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

办事指南

●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每周三下午和每周五下午除外)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

楼308室

●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317828012.html,

咨询电话

●成立、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58124116、58124117 ●证书、印章、会费票据、公告:58124119、58124120

●社团年检由社团管理处办理:58124075,

58124091,58124092

●基金会年检由基金会管理处办理:58124070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办理:

58124030

●涉外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由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

理:58124057,58124055,58124053

●社会组织评估由管理服务处办理:58124114,58124111 ●组织机构代码证:58124121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基金会办理以下登记业务,均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网

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说明: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317828012.html,)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基金会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指:基金会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类型、住所、原始基金数额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基金会名称变更后,其业务范围和章程与名称变更前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注销该基金会,另行申请设立新的基金会。

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如下,均为原件一式一份

1、名称变更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公益活动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基金会印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国徽章)(3)《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法定代表人变更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2)《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应从上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开始,截止至提交纸质材料前三个月内(旨在明确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网上填报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时只需摘抄明确的审计结论并注明出具该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可)

(5)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基金会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

3、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住所变更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新住所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基金会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5、原始基金变更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原始基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基金会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

经初审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二、基金会备案

1、印章式样

说明:办理印章刻制的同时进行备案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书

4、银行开户证明

说明:以上2、3、4三项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复印件

5、负责人、理事、监事变动备案

基金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网上填报通过后,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编号:11)

(2)《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2)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每人一表说明:

·基金会负责人、理事、监事发生变动,应履行备案手续

·基金会换届,应对新一届所有负责人、理事、监事进行备案

·连任的负责人需要在简历最后写明其在基金会任职的时间、届次和职务,一届一栏

三、基金会章程核准

1、核准程序

(1)基金会修改章程,须在理事会召开至少一个月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网上填报时,理事会召开时间和会议情况可先按计划填报,会议正式召开后,再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章程或直接报送章程电子版);

(2)预审通过后,由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完成网上填报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基金会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基金会开展活动的依据。

2、基金会章程核准,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2)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四、基金会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程序

(1)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

按照章程的规定,基金会应当召开理事会对终止动议进行表决。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

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基金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2.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基金会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

(3)《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

(5)基金会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6)基金会履行内部程序有关文件。

经审查同意,基金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等相关事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基金会及其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基金会印章、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印章、代表机构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领取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

五、基金会税收优惠资格的申请

基金会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后,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免税资格。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

号)及其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基金会,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时应同时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分别报送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

(2)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章程。

民政部门负责对基金会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基金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免税资格申请

基金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基金会获得免税资格后,接受的捐赠收入等五类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税资格咨询电话:58124070

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 办事指南 ●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每周三下午和每周五下午除外)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 楼308室 ●中国社会组织网: 咨询电话 ●成立、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 ●证书、印章、会费票据、公告:、 ●社团年检由社团管理处办理:,58124091,58124092 ●基金会年检由基金会管理处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办理: ●涉外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由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 理:58124057,58124055,58124053 ●社会组织评估由管理服务处办理:58124114,58124111 ●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基金会办理以下登记业务,均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网 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说明: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基金会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指:基金会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类型、住所、原始基金数额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联盟基金会章程

联盟基金会章程 目錄: 总则 第一 章: 第二 业务范围 章: 第三 会员 章: 第四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章: 第五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章: 第六 章程的修改程序 章: 第七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章: 第八 附則 章: 第一 总则 章: 第一 名称:联盟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會) 條: 第二 條:本基金会是薛刚先生发起的,主要靠经商所获的利潤中拿出% 的 用於福利慈善項目事业的发展;同時也接收非联盟成员捐赠的社會组织。 第三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宣扬爱国精神,组织福利慈善工程,弘扬文明精神,创办联盟事业,福慈于天下。本基金会围绕宗旨開展的一切活动是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文明、道德风尚。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條:依据章程規定,可接受慈善事业的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資金、物資捐贈及技术援助第五條:按照合法、自愿、有效的原則,开展各种扶貧济困活活动,福利慈善活动,通过各种渠道,筹集扶貧資金、物資等。 第六條:資助贫困地区進行必要的经济、科研,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設。第七

