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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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创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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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创建论文随着金融业务日益繁荣发展,人们对于金融安全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进一步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各国纷纷设立了不同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与概念、国际经验、中国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与概念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金融领域中存在的存款保障问题。

其核心内容是对存款人所存放的资金进行保险,保障其在银行破产或者其他变故发生时能够得到最低限度的经济补偿。

作为一种金融安全保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源于金融危机。

在世界各地的历史上,金融危机造成的银行破产、存款损失和恐慌经济都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威胁。

因此,各国政府为了保障金融领域的稳定与安全,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两种:储蓄性保险与商业银行保险。

前者以政府为主导,保障个人储蓄和低息贷款的安全稳定;后者则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保障个人和企业在商业银行中存放的存款和信贷项下的负债,让存款人和借贷人信任商业银行,并在金融风险因素的时候提供一定的基本保障。

二、国际经验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践经验丰富,各国的制度也有所不同。

以下拿几个国家为例:日本: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最早于1971年开始实施。

政府设立了一个独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用于支付投保人的理赔金。

目前,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储蓄类和信贷类共存两种形式的银行都进行了保障。

韩国:韩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分为商业银行与非金融机构,政府分别为其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并设置了不同的存款保障上限。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韩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美国:美国的存款保险机构是由美国政府设立的、独立于联邦政府的存款保险公司。

该机构负责对银行、储蓄组织等单位进行存款监管并承担其存款储备的保险责任。

基金由事先标准的缴费构成,是一种法定、强制性的制度。

三、中国实践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实施较晚。

直到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存款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开始试行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理论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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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理论研究论文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储户利益、避免银行挤兑和防范金融危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系统梳理了有关存款保险制度合理性、运作绩效和定价模型等方面的国外重要研究成果并进行评述。

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酝酿阶段,合理借鉴国外的成果和经验,对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存款保险,市场纪律,期权定价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存款安全和储户利益而建立的制度安排,通过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在银行发生经营风险或者遭遇危机时为存款人提供补偿。

它和银行业审慎监管以及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共同构成一国金融安全网。

根据是否制定明确的法律来保证这一制度的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分为隐性存款保险和显性存款保险。

早在1924年捷克斯洛伐克就曾建立过全国性的贷款和存款保险制度,但是由于缺乏标准化的规定,在1938年就停止了运作。

而在大萧条之后,于1933年建立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被公认为世界上影响最大的存款保险制度。

从20世纪60年代起,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选择这一制度作为保证国内银行业稳健经营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并寄希望于以此降低银行经营失败等系统性风险。

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这一制度的理论探讨不断丰富和成熟,结合实证研究的分析也日渐深入。

一、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始于对建立这一制度是否必要的争论,支持和反对的观点不断激发人们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以Bryant(1980)、Diamond和Dibvig(1983)为代表的经典支持者认为,由于存款人的行为取决于对其他存款人行为的预期,而任何一个因素的出现都有可能改变预期。

因此,挤兑是一种难以避免的均衡,防止这种纯恐慌性的存款人挤兑的最优政策是存款保险制度。

这一理论也被称为“太阳黑子理论”。

Diamond 和Dibvig(1983)的理论也成为日后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出发点。

有关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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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存款保险制度论文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有法律基础的显性担保。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利率市场化顺利完成的前提。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存款保险制度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存款保险制度论文范文一:存款保险制度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存款保险制度体系成为即将面对的攻坚环节。

本文在我国不断变迁的金融市场环境和制度约束下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并构建银行潜在利润影响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结论表明,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金融体系的稳定,但短期内会对部分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在盈利水平、资产结构以及外部声誉等方面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存款保险风险商业银行金融稳定一、引言近2年,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仅剩存款利率管制放开这一步之遥。

根据国际经验,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完全竞争金融环境会带来金融机构倒闭等一系列问题,存款保险制度成为保护普通金融客户、利率市场化全面完成的前提条件。

2013年来,我国官方机构在多个场合反复提及存款保险制度,中国版存款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将正式启动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纵观国际上现代金融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大多已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并藉此为本国的金融市场稳定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该制度具有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存款人权益、为商业银行增信等诸多优势,也存在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难以回避的先天劣势。

