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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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生态移民是指将人口聚集度较高的地区的部分人口转移到生态环境相对较好、资源相对较丰富的地区并在新的生活环境中进行定居和就业的一种方式。

为了实施生态移民工程,需要考虑以下方面:第一,选择合适的移民目的地。

移民目的地应当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资源,能够提供足够的生活和就业保障。

同时,这些地区也需要具备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等条件,以提高移民的生活质量。

第二,制定详细的移民政策。

为了吸引人口流入,移民政策应当有明确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例如提供就业机会、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等福利。

同时,政府也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移民的行为和权益保障。

第三,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同生态移民工程,需要加强宣传工作,介绍移民目的地的优势和机会,并向潜在移民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帮助。

同时,为了提高移民的适应能力,还需要为他们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其就业和生活技能。

第四,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为了支持移民的生活和工作,在移民目的地需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足够的住房、水电、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

同时,也需要加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供给,确保移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移民的目的之一是减少人口密集区的生态压力,因此移民工程的实施也应当伴随着对原居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工作。

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并加强对新移民的环境教育和意识培养工作。

总之,生态移民工程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工程,需要政府、移民群体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合理的规划和有效的实施,才能达到减少人口聚集、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是党中央推行的一项大型精准扶贫措施,它旨在通过迁移居住地,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振兴和减轻生态压力。

为了确保该工程的有效实施,需要有一个完备的实施方案。

本文将就该方案进行探讨。

一、工程实施目标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目标是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全面调整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内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贫困人口得到合理的安置,其生产生活条件和收入有明显提高;要确保转移地的生态环境实现明显改善,其生态系统保护和开发利用取得重要进展;要推进当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同胞们提供更优聚居生活空间,促进乡村振兴。

二、工程实施范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范围主要是困难地区,覆盖贫困县、贫困村和生态环境较差的地区。

在这些区域内,实施取代一些生产力相对较差的旧产业或突出生态效益的新产业,从土地利用、地理空间布置等方面调整生态产业链、优化农村功能布局和农村治理体系,基于生态保护和改善开展特色生产和服务业的方式,促进土地持续利用价值尤其是多功能的整合利用和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态资源的有效分配。

三、工程实施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置方案实施之前必须要有详细安置方案。

根据各地决策情况,先制订出安置计划结算管理制度,把有安置意愿、有发展潜力的农民组织合理安置到城市聚居点或者有条件的新农业产业园区中。

此外,按实际安置的人口数量和居住面积,分别制订相关经济和社会管理制度,确保安置人口的生产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2. 环保规划环境规划是描绘出迁移地生态建设的基本思路,该规划应考虑诸如受害动植物、生态保护区域及自然资源权益等问题,确定科学可行的策略、掉期架构和生态治理效益,并制订可行的环保措施,确保引进农民、稳定市场及生态可持续性,最大限度地实现电子商务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环保规划参见《美丽中国长期生态环境规划》)3. 经济扶持扶贫移民常常包括多种形式的援助,主要有资金和技术援助,这些援助通常与其生产方式和市场适应性有关。

2018年德江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2018年德江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2018 年德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2018年2月2日目录一、德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三)部门人员构成二、德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三)政府采购情况(四)项目支出安排说明(五)部分专用名词解释一、德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1、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县内水利水电工程和生态移民对所在地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生态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初步审查和实施,配合开展对水库淹没影响实物指标的调查复核和清理,按政策实事求是做好补偿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工作。

负责安排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生态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资金,并对资金计划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1)、办公室。

(2)、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科。

(3)生态移民科。

(4)、政策法规科。

(5)、后期扶持科。

(6)、财务审计科。

2017年我单位预算为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德江县水库生态移民局总编制人数27人。

中行其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4人。

在职实有人数28人。

其中参公人员13人,事业编制13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是指在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政策和措施,通过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帮助贫困人口实现生态移民,从而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工程。

在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过程中,需要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和再利用,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居住条件,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二、项目目标1. 帮助贫困人口实现生态移民,提升他们的生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3. 推动环境保护,加强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项目实施方案1. 生态移民安置根据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和愿望,采取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安置方案,进行生态移民安置工作。

对于生态移民安置区,需要进行充分规划和设计,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居住条件舒适,交通便利,生产生活便捷。

