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最新员工竞业限制协议

最新员工竞业限制协议背景介绍员工竞业限制协议是一种雇佣协议,其包含了对员工在离开雇主后的职业发展进行限制的规定。
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以及员工培训成果等,防止员工离职后直接与公司展开竞争,从而导致公司的损失。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人才流动的频繁,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引入员工竞业限制协议。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员工竞业限制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在中国,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行难度较大等。
最新竞业限制协议内容最新的员工竞业限制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限制范围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明确限制的范围,包括时间、地域和职务。
时间限制一般为一年至三年之间,地域限制一般为所在城市或相关城市,职务限制则根据员工的具体职责而定。
同时,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超出必要范围,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协议。
2. 竞业禁止竞业限制协议一般会对员工离职后的竞争进行限制,包括禁止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工作、禁止与公司客户直接或间接进行业务往来等。
但是,对于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也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竞业限制协议不可以过于苛刻,影响员工的合法权益。
3. 商业机密保护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因此竞业限制协议中应当包含商业机密和机密信息的保护条款。
离职员工应当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机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或利用商业机密开展其他的商业活动。
4. 违约责任竞业限制协议如果被违反了,那么离职员工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包括经济赔偿、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等。
同时,公司也应当保证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如发现员工违约行为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竞业限制协议的风险和挑战员工竞业限制协议虽然可以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问题和挑战:1.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中国的竞业限制协议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需要公司在签订协议时进行谨慎考虑,提高合法合规意识。
如何处理合作协议中的竞业限制问题

如何处理合作协议中的竞业限制问题竞业限制是一种常见的合作协议中的条款,它旨在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和机密信息。
然而,竞业限制也常常引发争议和纠纷。
本文将探讨如何处理合作协议中的竞业限制问题,以确保公平和可持续的商业合作。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竞业限制的定义和目的。
竞业限制是指在合作关系解除后,一方对另一方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内从事类似业务的限制。
其目的是防止合作方离开后直接成为竞争对手,从而损害合作方的商业利益。
然而,竞业限制也可能对个人的就业和职业发展造成一定的限制。
处理竞业限制问题的第一步是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并且在范围和时间上不得过分限制个人的就业权利。
协议中的竞业限制应明确具体的限制范围和时间,并且必须与合作关系的性质和机密信息的保护需求相匹配。
其次,双方应在协议签订前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竞业限制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双方可以就竞业限制的范围、时间和地点等关键要素进行讨论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这样可以避免后续纠纷和争议的发生,并且增强双方的合作信任。
第三,合作协议中的竞业限制应与其他条款相协调。
合作协议通常包括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这些条款与竞业限制有着密切的关联。
双方应确保这些条款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以充分保护商业利益和机密信息。
此外,处理竞业限制问题还需要考虑到行业的特殊性和变化。
不同行业对竞业限制的要求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双方应对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有所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竞业限制的条款进行调整和优化。
最后,合作协议中的竞业限制问题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业和商业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原有的竞业限制条款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新。
双方应定期回顾和评估协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综上所述,处理合作协议中的竞业限制问题需要双方的充分沟通和协商,合法合理地制定竞业限制条款。
合作协议中的竞业限制应与其他条款相协调,并根据行业的特殊性和变化进行调整。
竞业限制的九大常见问题

饶 某 则称 ,公 司没 有按 照合 同 约 定 支付工资 , 就在 2 0 他 0 9年 1 2月 7 日主 动 申 请 辞职 , 公 司 不 予 办 理 辞 职 手 续 , 但
也没有结清工资。
问 题 六 : 业 限 制期 限 超 过 两年 是 否 有效 ‘ 竟 }
问题三 : 用人单位可否在每月工资中发放竟业限制补偿金‘ }
《 劳动合 同法》 规定竞业限制 的期限最长为 2年。如果劳动者
关 于 用 人 单 位 可 否在 每 月 工 资 中提 前 发 放 竞 业 限 制 补 偿 金 , 与用人单位是在《 劳动合 同法》 实施之前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
设 立之 目的 。
竞业 制的九大 限 常见问题
根据《 劳动合 同法》 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规定 , 竞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第二十 四条规定 “ 竞业 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 , 按月计算不
得 少 于 该 员工 离开 企 业 前最 后十 二个 月 月平 均 工 资 的 二 分 之 一 定 补 偿 费 少于 上 述 标 准 或 者 没 有约 .约
业务。
需要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工资 明确 区分开来。
问 题 四 : 业限 制 经 济 补偿 金是 否 有 最低 标 准 ? 竞 用人 单位与 劳动者在签 订竞业 限制协议 时 , 往
往 需 要 涉 及约 定 的 经 济补 偿 金 的 数 额标 准 问题 。
《 动 合 同 法 》 草 案 中 曾 规 定 。 业 限 制 经 济 劳 在 竞 补 偿 金 不 得 少 于 劳 动 者 在 该 用 人 单 位 的 年 工 资 收 入 , 《 动合同法》 没有采纳草案的这条规定 , 但 劳 并 而 是赋 予 当事 人 自主协 商 确 定 的 自由 。 对 于 竞 业 限 制 补偿 金 的 最 低 数 额 标 准 ,我 国 目 前 国 家层 面 还 没 有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不 过 各 地 都 有 地
竞业限制协议通用

竞业限制协议通用一、背景在现代商业活动中,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和核心竞争优势,很多公司会与员工或合作伙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规范离职后的行为,并让员工或合作伙伴对公司的商业机密保密。
本文将介绍竞业限制协议的通用条款和注意事项。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定义竞业限制协议,也称为非竞争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商业保密协议,是一种约束离职员工或合作伙伴在离开公司后不能从事特定行业或与公司竞争的法律文件。