更重要的是,新时期下,银行业将受到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等新环境的影响和挑战。

在我国不断变迁的金融市场环境和制度约束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否会有其他影响,如何作用于对银行业的短期、长期发展,这应当是我们更需要关注的焦点。

二、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发展影响研究(一)银行体系系统稳定性有效增加存款保险制度最为重要的作用,在于能够建立起保护中小存款者存款安全的风险保障机制,并能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和社会在金融危机中的新兴,防范金融风险。

浅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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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论文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制度设置和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对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进行浅析。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背景的建立是为了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存在着风险,特别是银行业,在未来经济的不确定性中,银行经营风险也会相应增加。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解决因银行倒闭而导致的存款人损失问题,同时也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誉度。

其次,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是在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很早了,主要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有效防范银行倒闭风险。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实施,根据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和我国国情,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定。

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存款保险基金、合作金融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等。

存款保险基金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存款保险基金是由各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保险金组成的,用于保障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基金根据存款人损失的程度进行赔付,保障存款人在银行倒闭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非常重要,它的规模和资金来源决定了存款人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

合作金融机构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参与主体。

合作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办存款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保费,并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风险抗拒能力参与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存款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存款保险机构是存款保险制度的监管和管理机构。

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对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管理,保障存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存款保险机构需要对合作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存款保险机构的有效监管和管理是存款保险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

然而,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存款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无法承担较大规模的存款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及效应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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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及效应分析论文一、存款保险的定义和发展特征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利用保险的方式,对存款者的利益进行保护,从而保障金融系统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

具体而言,经营存款保险的保险机构按一定的标准,向吸收存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收取保险费,并建立保险基金,当投保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因遭受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而无法满足存款人的提款要求时,保险机构则根据合同约定数额支付保险金,这便是存款保险制度的一般做法。

存款保险最早产生在美国。

1929-1933年的大危机期间,由于恐慌性的挤兑,美国大概有9096家银行破产,广大存款者的利益和信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

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国会于1933年迅速颁布和实施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ass-SteagalAct),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机构——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ederalDepo-sitInsuranceCorporation,简称FDIC)。

自FDIC建立以来,美国银行系统的存款安全得到了极大的保障,银行因为挤兑破产的概率明显下降。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也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取这一制度。

目前,全球共有67个国家正式采取了存款保险制度,其主要发展特征如下。

1.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结构。

实行正式存款保险制度的67个国家中,有38个国家的存款保险机构属于政府机构,13个属于私有化组织,16个为官方与私人的混合体。

在许多国家,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作为重要的出资人,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参保的存款机构也有董事会代表。

2.存款机构加入的方式。

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强制存款机构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方式。

在67个正式存款保险体系中,只有15个采取自愿加入的方式,其中主要是私人存款保险机构。

3.存款保险基金的筹资安排。

实行正式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都设立有存款保险基金。

正常情况下的存款保险基金来源有:(1)初始出资,即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出资以及成员机构一次性的入会费;(2)常规以及专项保费,即向受保机构定期征收的一定比率的保费;(3)保费的投资收益,一般是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4)清算倒闭存款机构而回收的资金。

存款保险制度思考探讨论文-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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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思考探讨论文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通俗点讲,为防止和应对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等风险,银行缴纳保费,参加存款保险。

当危机发生时,存款保险机构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依法参与或者组织对这家银行的清算。

存款保险制度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早在1829年,美国即从纽约州开始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形成世界上最早的存款保险体系。

直到六十年代,世界上才有9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而从八十年代开始, 存款保险制度进入高速发展期:一是因为1994年欧盟将存款保险制度作为新创立的单一市场的一个基本要求;二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选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截至2003年,全球己经有88 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这个数字大约是1984年的四倍。

其中,30个属于高收入国家,17个属于中高收入国家,30个属于中低收入国家,10个属于低收入国家。

而且,存款保险制度与一个国家收入水平高低有很大关系,只有16. 39%的低收入国家采用这一制度,而60. 71%的中高收入国家和75%的高收入国家也采用了这一制度。