2. 农业生产发展对于生态移民地区的农业生产,需要加强技术培训,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3. 生态环境保护对于生态移民地区的生态环境,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 就业扶持针对生态移民地区的贫困人口,需要加强就业扶持工作,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开展就业培训、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等途径,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

5. 项目资金支持政府需要加大对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过PPP等模式,共同推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发展。

四、项目进展评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对项目进展进行评估,调整和完善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和效益。

五、项目效果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效果评估,全面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实施提供借鉴。

2024年县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2篇)

2024年县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2篇)

2024年县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引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人口的流动和移民现象也日益增加。

为了实现移民后期的顺利发展,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帮扶计划。

本文旨在讨论2024年县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为移民者提供全方位的扶助,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脱贫致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一、基础设施建设】在实施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中,基础设施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针对水库移民地区的特点和需求,需要加大投资力度,优先解决交通、通信、水、电、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提高水库移民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

1. 改善交通条件:修建和改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提高水库移民地区的交通通达性,便利移民者的日常出行和社会交往。

2. 完善通信网络:加大对水库移民地区的通信设施建设,提供稳定、快速的互联网接入,并普及相关科技设备,提高移民者对信息的获取能力。

3. 水、电供应:增加水库移民地区的供水设施建设,保障移民者的饮水安全;同时,建设和升级电力设施,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4. 教育和医疗设施:加强对水库移民地区的学校和医疗机构建设,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医疗资源,提高移民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状况。

【二、产业扶持】产业扶持是实施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的核心内容。

通过发展适合水库移民地区特点的产业,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收入来源,帮助移民者实现可持续发展。

1. 引导农民转型:针对水库移民地区的农村人口,可以引导其转型为现代农业生产者,采用高效、科技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2. 发展特色产业:根据水库移民地区的资源和优势,培育和发展适宜的特色产业,例如农业加工业、生态旅游业、畜牧养殖业等,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来源。

3. 支持创业就业:加大对水库移民地区创业者的支持力度,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资金支持、创业服务等帮扶措施,鼓励和引导移民者自主创业,增加就业机会。

【三、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保障水库移民者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2012―2020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2012―2020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2012―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2•【字号】黔府函[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2012-202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3〕47号)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请求批复〈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2012-2020年)〉的请示》(黔发改呈〔2013〕52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四坚持、五为主、四结合、一确保” 的总体要求,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按期完成《规划》确定的搬迁安置任务。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规划》明确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指导、明确分工,协调各部门有序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要落实住房、土地、就业、就学、产业、社保、户籍等政策,确保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四、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辖区内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要整合部门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要落实建设条件,改善施工环境,扎实推进安置点住房、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五、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工作计划 2021移民搬迁户

工作计划 2021移民搬迁户

xx移民搬迁户移民承诺书为确保白际山区农民异地移民搬迁项目顺利实施,现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请建房农户报名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社会公德,无违法行为。

2、必须具有白际乡在册的常住农业户口,且常住在白际乡。

家庭成员必须是夫妻或二人以上直系亲属组成。

户籍登记时间截止日为xx 年11月9日。

3、家庭成员必须在白际乡以外没有其他房产。

4、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建户用地,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住房拥挤户优先考虑。

5、报名时须提供5万元以上的建房资金来源证明。

在地基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基本完成房屋土建工程。

6、建房必须按规划图要求进行施工,并自觉接受白际乡和东临溪镇政府的监督。

二、申请的程序1、申请人必须持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到白际乡政府报名。

联系人:方松辉,联系电话:7506002。

2、如实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经村委会、村民小组签署意见后,报乡政府审批。

3、报名时交预收款3000元。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征地款,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还。

如发现私自转让或为不符合条件的人报名者,押金予以没收,且不安排宅基地。

三、报名时间:自xx年11月20日起至11月2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请广大农户相互转告,做好报名准备工作。

