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倾销规则特殊点
如何应对欧盟反倾销

因 为 反 倾 销 措 施 立 竿 见 影 ,且 提 出 投 诉 相 对 来 说 比 则 运 行 ,就 可 以 争 取 到 市 场 经 济 待 遇 。 所 以 , 我 国
较 简 单 。 而 有 关 当 局 从 工 作 之 便 表 面 事 实 来 判 企 业 还 是 可 以 有 所 作 为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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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应 对 欧 盟 反 倾 销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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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国家 有 阿 尔 巴 尼 亚 、 美 尼 亚 、 尔 吉斯 斯 坦 、 亚 吉 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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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无 法 提 供 经 过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 2.企
业 不 能 按 时 提 交 出 口 商 问 卷 。 企 业 财 务 报 告 不 对 3.
尔 多 瓦 、蒙 古 国 。这 类 国 家 已 是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成 外 公 开 ,企 业 不 具 备 公 司 性 质 .没 有 董 事 会 和 公 司
欧盟指令38496反倾销条例中文版

欧盟反倾销条例1995年12月22日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抵制非欧共体成员国倾销进口的第384/96号条例欧洲共同体理事会1995年12月22日通过欧洲联盟理事会鉴于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113条;鉴于建立农业市场共同组织的诸规则和依照条约第235条通过的、适用于农产品加工产品的条例,以及特别是条例中可不遵循一般原则的规定,即边境贸易的保护性措施可完全为条例规定的措施所取代的规定。
鉴于委员会的建议;鉴于欧洲议会的意见;(1)鉴于欧洲理事会通过了2423/88号条例,制订了抵制非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倾销或补贴性进口的一般规则;(2)鉴于这些规则是根据现存的国际义务、特别是那些产生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称为关贸总协定)第6条、实施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1979年反倾销法典)以及解释和适用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和第23条的协定(关于补贴和抵销关税的法典)的国际义务而通过的;(3)鉴于1994年结束的多边贸易谈判制订了实施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新协定,因此,应根据新协定修订共同体条例;鉴于应该根据有关调整倾销和补贴的各自新规则的不同性质,在这两个领域内有一套独立的共同体规则,鉴于关于抵制补贴和反补贴税的新规则应包含在一个单独的条例中;(4)鉴于为了维护关贸总协定所建立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共同体在适用这些规则时须考虑共同体主要贸易伙伴如何解释这些规则;(5)鉴于有关倾销的新协定,即1994年实施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以下称为1994年反倾销协定),包含了新的和详细的规则,特别是关于倾销的计算,提起和进行调查的程序,包括事实的认定和处理、采取临时性措施、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复审以及公开披露有关反倾销调查的信息;鉴于考虑到这些变化的程度并为确保严格地和明确地实施这些新规则,应尽可能地将新协定中的用语引入共同体立法中;(6)鉴于需要就正常价值的计算制定明确和详细的规则;特别是鉴于这一价值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应以在出口国正常贸易过程中有代表性的销售为基础;鉴于明确那些国内销售可视为亏本因此不予以考虑的情形,以及明确可以求助于不低于成本的销售、计算正常价值、或向第三国销售等情形是有利的;鉴于即使在启动情况下规定成本的适当配置也是合乎需要的,鉴于对"启动"的概念以及配置的范围和方法制定指导也是适当的;鉴于计算正常价值时有必要指出被用于确定销售量、一般成本和管理成本以及应包括在该价值内的利润幅度的方法;(7)鉴于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应当制订有关选择适当的将被用于这一目的的市场经济第三国的规则,以及在不可能找到适合的第三国时,可在任何其他合理的基础上来确定正常价值的规则;(8)鉴于确定出口价格和在有必要从第一次公开市场价格出发重新推算出口价格的情形下列举某些调整项目是有益的;(9)鉴于为保证在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之间进行公平比较,应列举可能影响价格和价格可比性的那些因素,应制定有关何时及如何进行调整的明确规则,包括应避免任何重复调整的规则;鉴于虽然各个出口价格因其客户、地区或期限等原因不同时仍可以与平均正常价值进行对比,但也有必要规定,可以使用平均价格比较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10)鉴于应制订明确、详细的规则指导那些与确定倾销进口商品是否已