业俘获而为该行业的利益服务。
组织严密、资金充足的特殊利益集团可以左右立法者和监管者,从而使他们为其所用。
保险业的特殊利益集团包括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代理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经纪人以及其他为保险业人士提供服务的公司。
3.经济管制论经济管制论亦称“政治”监管理论。
该理论认为监管将在现有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内,通过不同私人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而确立。
孙祁祥《保险学》(第6版)-考研真题精选-名词解释【圣才出品】

考研真题精选三、名词解释1.风险管理[南开大学2019研]答: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它要求人们研究风险的发生和变化规律,估算风险对社会经济生活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并选择有效的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处理风险,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2.重复保险[南开大学2019研]答: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危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重复保险与复合保险的区别在于,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由于重复保险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各国一般通过法律形式对重复保险予以限制,在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时,通常要求按照一定的方式在保险人之间进行赔款分摊的计算。
重复保险一般用于财产保险。
3.生命年金的精算现值[南开大学2019研]答:生命年金的精算现值又称生命年金的趸缴纯保费,是指依赖于剩余寿命确定年金的数学期望值。
生命年金的精算现值有两种计算方法,分别是总额支付法和现时支付法。
总额支付法是先求出在未来寿命期限内所有可能年金给付额的现值,再求现值的数学期望。
现时支付法是将时刻t的年金给付额折线至签单时的精算现值,再将所有的现值相加或积分。
4.保险单[南开大学2018研]答:保险单简称保单,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行为的一种最正式的书面形式。
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
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
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风险事故[南开大学2018研]答: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致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因为风险因素要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物。
火灾、爆炸、地震、车祸、疾病等,是风险事故常见的表现形式。
张洪涛《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1-3章)【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一章危险管理与保险1.1 复习笔记一、危险概述1.危险——纯粹风险危险是纯粹风险,也是产生保险的前提和根源。
危险和风险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1)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这种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是指出现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正面效应就是收益,负面效应就是损失。
根据这种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我们将风险划分为如下三类:①收益风险,即只会产生收益而不会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只是具体的收益规模无法确定。
比如受教育的风险问题。
②纯粹风险,它是指只会产生损失而不会导致收益的可能性。
在现实生活中,纯粹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如地震、洪水、火灾等。
③投机风险,它是指既可能产生收益也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
如股票投资。
(2)风险与危险纯粹风险即“危险”,危险与风险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用集合的观点来考察两者的关系,危险集合包含于风险集合之中,是风险集合的子集。
2.危险的定义及特性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根据危险的内在本质和外在表现形态,可以概括出其具有如下特性:(1)客观性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不可能消灭危险。
同时,客观性还表现在可以用客观尺度来测度,即可以根据概率论来度量危险发生的概率大小。
危险的客观性决定了进行危险管理、采取诸如保险之类的化解危险的措施对任何团体与个人都具有必要性。
(2)损失性①危险是未来发生的,而不是过去和现在存在的,或者说危险的损失一定是未来的损失,而不是过去或现在已经存在的损失;②危险的后果必然是对人身及其财产的安全造成威胁、形成危害,并可能导致危险损失。
损失是危险的必然结果,只是损失的程度不同。
(3)不确定性危险的不确定性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损失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②损失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③损失发生的地点是不确定的;④损失的大小是不确定的;⑤损失的承担主体是不确定的,即由谁来承担损失是不确定的。
魏华林《保险学》考研真题解析(保险经营)【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考研真题解析第四讲保险经营一、选择题1.保险投资遵循的原则有()。
[武汉大学2013保险硕士]A.合法性B.安全性C.流动性D.收益性E.社会性【答案】BCD【解析】保险投资是指保险企业在组织经济补偿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加以运用,使资金增值的活动。
保险投资原则是保险投资的依据。
保险投资有三大原则: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
2.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原则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保险硕士]A.随行就市原则B.经济核算原则C.风险大量原则D.薄利多销原则【答案】C【解析】保险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与一般企业一样,主要包括经济核算原则、随行就市原则和薄利多销原则。
保险企业经营的特殊原则包括风险大量原则、风险选择原则和风险分散原则。
3.在保险费率的构成中,主要用于形成保险基金以应付未来赔付支出的是()。
[浙江工商大学2012保险硕士]A.纯费率B.附加费率C.毛费率D.自然费率【答案】A【解析】纯费率是用来支付赔款或保险金的费率,在理论上要求:纯费率=损失率,这个损失率就是未来预期赔付的比率。
B项,附加费率是附加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主要反映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和政府认可的合理利润;C项,毛费率是纯费率与附加费率之和;D 项,自然费率是指其保费是按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而增长,依据每一年龄段及期间的死亡率来确定的费率,其费率依据每一年龄段及期间的死亡率来确定。