生态移民搬迁承诺书经邓屯村村委会研究,人属生态移民对象,并同意其搬迁安置于本村,具体搬迁事宜由村委会负责住址,协调,实施。

乡镇政府意见:(加盖政府公章)乡镇主要领导(签字)承诺单位:村委会xx年月日移民户承诺书我自愿参加德江县xx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迁,并作出以下承诺:一、自觉遵纪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社会公德,服从县移民办的工作安排和安置点所属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二、签订德江县xx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迁协议后,不中途放弃移民资格;三、不用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参与本次移民搬迁;四、自己参加抽签分配住房后,不得拒绝确认住房房号和办理住房登记,如拒绝确认和办理登记的,将自动取消本次移民资格,同时也不得参加今后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迁安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9•【字号】黔府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9日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切实发挥生态扶贫的重要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紧密结合,通过实施生态扶贫十大工程,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和修复力度,促进贫困人口在生态建设保护修复中增收脱贫、稳定致富,在摆脱贫困中不断增强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到2020年,通过生态扶贫助推全省30万以上贫困户、100万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增收。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退耕还林建设扶贫工程。

全力争取国家将我省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和严重污染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2017-2020年全省争取实施退耕还林1000万亩左右。

退耕还林任务继续向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14个深度贫困县倾斜,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农户实现工程全覆盖,确保69万户贫困户每亩退耕地有1200元的政策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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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办法乡镇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6、坚持保护生态、持续发展的原则。

坚持扶贫开发与保护生态相结合,以搬迁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贫困农户为主;以搬迁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地区、工矿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

搬迁后原土地主要用于生态建设和经果林产业发展,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和消除贫困与改善生态双赢的目标,促进区域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

第四条目标任务2012-2020年,全县完成扶贫生态移民43577人。

第二章移民对象和安置方式第五条移民范围和对象生态移民的搬迁范围为全县20个乡镇,搬迁对象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群众;2、生活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重要生态区的群众,生活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群众;3、生活在资源枯竭工矿区的群众。

4、面临和遭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地方病严重威胁急需避险搬迁的群众;遭受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侵害损毁急需搬迁重建的群众;5、土地贫瘠、交通不便、水源奇缺及其他符合生态移民条件的群众。

第六条移民对象确定程序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对象的确定,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县发改局组织各乡镇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后,采取全程“阳光操作”的办法,由农户申请、乡村审查、县级发改部门审核、县政府审批的程序确定移民对象,并报县扶贫生态移民办公室备案。

审批后组织群众填写《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方案审批表》并签订搬迁协议的程序有序推进。

第七条安置的模式在县城规划区域内的商贸区、城北工业园区进行集中安置。

新建集中安置点3个,集中安置10220户43577人,其中,楠木园安置点5880户25000人,厦阡安置点1500户6577人,大龙阡集中安置点2840户12000人。

安置房按每户100平方米的标准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筹建设。

房屋设计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集中安置区要做到“四个一”,即:每户一套房子、一个经营铺面或摊位、一个公益性岗位、一个孩子能免费就读职业学校。

集中安置区要确保实现“五通七有”,即通电、通路、通水、通光缆、通电视,有学校、有卫生室、有文体活动广场、有超市、有社区服务中心、有垃圾中转站、有公厕的目标。

第三章主要建设内容第八条新建扶贫生态移民住房10220套,建筑面积1022000平方米,安置区道路硬化、铺设供水管网、输电线路、变压器、农贸市场、社区医院、学校、排水、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用地万平方米。

第四章投资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第九条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投资7.37亿元。

其中,中央及省补助3.92亿元。

(一)住房补助标准。

投资5.23亿元。

移民安置住房补助按人均1.2万元,户均3万元左右进行补助。

中央和省按人均7000元,补助3.05亿元,市、县(区)人均配套5000元补助,市、县配套按2:8比例执行,市财政配套0.44亿元,其余1.74亿元由县财政配套。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

投资2.14亿元。

按人均4900元进行补助,其中,省财政人均补助2000元,补助0.87亿元,市财政人均580元,补助0.25亿元,其余1.01亿元,由县整合项目资金解决。

(三)征地及前期工作经费。

扶贫生态移民集中安置区建设用地征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县人民政府每年从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县级扶贫生态移民前期资料编制、项目检查及日常工作经费,确保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配套政策第十条住房政策。

将移民安置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结合起来,建房资金实行政府补助、金融支持、社会捐助、农户自筹等形式筹措。

鼓励移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

移民安置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闭路电视入网费和用水入户费。

第十一条土地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解决扶贫生态移民建设用地,用地指标单列管理。