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有关的因素;鉴于在证明有关进口商品的数量和价格水平对共同体某一产业所遭受的损害负有责任时,应注意其他因素特别是共同体现有市场条件的作用;(11)鉴于应限定"共同体产业"这一术语,应规定与出口商有关联的当事人应从"产业"中排除以及应限定"关联"一词的含义;鉴于有必要规定以共同体某个地区的生产者的名义提起反倾销,以及有必要对该地区的定义制订指南;(12)鉴于有必要规定可以提起反倾销申请的当事人,包括共同体产业应该支持的程度,以及该申请应包括的有关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信息;鉴于应规定有关驳回申请或者开始调查的程序;(13)鉴于有必要规定利害当事人应得到关于当局所需信息的通知,应有充分机会去提供所有相关证据及维护其利益的方法;鉴于应明确制定在调查期间应遵循的那些规则和程序,特别是如果利害当事人的意见和信息将被调查机关考虑,利害当事人在一个特定期限内据以进行自我通报、发表意见和提供信息的那些规则;鉴于应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利害当事人可以获得并评论由其他利害当事人所提供的信息的;鉴于在收集信息方面成员国和委员会之间应当进行合作;(14)鉴于有必要规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条件,包括这种征收不早于开始调查之日起60天和不晚于此日后9个月的条件;鉴于因行政管理的原因,有必要规定反倾销税由委员会征收,或者直接征收期限为9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征收期限为6个月和3个月两个阶段的临时反倾销税;(15)鉴于有必要规定接受消除倾销和损害的承诺以代替征收临时或最终反倾销税的程序;鉴于应规定违反或者撤销承诺的后果,以及在有违反承诺之嫌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以补充调查结果情况下可以征收临时反倾销税;鉴于在接受承诺时应注意提出的承诺及其实施不会导致反竞争的行为;(16)鉴于有必要规定不论是否采取最终措施,案件通常应在开始调查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并决不能超过15个月;鉴于在微量倾销或在损害可予忽略不计时,应终止调查或者诉讼,应对这些术语予以定义;鉴于在征收反倾销税时,有必要规定终止调查,在征收较少数额的反倾销税就可消除损害的情况下,有必要规定反倾销税应低于倾销幅度,以及有必要规定在抽样的情况下计算反倾销税程度的办法;(17)鉴于有必要规定如认为适当时可追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有必要说明那些可能引起追溯适用反倾销税以免削弱将适用的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情况;鉴于也有必要规定反倾销税可追溯适用于违反或者撤销承诺的情况;(18)鉴于有必要规定反倾销措施5年后将终止,除非复审调查表明这些措施应继续实施;鉴于在有充分证据表明情况已变化的场合,应规定临时复审或调查,以确定是否同意退还反倾销税;鉴于作出以下的规定也是合适的,在重新计算倾销致使有必要重新计算出口价格时,如该反倾销税反映在受共同体反倾销制裁的商品的价格上,则该反倾销税不应作为在进口和转卖期间发生的成本;(19)鉴于在出口商通过补偿安排方式承受反倾销税和反倾销措施没有反映在受共同体反倾销制裁的商品的价格上时,有必要对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的重新估算作出特别规定;(20)鉴于尽管一个单独的关贸总协定部长决议承认规避是个问题并已将其提交到关贸总协定反倾销委员会去解决,但1994年反倾销协定并没有包括关于规避反倾销措施的条款;鉴于迄今在此问题上多边谈判的失败和关贸总协定反倾销委员会对此还未作出结论,从而有必要在共同体立法中增加新的条款,以解决包括在共同体内或者在第三国内进行的以规避反倾销措施为主要目的货物组装在内的做法;(21)鉴于在市场条件出现暂时性变化,使继续征收反领销税暂时显得不合适的情况下,允许中止反倾销措施是可取的;(22)鉴于有必要规定被调查的进口货物进口时应当登记,以便随后能够对这些进口货物适用反倾销措施;(23)鉴于为确保正确实施反倾销措施,成员国必须监督并向委员会报告被调查的或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产品的进口贸易以及依照本规则所征收的反倾销税数额;(24)鉴于有必要规定,定期地或在特殊的调查阶段,同咨询委员会协商;鉴于该委员会应当由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并由委员会的一名代表担任主席;(25)鉴于应规定进行实地核查以审核当事人提供的有关倾销和损害的信息,但实地核察应以收到对调查问卷的合适答复为条件;(26)鉴于应在当事人或者交易数目巨大的情况下规定抽样的调查方法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查;(27)鉴于有必要规定,在当事人不能令人满意地进行配合时,可以使用其他信息作出裁定,与当事人相配合的情况比,该信息可能对该当事人较为不利;(28)鉴于有必要对处理机密信息作出规定以便商业秘密不被泄漏;(29)鉴于应规定向那些有权得到这种待遇的当事人适当披露基本事实和审议;鉴于这种披露应适当考虑共同体内作出决定的过程,并在允许当事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期限内进行;(30)鉴于应当建立一个解决争议的行政机构,有关反倾销措施是否符合包括消费者利益在内的共同体利益的争议可由它解决;应规定一个提供这类信息和有关当事人的知情权的期限;(31)鉴于理事会通过制定1994年12月22日欧共体关于抵制非欧共体成员国倾销进口的第3283/94号规则,废降了欧洲经济共同体第2423/88号规则,并建立了一个新的抵彻非欧共体成员国倾销进口的共同制度;(32)鉴于欧共体第3283/94号规则条文中的重大错误在公布时很明显;(33)此外,鉴于该规则已经两次修改;(34)鉴于为了法律的清楚、透明和法律确定性,该规则因此应被废除和取代,但这不影响根据该规则或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第2423/88号规则已提起的反倾销诉讼。