4.下列属于保险经营特殊原则的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保险硕士]A.经济核算原则B.风险选择原则C.随行就市原则D.薄利多销原则【答案】B【解析】保险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与一般企业一样,主要包括经济核算原则、随行就市原则和薄利多销原则。
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包括:风险大量原则、风险选择原则和风险分散原则。
保险人选择风险的方式有事先选择和事后选择两种。
5.寿险费率确定的三大要素包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保险硕士]A.死亡率、利率、费用率B.死亡率、利率、利润率C.死亡率、费用率、利润率D.死亡率、利率、效率【答案】A【解析】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是寿险业务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定价的因素主要有:经济和社会环境、公司的特点、市场的特点以及产品的特点。
王绪瑾《保险学》笔记和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的数理基础)【圣才出品】

王绪瑾《保险学》笔记和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的数理基础)【圣才出品】⼗万种考研考证电⼦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三章保险的数理基础3.1 复习笔记⼀、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定原则1.保险费率的构成(1)保险费的含义与构成保险⼈承保⼀笔保险业务,⽤保险⾦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即:保险费=保险⾦额×保险费率。
保险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
纯保费是保险⼈⽤于赔付给被保险⼈或受益⼈的保险⾦,它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附加保费是由保险⼈所⽀配的费⽤,由营业费⽤、营业税和营业利润构成。
(2)影响保险费的因素①保险⾦额与保险费成正⽐。
②保险费率与保险费成正⽐。
③保险期限与保险费成正⽐。
(3)保险费率的含义与构成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额的⽐率。
保险费率⼜称保险价格,是被保险⼈为取得保险保障⽽由投保⼈向保险⼈所⽀付的价格。
保险费率⼀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2.厘定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万种考研考证电⼦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充分性原则。
第⼆,公平性原则。
第三,合理性原则。
第四,稳定灵活原则。
第五,促进防损原则。
3.保险费率厘定的⼀般⽅法(1)分类法,是在按风险的性质分类基础上分别计算费率的⽅法。
依据该⽅法确定的保险费率,常常被载于保险⼿册中,因此⼜称该⽅法为⼿册法。
对于同⼀类别的保险标的的投保⼈,适⽤相同费率。
(2)观察法,⼜称个别法或判断法,是按具体的每⼀标的分别单独计算确定费率的⽅法。
该⽅法确定的费率依据核保⼈员的经验判断,提出⼀个费率供双⽅协商。
(3)增减法增减法⼜称修正法,是在分类法的基础上,结合个别标的的风险状况予以计算确定费率的⽅法。
以增减法计算确定保险费的⽅法有三种:①表定法,以每⼀风险单位为计算依据,在对每⼀风险单位确定⼀个基本费率的基础上,根据个别标的的风险状况增减修正。
②经验法,根据被保险⼈以往的损失经验,对分类法所确定的保险费率予以修正。
③追溯法,依据保险期间的损失经验数据来确定当期保险费。
考研专业课“保险学”历年考研真题(含复试)与典型题详解(保险的性质与功能)【圣才出品】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一、概念题1.保险金额[浙江财经大学2015保险硕士;武汉大学2015保险硕士;中央财大2013保险硕士]答: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又可以被看作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
保险金额涉及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对于保险人来说,它既是收取保费的计算标准,也是补偿给付的最高限额;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来说,它既是缴纳保费的依据,也是索赔和获得保险保障的最高数额。
因此,保险金额对于正确计算保费、进行保险偿付、稳定合同关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保险答: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专门用途的保险基金,并对投保人负有法律和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一般包括由国家政府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险、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按商业原则经营的商业保险和由被保险人集资合办、体现自筹互助精神的合作保险等。
狭义的保险特指商业保险,即通过合同形式,运用商业化经营原则,由专门机构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作对被保险人在合同范围内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人身伤亡以及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者经济损失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
一方面,它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风险事故和特定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利用多数经济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进行补偿和给付的经济保障制度。
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对国民经济特有的重要作用,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将调整这种保险经济关系的准则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借以巩固这一经济补偿制度。
3.保障答:一般而言,保障是指保护(生命、财产、权利等),使不受侵犯和破坏。
保险保障是指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
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不是为所有的风险提供保险,仅为法律秩序认可范围内的特定风险提供保障。
魏华林《保险学》考研真题解析(保险合同)【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考研真题解析第三讲保险合同一、选择题1.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包括()。
[武汉大学2013保险硕士]A.受益人的变更B.保险金额的变更C.保险费的变更D.保险期限的变更E.保险人的变更【答案】BCD【解析】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它包括:被保险人地址的变更;保险标的数量的增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的变更;保险责任范围的变更;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航程变更;船期的变化等。
