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题答案
第8章电子商务法律习题答案

第8章电子商务法律习题答案《电子商务》习题集第8章电子商务法律一.单项选择题1、哪项不是电子商务法的特点?(A)A. 封闭性B. 程式性C. 技术性D. 复合性2、哪项不是电子商务法的主要任务? (D)A. 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B. 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C. 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D.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3、“电子错误指如(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信息中的错误。
”是哪部法律中的定义?(A)A.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C. 《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D.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4、合同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是由哪部法律规定的?(A)A. 《合同法》B. 《民法通则》C. 《电子签名法》D. 《拍卖法》5、哪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为著作权人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B)A. 1999年10月B. 2001年10月C. 1997年1月D. 2001年1月6、要约的撤回发生在? (A)A. 要约生效之前B. 要约生效之后对方承诺之前C. 对方承诺之后 C. 都可以7、电子合同不具备以下哪项优点?(D)A. 提高业务效率B. 减少成本C. 节省办公用纸D. 不易被篡8、下列哪项权利不属于隐私权?(D)A. 个人生活宁静权B. 私人信息保密权C. 个人通讯秘密权D. 继承权9、将“真实而实质的联系”理论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中的国家是? (A)A. 加拿大B. 美国C. 英国D. 德国二.多选题1、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哪几项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ABCD)A.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B.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C.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D.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2、美国对数据库特殊权利的限制主要表现为哪几个方面?(ABCD)A. 为说明、解释、举例、评论、批评、教学、研究或分析的目的,传播或摘录数据库的合理行为B. 为了教育、科学或研究等非商业性目的,传播和摘录数据库内容的行为C. 传播或摘录数据库中的单个信息或数据库内容的非实质性部分的行为,但恶意的重复或系统性的行为不在此限D. 仅仅为了验证信息的准确性而传播和摘录的行为3、在网络空间中,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包括哪几种类型?(ABC)A. 非法收集、利用个人数据B. 非法干涉、监视私人活动C. 非法侵入、窥探个人领域D. 上述皆不正确4、通常认为网络隐私权大致哪几方面内容? (ABCD)A. 知情权B. 选择权C. 合理的访问权限D. 足够的安全性5、虚拟财产具有哪几个特点?(ABCD)A. 虚拟性B. 价值性C. 合法性D. 期限性6、知识产权可分为以下哪几类? (ABC)A. 著作权B. 专利权C. 商标权D. 私有权三.判断题1、域名指网络设备和主机在互联网中的字符型地址标识。
电子商务法律实务课后习题与案例答案

单元一1.简述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的概念可概括为:电子商务是指利用计算机和国际互联网设备与基础设施,在电子网络环境下从事的各项商务活动。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组成要素必须包括两方面的因素: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务活动,即必须是利用电子方式或电子信息技术来进行的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具体归纳为: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政府、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由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
(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2)在线交易主体的确认及市场准入问题(3)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4)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保护问题(5)网上电子支付问题(6)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7)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8)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9)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3.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为国际性、技术性、开放性、安全性、复杂性。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⑴ 中立原则⑵ 意思自治原则⑶ 安全原则4.简述电子商务立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1)电子商务法与民法(2)电子商务法与商法(3)电子商务法与经济法(4)电子商务法与行政法(5)述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1.《电子商务示范法》2.其他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有关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三)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五)欧盟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1.互联网服务的法律制度2.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4.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6.简述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
(一)电子商务法的现状(二)我国目前主要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1.《电子签名法》2.《民法典》3.涉及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4.涉及计算计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5.涉及网络互联管理的法律法规6.涉及信息媒体、特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单元一案例:一、这一案例体现了电子商务的哪些特点?答:1、交易网络化。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参考答案