欧洲联盟的国际贸易规则

欧洲联盟的国际贸易规则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速的增长。
在这一背景下,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作为一个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贸易规则,以促进欧盟成员国之间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发展。
本文将介绍欧盟的国际贸易规则,并探讨其对全球贸易的影响。
一、欧盟的共同商业政策欧盟的共同商业政策是指欧盟成员国对非成员国进行贸易和外经关系的方式和原则。
根据《里斯本条约》(Treaty of Lisbon)第206条,欧盟的贸易政策应遵守一些基本原则,如公正贸易、保护环境与消费者利益等。
同时,欧盟也致力于推进自由贸易并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以增强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性。
二、欧盟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欧盟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关税制度,其中包括进口税(Import duties)和出口税(Export duties)。
进口税涉及到欧盟成员国从非成员国进口的商品征收的税费,而出口税则是指欧盟成员国出口商品时可能需要支付的税费。
此外,欧盟还设立了一些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Import quotas)、反倾销措施(Anti-dumping measures)和卫生检疫要求(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等,以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三、欧盟的优惠制度与自由贸易协定为促进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欧盟与一些部分发展中国家签署了一系列的优惠制度与自由贸易协定。
这些协定对涉及的商品降低或取消了关税税率,以便扩大贸易规模、促进经济发展。
例如,欧盟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ACP国家)签署了《经济伙伴协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s),为这些国家提供了更好的市场准入条件。
四、欧盟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成员,欧盟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欧盟对华反倾销成因分析

2 . 中国的 出 口商 品 附 加值 相 对 偏 低 ,企 业 进军 国际 市 4 场 的策 略有误
相 比于 欧盟 国家 的企 业 ,我 国企业 和产 品 的 “ 势 ” 优 往 往成 为欧盟 对我 国进 行反 倾 销 的 “ 劣势 ”,这 主要 表 现 为 :①竞 争 中往往 处 于明显 的有利 地位 ,尤 其是在 此基 础
影响 。
上 的专业 化 分 工 生 产 的 出 口产 品 的 价 格 优 势 更 为 明显 。 ② 技术水 平普 遍较 低 , 而造 成合 理 、正常 的低成 本 ,容 从 易遭到 反倾 销调查 。③ 产业 结构不 合理 。我 国 目 经济 结 前
构 尚不合 理 ,行 业 发 展 缺 乏 长 远规 划 , 比较 注 重 眼 前 利
求 ,其程 序简 便 易行 ,便 于 实施 ,能 够有效 排斥 进 口又 不 易招致 报复 。
中国商 品 的流入 十分警 惕敏 感 的现象 。同 时 ,由于在社 会
依据 。
在 国外遭 反倾 销诉 讼 时 ,我 国企 业 不 应诉 或 应 诉不 积 极 , 国外反倾 销 当局 以本 国提起 诉 讼 企业 的一 面之 词 为 依据 ,
必 然导 致对 我 国反倾销 的指 控得 逞 。
1 我国产品面临欧盟的反倾销指控呈现出的特点 . 2
第 一 ,除非 企 业 获 得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欧 委 会 将 选 择 “ 替代 国标 准 ” 确 定 我 国 企 业 出 口产 品 的 “ 常 价 值 ” 正 。 第二 ,除非 企业 获得 个别待 遇 ,欧委 会将 对我 国所 有 出 口 商计算 出一 个加 权平 均 出 口价格 。第 三 ,反倾 销指 控涉 及 的产 品种类 有扩 大 的趋 势 ,且 涉 及 金额 越 来 越 大 。第 四 ,
欧盟反倾销规则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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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倾 销规则非市场经挤 国家问题销 本是 WT O允许 合 法实施 的贸 易保护 手段 之一 .但是 , 由于 WT O反 倾销 法律 文本 的 不完善 , 致使反 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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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 度下 的 欧盟对 华 反倾销 措施 已经 成 了欧盟 重要 的对 华 贸 是十 分有意 义的 。 但是 , 我们 应该 看到 欧盟在 具 体审 核上 往往过 于苛刻 , 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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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 右的 中国企业 会成 功获 得市 场 经济待 遇 。 0 三、 中国企业 应对 欧盟 反倾 销的 基本 对策