條:扶持个别貧困家庭和人口改善其生産條件和生活條件,促進其素质和能力提高,以达到脫貧致富之目的。 第八條:促进企业交流与培訓事宜,为企业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和人才的储备。 第九條:爲一切关怀、支援和熱心福利慈善事业的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开展的消除貧困等公益活動提供优良的咨询、代管和服务。 第十條:本基金會按照有关法律規定,採用高新視控的管理辦法实行独立核算。按照科學、合法、公开的原则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進行管理。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條: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條: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須具备的条件是: 1、本会章程; 2 热心于福利慈善事业,对福利慈善事业有一定的贡献; 3、愿意履行会員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4、在本会创始期间取得创始人或创始会员资格者,为本会永久会员; 5、为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三條:会员入会程序是; 1、入会申请表; 2、申请个人会员由两个以上会员介紹;

北京市博物馆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市博物馆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博物馆条例》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博物馆(含博物馆的变更与终止),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均须按照本规定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申请备案的博物馆,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展览场所和库房,展览场所的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并适宜对外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 (三)具有与本馆性质相符、有一定数量和代表性、成系统的藏品; (四)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消防设施和条件。 第四条博物馆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博物馆备案申请书》; (二)博物馆章程(非国有博物馆提供《博物馆章程草案》); (三)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藏品概述、藏品目录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 (五)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证明; (六)举办者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陈列展览方案;

(九)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办馆场所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等文件。 (十)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第五条按照博物馆行业标准和规范,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依法分类开展备案工作。 (一)申请设立国有博物馆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批准成立后,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并由博物馆举办者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备案通知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不同意备案的书面意见。其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同意备案通知书,并向北京市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不同意备案的书面意见。其变更、终止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三)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其设立、变更、终止还应当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设立国有古生物化石类博物馆的,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律的规定,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到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后,分别向北京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2.设立非国有古生物化石类博物馆的,依照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2017年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

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第八条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基金会申请报告

未来之星基金会 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 : 为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未来之星基金会 该基金会为专项公益基金会。该基金会将旨在增进人口福利、促进家庭幸福,为贫困家庭的 儿童、烧伤烫伤儿童及农民工子弟、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及健康教育促进 活动: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在各个地区开展烧烫伤及儿童安全宣传系列活动,增强 人们预防意外伤害的意识。通过项目资助与个人承担相结合的形式,为农村贫困家庭烧烫伤 患儿实施功能性康复手术。让烧烫伤患儿通过手术治疗后也能和其他健康儿童一样快乐的成 长,不会受到歧视,让他们拥有一个没有阴影的童年,也让一个个家庭重新充满希望和欢声 笑语。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家庭和睦幸福。 特此申请。 发起人:(签名) 发起组织:(盖章) 月 (由自然人发起的基金会,请填写:)发起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填写详细的申请理由:) 篇二:基金会申请书(1) 申请书 昔阳县民政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 教育;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发展教育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 梦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作为热心公益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经过慎重考虑,特向贵局申 请设立致力于公益教育事业的基金会。 一、申请理由 1952年陈永贵同志担任大寨村党支部书记后,始终把发展农业生产与兴办农村教育放在 同等重要位置。他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要让红旗飘万代,重在教育后一代”的教育理念,用 中国农民最质朴的语言诠释了“教育乃立国之本”的深刻内涵,成为指导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的根本宗旨。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大寨学校的办学条件,陈永贵同志为孩子们建造 了最安全最宽敞的教室。在“文革”的特殊年代,他明确指出:“教师不认真教是误人子弟, 学生不认真学是不务正业”。他亲自给孩子们上课,教育孩子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的传统,并且提出“德育为首位、教育是中心”的教育思想。正是在他的保护下,学校正常 的教学秩序才得到很好的维护。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读书无用论”猖狂盛行,陈永贵同志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指示学 校“要使孩子们既要有无产阶级的好思想,又要有建设社会主义的真本领,还要身体强壮, 德智体全面发展”。在陈永贵同志的支持下,大寨学校组建了大寨武术队、乒乓球队、音乐组、 美术组等。特别是大寨武术队自组建以来,为周恩来、邓小平、叶剑英、李先念等党和国家 领导人以及近百万来宾表演数百场次,并先后为新加坡总理、墨西哥总统、柬埔寨国家元首 等进行演出,享誉中外,为祖国的体育事业争得了很高荣誉,同时极大地助推了我国教育事 业繁荣昌盛。 1974年,陈永贵同志在百忙中视察大寨学校。他指出:“教育者必先受教育,教师要以 身作则,教育的人要先走一步”。针对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他强调,发展教育要“抓早期,