通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可以合法地限制员工或合作伙伴在离职后的行为,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
三、竞业限制协议的通用条款1.非竞争条款:该条款规定了离职员工或合作伙伴在离开公司后一段特定的时间内不能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
2.地理范围限制:该条款规定了离职员工或合作伙伴在离开公司后在特定地理范围内不能从事竞争性工作。
地理范围的限制应明确,并且要符合实际情况。
3.禁止招揽客户和雇员:该条款规定了离职员工或合作伙伴在离开公司后一段特定的时间内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招揽公司的客户或雇佣公司的雇员。
4.保密条款:该条款规定了离职员工或合作伙伴在离开公司后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保持机密。
5.违约责任:该条款规定了离职员工或合作伙伴如果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金。
四、竞业限制协议的注意事项1.合法性: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且不得违反劳动法或反垄断法。
在制定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前,公司应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
2.合理性: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范围、时间限制和地理范围限制应合理,并且不得对离职员工或合作伙伴造成不合理的限制。
3.明确性: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应明确、清晰,避免模糊不清或多解释的问题。
协议应使用明确的术语和定义,确保各方对协议的理解一致。
4.谨慎性: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之前,公司应仔细评估员工或合作伙伴对公司商业机密的了解程度,并根据不同职位或合作关系制定相应的限制措施。
竞业禁止协议的要点

竞业禁止协议的要点
1. 约定范围,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明确约定禁止的范围,包括禁止的时间范围、地域范围和禁止的具体行业或职业范围。
这些范围的约定应当合理,并且不应对雇员造成过大的限制。
2. 补偿和对价,雇主在要求雇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时,通常需要提供一定的补偿或对价作为交换。
这可以是一笔金钱支付、额外的福利待遇或其他形式的对价。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协议的公平性。
3. 合理性和保护利益,竞业禁止协议需要合理并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对雇员的合法权益造成过大的损害。
同时,协议的目的是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防止雇员在离职后对雇主进行不正当竞争。
4. 签署方式和效力,竞业禁止协议需要以书面形式签署,并且双方签字确认。
协议的效力取决于法律对竞业禁止协议的规定,一般来说,协议需要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5.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协议中通常会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包括违约后的赔偿责任等。
同时,协议还会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总的来说,竞业禁止协议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约定的一种限制性协议,需要在合理、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签订,并且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竞业协议 员工签署注意事项

竞业协议员工签署注意事项1.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为了防止高管或技术人员、核心员工在职或离职后与本单位竞争,因此不需要和每个员工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2.应当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清楚范围、地域、期限、经济补偿、违约金。
离职后对员工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公司对限制员工就业的职业种类和范围应根据自身经营范围约定,不能随意扩大,否则存在被认为无效的风险;4.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劳动合同法》第24条《劳动合同法》第9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8、9条典型案例1.(2021)沪0113民初25842号裁判要点:被告于2020年9月28日同时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原告已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原告也已收到上述短信、电子邮件以及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文档附件。
被告向原告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意思表示明确,确认原、被告的竞业限制协议于2020年9月28日解除。
2020年9月12日至2020年9月28日系双方竞业限制协议履行期间,被告应付协议约定标准支付原告该期间竞业限制补偿金2,250元。
根据规定,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现双方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按照原告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计发,故被告应付原告解除竞业限制额外3个月补偿金13,500元。
2.(2022)沪01民终13144号裁判要点:“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针对的是“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本案中,T公司2021年7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即告知解除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因此双方的竞业限制期还没有开始,不属于该情形。
董某主张“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该条规定,主张没有依据。
企业滥用竞业限制协议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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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研究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研究竞业限制协议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就业协议时,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加入竞争对手或从事与原就业单位相同或类似的工作的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的出现,一方面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管理需求,另一方面也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一直存在争议。
在中国法律中,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主要依据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般来说,协议的效力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具有特定的时限、地域范围和限制内容,而不能无限制地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自由。
协议的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协议签订是否自愿。
竞业限制协议应当由劳动者自愿签订,并明确约定限制的期限、范围和补偿等事项。
如果劳动者是在欺诈、威胁、胁迫等非自愿情况下签订协议,则协议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
协议的合理期限与范围。
竞业限制协议的时限一般不宜过长,具体的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职位敏感性等因素进行合理判断。
地域范围也应当具有合理性,不能过于宽泛。
