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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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集体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一、集体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

《物权法》中对耕地草地林地的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应该是没有年限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

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土地承包30年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承包30年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承包30年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承包期限的30年到期后,承包人可以继续进行承包,前提是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
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农村土地出租合同期限规定[导读]农村土地出租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达成出租协议,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协议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一、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和租赁的,那么,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是多久?最高期限是多少呢?下面,来买地网就来带大家一起看 __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出租都有哪些规定。

第一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七十年。

需要说明,承包土地跟土地出租是同一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 __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 __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

第二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二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 __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土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农村土地出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吗?处理该问题主要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土地承包方面的特别法,应当适用其规定。

只要土地出租的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可。

比如: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为15年,那么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15年。

第二种办法是:应当执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

所以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对土地的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流转和
征收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其中,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定和管理进行了明确,强
调农村集体所有者对集体土地拥有所有权,并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国家之间
的权益关系。

2.《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转包和退出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其中,规定农民户口的农户可以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明确规定了承包
经营权的期限和所有权转移的限制。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
了管理,明确了流转的条件和程序,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权益保护和管理
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其中,对土地经营权的归属和管理提供了依据,保护了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以上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护了农
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

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年限

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年限

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年限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时,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年限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年限的最低标准为三十年。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型土地的承包期限,并且为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提供了延长机制。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

到期后肯定不能再建管理用房。

地上附着物应归原承包人,由其处分。

这一规定表明,在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进行续期,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此外,承包合同签订年限还受到国家政策和地方法规的影响。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部分地区的土地承包期限已经超过了三十年的最低标准。

例如,一些地区实行了“长久不变”的土地政策,将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七十五年甚至更长。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年限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时,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年限一般为三十年,但不同类型土地的承包期限有所不同,林地承包期限最长可达七十年。

土地二轮承包的法律规定(3篇)

土地二轮承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自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经历了三轮改革。

其中,二轮承包是指1998年至2003年间,在第一轮承包到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进行的第二轮承包。

本文旨在对土地二轮承包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土地二轮承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承包法》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基本法律,于2002年8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程序、期限、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86年6月2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等内容,为土地承包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制度的基本法律,于1999年10月1日施行。

该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程序,为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土地二轮承包的原则1.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土地二轮承包坚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保持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确保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

2.平等协商、自愿原则土地二轮承包实行平等协商、自愿原则,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土地二轮承包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承包方案、承包期限、承包费用等事项应当公开,确保承包农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尊重历史、尊重实际原则土地二轮承包尊重历史、尊重实际,充分考虑承包农户的意愿和农村土地资源现状,合理确定承包期限和承包面积。

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年限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年限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年限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合同的有效年限有明确的规定。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有效年限规定1.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生产。

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具体承包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3.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4.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可以延长。

对于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需要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限可以超过七十年。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 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信息、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与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 土地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承包土地,承包方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土地经营和管理。

三、土地承包合同的延长和变更1. 土地承包合同的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限届满后,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在承包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延长承包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农村山地承包合同承包年限

农村山地承包合同承包年限

农村山地承包合同承包年限农村山地承包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石,它规定了土地的承包年限,保障了农民的承包权益,并且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承包年限的确定、承包年限的重要性以及增加承包年限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同的定义农村山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民个人或集体与国家土地所有者(在我国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

它规定了承包地的面积、开垦方式、经济作物选择、管理要求等内容,同时也规定了土地的承包年限。

二、承包年限的确定在农村山地承包合同中,承包年限是一项关键性的约定。

通常情况下,承包年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

长期承包年限一般为30年,短期承包年限则为10年。

具体的承包年限会根据土地的用途、性质以及地区的特点等情况来确定。

三、承包年限的重要性1. 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合同中确定承包年限,可以有效维护农民的承包权益,确保他们在一定时间内稳定地经营土地,获得相应收益,并且可以独立决定经营方式和作物选择,提高农民的经济地位。

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承包年限的设定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民在长期承包期内,可以更有动力地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3. 保护生态环境:承包年限的存在,可以使农民更加注重土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在承包年限内,农民需要考虑到土地的长期利用价值,采取合理的耕作方式,避免过度开垦和土地退化问题。

四、增加承包年限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农村山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承包年限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农业生产和经营要求。

因此,适当地增加承包年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保证农民持续经营:随着农村土地面积的减少和农民人口的流失,增加承包年限可以保证农民持续经营土地,避免因为土地流转而导致农业生产的中断。

2. 推动农村经济转型: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山地经济需要更长时间的发展才能实现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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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年限的规定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有两种,一种是归国家所有的,另一种是归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就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只能对使用权进行转让或者承包,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年限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

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

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

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
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现实中,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

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

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

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

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

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

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

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

以林地为例:首先,林地
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

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

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

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三)需要说明两点:
(1)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承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规定的承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法律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
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吗?
不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
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
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承包期限的特别规定。

需要强调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律明确要求家庭承包应当达到的基础。

二轮承包过程中,有的地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达不到法律规定修改承包期限。

但在另一方面,在二轮承包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比该法规定的期限更长的,其承包限继续有效,不必修改,也不得重新承包。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去进行法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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