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 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03-05 10:41:42 浏览次数:3549次[字体大中小]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加快发展,规范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登记、设立、运作和监管,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专项用于对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的集合。该基金应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并由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的基金。 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是指接受股权投资基金委托,规范管理运营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企业)。 第三条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和信托制。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包括公司制和合伙制。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发起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募集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是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发展、备案和监管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家发改委的指导。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积极支持已在天津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 第二章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注册登记 第四条设立公司制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任氏家族基金会章程

任氏家族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本基金会宗旨为增加任氏家族交流机会,增强同辈晚辈凝聚力,筹措各会员零散基金,聚少成多,为奖励后辈学习、节日庆典、探望长辈、慈善募捐等提供必要活动经费。 第二条任氏第三代十三位兄弟姐妹为基金会发起会员,本基金由所有发起会员组成基金委员会,王东任主任,并设秘书长洪振宇、任哲主持日常工作,所有长辈为特邀会员,必要时提供咨询指导。 第三条基金会的任务为 (一)对外联络,接受赞助和捐赠,筹集基金 (二)制定和审定管理条例与实施细则 (三)研究制定基金使用项目 (四)审核批准基金的发放 (五)指导监督基金管理与使用 (六)向赞助、捐赠人报告基金使用情况与效益 第四条本基金分以下五个使用项目 (一)用于晚辈就学升学奖学金 (二)用于会员婚礼生日礼品基金 (三)用于长辈健康探望基金 (四)用于教堂募捐基金 (五)用于其他社会慈善事务 第五条所有发起会员赞助200元人民币共2600元组成启动基金。今后,基金会接受所有发起会员和特邀会员的赞助和捐赠奖金,赞助和捐赠的基金款额不限,由赞助和捐赠人在以上五个项目中确定使用项目,也可以由基金会统筹掌握与使用。 第六条赞助和捐赠基金直接送交到秘书处或存入基金会专用银行帐户。基金会接受赞助或捐赠后,登记立案,定期报告基金使用情况和效益。 第七条基金会基本功能为晚辈就学升学奖学基金,目的为激励勤学精神,提高学习水平,嘉奖先进,培育英才。凡我晚辈中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德育、智育、体育诸方面全面发展者;或在某方面有特别专长,成绩显著者,均可提出申请,经评选核准后,可获得奖学金。 第八条根据晚辈就学升学奖学金奖学金筹集的款项,逐步实行以下各种奖励:(一)新苗奖对当年入学升学的晚辈给予就学金升学奖励 (二)学习优秀奖对在该学年中学习成绩优异者的奖励 第九条以上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一次,在新年聚会期间举行授奖仪式。奖学金额由基金会协商确定

深圳市(示范文本)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新)

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深圳市民政局: XXXXX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化为中国文化艺术事业倾心奉献的企业集团。总部位于中国深圳市。拥有北京、深圳、上海三大运营基地,以及广州、广西、杭州三个分公司,产品和服务遍及全球。公司提出XXXXX的企业宗旨。十八年来,从一个XXXX公司,到中国最优秀的XXXX公司,再成为提供XXXX业集团,公司十几年间实现了两大跨越。XXXXXXXXXXX, 2006年获专业机构评出的“中国最佳商业模式”。(主要介绍申请者的基本情况)截至XXX年XX月XX日,公司全年累计实现销售额XXX亿元,同比增长26.8%和68%晋级中国地产百亿俱乐部。截至目前的土地储备约达XXX万平方米,足够公司未来三至五年的开发需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 (主要介绍申请者的经济实力以及对基金会后续资金捐赠能力情况)公司以“支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为 使命,致力打造中国素质成长的旗舰,同时以“海纳百川” 的胸襟广纳贤才,铸造中国新兴力量的城市精英,齐心协力为社会创造一个丰盛和谐的人文环境。几年来,公司在全国各地举办爱心活动,播撒爱的种子。活动奉献爱心资金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建立了6 所希望小学、10栋教学楼,成功举办了68多场心连心活动,参与和支持帮助的总人数达46,000多人……在汶川和玉树地震中,公司积极发动员工和学员捐款捐物。2008年公司董事长在首都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了中国妇女联合会颁发的奖项,公司被授予“中国妇女 公益事业慈善典范奖”。 XXXX在社会公益上的贡献最早开始于教育方面。1997年 董事长就斥资在XXX学院设立“XXX奖学金”和“XXX奖教金”。2007年,XXX和XXX联合发起传递希望,“书”出梦想,帮助边远地区建立图书室的长期性公益活动。 据统计,四川省汶川地震,XXX累计捐赠近150万元。青海玉树地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doc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医疗器械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销售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的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医疗器械备案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备案人提交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五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