( ) 功经验 一 成 例0 该条 例第 二条 第七款 对来 自非 市场经 济 国家 的进 口产 品如 。 何 计算 正 常价 值作 了特 殊规 定 。然而 ,在确 定非 市场 经济 国家 在面 对欧盟 反倾 销 时 ,中 国企业 首先 所要 做 的就是主 动应 而 排 时 , 盟并 没有 明确 的 、 欧 固定 的标准 , 只是在 反倾 销 5 99 号 条 诉 , 在应诉 过程 中 , 除国家 干预 的证 明在 申请非 市场经 济待 1/4 例 中0 简单例 举 了中 、 、 , 俄 蒙等 1 个 国家 作为 非市场 经 济 国家 , 遇 中 占据着最 为重要 的地位 , 5 而通 过标 明公 司的股份 中没 有 国有 股 份或 是国有股 份 比例较 低 , 疑是 一 种容 易获得通 过 的手 段 。 无 并在 实施 反倾 销时给 于“ 特殊待 遇” 主要 表现在 : , ( ) 一 反 倾 销 税 规 则 一 统 另一方 面 , 公司 的财务 制度 情况 , 包括 审计情 况和折 旧制 度是 欧 同时在这方 面一 旦被 欧盟发现 存在漏 洞和与 国际 按照 349 8/6号条例 的规 定 , 先 需要将 反倾 销措 施针 对的 盟 核查 的重点 。 首 产 品划分 为来 自市场经济 国家 的和来 自非市场 经济 国家 的两类 。 标准不 符 的情 况 , 何 的解释 在 欧盟看 来均 是无济 于事 的。 任 对于 前者 , 欧盟对 不 同公司的产 品分别单 独计算 其各 自的正常价 ( ) 二 存在 问题 值和 出 口价格 , 结果就 是对每 一家 出 口商 的产 品计 算 出单独 的 其 在 应诉过程 中 , 中国企业经 常 不能证 明其基本 销售行 为是 自 从 倾销 幅度 并分 别征 收 反倾 销税 ; 而对 于后 者 , 欧盟 通常 是对 来 自 主进行 的这一并 不 困难 的 问题 , 而使欧盟 认为企 业受到政府 保 此 最 许 这 一 国家 的所有 同类 进 口产品 统一 征收 一个相 同税率 的反 倾销 护 。 外, 为严重 的是 企业缺 乏 有效 审计 的账 目。 多企业 提 很 就 税, 即排 除各个 出口商具 体的 出 口价 格和 正常价 值 的适用 , 以一 交 了不完整 的帐 目, 多账 目不 是根本 就没 有被 审计 , 是未能 揽 子 的制裁 方式针 对 来 自非 市场 经济 国家 的倾销 产 品 。 按 国际会计 标准 进行 审计 。 会计 政 策 , 别是 在折 旧方面 于未能 特
欧盟反倾销税率名录

摘自“威尼斯的泪”的博文/s/blog_5ddab2600100cg gp.html欧盟的反倾销税ADT rate(2009-03-31 19:55:47)欧盟对原产于中、泰的垃圾袋和塑料袋实施反倾销2006年9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塑料袋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
根据该公告,欧盟并未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并终止了对其的调查。
在本案中,108家中国企业要求获得市场经济待遇,3家要求获得单独税率。
最终只有7家公司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包括赛德家庭用品(上海)有限公司、金冠(龙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声科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苏州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Jiayihe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贝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中山Qi Yu包装产品有限公司以及惠州Jun Yang 塑料有限公司。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塑料袋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国家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附件一中国获得8.4%反倾销税率的92家涉案企业名称1. BEIJING LIANBIN PL AS TIC & PRINTING CO LTD.2.Changle Beihai Plastic Products Co., Ltd.3. CHANGLE BEIHAI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4. CHANGLE UNITE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5. CHANGLE HUALONG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6.CHANGLE SHENGDA RUBBER PRODUCTS CO., LTD. Changle7.CHANGZHOU HUAGUANG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Wujin8.CHEONG FAT PL AS TIC BAGS (CHINA) PRINTING FACTORY Shenzhen9.CHUN HING PLASTIC PACKAGING MANUFACTORY LTD Hong Kong10.CHUN YIP (SHENZHEN) PLASTICS LIMITED Shenzhen11.CROWN POLYETHYLENE PRODUCTS (INT`L) LTD. Hong Kong12.DALIAN JINSHIDA PACKING PRODUCTS CO., LTD Dalian13.DONG GUAN HARBONA PL AS TIC & METALS FACTORY CO., LTD. Dongguan14.DONGGUAN CHERRY PLASTIC INDUSTRIAL, LTD Dongguan15.DONGGUAN FIRSTWAY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Dongguan16.DONGGUAN MARUMAN PLASTIC PACKAGING COMPANY LIMITED