项目一电子商务法任务二任务实施1.答:本案例中,刘某夫妻在淘宝网开设网店售假,且被淘宝网起诉,涉及到了作为销售者的刘某夫妻、销售平台以及消费者,属于平等交易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答:本案涉及到了电子商务各个主体之间的信息传递问题,刘某夫妇向消费者提供了错误的信息,将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自己购买到了“施华洛世奇”手表,刘某夫妇从而得以从中获利。
网店与网购交易平台之间通过平台服务协议有着不得售假的约定,网店故意销售假货即为违背了与平台的约定,电子商务法在本案中解决了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权利义务的确认问题。
项目自测一、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2.电子商务法,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二、单选题1.D2.C3.C三、简答题1.答:电子商务具有时空优势、速度优势、成本优势、信息优势。
①时空优势:电子商务超越了地域和时间的界限,只要能够连接到互联网,便可随时随地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易;②速度优势:与传统交易环境相比,电子商务在信息获取、购买、配送等方面都有着速度优势;③成本优势: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了解商品信息,可以降低信息的获取成本,商家只需在交易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可以降低营销成本,买方和卖方直接进行交易,大大降低交易成本;④信息优势: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快了数据的传递速度,信息的搜集变得方便快捷,信息的保存、整理和运用也更加合理、高效。
2.答:电子商务活动中,在信息传递、物流、资金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都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
之所以需要对上述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是为了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如下问题:交易主体身份的确认、交易主体权利义务的确认、保障交易行为的有序进行。
电子商务法课后案例答案

1.、案例:我国某出口公司10月14日对某外商发盘,限20日复到。
16日接到对方来电:“你14日电接受,但请降价15%,即复”。
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又在18日接到对方来电:“经重新考虑,接受你方14日的发盘,我方将按时开证,请及时备货发运,致谢”。
但事过一月之后,该商品行情大幅下跌,该外商11月15日向我方来电“因故,撤销我方10月18日电的购买,致歉”。
请分析说明,外商是否有权不购买此批货物?为什么?1.外商无权不购买此批货物,因其18日的来电已经属于有效接受,且我方在发盘中已经注明了有效期,因此,这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且事隔一个月,我方可能已经据此备货了,因此外方的再次来电无效2.因为16日的来电对我方的发盘构成拒绝,因此,我方14日的发盘已失效,故外商18日的接受无效,交易没有成立。
所以,外商的来电宣布不再购买,并不构成违约。
年6月20日,王某在某网站订购了一项数码相片冲洗服务,委托该网站将自己数码相机内的相片进行冲洗。
成立,理由1.网站的冲洗服务广告为邀约邀请,王某选择网站支付为要约。
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两项规定。
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当王某的电脑屏幕上显示交易成功时,表明网站对王某的要约做出了承诺并到达要约人。
按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制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受此事件,视为到达时间,因此该案中,承诺已到达。
3.按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被告应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此服务合同无其他例外情况,并且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生效做出特别声明,因此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5.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度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网站不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题

电子商务法复习题案例分析题1、某网站是一家提供网络商品拍卖的电子商务公司。
小丽在该网站“好美化妆品”卖家发现,其出售的某化妆品比她在商店里购买的同一品牌的商品便宜4成。
在仔细核对了网上商品介绍及相关图片后,小丽按既定购物流程购买了该化妆品。
随后,小丽发现网上购得的化妆品属于假货。
在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又无法获知卖家详细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小丽将该网站告上了法庭。
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决该网站赔偿损失。
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小丽的诉求。
因为,“好美化妆品”是根据该网站的服务协议开设的网店,该网站仅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
在小丽寻找卖家时,该网站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
根据案例分析回答以下问题:(1)从案例引发的事实,思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哪些基本要求?(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网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答案:(1)应当区别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而确认不同的责任。
①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
即如果是网站自己与客户进行交易,网站应对客户承担责任。
②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不负责任。
反之,若明知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2)从本案可知,该网站作为一个交易平台提供者,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
如果没有说明可能存在假货,或者不能提供卖家地址无法找到卖家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但该网站已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