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予以备案。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供公众查询。 第八条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九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注册证,并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对产品负法律责任的企业。 医疗器械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是指办理医疗器械备案,并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对产品负法律责任的企业。 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第十条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在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前,应当遵循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完成医疗器械的研制,

基金会管理条例2016

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四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基金会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基金会依照章程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制定扶持鼓励措施,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资助、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基金会发展。 国家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金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 (四)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住所、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以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除符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二)面向全国以资助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为主要活动方式; (三)发起人在有关领域内,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广泛认知度和影响力。 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并且自登记之日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第十条基金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四川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及企业在省外签订的合同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建设工程服务类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包括: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 (1)施工总承包合同; (2)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四)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当事人所订立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六条企业在省内签订的各类合同实行备案制,企业在省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实行登记制。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合同备案管理的承办机构: 厅科技设计处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备案;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

基金会章程(草案)

基金会章程(草案)字体使用说明 1.标题:2号宋体 2.章:3号黑体 3.条:3号楷体加粗 内容:3号仿宋 基金会章程(草案)示范文本 ***市、县(区)慈善基金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市、县(区)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市、县(区)境内。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关爱民生、扶贫济困、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重点资助城乡特困户就医、就学和基本生活。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政府资助、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是江苏省民政厅,日常业务管理单位是***市、县(区)民政局。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 ***市、县(区)***路***号,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政府资助,接受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二)组织募捐活动; (三)资助城乡特困人员就医、就学; (四)资助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承认本基金会章程且热心公益事业者; (二)基金会主要捐资人和主要发起人;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内部基金会章程

山西厚德共同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山西厚德共同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共发基金会) 第二条性质:共发基金会是以集团发展战略为指导,以目标任务为依托,结合短、中、长期发展计划,由集团高、中层领导及骨干员工自愿组成,是支持企业与员工共谋发展的联合体,其上级为山西厚德集团。 第三条宗旨:让更多的伙伴尽快富起来。 第四条目标: (一)宣传、贯彻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统一全员思想,紧跟企业发展步伐;积极向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提出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全力打造一支合格的中、高层及骨干员工团队。 (三)营造有效沟通平台,成为企业与广大员工的桥梁,关注会员健康成长,协助其完成职业生涯规划。 (四)让全体会员明白“三什么”(你来公司的目的是什么?你肩负的责任是什么?你来公司后能得到什么?);实现“两满”(让脑袋满起来。让口袋满起来)。 第五条入会誓词: 我志愿加入共发基金会,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执行本会决定,严守本会纪律,保守本会秘密;对本会忠诚,廉洁自律,积极工作,为共同理想而奋斗,随时准备为我们的事业奉献一切。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的宗旨和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能够

按期交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厚德共发基金会。 (二)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特殊岗位可以为3个月以上)正式员工。 (三)对企业忠诚并能与企业长期合作,自愿与企业签订(或续签)劳务合同:(员工1年以上,管层2年以上,经理3 年以上)。 (四)能够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任务。 (五)思想觉悟高,有上进心,工作执行力强,能带头贯彻落实企业发展思想和决定。 (六)遵守共发会章程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志愿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做书面个人总结,由上级领导作为入会介绍人。 (二)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工作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本会的宗旨和章程,说明会员的入会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在入会申请表上填写介绍人评语。 (三)各部门将入会申请表上交本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审察,审查时注意征求部门基层员工的意见,认为合格后批准申请人成为预备会员。 (四)预备会员的预备期为三个月,部门负责人对预备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会员的义务同正式会员一样,预备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奖金分配权、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之外,同正式会员一样。 (五)预备会员预备期满。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具备会员的条件,应当按期转为正式会员,需要继续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不履行会员义务,不具备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会员资格。预备会员转为正式会员,或延

