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的区别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的区别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的区别医疗事故出现后,首先需要鉴定。
鉴定后才能进行后续理赔。
医疗事故鉴定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
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有什么不同?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
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
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
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法院指定鉴定。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规定由医学会负责。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理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中华医学会仅负责组织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复杂和疑难的医疗事故的鉴定。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三是人民法院受理医患纠纷相关案件后,应当事人的请求或自行决定将涉案医疗行为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三)专家鉴定组的产生医学会要承担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应依法建立由高级医学及相关学科专家聚集而成的鉴定专家库。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家组成的专家鉴定组负责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组成鉴定专家组的专家,由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的主持下,从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编号、等量抽取,最后一名专家由医学会抽取(保证单数),组长由组员推举或由最高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
入选鉴定专家库的专家必须是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必须具有一定的资历和工作经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专家回避的三中情形有: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是诊疗护理的准则,遵守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医疗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基本条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在医疗服务中,因医务人员错误或过失造成病人死亡、致残等不良结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技术上的鉴定,并对医疗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过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在于评估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对已经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以及还原事故发生经过,为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服务提供具体的参考和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鉴定事项鉴定事项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核心内容,包括已经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病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2.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重要部分,是对医疗事故责任的具体认定。
根据鉴定事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医务人员的责任进行具体的鉴定,即鉴定责任人所负责任的具体内容。
3. 鉴定依据和过程鉴定依据和过程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充分陈述,包括对鉴定事项和鉴定结论的具体依据,以及整个鉴定的具体过程。
4. 鉴定人员的基本情况鉴定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基本信息之一,包括鉴定人员的姓名、职称、鉴定经验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重要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文件,对于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机构以及病人家属等相关方,具有以下的重要性:1. 作为医务人员职业行为的评估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可以对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有效评估,为医务人员提供规范的指导,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2. 帮助病人家属进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病人家属可以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提出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维护医疗机构及医生的权益医疗机构及医生也可以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进行证明自身无罪或责任较轻,减少对其名誉和社会影响的损害。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一、背景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针对××市××医院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
患者×××因“突发头痛、呕吐”等症状,于××××年××月××日入住××市××医院。
经检查,诊断为“脑出血”。
医院为其进行了紧急治疗,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并发症,导致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二、鉴定过程1. 鉴定人员组成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聘请了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
鉴定委员会成员共7人,分别来自于医疗机构、医学教育机构、法学研究和司法鉴定机构。
2. 鉴定材料本次鉴定依据的材料包括:患者的病历资料、医院的治疗记录、相关医学文献、法律法规等。
3. 鉴定方法鉴定委员会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分析患者病历资料的合理性、治疗措施的适宜性以及并发症的发生原因,对比相关医学文献,结合法律法规,对本次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三、鉴定结果1. 医疗行为合理性分析根据患者病历资料,患者×××在入院时突发头痛、呕吐,经检查诊断为“脑出血”。
医院为其进行了紧急治疗,包括手术治疗、药物治疗等。
从医疗行为本身来看,医院的治疗措施符合医学规范,没有明显的不当行为。
2. 并发症原因分析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并发症,导致病情恶化。
根据病历资料分析,并发症的发生可能是由于患者自身的基础疾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反应以及手术风险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虽然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但并发症的发生并非医院主观原因导致。
3. 医疗事故性质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哪些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哪些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先,患者或患者家属在遇到医疗事故时,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样可以保护患者的权益,维护患者的利益。
其次,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证明自身的清白和不存在医疗事故的情况。
这样可以保护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利益。
第三,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评估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或差错,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第四,律师或法律顾问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证明患者的诉求是否有合理依据。
第五,医疗机构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进一步调查和评估。
第六,保险公司在进行医疗纠纷理赔时,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评估患者的索赔是否合理。
最后,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在进行调解时,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促进纠纷的解决。
总的来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出者是多方面的,涉及到患者、医疗机构、监管机构、律师、保险公司等多个方面。
什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什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现在在一些医院中可能会出现医疗事故,那医疗事故该怎么进行技术鉴定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依据。
所以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于医疗事故双方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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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1、性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
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
▲2、依据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依据《条例》,制定并发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启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特点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种采用专业医学知识来分析某一特定健康事件,以及如何处理和解决它所带来的问题的一种有效基本技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技术是如何分析和处理健康事件的?
首先,应该明确的医疗事故的范围。
有时候,采用专业的技术来分析某一特定的健康事件时,除了医疗机构服务的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最终结果,孰强孰弱。
因此,为了弥补可能存在的问题,要从一个比较宽松的角度,从健康风险、医院服务质量、病人个人行为习惯、病症复杂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分析。
其次,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需要将当时间所发生的事情以及临床上的具体症状进行综合评估。
例如,如果要鉴定的事件是一次医院的诊断不当,那么需要同时考虑诊断报告、常规检查以及治疗措施、药物剂量等等。
此外,要评估事件发生时病人所处的心理状态以及事件是否与病患本身的心理状态有关。
最后,在完成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当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充分考虑潜在的医疗过失及其他因素,来准确诊断和判断事件的发生可能性,以最终决定是否有必要对涉及的所有人负责,对事件的处理应该怎样做。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详细介绍,它既有着宽泛的医疗范围,又有着严格的技术标准,鉴定的过程需要专业医学知识者全面考量多所因素,才能最终完成技术研究和判断。
医疗事故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1、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
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2、进行尸检时的申请期限。
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提!但尸体要保存患者死亡时物理、化学之状态参数受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殊大,故不能不有所时间限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3、再次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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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
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
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着宽松。
二、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执业医师要完成以下工作:
1.认定事实,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经过。
2.认定正确的操作常规,根据事实经过,运用医学知识,提出在各个环节中正确的诊断治疗是什么,即当时的操作常规是什么。
3.对比正确的诊断治疗,确认医院是否违反操作常规。
4.运用逻辑知识,分析论证违反违反操作常规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5.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