在小丽寻找卖家时,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所以最终不承担出售假货的法律责任。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服务者在如下情况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参与他人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权利依然纵容;经权利人提出警告,但却不采取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试卷3(含答案)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微课版)》试卷班级: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一、填空题 (共10题,每题1分。
)1.SWOT分析法主要通过对企业自身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在的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进行分析判断。
2.C2C(Consumer to Consumer)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六位一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天猫“五化”战略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电子商务法》主要涵盖的商务活动按照内容分类,可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种商业活动。
6.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中表现出的新特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电子商务系统可以通俗地被理解为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组成。
8.目前,常见的电子商务物流模式有________、__________和物________。
9.跨境电子商务主要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3部分组成。
10.电子商务主要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个必要组成部分构成。
二、单项选择题 (共10题,每题1分。
)1.以下不属于《电子商务法》具有的特征的是()。
A.商法性B.全球性C.技术性D.封闭性和兼容性2.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特征不包括()。
电子商务法试题及答案

电子商务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以下哪项不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A. 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的个人B. 提供在线教育服务的机构C. 利用社交媒体进行商品推广的公司D. 仅在实体店铺销售商品的商家答案:D2.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应当向消费者披露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A. 当消费者要求时B. 当商品或服务价格变动时C. 任何时候D. 当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时答案:C二、多选题3.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遵循以下哪些原则?A. 公平原则B. 诚信原则C. 合法原则D. 优先原则答案:A、B、C4. 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以下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A. 未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B. 未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审核C. 未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D. 未按照规定保存交易记录答案:A、B、C、D三、判断题5.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可以随意更改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
答案:错误6.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7. 简述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
答案: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遵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和诚信性。
8.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当及时响应消费者的投诉;其次,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投诉;再次,应当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最后,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五、案例分析题9. 某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A发现平台内某商家B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未及时采取措施。
消费者C购买了该商品后发现问题,向平台投诉。
请问经营者A和商家B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案:根据《电子商务法》,经营者A作为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对商家B商品的审核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类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涉及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合同纠纷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二、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官方网站及各大电商平台均有销售。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设计的企业,拥有多件注册商标。
丙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在其官方网站及各大电商平台销售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服装,导致消费者误认。
乙公司发现后,向甲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收到律师函后,与乙公司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乙公司遂将甲公司及丙公司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侵权?2.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乙公司的损失如何计算?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本案中,丙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及各大电商平台销售的服装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构成侵权。