A项属于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E项保险人一般不能随意变更。
2.保险合同成立的凭证包括()。
[东北财经大学2013保险硕士]A.保险单B.暂保单C.投保单D.预约保险单【答案】ABC【解析】保险合同依照其订立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书面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费收据、保险单,这四种形式均可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的凭证。
D项,预约保险单是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IF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或以FOB价格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的保险单。
3.根据保险合同订立时是否约定保险价值,可分把保险合同为()。
[东北财经大学2013保险硕士]A.定值保险合同B.不定值保险合同C.补偿性保险合同D.给付性保险合同【答案】AB【解析】根据保险合同订立时是否确定保险价值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其保险价值的合同。
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是()。
[东北财经大学2013保险硕士]A.特殊的双务合同B.射幸合同C.附和合同D.对价合同【答案】ABCD【解析】与一般合同相比较,保险合同有着自己的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对价)性、附和性和个人性等方面。
5.保险合同辅助人包括()。
保险学考研真题(含复试)与典型题详解【精编版】

第十五章 保险监管
内容简介
一、概念题
1风险转移[河北大学2015保险硕士]
答:风险转移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移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风险管理者会尽一切可能回避并排除风险,把不能回避和排除的风险尽可能地转移给第三者,不能转移的或损失程度较小的可以自留。转移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保险转移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承担。当发生风险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责任给予经济补偿。非保险转嫁又具体分为两种方式:①出让转移;②合同转移。前者一般适用于投机风险;后者适用于企业将具有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给对方,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对方承担风险损失的赔偿责任。
5风险大量原则[中央财大2012保险硕士]
答: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标的。
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这是因为:①保险的经营过程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过程,而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人只有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以保证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履行;②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和标的,才能使风险发生的实际情形更接近预先计算的风险损失概率,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③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因为承保的标的越多,保险费的收入就越多,营业费用则相对越少。
4可保风险是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1保险硕士]
A.盈利的确定性
B.盈利的不确定性
C.损失的确定性
D.损失的不确定性
【答案】D查看答案
【解析】从保险人的角度来看,可保风险应当满足以下要求:①风险不是投机的,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②风险必须是偶然的;③风险必须是意外的;④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⑤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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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经营
一、概念题
1.随收即付制[武大2012保险硕士]
答:随收即付制是一种社会保险财务制度,是指当期所收保险费用于当期的给付,使保险财务收支保持大体平衡的一种财务制度。
除养老保险项目外,一般社会保障项目都采用这种财务制度。
它具有费率计算简单、无保值增值的压力、不受到货币贬值影响的特点。
2.保险偿付能力[武大2012保险硕士;河北大学2012保险硕士]
答: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企业支付赔款和给付的能力。
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
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后,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中即处于债务方,当被保险人投保的保险标的发生约定损失时,保险人必须按约进行赔偿或给付。
保险企业的保费收入等于赔款、管理费用和适当利润的总和。
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只有在其“认可资产”等于或超过其负债时,才具有现实性。
保险企业切实保障其偿付能力,是维持经营稳定的重要环节。
偿付能力的监管是保险监管中最重要的内容。
3.暂保单[东北财大2004研]
答:暂保单是指在出立正式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出具的临时性的保险证明。
暂保单通常只记载保险单中的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险种等重要事项以及保险单以外的特别约定。
经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签章后,交付投保人。
暂保单在保险单未签发前,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但其有效期较短,通常以30天为期限,并在正式保险单签发时
自动失效。
正式保险单签发前,保险人可以终止暂保单,但须提前通知投保人。
二、选择题
1.财产保险合同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之分,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不足额保险合同的赔偿方式是()。
[东北财大2002研]
A.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B.第二危险赔偿方式
C.顺序责任赔偿方式
D.比例赔偿责任方式
E.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答案】D
【解析】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①比例赔偿方式,即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额;②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来进行;而对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属于比例赔偿方式。
