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领取标准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领取标准 关于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国家会适时调整,目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激发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小于35岁的失业人员。
第1至12个月为每月445元,第13至24个月为每月410元。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大于等于35岁,或累计缴费满10年不满25年的、小于45岁的失业人员第1至12个月为每月500元,第13至24个月为每月410元,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每月410元。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的、大于等于45岁,或累计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第1至12个月为每月550元,第13至24个月为每月440元,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每月410元。
关于领取条件。
《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失业保险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本人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按照本细则规定办妥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该细则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应征服兵役;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上述原因消失后,失业人员可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领取标准的延伸内容:失业人员待遇芝麻开花节节高【案例】家住天津市的小韩自幼体弱多病,10岁时就染上乙肝病毒。
成年后,小韩一直没有办法找到工作,好心的街道办大姐给小韩办理了失业人员登记,这样每月就能领取一些失业金。
就这样小韩一家三口依靠父母微薄的退休金和小韩的失业金维持生活。
祸不单行,2010年春天小韩的肝病犯了,光住院费就花了好几万,这其中只有很少的部分能够享受报销待遇。
上海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

上海社保个⼈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家都应该知道,上海社保个⼈缴费从今年4⽉1⽇作出了调整,那么上海社保个⼈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呢,下⾯我们对此了解⼀下,希望有所帮助。
度上海职⼯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市⼈社局今天发布度上海市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2...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社保个⼈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1、度上海职⼯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市⼈社局今天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2018年4⽉1⽇起,本市2018年度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2、调整失业保险⾦标准从4⽉1⽇起,本市失业保险⾦最⾼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失业保险⾦标准增加110元/⽉,调整为1770元/⽉。
第13-24个⽉的失业保险⾦标准为第1-12个⽉的失业保险⾦标准的80%。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的标准,为第13-24个⽉的失业保险⾦标准的80%。
3、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随着4⽉1⽇起最低⼯资的提⾼,本市青年见习学员⽣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员就业补贴、⼤龄失业⼈员⾃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
青年见习学员⽣活费补贴从1840元/⽉提⾼到1936元/⽉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690元/⽉提⾼到726元/⽉协保⼈员就业补贴、⼤龄失业⼈员⾃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员岗位补贴从1150元/⽉提⾼到1210元/⽉4、提⾼医保封顶线,增加个⼈账户计⼊标准今年4⽉1⽇本市医保进⼊2018医保年度(2018年4⽉1⽇⾄2019年3⽉31⽇)。
从4⽉1⽇起,本市将2018医保年度职⼯医保统筹基⾦最⾼⽀付限额从46万元提⾼到51万元,最⾼⽀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附加医疗保险基⾦⽀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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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金和税的算法

/ShowForum2.asp?forumid=14上海四金和税的算法1. 四金的缴费基数的定义:一般四金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
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上海市2004年的情况为例,2003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1847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1847×3=5541元。
则四金基数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1847*60%=1108.2元。
则四金基数是1108.2元。
要是工资在1108.2元到5541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2. 四金缴费的比例:四金缴费比例:个人缴纳部分公司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基数×8% +基数×22%(好像最近才改成这个比例了)医疗保险金=基数×2% +基数×12%失业保险金=基数×1% +基数×2%住房公积金=基数×7% +基数×7%其中个人出的部分是左边的部分,即基数的8%+2%+1%+7%=18%,其余右边的部分由公司出,其总数为基数的22%+12%+2%+7%=43%。
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X=工人工资-基数×18%,(下面要以扣除四金后的工资X计算所得税)。
而单位付出的总资金为:Y=工人工资+基数×43%。
3.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需要缴税的金额X = 工资-四金基数*18% -1000(上海缴税起点)1-500元,扣税比率为5%;500-2000元,扣税比率为10%;2000-5000元,扣率比率为15%5000-20000元,扣率比率为20%注意,是分段扣税的,就是说如果X =4000,那么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5% + 1500*10% + 2000*15% = 4754. 奖金的计算方法:奖金计入当月工资,累加后按方法3扣税。
上海市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上海市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上海市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等提供的各项待遇的具体标准。
下面将就上海市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是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根据上海市现行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参保职工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调整因素等因素进行测算。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政策,截至2021年,上海市职工在用人单位缴费期间平均工资超过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计发基本养老金,不超过上海市规定的最高基本养老金标准。
其次是医疗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根据上海市现行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
门诊待遇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保支付的比例进行结算,一般为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住院待遇按照医保支付和个人自付的比例进行结算,有一定的底限和封顶。
此外,上海市还对大病保险进行补充,对于一些特定的大病医疗费用提供更高的保障。
再次是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根据上海市现行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主要是根据参保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失业金调整因素进行测算。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周期为12个月,根据个人的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比例进行发放。
最后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根据上海市现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等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具体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政策进行规定和调整。
总而言之,上海市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海市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对于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待遇保障。
通过制定标准和政策,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并提高整体社会的福利水平。
2020年上海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2020年上海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根据上海市人社局最新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936元/月提高到1984元/月;对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进行上调,对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上调,对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上调,有效期至2021年,调整后上海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为:1、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为1-12个月的,每月可以领取1770元;2、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为13-14个月的,每月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也就是1416元;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第13-24个月领取标准的80%,也就是1133元。
此外,不同的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能够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也不一样,累计缴费时间越长,能够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也越长。
上海失业金调整政策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本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增加45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增加45元/月,调整为1815元/月。
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452元/月。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162元/月。
二、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618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563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523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91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7044元/月、致残二级6599元/月、致残三级6195元/月、致残四级5810元/月。
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方法和领取条件

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方法和领取条件上海失业保险金方法是多少?上海失业保险金条件是多少?下面跟一起来看一下吧。
【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方法】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 __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本人。
5、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人第二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申请延长领取期限的人员,按失业补助金标准发放;延长领取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沪劳保就发(1999)17号目前,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沪人社就发(xx)10号的规定,自xx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失业人员年龄3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065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852 元/月。
上海社会保险法

上海社会保险法摘要:一、上海社会保险法概述二、上海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三、上海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监管四、上海社会保险法对市民的影响和意义五、结语正文:一、上海社会保险法概述上海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该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保障市民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上海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上海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1.养老保险上海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职工在退休后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2.医疗保险根据上海社会保险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院、门诊急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医疗费用。
此外,上海社会保险法还明确了医疗保险待遇与个人账户的关系,以及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
3.失业保险上海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补助和促进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期间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
4.工伤保险上海社会保险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补助和工亡补助。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责任。
5.生育保险根据上海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产假津贴和生育补助。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上海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监管为确保上海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上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加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监管。
上海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上海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一)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175元/月;
(二)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740元/月;
(三)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0元/月。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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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针对失业人员提供的一项保障措施。
下面是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基数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基数一般是参加失业保险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比例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比例一般为上一工资支付部分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九十。
具体比例根据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而定。
三、失业保险金的最低和最高限额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最低限额一般为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最高限额一般为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而定。
四、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周期和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周期一般为6个月。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每月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期限结束。
五、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发放程序
失业人员需要在失业后及时到所在居住地或失业地的社区或乡
(镇)的居民委员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审核批准后,失业保险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或邮寄等方式发放到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
六、失业保险金的申诉和复审
如果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计算基数、支付比例、支付金额等方面存在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或申请复审,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重新核定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
七、失业保险金的追索和追回
对于不符合申领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追索并追回已支付的失业保险金,并依法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总之,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是一项为失业人员提供的经济救助政策,其具体数额和支付标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进行制定和调整。
以上所提供的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的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查询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