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5个100工程”建设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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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5个100工程”建设政策措施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5个100工程”建设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3〕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集中打造“5个100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贵州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战略支撑点和发展增长点,是推动发展的大平台、政府工作的大擂台。
为大力支持“5个100工程”重点发展平台建设,为全省发展集聚更多要素、积蓄更多能量,提出如下意见:一、土地政策(一)科学统筹土地规划。
将“5个100工程”纳入国土空间开发规划,为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态评估与适时修改创造条件,确保“5个100工程”用地有规可依。
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实现“5个100工程”用地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协调统一,确保项目建设用地的规模、时序、地类、强度得到科学、高效、快捷的管控和服务。
(二)保障建设用地增量。
城市综合体、示范小城镇的新增建设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单列安排。
2013年安排1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5个100工程”未列入国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的“向山要地”工程;安排1万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用于示范小城镇建设;不足部分根据规模、进度、时序逐步追加。
产业园区和旅游景区的新增建设用地,从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各市(州)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重大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保障解决。
(三)多渠道解决建设用地需求。
充分用好国土资源部“1+8”土地供给组合政策。
原则上城市综合体和旅游景区使用增量指标,产业园区使用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试点政策,示范小城镇建设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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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大规模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为进一步满足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要求,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建立公廉并轨、梯度保障的机制,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确保使用有效率,运营有保证,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逐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二、重点工作(一)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全面实施公廉并轨。
按照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原则,积极创新建设模式。
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建设计划和项目按各自渠道分别申报,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2.积极推动各类棚户区改造。
结合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和10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将棚户区改造拓展到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治理,并延伸至镇。
做好房改与住房保障的政策衔接、资金整合工作,通过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改造,帮助国有困难企业加快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3.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监测评价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4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监测评价方案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监测评价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监测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8日贵州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监测评价方案一、监测评价对象(一)9个市、自治州;(二)66个贫困县(含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6个片区县),有扶贫开发任务的19个非贫困县(市、区);(三)190个贫困乡(镇)。
二、监测评价内容各市、自治州,有关县(市、区、特区)、乡(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行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的情况和脱贫成效。
三、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自治州,有关县(市、区、特区)、乡(镇)按同一指标体系开展监测。
指标体系包括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脱贫成效3项一级指标,贫困人口识别指数、产业帮扶指数、易地扶贫搬迁帮扶指数、生态帮扶指数、教育帮扶指数、医疗健康帮扶指数、基础设施帮扶指数、财政金融帮扶指数、社会保障帮扶指数、社会帮扶指数、党建帮扶指数、贫困农村居民收入变化指数、贫困变化指数、扶贫管理指数和帮扶工作满意度等15项二级指标,群众知晓率等37项三级指标。
四、监测评价方法监测评价采用综合指数法,通过脱贫攻坚计划完成率、专家评分、上级评分和问卷调查,将37项三级指标指数化,加权得出15项二级指标指数,然后加权计算得到3项一级指标指数,最后加权得到脱贫攻坚成效指数。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1•【字号】黔府办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优抚安置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6〕22号)精神,配套制定了《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等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日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为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搬迁对象和任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
“十三五”时期我省的搬迁任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总规模按32.5万人控制。
二、搬迁条件搬迁对象以扶贫部门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623万为基础,以扶贫部门多轮精准识别成果为依据,户籍人口与实际人口相结合,应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
(一)迁出地区域条件。
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黔府办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1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4日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4〕3号),设立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为省人民政府正厅级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划入原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和原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省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对所在地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经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批;审查批复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下达分解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与项目法人和移民安置地政府签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协议,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工作。
(四)组织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扶贫生态移民扶持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9•【字号】黔府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9日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切实发挥生态扶贫的重要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紧密结合,通过实施生态扶贫十大工程,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和修复力度,促进贫困人口在生态建设保护修复中增收脱贫、稳定致富,在摆脱贫困中不断增强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到2020年,通过生态扶贫助推全省30万以上贫困户、100万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增收。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退耕还林建设扶贫工程。
全力争取国家将我省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和严重污染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2017-2020年全省争取实施退耕还林1000万亩左右。
退耕还林任务继续向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14个深度贫困县倾斜,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农户实现工程全覆盖,确保69万户贫困户每亩退耕地有1200元的政策性收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黔府办发〔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3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30日贵州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4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期扶持项目,是指纳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年度计划,使用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
项目扶持范围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扶持对象以移民村及移民户为基本单元。
第三条后期扶持项目应符合后期扶持政策导向和资金使用范围,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持成效精准。
项目主要用于产业扶持、改善基础条件、教育培训、贷款贴息、移民突出问题补助及其他方面。
第四条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工作机制。
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后期扶持项目实施负总责;移民部门负责本地区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实施管理、拟定资金分配方案、项目审查、考核验收;财政部门负责后期扶持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13•【字号】黔府办函〔2016〕252号•【施行日期】2016.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52号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铜仁市人民政府,凯里市、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麻江县、荔波县、独山县、平塘县、望谟县、江口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扶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3日贵州省扶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对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的政策扶持,实现整体脱贫,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人口数量较少民族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0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的确定人口数量较少民族是指我省人口总数在5万人及以下的世居少数民族,有瑶族、壮族、畲族、毛南族、蒙古族、仫佬族、满族和羌族等8个民族。
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是指在全省9000个贫困村中,人口数量较少民族人口占全村总人口30%以上的贫困村。
全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共有65个,其中一类贫困村33个,二类贫困村15个,三类贫困村17个,主要分布在黔东南自治州凯里市、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麻江县,黔南自治州荔波县、独山县、平塘县,黔西南自治州望谟县和铜仁市江口县等10个县(市),总人口10万余人,其中贫困人口2.8万余人。
二、总体要求按照“省级扶持、市级统筹、县负总责、乡抓落实、整村推进”的原则,坚持输血与造血、外部给力与自我发力、整体脱贫与提前小康、树立典型与示范带动相结合,通过完善机制,整合资源,优先扶持,全力推进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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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3]3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21
【实施日期】2013.01.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11年—2015年)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1日
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有效改善我省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石漠化严重地区贫困农户生存发展环境,加快人口战略转移和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推动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要切实做到“四坚持、五为主、四结合、一确保”。
即:总的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搬迁对象以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贫困农户为主;安置地以小城镇、产业园区为主;实施方式以发挥基层党委、政府和矿山企业积极性、农民自力更生为主。
工程实施要与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发展旅游等特色小城镇相结合,与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向县及县以下延伸相结合。
通过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2013年,全省建设扶贫生态移民住房36485套、搬迁151083人。
其中,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33739套、140434人(武陵山区9476套、39554人,乌蒙山区4915套、21732人,滇桂黔石漠化区19348套、79148人),住房套数和搬迁人口数分别占总数的
92.5%、93%;其他地区2746套、10649人,分别占7.5%、7%。
二、移民对象和安置方式
各地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组织进村入户调查,确定移民对象。
安置方式以县城及县城规划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重点小城镇集中安置为主。
安置点共126个,其中
县城及县城规划区安置点33个、共安置15017户60847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安置点19个、共安置5836户2338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