Dongguan17.DONGGUAN NAN SING PLASTICS LIMITED Dongguan18.DONGGUAN NOZAWA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Dongguan19.DONGGUAN RUI LONG PLASTICS FACTORY Dongguan20.FOSHAN SHUNDE KANGFU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Shunde21.FU YUEN ENTERPRISES CO. Hong Kong22.GOLD MINE PLASTIC INDUSTRIAL LIMITED Jiangmen23.GOOD-IN HOLDINGS LTD. Hong Kong24.HANG LUNG PLASTIC FACTORY (SHENZHEN) LTD Shenzhen25.JIANGMEN CITY XIN HUI HENGLONG PLASTIC LTD. Jiangmen26.JIANGMEN TO PT YPE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Jiangmen27.JIANGMEN XINHUI FE NGZE PLASTIC COMPANY LTD. Jiangmen28.JIANGYIN BRAND POLYTHENE PACKAGING CO., LTD. Jiangyin29.JINAN BAIHE PL AS TIC PRODUCTS COMPANY LIMITED Jinan30.JINAN CHANGWEI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Jinan31.JINAN CHENGLIN PL AS TIC PRODUCTS COMPANY LTD. Jinan32.JINAN MIN FE NG PLASTIC CO., LTD. Jinan33.JINYANG PACKING PRODUCTS (WEIFANG) CO. LTD Qingzhou34.JUXIAN HUACHANG PLASTIC CO., LTD Liuguanzhuang35.JUXIAN HUAYANG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Liuguanzhuang36.KIN WAI POLY BAG PRINTING LTD. Hong KongIZHOU JINYUAN PLASTICS INDUSTRY & TRADE CO., LTD. LaizhouIZHOU YUANXINYIE PLASTIC MACHINERY CO., LTD. Laizhou39.LICK SAN PL AS TIC BAGS (SHENZHEN) CO., LTD. Shenzhen40.LINQU SHUNXING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Linqu41.LONGKOU CITY LONGDAN PLASTIC CORPORATION LTD. Longkou42.NEW CARING PLASTIC MANUFACTORY LTD. Jiangmen43.NEW WAY POLYPAK DONGYING CO., LTD. Dongying44.NINGBO HUASEN PLASTHETICS CO., LTD. Ningbo45.NINGBO MARUMAN PACKAGING PRODUCT CO. LTD. Ningbo46.POLY POLYETHYLENE BAGS AND PRINTING CO. Hong Kong47.QINGDAO NEW LEFU PACKAGING CO., LTD. Qingdao48.RALLY PLASTICS CO., LTD. ZHONGSHAN Zhongshan49.RIZHAO XINAO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Liuguanzhuang50.DONGGUAN SEA LAKE PL AS TIC PRODUCTS MANUFACTURING CO., LTD. Dongguan51.SHANGHAI HANHUA PLASTIC PACKAGE PRODUCT CO., LTD. Shanghai52.SHANGHAI HUAYUE PACKAGING PRODUCTS CO., LTD. Shanghai53.SHANGHAI LIQIANG PLASTICS INDUSTRY CO., LTD. Zhangyan54.SHANGHAI MINGYE PLASTICS GOODS COMPANY LIMITED Shanghai55.SHANGHAI QUTIAN TECHNOLOGY INDUSTRY DEVELOPMENT CO. LTD. Shanghai56.SHANTOU ULTRA DRAGON PLASTICS LTD. Shantou57.SHAOXING YUCI PLASTICS AND BAKELITE PRODUCTS CO., LTD. Shangyu58.SHENG YOUNG INDUSTRIAL (ZHONGSHAN) CO., LTD. Zhongshan59.SUPREME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Hong Kong60.TAISHING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ZHONGSHAN Zhongshan61.TIANJIN MINGZE PLASTIC PACKAGING CO., LTD. Tianjin62.UNIVERSAL PL AS TIC & METAL MANUFACTURING LIMITED Hong Kong63.WAI YUEN INDUSTRIAL AND DEVELOPMENT LTD Hong Kong64.WEIFANG DESHUN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Changle65.WEIFANG HENGSHENG RUBBER PRODUCTS CO., LTD. Changle66.WEIFANG HONGYUAN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Changle67.WEIFANG