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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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试行)

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试行)

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宗旨是为公司员工提供紧急救助和困难帮助,增进员工的福利和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的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民主决策、自愿参与的方式。

第四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募集捐款、发放救助资金、评估救助申请、开展员工关怀活动等。

第五条基金会是以员工自愿参与、自愿捐助的原则运作,任何人员不得强制参与和捐款。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员工自愿捐赠,也可以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及影响力重大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的捐赠。

第七条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确保资金安全、流动和合理利用。

第八条基金会应定期向公司及所有员工公开财务报告和救助情况报告,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公司领导和员工代表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任命,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由公司领导任命,副主席由员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制定救助方针、决定捐赠额度和救助申请审核等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基金会还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监事和监事助理组成,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运作、财务管理和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基金会可以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

第十五条基金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或工作小组,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第三章捐赠和救助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参与基金会捐赠是自愿的,可以按月、按年自愿扣款或一次性捐赠。

第十七条基金会设立捐款账户,接收员工捐款和外部捐赠,同时开展募捐活动。

第十八条基金会的救助申请由救助申请者填写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评估后由理事会决定是否给予救助。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员工之间的互助与合作,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凝结力和归属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公司设立员工互助基金,旨在通过员工之间的捐赠和互助,为员工提供紧急救助、医疗救助、难点救助等匡助。

第二章基金管理第四条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基金的筹款计划和使用规则;2. 审核和决定员工的救助申请;3. 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4. 定期向员工发布基金的运行情况。

第六条基金的筹款方式包括员工自愿捐赠、公司配捐等形式。

第七条员工参预基金捐赠是自愿的,没有强制性要求。

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捐赠金额。

第八条公司将每年向基金捐赠一定金额,用于支持基金的运行和员工的救助。

第三章救助申请和发放第九条员工在遇到紧急情况或者有特殊难点时,可以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救助申请。

第十条救助申请需要填写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收到救助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基金的资金状况,决定是否赋予救助,并确定救助金额。

第十三条基金救助金额将直接发放给申请人,用于解决其所面临的紧急情况或者难点。

第四章监督与公示第十四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员工公示基金的运行情况,包括筹款金额、救助情况等。

第十五条员工对基金的运行有监督权,可以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审查基金的使用情况,并向员工公示。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和修订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员工之间的互助与合作,提升员工的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结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企业员工自愿参预的,通过员工之间的捐赠和互助,为面临突发难点的员工提供匡助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基金的宗旨是:互助、共享、关爱、共赢。

第四条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

第二章基金成员第五条基金成员包括所有企业正式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暂时员工。

第六条员工加入基金须自愿参预,填写加入申请并缴纳一定的入会费。

第七条员工退出基金须提前书面通知管理委员会,并经过管理委员会审核允许。

第三章基金资金第八条基金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员工的捐赠、企业的配捐和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

第九条员工的捐赠可采取一次性捐赠或者定期捐赠的方式,捐赠金额由员工自行决定。

第十条企业的配捐按照一定比例对员工的捐赠进行配套资助,具体比例由企业和管理委员会商定。

第十一条基金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员工的医疗费用津贴;2. 员工的子女教育费用津贴;3. 员工的住房难点津贴;4. 员工的丧葬费用津贴;5. 员工的灾难救助等。

第四章基金管理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选派的代表员工组成,设主任一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员工参预基金,宣传基金的宗旨和意义;2. 确定员工加入基金的条件和程序;3. 确定基金的收支管理办法;4. 审核员工的互助申请,决定互助金额;5. 监督基金的运行情况,定期向企业和员工报告。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基金的运行情况和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应保守基金成员的个人信息和互助申请的隐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基金运行第十六条基金的运行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包括以下环节:1. 宣传推广:组织员工了解基金的宗旨和意义,鼓励员工参预基金;2. 捐赠管理:采集员工的捐赠,并进行记录和存储;3. 互助审核:审核员工的互助申请,确保申请真实有效;4. 互助发放:根据审核结果,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互助资金;5. 运行监督:定期向企业和员工报告基金的运行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一、总则1.1 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设立是为了加强公司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提高员工福利保障水平,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1.2 基金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3 基金的运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组成。

二、基金的目的2.1 通过员工互助基金的设立,提供给员工在遇到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家庭困难等突发情况下的经济援助,帮助员工渡过难关,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2.2 通过基金的运作,加强员工之间的相互帮助和支持,促进员工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基金的资金来源3.1 公司每年将从利润中拨出一定比例作为基金的初始资金,并定期进行补充。

3.2 公司员工可以自愿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基金的捐款,捐款数额由员工自行决定。

3.3 公司可以接受来自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作为基金的资金来源。

四、基金的管理委员会4.1 基金的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任命并经员工代表选举产生。

4.2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a) 制定基金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b) 确定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c) 监督基金的运作和资金的使用情况;d) 审核和批准员工提出的救助申请;e) 定期向员工公布基金的运作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基金的申请和救助标准5.1 员工在遇到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家庭困难等突发情况下,可以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救助申请。

5.2 救助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

5.3 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救助申请的真实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审核,并根据基金的资金状况决定是否给予救助。