甲公司作为丙公司的销售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也构成侵权。
2.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网络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销售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侵权行为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乙公司的损失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的损失包括:(1)直接经济损失: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销售额减少;(2)间接经济损失: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市场份额减少;(3)合理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具体损失数额,需由法院根据证据进行认定。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作为销售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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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案例库:2001年三月三十一日,刘某….故用户不应受该协议的约束。
(1)易趣网的《服务协议》是否可以当做一种合同?如果合适的话,是一种什么合同?有什么特点?(2)根据这个案例用户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答案:一:(1)所谓合同,依合同法制规定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易趣网服务协议的字面上看,该服务协议应该是一种协议,且这些许也符合合同法中所规定的“书面合同”和“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故易趣网的服务协议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的要件形式应该当做一种合同。
但本案的问题紫玉,这份服务协议系易趣网在平台单方公布的,它作为一种合同的形式和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显然有很大的不同,我国合同法的法则虽然规定了十余种特殊的合同形式,但是此类网络合同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可见,网络服务合同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合同,从严格合同意义上而言,易趣网与用户之间的这份服务协议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的服务与被接受服务的目的分寸明确。
(2)合同未经双方合意,系由一方单方捏到,这是格式合同最显著的特点,(3)在网络服务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质难于确定,因为网络服务合同是自动生成的,只要用户浏览了网络公拟定的服务协议,按确认键,同意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成立。
故在此情况,用户一方的身份和性质就不能确定,用户在浏览服务协议之后,可能会成为确定的一方当事人。
(4)网络服务合同与传统的构成要件有着显著的不同。
二:网络用户的自我保护是在目前我国立法尚不完备的条件下的权宜之计,主要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1.网络用户要知道我国网络法律的有关现状。
对自己作为网络合同当事人所出的地位,要有一个必然性的认识。
2.要了解网络合同的成立,签订于一般传统意义上的合同订立有何不同,特别是对一些格式化的合同的订立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全面了解网络公司单方拟定的有关协议,并全面知晓相关协议的内容,切不可大意行事。
3.一旦引起纠纷,做好相关材料,证据的收集工作。
第四章:案例:小张是一位股票投资人,他通过电子邮件委托经纪人来买卖股票,----发生三种场景(1)通这个案例,分析采用强化或安全电子签名的必要性(2)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安全的电子签名的条件?答:(1)与一般电子签名相比,强化电子签名必须满足独特性,辨识力、可靠性、关联性四项标准。
独特性是指:该签名是签名者为特定目的使用的独一无二的:辨识力是指:签名可客观辨别签名者的身份,可靠性是指:由签名者以安全可靠之方法制作,或使用可单独控制的安全及信赖之措施方法制作,且制作后不易被伪造或破解。
与电子文件内容的关联性是指:签名能识别经签署之电子文件内容是否遭到篡改。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占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有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都会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第五章:1阐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对电子认证服务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的理由。
答,目前,国际上对电子认证服务的管理大概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强制性许可制度,第二类是非强制性的许可制度。
第三种方式是对完全依赖市场调节,通过行业自律予以规范。
我国在对电子认证管理方面,在审议《电子签名法》过程当中也有两种意见,一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发挥市场引导和行业自律,依靠市场竞争促使认证机构提高认证服务质量和信誉,政府不应过多的介入;第二种意见是为了认证机构的管理关系到整个电子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应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
由于中国电子认证机构主要靠市场引导行业自律不具备,政府核准的依据电子签名法设立的认证机构,条件要比较高,但其颁布的证书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最后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了采用了强制性许可制度,并对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做出了规定。
与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其他制度相比,政府对电子认证的管制是比较严格的,这也由于认证机构的信用的保障对于交易安全至关重要有关,若将这一领域完全交由私营企业和公司去规范和管理,政府绝对不干预,只会导致市场的混乱与无序,失去电子认证的权威性特征。
因此,只有以国家名义存在或由主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的认证机关,或国家相关部门授予经营的电子认证公司,其颁发的数字证书才具有权威性。
2.阐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体系。