HUASHENG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Changle68.WEIFANG KANGLE PLASTICS CO., LTD. Changle69.WEIFANG LIFA PLASTIC PACKING CO., LTD. Weifang70.WEIFANG XINLI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Weifang71.WEIFANG YUANHUA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Weifang72.WEIFANG YUJIE PLASTICS PRODUCTS CO., LTD. Weifang73.WEIHAI WEIQUAN PLASTIC AND RUBBER PRODUCTS CO. LTD. Weihai74.WINNER BAGS PRODUCT COMPANY (SHENZHEN) LIMITED Shenzhen75.WUI HING PL AS TIC BAGS PRINTING (SHENZHEN) COMPANY LIMITED Shenzhen76.XIAMEN EGRET PLASTICS CO., LTD. Gaoqi77.XIAMEN RICHIN PLASTIC CO., LTD Xiamen78.XIAMEN UNITED OVERSEA ENTERPRISES LTD. Xiamen79.XIAMEN XINGXIA POLYMERS CO., LTD Xiamen80.XIAMEN XINYATAI PLASTIC INDUSTRY CO. LTD. Xiamen81.XINHUI ALIDA POLYTHENE LIMITED Xinhui82.XINTAI CHUNHUI MODIFIED PLASTIC CO., LTD Xintai83.YANTAI BAGMART PACKAGING CO., LTD. Yantai84.YANTAI LONGQUAN PACKAGING MATERIAL CO. LTD. Yantai85.YAU BONG POLYBAGS PRINTING CO., LTD. Hong Kong86.YINKOU FUCHANG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Yingkou87.YONGCHANG (CHANGLE) PLASTIC INDUSTRIES CO., LTD. Weifang88.ZHANGJIAGANG YUANHEYI PA PE R & PLASTIC COLOR PRINTING & PACKING CO., LTD Zhangjiagang89.ZHONGSHAN DONG FE NG HUNG WAI PLASTIC BAG MFY Zhongshan90.ZHONGSHAN HUANG PU TOWN LIHENG METAL & PLASTIC FACTORY Zhongshan91.ZHUHAI CHINTEC PACKING TECHNOLOGY ENTERPRISE CO. LTD Zhuhai92.ZIBO WEIJIA PL AS TIC PRODUCTS CO., LTD. Zibo附件二泰国获得7.9%反倾销税率的10家涉案企业名称1.A PP LE FILM CO., LTD.2. C P PACKAGING INDUSTRY CO., LTD.3. K. INTERNATIONAL PACKAGING CO., LTD.4. POLY WORLD CO., LTD.5. SIAM FLEXIBLE INDUSTRIES CO., LTD.6. THAI GRI PT ECH CO. LTD. et SU PE R GRIP CO., LTD.7.THANTAWAN INDUSTRY PU BLIC COMPANY LIMITED8.UNITY THAI PRODUCTS CO., LTD. et UNITY THAI PRODUCTS (1999) CO., LTD.9. UNIVERSAL POLYBAG COMPANY LTD.10. ZIPLAS INTERNATIONAL CO LTD2009年3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就塑料袋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作出裁决,我国5家申请企业中,3家获得新出口商资格,将享受原审应诉企业平均税率8.4%,另外2家企业维持28.8%的最高税率。
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及对我国的影响

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及对我国的影响1. 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贸易保护主义的声音也在世界各地愈发强烈。
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体之一,欧盟一直以来对反倾销采取了严格的姿态。
中国是欧盟的重要贸易伙伴,因此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的变化对中国的外贸业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探讨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现状以及对我国的影响。
2. 欧盟对华反倾销措施的特点和变化2.1 反倾销措施的定义和目的反倾销是指在一个国家出口的产品被另一个国家的生产者诉讼其销售价格过低,导致其在国际市场上无法正常竞争时,另一国家政府对这些产品征收额外的关税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护本国工业的行为。
欧盟对华反倾销措施的目的是保护欧盟本国产业免受中国廉价产品的冲击,维护欧盟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欧盟反倾销措施的特点包括:严格的程序要求、反倾销关税、价格承诺等。
