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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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发〔2016〕16号

鲁人社发〔2016〕16号

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我省在认真总结2012年全面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8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一、职称评审条件山东省教师职称评审是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申报初级职称(助教、讲师)的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职称(副教授)的教师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教授)的教师应具备博士及以上学历。

2. 教龄要求:申报初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10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

3. 教学质量要求:教师在申报职称时需提供教学评价材料,包括学生评教、教学成果等,以证明其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

4. 科研成果要求:申报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主持科研项目等。

5. 业务能力要求:教师在申报职称时需提供教学教研工作情况,包括教学改革研究、教材编写、教学课件设计等,以证明其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二、职称评审标准根据山东省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对不同职称的评审标准有所不同:1. 初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业务水平,包括教学质量、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

2. 中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教学管理等方面。

3. 高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的杰出成就和突出贡献,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师德师风等方面。

评审标准要求教师在相应职称评审的各个方面都能达到一定的要求,同时还要综合考察教师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旨在选拔优秀的教师,鼓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和进步。

教师们应该根据评审条件和标准,积极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追求教育教学的卓越,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内容

山东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内容

山东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内容山东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内容一、品德发展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品德认知、规则意识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考查学生参与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班级日常活动等表现出的行为习惯、公民素养、人格品质、理想信念等关键性指标。

(一)行为习惯:学生在安全防护、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爱护环境、团队活动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

(二)公民素养:学生在珍爱生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乐于助人,以及承担学校义务、家庭义务、参加社区服务和其他公益性服务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

(三)人格品质:学生在自尊自信、自律自强、尊重他人、乐观向上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

(四)理想信念:学生在爱国情感、民族认同、社会责任、集体意识、理想志向、人生规划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

评价方法:现场抽样观察、情景测试、问卷调查等。

二、学业发展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具体考查学业水平达成度、思维能力、学业成绩均衡度等关键性指标。

(一)学业水平达成度:学业水平是指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学生在某一学科、某一阶段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学科思想方法等所达到的标准。

学业水平达成度指的是学生在各学科达到标准等级以上的人数比例。

(二)思维能力:主要包括独立思考、钻研探究、知识迁移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

(三)学业成绩均衡度:包括总体均衡度、县域间均衡度和学校间均衡度三个方面。

总体均衡度指所有参测学生学业成绩总体差异的大小;县域间均衡度指各县(市、区)之间学生学业成绩差异的大小;学校间均衡度指各学校之间学生学业成绩差异的大小。

评价方法:学科抽样检测、问卷调查等。

三、身心发展水平主要考查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考查学生身体形态机能、健康生活方式、学习动力、潜能和特长发展、情绪行为调控、人际沟通等关键性指标。

(一)身体形态机能:学生视力、身高、体重、肺活量和身体运动能力等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的情况以及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附件2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正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围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及《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XXX学校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参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参加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者校领导(校领导需上级下文)满5年。

调入教师需有原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的任职时间证明,本校教师的相关任职证明需经1名校领导和1名教师签字证明。

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专科6分(中专及以下学历不记分,后学历需在取得3年后方为有效学历)。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1、每年0.6分,最高不超过18分,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

2、申报高级教师以任一级教师职务期满5年为基础,每超一年加0.5分。

三、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校领导工作年限:班主任及校领导,近5年每年记0.3分,共1.5分;教研组长近5年每年记0.1分,共0.5分,备课组长近5年每年记0.05分,共0.25分。

兼职者可累计加分。

四、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评课推荐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评课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

本项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五、教学成绩评价依据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六校联考及中考成绩,在六校成绩中居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4分,第三名计13.5分,第四名计13分,第五名计12.5分,第六名计12分。

教学成绩非可比性人员以参评教师的平均分计分六、考勤根据学校2016-2017学年度(两个学期累计)教师出勤统计,教师出勤节数累计达到基本节数方可参评,达到基本节(每天8节)数计5分,每超10节按0.05分加分。

此项最高计8分七、荣誉荣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奖励,分为综合荣誉、教学荣誉和其他单项荣誉。

(完整word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完整word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附件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正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02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02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七、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

不同学段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各学科周课时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

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36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2节。

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八、申报各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

2.专任教师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开展家访活动,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能力精湛,教学质量高。

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内同学科中位于前列。

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应提供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教师考核评教”等级及参照标准

“教师考核评教”等级及参照标准

“教师考核评教”等级及参照标准第一篇:“教师考核评教”等级及参照标准“教师考核评教”等级及参照标准教师考核评教表一(评估创建办)1、依法执教:①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自觉学习教育法、职业教育等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言行,有以上情节者计0.5分。

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计0.15分:A、在教学中散布反党、反社会和不健康言论者;B、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者;C、对自己要求不严,违背国家法律及触犯国家法律者。

2、爱岗敬业:①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办事;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深得学生喜爱和敬佩者,计0.5分。

②评审标准中各方面都做得好者,计0.45分。

③有较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基本遵循教学环节,辅导学生较耐心,学生比较喜欢者,计0.35分。

④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规律者,计0.15分。

3、关爱学生:①有教书育人的意识,注重对学生良好思想、学习习惯和生活行为的培养;严格要求每一位学生,并能配合班主任解决学生的思想和心理问题,不上交矛盾者,计0.5分。

②只管教书,不管育人;不注重学生习惯的培养,发现问题就上交矛盾者,计0.2分。

4、严谨治学:①严格遵循教学常规行事;教学环节严谨、科学;严格遵守时间,不迟到、缺课;有人格魅力者,计0.5分。

②行事遵循教学常规;教学环节较严谨、较科学;人格魅力一般者,计0.35分。

③有违教学常规;治学不严谨,常出错;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计0.2分,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计0.15分。

5、教学方法:①注重运用好的教学方式,方法得当,有吸引力,学生的学习兴趣浓厚者,计0.5分。

②注重教学方式,但方法欠妥,效果一般,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者,计0.35分。

③教学中不以学生主体,不注重教学方式,方法枯燥、老套,学生无学习兴趣者,计0.15分。

6、教学手段: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优化教学过程,拓宽学生视野和思路,有助于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学生反应很好者,计0.5分;好者,计0.45分;较好者,计0.35分;较差者,计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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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更多精品文档
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更多精品文档
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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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3.教研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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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

4.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教学成绩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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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的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

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更多精品文档
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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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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