2.第一次危险选择,即()的选择。
[东北财大2004研]
A.业务员
B.内勤人员
C.核保人员
D.体检医师
【答案】C
【解析】第一次危险选择,就是指销售人员核保的过程,也就是核保人员对投保人进行第一次风险选择,即避免或拒绝非善意投保者、无可保险利益者以及生活习惯不良、环境因素恶劣的投保者。
3.以下()不属于保险经营中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人行研究所2004研] A.人寿保险
B.定值保险
C.重置成本保险
D.超额保险
【答案】D
【解析】①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保险实务中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是损失补偿原则的特例:定值保险和重量价值保险;②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三、判断题
1.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方式包括:第一损失补偿方式、非比例补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2004研]
【答案】错
【解析】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方式主要有四种,包括比例责任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限额责任赔偿方式和免责限度赔偿方式。
2.核保中的事前选择包括对保险标的及其利益的选择。
()[武大2011研]
【答案】对
【解析】保险核保就是保险人对愿意参加保险的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请经过审核,决定是否接受的过程。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根本前提和依据。
只有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时,才能对该标的投保。
所以核保中的事前选择包括对保险标的及其利益的选择。
四、简答题
1.简述建筑工程保险中的建筑工程的保险额应如何确定和调整。
[东北财大2004研] 答: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限额是指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损失补偿限额,包括以建筑工程中财产物为保险标的而确定的保险金额、以第三者责任危险为保险标的的赔偿责任,以及根据保险双方协商确定的免赔额。
在保险金额方面,按不同的承保项目分项确定。
其中建筑工程本身一般以该工程的总造价为保险金额,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施工费、运杂费、税款及保险费等项;考虑到施工期间多种因素的变化,如原材料价格的涨跌等,保险人一般让投保人根据计划价投保,待工程完毕后再按实际造价对保险金额予以调整;其他承保项目的保险金额则以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为依据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因地震、洪水等特约灾害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一般还另行规定赔偿限额,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如80%)计算。
2.哪些情况下不得对赔案进行通融赔付?(至少列举4种情况)[中央财大2007研] 答:通融赔付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本不应完全承担赔付责任,但仍赔付全部
或部分保险金的行为。
通融赔付虽然是解决理赔纠纷的润滑剂,但是并不是随意的,一般在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费用保险的应用中比较多。
出于维护公司形象或者关心被保险人的考虑,在金额不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做出一些通融赔付的决定。
此外,保费高、信誉好的客户发生的理赔,以及早期因手工出单造成保险公司过失的一些理赔中,经常应用到通融赔付。
由于通融赔付不是正规的赔付,很多时候就得通过暗箱操作来完成,在赔付的整个流程中往往不会形成理赔卷宗,赔偿金自然不能通过正常的渠道支付,往往是利用账外资金赔付。
这样就迫使保险公司建立小金库,资金在体外循环,时间久了必然缺失有力的监管。
通融赔付在赔偿原则和补偿标准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就会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保户利用这一漏洞,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与承保公司工作人员串通,骗取保险赔偿金,有时甚至还会滋生行贿、受贿等一系列问题,当骗取的赔偿金数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时,就构成了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违法行为。
典型的情况有:①骗保;②存在逆选择的赔案;③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赔案;④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赔案等。
3.简述车辆损失保险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
[中央财大2002研]
答:车辆损失保险承保的是车辆本身因各种自然灾害、碰撞及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施救费用,其保险金额通常根据投保车辆的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我国车辆损失险条款中,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是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
确定。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3)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4.分析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以及我国分红保险的红利领取方式。
[上海财大2007研] 答: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这里的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
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的,其相应的附加保费收入和佣金、管理费用支出等不列入分红保险账户;采用固定死亡率方法的,其相应的死亡保费收入和风险保额给付等不列入分红保险账户。
分红产品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保户享有保单盈余分配权的产品,即将寿险公司的盈余,如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等,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分配给保户的保单盈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保单红利。
(1)红利来源
分红保险的红利,实质上是保险公司盈余的分配。
盈余就是保单资产份额高于未来负债的那部分价值。
每年由公司的精算等相关部门计算盈余中可作为红利分配的数额,并由公司董事基于商业判断予以决定,由此决定分配的数额称之为可分配盈余。
盈余(或红利)的产生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但最为主要的因素是利差益(损)、死差益(损)和费差益(损)。
①死差益(损):对于以死亡作为保险责任的寿险,死差益是由于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