答;我国《电子签名法》针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的义务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概括的说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体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审查义务;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2)提供的证书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
(3)正确及时发放的义务。
(4)安全保密义务。
(5)业务规则说明和告知的义务。
(6)及时处理业务的义务。
3.案例分析:王某在一个商家的因特网零售网页上浏览,看到其中出售的笔记本电脑想购买。
后来在王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取后,才及时报案,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1)电子认证机构在避免此类事故发生上的作用是什么?(2)作为王某,商家与认证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各自承担的义务是什么?(3)在此类事故中,认证机构是否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答(1)在开放性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双方可能是从未见过面的当事人,期间不仅缺少封闭型社区交易群体的道德约束力,而且发生欺诈事件后的救济方法也非常有限,即便有救济的可能,其成本也往往也要超过损失本身。
所以只有事先对各种欺诈全面予以防范,才是最明智,最经济的选择。
认证机构通过向其用户提供可靠的目录,保证证书名单上的用户名字与公开密钥是正确的,从而解决了可能被欺骗的问题。
认证机构还对每个证书,都附加有数字签名,以此证明证书的内容是可靠的。
然而无论用户多么小心谨慎,其私用密钥都有丢失,或被盗的可能。
一旦类是事件发生,遭受危险的私密钥和与其相应的公开密钥,就不能再用来加密信息。
(2)在认证关系中,商家是证书拥有人,作为认证机构的客户,是接受认证服务的一方。
商家除了应履行一般的支付服务的服用的义务外,还必须履行一些与认证服务性质相应的义务,主要包括真是陈述义务,私人密钥控制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一旦用户私钥失密,就会出现他人假冒用户之名进行交易的危险,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产生影响。
王某是证书信赖人,所谓证书信赖人,是指相信电子签名证书,并以该证书上所确定的证书拥有人为交易对方,而进行交易的当事人。
证书信赖人本身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认证机构的用户。
他与认证机构,要比用户与认证机构之间的关系更复杂。
当证书信赖人不是认证机构的用户时,他与认证机构之间并无服务合同存在。
但是,当他利用证书而与证书用户交易时,却又成为了证书服务关系中的对象,并且,认证机构在特定情况下还要对之承担责任。
证书信赖人对于交易相对人电子签名证书的使用,一般应在所建议的可靠程度内给与信任,并以此进行交易。
一旦与有认证机构或证书用户的过错,而使证书信息不实,并给证书信赖人造成了损失,则认证机构和证书用户,可能要承担一的赔偿责任。
认证机构的义务大致概括为;安全、真实、及时、公开、谨慎、保密等方面。
安全是认证机构服务的宗旨性目标同时也是义务,就是安全义务的体现。
(3)不一定必须承担。
认证机构的设立是为了防范电阻商务中的交易风险,但认证机构本身在从事提供认证服务的业务活动过程中,也承担着很大的商业和法律风险。
我国《电子签名法》采取了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过错责任原则;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案例:一位经营钢材的芝加哥商人,与一家巴西公司签订了销售钢材的合同,。
于是,芝加哥商人就210万利润损失向瑞士银行提出诉讼。
问题(1)属于哪种类型的电子资金划拨?分明案中所涉及各方资金划拨过程中的各方分别属于此类电子资金划拨中的那类当事人。
(2)根据《统一商法典》第4A编,各方当事人各承担哪些权利和义务。
(3)芝加哥商人就210万利润损失向瑞士银行提起诉讼,你认为瑞士银行应否就210万的利润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1)答;属于大额电子资金划拨。
理由;商业性资金传输。
芝加哥商人,发送人;芝加哥大陆银行;船主,受益人;巴黎银行,受益人银行;瑞士银行,中间银行。
(2)答;发送人—芝加哥商人。
权利;得到适当执行、退款担保;义务;签发正确的支付命令,支付;受益人银行以外的接受银行,即发送人银行—芝加哥大陆银行和中间银行——瑞士银行。
权利;得到支付和退款担保,义务;遵守、适当执行、支付;受益银行—巴黎银行。
权利;得到支付,义务;支付,发出通知;受益人——船主。
权利;得到支付、得到通知,《统一商法典》第4A编没有规定受益人的义务。
(3)答;瑞士银行属于中间银行,承担适当执行的义务;但此案中。
瑞士银行在支付过程中存在失误,未执行支付命令给发送人或受益人造成损失时,一般情况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银行均不承担间接损害赔偿的责任。
而此案例中情形不属于法定除外情形,因此,瑞士银行不应就210万的利润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目前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的一般规则,因延误资金入账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资金传输费用,因不适当处理发生的附加费用以及利息,对损失产生的结果不负责任,即结果损失除外。
因此,瑞士银行不应就210万的利润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案例分析案例1999年4月石家庄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控北京弥天嘉业技贸有限公司、、、、、、、、、、、、、、、、、、、、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该判决已生效。
结合所提供的案例,分析一下问题。
(1)分析商标权与域名权的区别是什么?(2)分析为何在此案例中没有将被告行为视为域名抢注行为?(3)结合此案例,分析企业加强保护域名应当采取的策略。
答(1)商标权与域名权可参考域名权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区别。
(2)域名抢注,按国际商标协会的定义,是;“出于他人商标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并处买域名”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无法证明是有恶意注册的嫌疑,同时,依据我国《有关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在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时,法律保护的标准取决于是否会发生混淆?是否会造成消费者误认?所以只有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构成对成名商标的侵害。
由PDA案可以看出,依据商标法的即有规定不理由企业诉请法院制裁域名抢注的行为,即使被抢注者为驰名商标,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仅限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的范围,不涉及“淡化”的问题。
因此,如果不能够证明是恶意抢注,同时又无法认定原告是驰名商标的情况下,即使注册的域名与商标相同,也不一定构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