无论怎样,存款保险制度己经成为当今各国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近几年,金融业发展迅速,大小银行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稳定金融体系、保证储户利益、加强银行监管正成为政府十分迫切的需要。

(一)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 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

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己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而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

国内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国内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国内存款保险制度论文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每个国家的金融行业都存在着客户资金保护的问题。

为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中国也建立了国内存款保险制度,以保障客户存款的资金安全,本文将就国内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论述,以了解国内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中国的金融市场处于黄金银行存款时期,没有存款保险,资金安全完全依赖于银行的信誉和银行的实际资金状况。

但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银行业在改革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为了保护银行客户的利益和经营利益,1993年,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开展。

199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

该条例明确规定银行客户的存款将得到政府的资金比例保险,如果一个银行因财务状况不佳无法偿付存款,国家会垫付相应部分的保险金额,从而保护客户的利益。

2007年,中国存款保险基金公司成立,成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机构。

存款保险基金公司不仅有效保障了存款人利益,还为银行保障了健康发展的环境。

二、国内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国内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是指存款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障范围,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保障客户存款和保障中介机构的资金安全。

1、保障客户存款国内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障普通人的银行存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储蓄存款:现金存款、证券存单等金融产品存款。

(2)支票账户、借记卡账户、信用卡账户等非储蓄账户的存款。

(3)境内外币定期储蓄存款。

(4)其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存款。

2、保障中介机构的资金安全不仅保障客户存款,国内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保障中介机构的资金安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和保险公司的存款。

(2)保障公共基金销售机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

(3)保障衍生品交易机构。

存款保险制度及效应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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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及效应分析论文存款保险制度及效应分析论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人们对银行业的信任度也越来越高,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篇论文将分析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及效应,为今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及背景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或其他组织提供的一种责任保险制度,旨在保护银行客户的存款不受金融机构破产、经营不善或其他因素影响。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05年,其主要目的是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1.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

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一种保险方式,确保银行客户的存款在银行破产、风险等因素影响下得到保障,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有效地降低银行客户的恐慌情绪,防止存款抽逃和银行风险传染等问题,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3.促进个人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让个人充分获得金融服务,保护个人的利益,促进个人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效应1.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稳定金融市场,不断提高市场信心和预期。

2.促进银行业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银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促进银行业改革与发展,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

3.增强人民币国际化方面的推进。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的进展。

四、存款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1.存款保险金融资产的规模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资金来源包括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无法覆盖所有的存款,接下来推进存款保险制度需要针对这一问题加以解决。

2.存款保险制度的约束力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约束力不够的状况,如对存款保护机构、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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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在他的第二十八条建议里,他强调了“劳动”的重要性,这种劳动主要是指动手操作,而且也不是随便什么样的劳动,而是指复杂的,创造性的劳动,这种劳动一定要有思想,
能促使孩子思考,能让他将各种事实联系起来去考虑。

他有一句非常有名的话:儿童的智
慧在他的手指尖上就出自这一条建议。

在这条建议中,他不仅强调阅读,而且将学生的动
手能力也看得很重要,他说,我看到,那些双手灵巧的儿童,热爱劳动的儿童,能够形成
聪敏的、好钻研的智慧。

确实包含思想的手工劳动对于锻炼学生的智慧,促进他思维的发
展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Deposit Insurance System)是一种金融保险制度,指由符合条件的各
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个存款机构按一定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
从而建立存款保险准备基金,当其中一个或多个成员发生经济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的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通过存款保险准备基金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
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一、世界范围内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实力往往在
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优势,而中小银行则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

而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

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种共识,将存款无论存入大银行还是小银行,该制度对其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务
的优劣,将成为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

美国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经历大萧条之后,于1933年6月联邦存款保险制度
正式确立,美国政府以此来恢复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以稳定其金融系统。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太多数西
方发达国家相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全球有78个经济体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都有一个
共同的目的:维护本国金融秩序,保护储户的利益。

在日益深化的金融国际化大背景下,
我国到底应当如何选择,是否应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及怎样建立都值得深思。

