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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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8〕2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8〕2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8〕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6日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建设美丽武汉,打造全国一流园林城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力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少于5.5平方米/人,全市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92天,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一)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提升园林绿化水平1.凸显城市生态格局。

实施全域增绿提质工程,夯实“一心、两轴、五环、六楔、多廊”的生态框架。

“一心”,即规划建设东湖城市生态绿心,打造世界级城中湖典范。

“两轴”,即推进山水十字轴绿化建设,建设武汉“长江主轴”世界级城市景观生态轴,实施汉江、东西山系生态轴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五环”,即建设内环线、二环线“花环”,巩固提升三环线“一环33珠”生态景观带,建成长146公里四环线生态带,提升内外各100米宽外环线生态林带。

“六楔”,即实施“六楔入城”生态工程,建设府河绿楔、东湖绿楔、武湖绿楔、汤逊湖绿楔、青菱湖绿楔、后官湖绿楔,打造复合型郊野公园群。

(完整)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5]43号)

(完整)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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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建城[2005]43号【发布日期】2005—03-25【生效日期】2005-03—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5]4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照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组织创建活动;申报城市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切实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调整完善本地区的创建园林城市办法和标准。

对申报城市,要认真组织检查和指导,做好资格评定、初审和上报工作。

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组织领导(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二、管理制度(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 80种)。

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3篇

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3篇

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精选3篇(一)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一、制定园林城市规划1. 成立园林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组,聘请专业团队进行规划编制。

2. 研究分析城市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人口分布和发展趋势等,制定园林城市的总体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区域划分。

3. 制定景观规划,注重保护和利用城市的自然资源,合理规划公园、绿化带、湖泊和水体等景观元素。

4. 制定建设规划,包括道路、交通、建筑物和设施等方面,强调园林城市的人文环境和生态环保。

二、加强绿化建设1. 实施绿化覆盖率提升计划,通过植树造林、景观绿化项目等措施,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

2. 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和立体绿化建设,将道路两侧和中央分隔带等空地进行植树绿化,利用建筑外墙、立面和屋顶进行立体绿化。

3. 加大公园和绿地建设力度,建设多样化的公园和绿地,满足市民的休闲和健身需求。

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1. 加强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城市周边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2. 鼓励采用生态建设技术,例如湿地治理、河道恢复和生态修复等,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3. 推进生态农业发展,促进农田和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提升。

四、加强环境治理1. 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和对环境的影响。

2. 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治理,推动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

3. 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和分析环境质量数据,为环境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社会参与1. 加强对公众的园林城市教育和宣传,普及园林城市知识,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园林城市责任感。

2.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园林城市建设和治理工作,营造共同参与的社会氛围。

3. 建立园林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园林城市相关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六、加强人才培养与科研推进1. 加强园林城市专业人才培养,建设园林城市相关专业人才队伍。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5.11•【文号】建城[2000]106号•【施行日期】2000.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0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办:为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关管理工作,我部制订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设部二000年五月十一日附件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范围全国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三、申报条件园林城市要建立申报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计划,并实施3年以上的;2、城市人民政府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四、申报程序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时间为十月份以后。

【公文范文】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公文范文】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登封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了促使我市园林绿化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化发展进程。

进而加快我市现代化旅游名城的建设步伐。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评选办法》,立足省级园林城市的成果,在认真调查、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力争年把我市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为此,特制订如下方案: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和环境质量生态化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创建园林城市不仅可以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提高城市品位,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而且是改善投资环境中投资少、见效快的一条最佳捷径,亦是招商引资中的最好广告与招牌;于民而言,更是造福千秋的民心工程,搞好园林城市建设对于加快实现我市现代化旅游名城的奋斗目标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园家园林城市有六项硬性指标,它们分别是: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达到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达标公园处;达标道路条。

三、我市园林绿化现状与国家园林城市指标的对比情况我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已进入全省城市绿化先进行列,年月批准为省级园林城市,通过近几年努力,已接近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⒈公共绿地:市建成区现有各类公共绿地,人均公共绿地,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人,但公共绿地分布不均建设档次有待提高。

⒉绿化覆盖率及绿地率:目前我市园林绿化覆盖率已达绿地率为此两项指标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分别相差和但由于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原因,各类绿地分布极为不匀,老城区几乎为零。

⒊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近几年来,我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城市绿化建设活动,彻底消灭了绿化断头路,街道绿化普及率已达。

⒋绿化达标道路、绿化达标公园符合要求:目前我市的少林路、市雕东路、嵩阳路、阳城路、北环路、南环路、登封大道已分别通过省级绿化达标。

嵩阳公园已于年月通过省级绿化达标。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是指高标准、高质量的城市,被认为是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形式。

它们必须具备独特的文化历史背景和优美的自然环境,提供多样性的休闲生活。

建设国家园林城市,要求有充分的规划是经过科学思考,框架设计,持续有效地实施。

规划应适应人类发展的特征和社会环境特征,综合考虑环境、能源、资源、交通流量等因素,确保城市的功能多样化、节能、低污染。

同时,在规划中必须考虑生态系统的建设,规避减少污染、保护植物和动物,使广大市民能够参与社会活动,享受自然空间和休闲活动。

建设国家园林城市还应提高居民的素质,提升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政府应制
定合理的财务规划,建立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的竞
争力。

