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学遗传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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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学遗传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总则

1. 倡导全体实验室人员发挥艰苦奋斗、拼搏进取精神。强化德行修养、团结协作、务实创新,竖立以实验室为家的主人翁精神。

2.严格保密制度,我单位所有未公开的实验结果、过程、数据、计算程序、材料、样品都属于本室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如擅自转移、泄密、非法交易获利等,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实验室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质粒、菌种及细胞等实验相关用品等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一律不得移动、外借或赠送。

4.经管理人员许可,使用指定范围的仪器,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其它设备。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具体见《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否则取消带入者进入实验室资格。 6.严格考勤制度,周一至周五每天八点到实验室,四点五十下班,离开一天以上需向管理人员请假,两天以上向实验室主任请假。违者按学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乃至退学。

7. 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具有危险性实验需经过实验室主任批准。

8.保持各自包干区域、管理设备清洁,衣物、鞋、帽按指定地点放置,实验完毕清洁桌面,清洗物品,公用物品归回原位具体见《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9.在加热、烘干、蒸馏、高压灭菌前后,所用仪器及其电源线需进行检查,且需专人看管。各种有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化学药品使用执行安全操作具体见《实验室安全制度》。

10.定期参加实验室的各种学术活动,及时递交论文及论著并参加相关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具体参见《人员培训制度》。

11.在毕业(离开实验室)前将借用工作服洗干净以及钥匙、试剂、加样枪、实验记录、材料、成果、质粒、菌种及细胞等一切实验相关物品移交管理人员后,方准予离开。

二、管理人员职责

1. 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

2. 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3.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进行检测工作。

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5. 认真负责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相关仪器管理人员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

7. 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8. 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9.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三、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投资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每台精密仪器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4. 大型精密仪器建立专人保管使用制度,外来人员未经批准和考核不得单独操作使用。

5.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使用中应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后进行登记,并注意做好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

6. 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7.凡属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以致造成责任事故者;任意拆卸造成损失者;保管不当、玩忽职守以致发生失窃、灾害、破损等损失者;以及发生事故后隐瞒

不报经查明属实者,根据情节应负赔偿责任,严重者予以处分。

8.由于自然损耗和不可抗拒因素而引起仪器设备破损或者确因工作人员缺乏经验而造成损失,需经实验室领导会同有关部门鉴定作出结论后,方可免予赔偿。

9.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

管理权限上报。

四、实验室安全制度

1.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

3.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在加热、烘干、蒸馏、高压灭菌前后,所用仪器及其电源线需进行检查,且需专人看管。

6.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

登记制度。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7.传染性细菌、病毒样品、材料等不得带入普通实验室,确因实验需要须

经实验室主任批准,采用必须的安全措施后在 P2 实验室进行。私自携带危险样品者予以重罚,后果严重者移交执法机构。

8. 如遇火警,除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外,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 119 ),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9. 如有盗窃发生立即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如遇到事故发

生,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并保护好现场。

10.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

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10.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

手套。

11.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2. 实验室内不得抽烟、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13. 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4.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五、实验室卫生制度

1. 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鞋、帽。

2. 实验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扫地板和整理台面物品。实验室清出的垃圾和试剂、药品空瓶,要分别倒(放)到指定的位置。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应妥善处理。属剧毒或强致癌物质的,必须与保卫部取得联系并统一处理,其他废液(如:强酸或强碱废液)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3.按时完成个人分配的包干区卫生任务或值日任务。

4.特殊清洁要求的细胞培养、 P2 实验室需经过批准,达到其清洁要求后方可进入。

六、人员培训制度 1.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自己工作性质,努力精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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