5.4 基金的救助标准将根据基金资金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需求进行调整,确保救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六、基金的运作和监督6.1 基金的运作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包括基金的资金管理、救助申请的审核、救助资金的发放等。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一、总则1.1 为了增强员工之间的互助意识,提升员工的福利待遇,促进员工之间的团结和谐,特制定本员工互助基金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二、基金目的2.1 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公司设立的,旨在帮助员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突发事件,提供紧急救助和资金支持。

三、基金管理3.1 基金由公司设立并负责管理,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3.2 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员工自愿捐款、公司配套捐款和其他合法渠道的募捐等。

3.3 基金的资金将专门用于员工的紧急救助、医疗救助、灾害救助、子女教育资助等方面。

四、基金申请与发放4.1 员工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困难情况说明、所需资金用途等。

4.2 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

4.3 基金的发放方式可以是直接给予申请人所需的资金,也可以是通过公司内部支付渠道进行发放。

五、基金监督与公示5.1 委员会应定期公示基金的收支情况,包括捐款金额、支出项目、受助员工名单等。

5.2 员工对基金的使用有监督权,可以向委员会提出质疑或建议,委员会应及时回复并解释相关情况。

六、基金保密与信息安全6.1 委员会和公司应对基金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申请人同意,不得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2 委员会和公司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基金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七、章程修订7.1 对于章程的修订,应由委员会提出并经过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会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7.2 章程的修订应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8.2 员工互助基金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委员会制定并公示。

以上为员工互助基金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确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透明、公正,并保护员工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一、总则1.1 为了增强企业员工之间的互助与团结精神,提供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经济援助,特制定本员工互助基金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1.2 本章程适合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建立一个互助基金,通过员工自愿参预的方式,为员工提供互助金。

二、基金管理2.1 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是本基金的决策机构,由公司指定的五名员工组成,其中一位为基金主席。

2.2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的管理政策、审批互助金发放申请、监督基金的运行,并定期向员工通报基金的运作情况。

2.3 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可连任一次。

如有管理委员会成员因故离职,由公司指定新的成员填补其职位。

三、基金筹资3.1 员工互助基金的筹资主要通过员工自愿捐款的形式进行。

每位员工入职后,可选择加入基金并按月自愿捐款一定金额。

3.2 公司将设立专门的账户用于接收员工的捐款,并确保捐款的安全和透明。

四、互助金申请与发放4.1 员工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时,可申请互助金:4.1.1 重大疾病治疗费用;4.1.2 严重意外事故的医疗费用;4.1.3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

4.2 申请互助金时,员工需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医疗费用清单等。

4.3 管理委员会将对互助金申请进行审批,并在十个工作日内赋予答复。

4.4 如申请获得批准,互助金将直接支付给员工,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经济难点。

五、基金运作透明5.1 管理委员会将每年定期发布基金的收支情况,并向员工提供透明的财务报告。

5.2 员工有权查阅基金的相关文件和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5.3 基金的账目将由公司独立的财务机构进行审计,确保基金的运作合规和透明。

六、章程修订6.1 对本章程的任何修改或者修订,需由管理委员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6.2 对章程的修改或者修订将以公司内部通知的形式向全体员工发布。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附件: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为健全和完善帮扶机制,向困难员工送温暖、办实事,帮助员工排忧解难,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成立员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并制定章程如下:第一条基金会宗旨:弘扬“一人有事大家帮”的互助友爱精神,坚持“基金专用、量入为出、民主理财、重点帮扶、员工自主管理”的原则,持之以恒为困难员工办实事送温暖。

第二条基金会参与范围:本公司从业人员(除临时人员外)一律参加本会,到职后即为本基金会会员(包括试用期人员),即享有本章程规定之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基金一、公司一次性拨付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二、公司给会员每年交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员工每人每月缴纳¥5元;第四条基金管理:一、成立互助基金委员会,并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二、基金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保管、使用审批、记账、公示等工作。

三、基金的收支单独设帐,专款专用,由集团财务代管。

四、基金由基金执委会进行日常管理。

基金执委会工作由主任委员负责,主任委员外出授权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职责,基金收支做到公开透明,每半年将收支结存和享受资助员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充分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五、基金会的所有基金必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帮助对象,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挪用及侵占。

六、基金会会员按月扣缴之基金如奉准离职、解雇、退会等基金会一律不办理退款。

第五条互助基金员工代表大会:一、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基金委员会委员,成立基金委员会,再选举产生执委会委员和主任、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二、基金会主任、副主任、执行委员和委员均为义务职,委员离职由同部门会员推选增补,任何愿意为基金会服务的基金会成员都可以参与委员选举。

三、一般情况下,互助基金员工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如遇章程有重大缺陷或必须修改时,应召开临时员工代表大会。

第六条基金委员会任务:一、关于员工资助、互助申请之审议﹑督导及推展事项;二、关于基金之策划﹑保管及动用事宜;三、关于基金之分配﹑稽核及收支报告事项;四、选举增补基金会主任、副主任、执行委员;五、其它有关员工资助、互助事项;六、基金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2)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2)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员工之间的互助和团结,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增强企业的凝结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基金名称本基金名称为“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三条基金性质基金是由企业自愿设立,由员工自愿参预的非营利性组织。