2.2 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的发展历程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成为全球制造中心,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也在不断增加。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数据,自2000年以来,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在2008年至2016年期间,欧盟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从81起增加到了165起。
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的重要性在2017年进一步凸显。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广泛的反倾销调查改革计划,旨在使其反倾销工具更加现代化和适应当前全球贸易环境的需求。
2.3 欧盟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情况欧盟对华反倾销措施的主要方式包括反倾销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以及价格承诺等。
反倾销调查是欧盟对华反倾销措施的第一步,欧盟委员会会根据投诉或自发性调查的情况决定是否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如果经过反倾销调查后,欧盟判定中国产品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将会对这些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欧盟的规定,反倾销税最长可以征收5年,但如果出口商许诺改变其出口行为,可以缩短征收时间。
除了反倾销税之外,欧盟还可以对中国出口商进行价格承诺。
价格承诺是指出口商承诺将其产品的价格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以避免受到反倾销税的征收。
欧盟对日用陶瓷征反倾销税详细法律中文译件含调

欧盟对日用陶瓷征反倾销税详细法律中文译件含调2019年2月1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盟对日本进口陶瓷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执行法规(EU)2019/159》(以下简称“法规”)。
法规自2019年2月2日起,施行期限为五年。
该法规出台的背景是,欧盟发现日用陶瓷产品进口数量激增,价格低廉。
很多进口的产品涉嫌倾销行为,或是通过不公平的贸易方式进入欧洲市场。
欧盟委员会对此展开了调查,并于2018年决定对进口的陶瓷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法规内容法规对陶瓷产品的定义很清晰,包括各种用途的陶瓷制品,如餐具、花瓶、灯具、装饰工艺品等。
而法规针对的反倾销范围是,日本出口到欧洲市场的陶瓷制品,关税增值税(VAT)不包括在内。
法规规定,在欧洲市场销售的日本陶瓷产品必须遵守特定的价格承诺(Minimum Import Price,MIP)。
如果价格低于MIP,进口商需要向欧盟缴纳反倾销税。
进口商可以选择自行向欧盟缴纳税款,也可以通知买方,由买方向欧盟缴纳税款。
反倾销税的税率根据日本企业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调查,日本的Lixil Group Corporation等一些企业存在倾销行为,因此会受到更高的税率。
法规实施过程如果进口商某批次的陶瓷产品低于MIP,应该立即通知欧盟。
欧盟委员会将发布通告,要求所有进口商停止销售低于MIP的产品,直到差价款项被缴纳。
为了确保进口商的缴款计算正确,欧盟将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
对于日本企业来说,如果被认定存在倾销行为,那么它们就需要缴纳反倾销税。
欧盟委员会每年都会对这些企业的情况进行评估,定期调整反倾销税率。
如果一些企业转移了其生产工厂到非日本国内,试图逃避反倾销税的制裁,欧盟委员会也会进行调查,并视情况重新对这些企业征税。
对陶瓷产品市场的影响欧盟这项法规出台后,对日本陶瓷制品出口带来巨大影响。
随着反倾销税的实施,进口商将更难从日本购买低价的陶瓷制品。
而对欧详市场重要的日本企业,也将面临着更高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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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68年,欧盟建立了第一个反倾销守则,并且这一守则被修订了多次。
根据目前欧盟实施的反倾销守则,如果欧盟区外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欧盟市场,并因此对欧盟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的,欧盟将对其征以与其倾销幅度相当的反倾销税。
作为W TO成员,欧盟遵循了反倾销守则与WTO反倾销规则相符的原则,但其仍有独特之处。
1.“税率从轻”原则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倡导和推动自由贸易,只
是为了防止不公平的国际贸易对成员方国内产业的损害,才授予了成员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权力。
因此,根据世贸组织的精神,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消除不公平贸易对国内产业的损害。
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第9.1条规定:“如反倾销税小于倾销幅度即足以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则该反倾销税是可取的”。
可见,根据WTO反倾销相关规则,反倾销税是用于消
除倾销导致的国内产业损害,且反倾销税不能超过倾销幅度。
“税率从轻”是指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中,同时计算倾