如果协议的期限和范围不合理,可能会受到法院的限制或无效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当签订明确的补偿条款。
劳动者在限制期内被限制从事相关工作,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以弥补劳动者的收入损失。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主要取决于协议的合法性、自愿性以及合理性。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效力被质疑的情况,有些被限制的劳动者会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争议。
鉴于竞业限制协议的特殊性和对劳动者的影响,法律和司法实践对该类协议的效力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并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注意的问题竞业限制是指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防止员工通过占用公司机密或客户资源等进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公司要求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在同行业从事类似工作的限制性条款。
因此,在雇佣合同或解除雇佣合同时,雇主往往会要求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文书,具有约束力,签署前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对象雇主只能向有内部知识和客户基础的员工提出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要求。
如果是一般员工,没有特定的商业保密信息或客户资源,不能要求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二、限制协议签署的有效期限竞业限制协议一般规定离职后,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能在同行业从事类似的工作。
由于竞业限制协议是一种对员工自由就业的限制,因此为了避免过度限制,禁止超出合理范围。
通常,有效期限应根据员工从事职业的性质、难度、从业年限和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区分,并要求有效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三、竞业限制协议的双方义务1.雇主的义务雇主应在员工入职前和离职时明确告知其竞业限制协议,并告知其具体的有效时间、范围和内容,并确认是否签署协议。
2.员工的义务员工应确保自己在签署协议时充分认可协议内容并进行充分讨论,确保自己的商业机密得到保护,同时避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另外,员工应该严格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不能违反协议范围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如存在违反协议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业限制协议的合法性竞业限制协议一定要合法有效,否则将失去约束力。
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涉及到的是双方的合法权益权。
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时,应遵循合法,合规和诚信的原则。
此外,竞业限制协议应充分保障员工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权利,同时保护雇主的商业保密及客户渠道资源。
当然,针对因竞业限制离职引发的纠纷,双方应当就有争议的问题,通过谈判,调解,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设计不当,条款不合理,而使协议预定的禁止行为超过限制,将对员工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雇主也会承担损失,故应当注意谨慎设计,便于司法认定。
竞业协议的定义与要点
竞业协议的定义与要点竞业协议是一种约定,双方约定在特定时间内,雇员在离开原公司后,不得从事与原公司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保护原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
竞业协议通常在雇佣合同中作为一项附加条款,以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
本文将对竞业协议的定义和要点进行探讨。
一、竞业协议的定义竞业协议是一种双方约定,在员工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该员工将不与原公司从事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并遵守其它约定的保密条款。
该协议通常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签署,并在员工加入公司时生效。
竞业协议旨在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并防止员工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竞争对手。
二、竞业协议的要点1. 协议范围:竞业协议应明确规定离职员工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及时间限制。
协议中的业务范围应与原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并以明确具体的表述方式来规定,以避免产生争议。
2. 保密条款:竞业协议通常包含有关保密的条款,要求员工在离职后不得披露任何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以确保公司的商业利益得到保护。
3. 协议期限:竞业协议应规定离职员工需遵守的时间期限,也称为禁止期限。
该期限应在合理范围内,以符合当地法律要求,并基于对业务竞争的实际影响进行合理判断。
4. 补偿措施:竞业协议中可以包含补偿措施,以鼓励员工遵守协议。
这些补偿措施可以是一笔特定金额的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如额外的离职待遇或培训机会等。
5. 合同的可执行性:竞业协议应在法律上可执行。
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应该明确、合理,并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竞业协议的作用1. 保护公司利益:竞业协议可以防止离职员工加入竞争对手并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保护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商业利益。
2. 避免不正当竞争:竞业协议可以限制离职员工与公司直接竞争,避免其利用公司资源和经验对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
3. 保护公司客户:竞业协议可以防止离职员工利用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建立的客户关系和人脉资源,对公司的客户进行侵害。
4. 鼓励员工留任:竞业协议中的补偿措施可以鼓励员工在离职后继续遵守协议,并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和留任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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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应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期限做了新的规定,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竞业限制的人员到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根据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若要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的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对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4、法律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竞业限制,作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有效手段,曾广泛应用于英美法系国家。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中引进这一概念较晚,且规定比较笼统,对如何正确运用这一办法保守商业秘密,很多企业并不熟悉。
也有的企业在运用这一条款时因没有遵循公平原则而引起协议无效。
律师提醒用人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须依法而行才有效。
为了确保竞业限制合同的有效性,用人单位在制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义务主体范围应明确。