另外,要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实行公共资源效率配置,提高政府管理的效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此外,优美的建筑环境也是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特点。

充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
善植被环境,合理规划建筑空间,避免拥挤,打造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街路污染、噪音控制,同时倡导优化办公空间提升工作品质;实行智能技术、物联网的应用,改善公
共安全,建设健康、绿色的城市环境。

总而言之,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将为国家发展提供持久的社会支撑,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对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解读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解读

≥8.00
≥9.00
≥8.00
≥9.00
≥8.00
≥9.00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新增 目的:同上)
≥8.00
≥9.00
二、介绍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3、建设管控
指 标 国家园林城市 ≥8.00 生态园林城市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新增)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新增目 的:引导各地不断规范公园规划 设计与建设管理) 古树名木保护率(%)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新增目 的:全面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 设)
3、建设管控
指 标 国家园林城市 ≥80% 生态园林城市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符合自然岸线要求的水体岸线长度与水体岸线总长度之比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 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 批,实施效果良好; 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 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 遗产保护与管理 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9.00
≥90%
≥95% 100% ≥80%
≥95%
≥60%
二、介绍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3、建设管控
指 标 国家园林城市 已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 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 乡一体的绿地系统; 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 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 ≥50% 生态园林城市 立体绿化推广(新增目 的:城市绿地率不可能 无限增长,要通过全面 推广立体绿化来增加绿 量。)
城市园林绿化管 理机构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是指为了打造具有特色、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提出一系列关于园林建设的要求和指南。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和提升城市绿地的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建立科学的绿地规划系统。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明确城市规划中的绿地比例和布局,根据城市的发展目标和特点,合理规划城市绿地的分布和类型。

比如,城市中心区域应该有足够的公园和广场,满足市民休闲和社交的需求;而城市交通枢纽周边应该有更多的绿化带,以减缓交通所带来的噪音和污染。

此外,绿地规划还要考虑到生态系统的连接和保护,避免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

其次,要加强绿地建设质量的监管。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不仅要求建设足够的绿地,还要求建设高质量的绿地。

通过制定规范和标准,明确绿地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绿地能够实现预期的效果。

例如,对于植物的选择和配置,要考虑植物的适应性和生态功能,提倡本地树种的使用,减少外来物种的影响;对于景观设计,要从人文、生态和艺术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创造出具有独特魅力的绿地空间。

再次,要加强绿地管理和保护。

标准需要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对绿地的责任和职能,建立健全的绿地管理机制。

这包括绿地养护、环境保洁、公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也要加强对绿地的保护和监管,防止滥用绿地资源、破坏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

鼓励市民参与到绿地保护和管理中来,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最后,要加强绿地的利用和价值提升。

除了满足市民休闲娱乐的需求外,绿地还应该具有更多的功能和价值。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可以引导城市管理部门和开发商在绿地建设上注重创新,打造集景观、生态、教育和文化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绿地空间。

例如,可以在公园内设置儿童乐园和运动场,满足不同年龄群体的需求;可以在绿地中设置水景和花坛,增加景观的吸引力;可以在绿地内设置文化雕塑和纪念碑,弘扬城市的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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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0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办:为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关管理工作,我部制订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设部二000年五月十一日附件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范围全国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三、申报条件园林城市要建立申报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计划,并实施3年以上的;2、城市人民政府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四、申报程序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时间为十月份以后。

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由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意见。

五、申报材料1、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情况的汇报;2、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3、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概况、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5、城市园林绿化情况的说明(城市公园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大环境绿化建设、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情况、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苗圃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情况、科研成果、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投融资情况、居住区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及创建工作的有关资料等)。

六、考核办法建设部接到申请后,对申报城市统一组织城市绿化航空遥感测试,根据航空遥感测试结果、环境质量指标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城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

七、命名表彰经考核符合标准的城市(城区),由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或“国家园林城区”,颁发奖牌和证书。

八、复查管理对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城区)”实行复查制,每五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称号。

九、工作要求创建园林城市(城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形势需要,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各城市要本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搞好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优美舒适的园林城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避免搞“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搞突击、一阵风,要做到认识上真正统一,领导上真正重视,措施上真正到位,工作上真正务实,使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创建园林城市(城区),要注重科学规划,加强管理。

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要防止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要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让百姓满意,让市民高兴。

附件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组织管理(10分)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系统;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一)指标管理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

(四)单位绿化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

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每年完成,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七)立体绿化垂直绿化普遍开展,积极推广屋顶绿化,景观效果好。

五、园林建设(12分)1、城市建设精品多,标志性设施有特色,水平高;2、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3、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4、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绿地维护管理良好;5、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六、生态建设(15分)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5、污水处理率35%以上;6、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7、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七、市政建设(15分)1、燃气普及率80%以上;2、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3、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97%以上;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5、用水普及率98%以上;6、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八、特别条款1、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3、连续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4、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加1分;5、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于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6、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低于0.5%或0.5平方米,倒扣1分;7、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5%的,倒扣1分;8、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9、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视情况倒扣分。

直辖市园林城区验收基本指标按中等城市执行。

以下项目不列入验收范围: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得到实施和严格管理,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的系统;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规划;4、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5、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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