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发文字号】黔人社厅通[2013]308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6.21【实施日期】2013.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0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3年6月21日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号)要求,结合我厅职能,就做好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各市(州)人社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厅里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同级发改委、扶贫办、移民办及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等措施,认真做好我省扶贫生态移民地区的就业安置和就业政策服务跟踪,确保扶贫生态移民劳动人口及时有效就业、享受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
二、目标任务根据《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全省安置扶贫生态移民人数为204.3万人,具体年度目标任务如下:2013年25万人, 2014年32万人,2015年33万人,2016年33万人,2017年32万人,2018年20万人,2019年15万人,2020年13万人。
根据每年移民安置目标任务和就业计划,按照全程服务、能快则快、积极推进的原则,以年度为单位,扎实做好移民就业安置工作。
其中,至2013年,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计划数为10万人。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工能)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贵阳辖区各县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贵州证监局:《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生态移民局2022年2月9日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劳务品牌是指具有鲜明地域标记、过硬技能特征和良好用户口碑的劳务标识,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黔人社通〔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现将《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5日附件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加强劳务派遣安全管理(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严格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不得非法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何劳务派遣业务。
向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务派遣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对其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岗位要求。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及派遣期限、劳动安全卫生及培训事项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有关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充分保障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权利,载明岗位性质、职业健康危害及劳动安全保障等事项,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为其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不得强迫劳务派遣劳动者从事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作。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9]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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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9]125号)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财富,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政策措施,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就业服务,采取有力的措施,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就业失业管理,摸清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充分利用我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摸清本辖区内2007年以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和到当地寻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底数,建立台帐。
要按照《贵州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发放《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使高校毕业生持证享受各项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
二、强化服务意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有效的就业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按规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武警贵州省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截至2019年年底,仍有30.8万贫困人口,占全国剩余贫困人口的11.57%;现有9个未摘帽深度贫困县,占全国的17%。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遭遇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脱贫攻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更加艰巨。
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较大,劳务就业对保障贫困家庭收入、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最后总攻歼灭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切实增加劳务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442万劳动力,以及边缘户中的劳动力,以对口帮扶城市和省内中心城区为重点,签订稳岗协议,落实稳岗责任,全力稳住外出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基本盘。
开发就业岗位,搭建劳务就业大数据对接平台,推动人岗精准配对,促进省内未就业及返乡贫困劳动力稳就业、稳收入、稳脱贫,确保有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9+3”县区贫困户至少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确保有劳动力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实现“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3•【字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谌贻琴(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慕德贵(副省长)刘远坤(副省长)成员:黄家培(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水利厅厅长)吴强(省政府副秘书长)丁雄军(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家团(省政府副秘书长)付京(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霍健康(省教育厅厅长)吴军(省民宗委主任)XXX(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丁治学(省民政厅厅长)李岷(省财政厅厅长)夏一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朱立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陈志刚(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刘福成(省农委主任)许明(省文化厅厅长)王忠(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如飞(省审计厅厅长)金小麒(省林业厅厅长)傅迎春(省旅游局局长)叶韬(省扶贫办主任)王应政(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局长)唐广学(贵州电网公司总经理)宋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郭智翰(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张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王应政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杰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赵翰飞(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罗有铭(省扶贫办副巡视员)任办公室副主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3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1.07•【字号】黔人社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19〕2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文件精神,积极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供覆盖全民的公共就业服务(一)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在省内常住的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
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二)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
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创业实体,可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或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就业帮”APP及各级线上服务载体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参加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人单位相关证照、负责人身份、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校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04•【字号】黔人社厅通[2013]336号•【施行日期】201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切实保障我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现将《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4日附件: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切实保障我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现就贯彻《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省主基调主战略的确立和“四化同步”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5个100”等重点项目相继建成和陆续投产,需要大量具有一定技能水平的劳动力支撑,对技能优良、素质较高的产业工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并呈逐年增加趋势。
开展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是服务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力支撑,是承接东部沿海产业梯度转移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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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
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黔人社厅通[2013]308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6.21
【实施日期】2013.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3〕30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21日
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号)要求,结合我厅职能,就做好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市(州)人社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厅里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同级发改委、扶贫办、移民办及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等措施,认真做好我省扶贫生态移民地区的就业安置和就业政策服务跟踪,确保扶贫生态移民劳动人口及时有效就业、享受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
二、目标任务
根据《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全省安置扶贫生态移民人数为204.3万人,具体年度目标任务如下:2013年25万人, 2014年32万人,2015年33万人,2016年33万人,2017年32万人,2018年20万人,2019年15万人,2020年13万人。
根据每年移民安置目标任务和就业计划,按照全程服务、能快则快、积极推进的原则,以年度为单位,扎实做好移民就业安置工作。
其中,至2013年,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计划数为10万人。
针对2012年、2013年搬迁25万人的就业问题,各地要建立工作台帐,分类研究帮助移民就业的具体办法,优先予以安排就业。
三、配套措施
(一)积极推进转移就业。
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本地安置点需要就业的人数,通过进一步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积极促进我省扶贫生态移民实现就业。
各市、州人社部门要积极作为,以“5个100工程”建设为依托,主动与经
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旅游示范景区等进行用工需求对接,促成各年度扶贫生态移民尽快实现就业。
此外,有序、适度做好劳务输出工作,促进更多移民实现转移就业。
(二)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通过各地人社部门大力宣传、贯彻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如省政府于日前出台的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已全面运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与市场管理部门通力合作对创办微型企业实施“3个15万”等扶持政策,对有一定的知识和技术、在当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得到群众认可的扶贫生态移民开展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