销幅度和产业损害幅度,并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从两个幅度中选择较低者作为反倾销税率。
在多哈会合谈判中,世贸组织
主要成员,包括欧盟、“反倾销联谊小组”(包括日本、墨西哥、
瑞士等15个成员的小组)以及巴西和印度等发展中成员国均提出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时要优先适用“税率从轻”。
从目前世贸
组织框架内各成员的立法、实践和立场来看,对损害幅度和
“税率从轻”持支持态度的成员相当广泛。
特别是欧盟的反倾销法律规定,在所有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裁决中,必须同时计算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并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从二者中按照“税率从轻”选择其中一个幅度来确定反倾销税率。
在反倾销案件的调查中,欧委会不仅根据因果关系裁定倾销是否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还会依据调查期内收集的数据进行损害幅度的计算;同时,该数据还同时用于倾销幅度的计算;然后,按照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二者中较低者来征收反倾销税,这种方法符合WTO规则中规定的倾销幅度的确定方法。
但是WTO反倾销规则中没有明确指出确定损害幅度的方法。
对于损害幅度的计算,欧盟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所采用的方法。
但是,一般而言会大体遵循以下四个步骤:①对欧共体产业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②对出口生产商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③计算出削价幅度(under cut t i ngm ar gi n);④如果有必要,计算出低价幅度(under sel l i ngm ar gi n)。
对于计算削价幅度和低价幅度两种方法的选择适用,简单而言,计算低价幅度的方法适用于低于对方目标价格的销售,而计算削价幅度的方法适用于低于对方价格的销售。
通常,当申诉方价格有利润时,以后者计算损害幅度;当申诉方价格亏损时,用前者计算倾销幅度。
即以申诉方的成本加合理的利润,与倾销价对比。
2.替代国制度欧盟反倾销案胜负的关键之处在于如何确定“正常价值”。
根据欧盟的反倾销法,产品的“正常价值”一般为该种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的售价。
但欧盟同时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其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则要参照第三国来执行。
“替代国制度”出自“非市场经济”条款。
欧盟反倾销法将世界上的所有国家分成两类: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
对于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由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决定。
然而,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委员会在确定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时将采用替代国制度。
即选择一个属于市场经济体制并且经济发展水平与出口国相近的第三国,以该第三国生产同类产品的成本或销售价格作为基础来计算正常价值。
1998年7月1日起,欧盟执行905/98号法规,将中国从其反倾销机制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排除。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我国名义上不再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在某些反倾销案件中可以采用我
国本国的正常价值,但需要由我国企业提出请求,并提供充分材料证明符合市场经济的标准。
如果我国厂商无法提交证明自己产品是按照市场经济方式运作而生产的证
据,裁定仍然会采用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价格认定标准的替代国方法。
但是,欧盟仍不承认中国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上对中国实行一种既不同于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又不同于完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庸机制,即按照“个案处理”的原则,考察我国涉案企业是否符合其“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符合标准的则给予市场经济待遇,不符合的
则继续适用以前的“替代国”原则及高额的反倾销税。
可见,
欧盟外长理事会将我国从反倾销政策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去除,并非意味着今后涉及我国产品的反倾销案都按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一事一议的解决方式要求我国企业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证据才能获得以本国产品价格为参照的资格,这实际加大了产业应诉反倾销的难度。
欧委会在替代国选择时,往往选择韩国、新加坡甚至美国等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状况、生产成本方面远远高于我国的发达国家,从而人为地提高我国产品的倾销幅度,达到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