二、“隐形存款保险制度”和我国金融业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并非没有稳定金融的制度,相对于国际上的规范化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存在
一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所谓隐性是指在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政府以国家信
用作为担保在银行发生债务危机时给予资金援助或者其他方式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
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险的预期。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进程,我国整体银行业面临着不良资产额比例高,经营效率低下等
严重风险,同时还受到外资银行的冲击。

在这样的背景下,显然仅靠原有的国家信誉担保
来稳定金融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需要寻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来适应银行业
的发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

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
央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
社部发印[2001]13号)规定执行。

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全覆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保持了我国银行业的稳定,但是其暴露的问题也
越来越多,越来越不适应我国银行体系的发展,因此我国开始探索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1)政府的角度。

1984年“拨改贷”政策的实行,国有银行体制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
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但是国有银行体系和高速增长的经济形成了难以割舍的刚性依赖
关系。

银行以大量的居民存款作为要挟政府的武器,使得政府必须为银行的风险行为买单。

国家被迫保持着对银行业的“隐性风险承诺”,1994年,国家建立了三家政策性商业银行,希望能通过这样的举措减少政府在银行破产中的责任,让商业银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自
己的行为买单。

但是这些措施并不能保证国有银行减少新的贷款问题,还是会不断地产生
新的不良贷款。

因此国家要想从如此被动的局面中解脱出来,必须摒弃原有的隐性担保体系,通过建立规范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从根本上划清国家和国有银行在面对银行风险中各
自的责任,使国有银行审慎选择风险行为。

(2)储户角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广大
中小储户的利益,当银行存在巨大的支付风险,大量储户发生挤兑时不可避免的会导致银
行破产风险,国家信誉更多是在事前发挥稳定作用,一旦挤兑发生出现大规模的系统风险时,国家信誉担保会失去其作用,如果有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可以在很多程度上保护
存款人的利益,可以避免政府为了权衡利益保护大银行的利益而忽视众多中小储户利益。

(3)金融监管的角度。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该机构可以分担银监会部分金融监管职能,对投保银行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避免监管宽容,降低监管成本,从能在很
大程度上缓解金融动荡,更好的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

(4)金融市场的角度。

长期以来国
有银行凭其显著的资金实力享受着信用垄断优势,同时还享受着免费的国家信用担保,这
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极其不公平的。

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提高中小银行的信誉,
打破大银行的信用垄断优势,为银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具体举措探讨
限额保险: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同一存款人在
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xx年,公司圆满开展了政风行风评议、新保险法颁布实施等主题活动。

在追求企业效益的同时,充分发挥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在XX市树立了XX保险的良好口碑。

(1)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

我国存款保险机制应当由央行——银监会建立和领导,设
立统一的存款保险公司,并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处理分级事务。

(2)参保范围。

包括四大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社。

(3)资金构成。

存款保险费的“三
家抬”政策,具体来讲由财政部、人民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和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三项构成。

(4)强制保险制度和差别费率制度。

这两个制度的确立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防范
“道德风险”,具体的差别费率的制定需要在制定建设中确定。

(5)对问题银行的处理。

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破产清算和赔值付保险。

五、美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某省农村信用社联社、某市城市信用社等单位认为,目前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不佳、资本充足率偏低、备付金的提留严重不足。

该省农村信用社联社中有67个县(区、市)联社未提足备付金,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缺口也高达24.8亿元,资产利润率为-2.19%。


市城市信用社每年须缴纳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残保基金等11项税费。

去年
一年上缴税费共计236万元。

如果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存款保险费,会进一步增加其经营成本。

存款保险制度不是万能的,它既不能取代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职能,也不能取代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和政府出资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能。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是一劳永逸的,建立之后应当强化市场约束,对银行所有者应当从银行资本充足率,市场价值审查净值变动等来进行约束;其次,关于存款保险
制度是否应当私有化的问题,不能照搬美国的模式,而我国特殊的国情和政府背景下,应当处理好存款保险机构同政府的职能定位,避免出现重复监管等问题;摄后,我国存款保
险制度应当采取差别费率的模式,通过对风险级别不同的银行收取不同的保费,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市场比重大,其对整体金融体系的影响巨大,因此应当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将系统风险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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