基金会办事指南

基金会办事指南 ●基金会办理登记事务,除申请设立登记外,均须先履行网上申报流程,具体为: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317828012.html,)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基金会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申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再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10个工作日后,基金会可通过原路径登陆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其中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属于网上预审的,如章程核准,可在会议通过后联系登记管理机关修改有关的会议时间和会议情况。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每周三下午和每周五下午除外) ●基金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咨询电话:85120027、85120028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及住所变更,证书、印章、公告,咨询电话:85120113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基金会设立登记 1、设立基金会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设立基金会的程序

修改章程核准表

修改章程核准表 单位名称广西XX研究院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广西XX研究院第三届理事会会议形式现场会议 时间2015年X月X 日 应到人数8人实到人数8人 同意人数8人反对人数0人弃权人数0人 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院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依法自主办会水平,经研究院第三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将原章程中涉及办公地址、理事组成及负责人的条款做出修改,具体如下: 将章程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址XXXXX”修改为“本单位的住所地址XXXXX” 将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XXXX人。”修改为“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XXXX人”。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承办人: (公章) 年月日初审意见审定意见 承办人: 业务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章程附后)

附件3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基金会设立登记材料清单及说明

基金会设立登记材料清单及说明 1、申请书 说明申请成立基金会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作思路)。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文 业务主管单位制:(1)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同意筹备成立基金会,二是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2)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3、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5、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6、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7、章程 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为规范和阅读方便快捷,请按照范本的顺序起草,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 8、章程核准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9、住所证明 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使用期限至少一年以上。 10、验资证明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说明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请勿出现“股东”“公司”等字句。 11、举办单位或举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 自制:身份证明:(1)公司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编制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3)民间组织提交民间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民政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4)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待民政部门出批复后,持批复和民政部门开具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到质检部

医药代标准表格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 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药代表的从业行为,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17〕42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7〕1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下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进口 药品总代理商可以代理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管理工 作。药品销售人员不属于医药代表,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从业内容与资格 第三条医药代表从业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学术推广,技术咨询,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 医药代表可以通过以下形式与医务人员沟通: (一)在医疗机构当面沟通; (二)举办学术会议、讲座; (三)提供学术资料; (四)通过互联网沟通或电话会议; (五)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从事学术推广等活动前,应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或发出院外活动邀请),获得医疗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应当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生命科学、医药卫生、化学化工相关专业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详见对“相关专业”的说明); (二)第(一)项以外的专业大专(含高职)以上学历,且具有二年以上医药领域工作经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授权书,劳动合同或授权书中应写 明工作岗位为医药代表;医药代表须经过岗前业务培训,以满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 药代表的岗位能力要求。 第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对医药代表进行业务培训,设定岗位能力要求和培训科目,如实撰写培训记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委托社会机构开展业务培训,药品上市 许可持有人对培训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培训科目中应包含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医药学专业知识、产品相关知识等内容。 鼓励相关社会机构制定细化的培训标准或方案,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高质量的 医药代表业务培训。 第三章登记备案信息 第六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登记备案主体,应当依本办法对其聘用(或授权)的医 药代表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平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平台公示医药代表 的登记备案信息,以及违规(或失信)的企业或医药代表的信息。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登记备案平台上按规定填写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信息,完成登 记备案的医药代表由登记备案平台配给备案号。登记备案平台的具体操作细则在平台上另 行公布。 第八条登记备案平台可由相关社会团体建设并负责维护,但不得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药代表个人以及医疗机构收取费用。 第九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平台上填写的登记备案信息包括: (一)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 (二)学历、专业、医药领域从业经验; (三)医药代表的身份证号; (四)劳动合同或授权书的起止日期; (五)医药代表完成培训情况(包括培训科目、培训时间); (六)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药品类别或品种; (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全部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声明。

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 2014-11-26 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单位;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四)尾矿库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单位名录。 第四条【其他单位和活动的备案】鼓励其他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管理原则】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单位分级】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信息公开】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基金会登记表格之一

基金会登记表格之一 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登记管理机关) : 为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 基金会。该基 金会为 公募基金会/ 非公募基金会。该基金会将以 为宗旨,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 申请理由: . 特此申请。 发起人:(签名) 发起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由自然人发起的基金会,请填写:) 基金会登记表格之二

基金会登记表格之三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经审查,同意基金会设立,并由我单位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该基金会如下登记事项: 名称: 住所: 类型: 宗旨: 业务范围: 原始基金数额:法定代表人: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移动电话: 说明:如果业务主管单位不能在此处盖章,可以将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基金会设立的文件粘贴在下页。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试用) 说明 一、根据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基金会。 〖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 。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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