只有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独特经营模式、生产方法的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才应被确定为竞业限制义务主体。
二是应在合同中写明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且不得将这一行业的一般知识、技能或劳动者因工作而累积的专业技能都归入商业秘密的范围。
尤其对劳动者创造并享有的知识产权,不能单纯作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应双方协商,确定归属,不具有可保利益而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三是限制从事的竞争性行业或单位及限制从业的地域应在合同中列出,限制从业的范围越窄,竞业限制条款越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有效。
四是协议中不仅必须约定竞业限制补偿费,还应该明确补偿费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且补偿费应实际支付,否则,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五是聘用新的劳动者工作时,应在聘用协议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没有违反与原用人单位
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行为,不在新用人单位中使用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独特经营模式、生产方法等,且劳动者的近亲属没有在竞争行业或单位中任职等情况,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会卷入不必要的商业纠纷中。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有时为了能在用人单位任职而不得已接受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学会在被动的情况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求用人单位明确自己是否属于应限制主体,并在合同中注明。
二是要求明确限制从业的时间、行业或单位、地域范围等,对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要求有权拒绝。
三是要求明确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并在协议中注明,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协议自动失效。
四是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应诉,敢于对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要求提出抗辩,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合法
员工:企业不可以工资包含保密费为由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吴润洲
市场经济下刺激了人才的频繁流动,这使得企业对于掌握了企业商业秘密人才的流动相当头疼,于是企业一般都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去年《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明确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责关系。
但是,也有部分企业违背公平原则,片面强调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而声称“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拒绝对限制就业的员工在离职后支付补偿金。
对此,离职员工应该勇于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
【案例】
2005年3月,某公司与李某建立劳动关系,聘任其担任公司开发部经理。
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公司任职,如果李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60000元。
公司的内部员工手册规定了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密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贴和补贴。
根据李某的工资表,李某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5000元、保密工资500元、加班工资800元和绩效工资2000元。
2005年11月份,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次年3月李某入职一家与某公司开发同类
产品的公司。
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每月支付了保密费500元,李某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60000元,并在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
经过审理,仲裁庭认为:某公司与李某在《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没有公司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约定,公司虽每月支付李某保密费500元,但该费用是保密费而非竞业限制补偿金,某公司未支付李某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金,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裁决驳回申诉人的仲裁请求。
专家点评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山大学劳动法专家黄巧燕认为,目前,不少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将某一部分专门列出,称其为对劳动者作离职后竞业限制的补偿,将来真正面对竞业限制时则不再支付。
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看,该种支付方式不被法律承认。
因为这样的支付方式对双方均可能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对劳动者而言,其实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可能无法弥补其利益损失,如果工作时间短,其实际获得的补偿与被限制的期限可能不对应;对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长,其给付的补偿金可能远远超过其需要给付的幅度。
该种支付方式太不灵活。
也有专家认为两种支付性质和依据完全不同。
劳动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期间参加劳动的分配所得,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竞业限制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后,不能就业或限制从业期间的补偿,其属于补偿金性质。
混淆二者,就如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约定包含在工资中一样,竞业限制补偿金也不能包含在工资中。
雇主须知
竞业限制补偿金应该发多少黄巧燕介绍,参照国际惯例,用人单位对禁止劳动者同业竞争的年补偿费,不应低于离职前一年各种形式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50%;而限制的行业、地域范围越广,限制的期限越长,经济补偿金就应越高。
《劳动合同法》一审稿曾经出现“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的条款,后因其无法适应不同竞业限制条款的不同需要而被取消。
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为2年,如果将该被取消的规定理解为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倒非常符合国际惯例。
保密协议不等于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
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再者,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两年。
支付经济补偿可以短于2年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由用人单位按月给予给劳动者。
一旦用人单位停止支付补偿,劳动者即不受竞业限制条款约束;从另一角度看,《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了竞业限制不得超过2年,只要用人单位认为没有必要再对劳动者作竞业限制,也可以即时停止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
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