基金的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基金管理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企业代表、员工代表组成,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基金资金来源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企业捐赠、员工自愿捐款、投资收益等。

第六条基金用途基金的用途主要包括员工医疗救助、难点员工匡助、员工子女教育资助等。

第二章基金会员第七条会员资格所有在企业正式工作的员工均可成为基金会员,享受基金提供的互助福利。

第八条会员权利基金会员享有提供互助福利的权利,有权参预基金的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会员义务基金会员有义务按照规定缴纳基金会员费,并积极参预基金的活动和互助行动。

第十条会员退出基金会员可以自愿退出基金,需书面申请,并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三章基金管理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企业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企业代表由企业指定,员工代表由基金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职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审核基金的资金使用申请,监督基金的运作情况。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允许才干生效。

第十四条基金财务管理基金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由专门人员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和报表编制。

第四章基金福利第十五条医疗救助基金提供医疗救助福利,包括员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津贴等。

第十六条难点员工匡助基金提供难点员工匡助福利,包括暂时难点津贴、紧急救助等。

第十七条员工子女教育资助基金提供员工子女教育资助福利,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等。

第五章基金监督第十八条监督机构基金设立监督机构,由企业内部和外部人员组成,负责对基金的运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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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浙江省关于建立员工互助补充保障体系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新海公司(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简称新海公司,以下同)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是由全体在册员工参加,公司工会负责的员工互助互济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宗旨是:依靠会员集体的力量,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在会员发生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经济困难时,给予一定补充性的经济资助,以缓解员工的暂时困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的团队精神。

第四条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坚持以下四条原则:救急不救贫的原则;透明公开的原则;逐级申报、集体讨论的原则;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公司在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
1、享受章程中规定的待遇。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会员义务
1、按基金会的要求和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2、会员出现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第二十三条1至5款中所发生的特殊困难时,按本章程规定的予以申报。

3、遵守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支持互助帮困事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互助帮困基金的管理组织。

主任:公司工会主席
副主任:
委员:会员代表3-5人。

第九条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
2、按期公布互助帮困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
3、审议、监督基金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4、审批会员的互助帮困补助。

第十条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组长: 副主任兼任
副组长: 公司财务主管
成员: 工会分管委员、公司财务出纳。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小组职责
1、办理员工入会、退会手续;
2、按照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执行本会章程,做好互助帮困的日常补助工作;
3、负责受理和审查基层支会提出的员工申请补助报告,办理有关补助手续;
4、提出互助帮困基金会出现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
5、负责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每年度的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各个分厂为基层支会,车间为支会小组;总公司以各部门为基层支会。

支会小组是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基层组织,各支会负责互助帮困基金会本单位会员的管理及会员的补助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基层支会职责
1、申报会员入会申请;
2、办理会员申请补助手续。

第四章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四条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
1、会员个人每月缴纳会费2元;
2、接受个人捐赠款项。

第十五条补助手续的办理
1、补助申请的有效凭据
(1)会员在医院住院费用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正规发票;
(2)会员致残有效的伤残等级证明;
(3)会员病故证明材料;
(4)申补会员如实填写互助补助申请表递交本单位支会小组。

2、支会小组长经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基层支会,基层支会报基金管理小组;
3、由基金管理小组按章程规定办理补助手续;
4、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按集体讨论意见审批;
5、申请人到财务部基金管理处签领;
第十六条会员会费每月2元,从工资中逐月提取。

第十七条因故死亡的会员,本单位应在10日内通知会员家属办理补助申请手续。

第十八条互助帮困基金帐目,由公司财务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确保资金、帐目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九条互助帮困基金帐目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五章互保期限及标准
第二十条会员资格自本会成立之日起生效,新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工作满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会员自公司停薪(无理由)之日起, 会员资格自行终止(不退会费),互帮责任结束。

第二十二条享受补助待遇标准
1、会员身患各种疾病住院治疗、一次性自负医疗费(医疗费标准参照慈溪市农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1000元至2000元,给予补助20%;2001元至5000元,给予补助25%;5001元以上的,给予互助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2、会员意外伤害致残,达到一至五级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补助。

3、会员死亡给予补助10000元。

4、会员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经调查属实,可申请特殊补助。

5、会员及家庭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等原因导致资金出现临时紧缺者,可经担保人担保,填写借款申请表向所在部门支会申请、并报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借款。

借款金额累计限额为3000元,一年内借款不允许超过三次,还款期限为三个月。

第二十三条补助金个人每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为1万元(年度是指自然年度)。

第二十四条互助帮困基金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补助。

1、申请补助会员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者。

2、会员无论以何种情形参加各类商业保险或按照法律法规
已获得相应赔付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公司互助补助。

3、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犯罪行为而造成残、亡或由于会员受益人故意行为造成残、亡者。

4、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众多人员严重伤亡,互助帮困基金无力承受时,暂停互助帮困基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归互助帮困基金会管理委员会。

本章程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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