县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实行先用后报。

实行城乡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对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置换成扶贫生态移民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县人民政府政府统筹使用。

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

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建立健全扶贫生态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允许扶贫生态移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收益归原农户所有。

扶贫生态移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原享受的政府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草)政策不变。

鼓励移民将原有土地用于生态建设,发展生态林的按国家生态林建设政策对待,发展经果林的按产业化扶贫政策对待。

第十二条户籍政策。

移民进城、进产业园区的,户籍实行属地管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

在户籍转迁中免收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惠农政策。

移民享受各级出台的各类优势特色产业扶持优惠政策,享受迁入地的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在原居住地享有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金融财税政策。

积极探索金融、财政、税收扶持移民政策。

充分利用国开行结对帮扶铜仁市的机遇,对每户移民搬迁建房协调小额贷款3—5万元,期限15年,宽限5年,政府贴息。

移民搬迁建房免交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免收使用国有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积极向上争取减免收使用林地应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免收建房设计图纸费和建筑行业管理费。

移民创办微型小型企业的,按省里出台的“3个15万”政策优先扶持。

对于吸纳移民稳定就业多的企业,按照扶贫龙头企业的政策予以扶持,地方税种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

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十五条社会保障政策。

将扶贫生态移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的覆盖范围,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体,由政府统一集中供养,解除扶贫生态移民的后顾之忧,让搬迁群众搬得放心,住得舒心。

第十六条教育政策。

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扶贫生态移民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受教育权利,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收取其他附加费用;移民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未考入高中和大学的,可在县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政策,确保有子女的每户移民至少有一个子女免费就读县职业学校,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力争做到在家门口读书、在家门口就业。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政策。

移民迁移到县城青龙镇的,5年之内继续执行在原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第十八条就业政策。

拓宽扶贫生态移民就业途径,促进移民稳定就业。

对“4050”人员重点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

除向上争取公益性岗位外,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购买公益性岗位,连续实施5年。

原则上每个公益性岗位在2万元以内进行统筹安排。

对40岁以下的移民多形式地开展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劳务输出,扩大扶贫生态移民就业途径。

第六章保障措施第十九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

县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发改、扶贫的副县长任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生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县扶贫生态移民办公室,负责全县生态移民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计划安排、督查考评、检查验收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处理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日常事务。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后续发展等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到户、到人的量化扶持措施,并对移民的就业、收入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负总责,负责抓好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和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良好工作格局。

第二十条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协调配合。

扶贫生态移民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勾通,相互配合,切实履职,合力抓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县2012—2020年扶贫生态移民总体规则,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牵头做好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实施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县扶贫办负责积极争取国家扶贫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住房建设,并会同县工业贸易局、农牧科技局、林业局、畜牧局等部门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负责制定扶贫生态移民产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本级配套资金落实工作,做好本级匹配资金的安排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制定项目资金运行管理办法;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推进集中安置点的规划、移民安置房样板图设计、绿化、亮化工程和排污设施建设;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整治、土地调整及建设用地安排,保障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用地需求,并做好地质灾害评估相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同推进扶贫生态移民集中安置区道路建设和移民街道硬化;县水务局负责扶贫生态移民集中安置区供水工程;县电力局负责扶贫生态移民集中安置区供电工程建设;县商商务中心、工商局负责生态移民集中安置区集贸市场建设;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扶贫生态移民集中安置区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及文体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县电信公司负责扶贫生态移民集中安置区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县劳动就业局负责扶贫生态移民集中安置区迁入人口的就业及职业技术培训;县教育局负责做好移民人口子女入学安排及减免学生入学相关费用等工作;县民政局、社保局负责协调扶贫生态移民社会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落实扶贫生态移民的户籍工作,并制定放宽移民入城条件、统一城乡户籍制度的相关工作;县银监办、农村信用联社负责协调扶贫生态移民相关贷款工作;县通讯中心、德江电视台负责做好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投身全市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在全县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一条整合资源,加大投入。

要整合国家补助、地方政府配套、部门项目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规定需要市、县级财政配套的公益性项目,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配套。

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扶贫、以工代赈、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移民、库区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环境整治、土地整治、农村安全饮水、小流域治理、城镇防洪、通乡油路、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地质灾害搬迁、石漠化治理、生态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和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加强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设计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做到精心设计、合理布局、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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