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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必背大全(涵盖所有法律考点)

司法考试必背大全(涵盖所有法律考点)

司法考试必背大全(涵盖所有法律考点)民法必备考点(第一篇)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1.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2. 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2)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3)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3. 无效合同(1)《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①根据《合同法》第53条,预先免除下列两类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A. 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B. 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

②无论这两类免责条款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3)合同部分无效①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是一个整体,属于一个合同的内容。

②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无效事由。

③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

所谓可分性,指将无效部分去除,剩余的部分还能成其为一个合同,且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不相违背。

如果除去无效部分,从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衡量,剩余的部分对于当事人而言已无意义或已不公平合理,则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换言之,无效部分不能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的合同主要条款。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普通时效期间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换言之,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次日)开始计算。

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

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

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介绍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用于选拔和评估法律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全面的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帮助您更好地准备和应对司法考试。

第一部分:宪法知识1.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确立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宪法的特点: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基本法律地位、权威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3.宪法的原则:宪法包含了一系列的原则,如人民主权、法治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等。

4.宪法的修宪:宪法修正案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制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的程序。

第二部分:民法知识1.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债权债务等内容。

2.民法的构成要素:民法包括人民币、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构成要素。

3.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效力等问题。

第三部分:刑法知识1.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规范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2.刑法的要素:刑法包括犯罪、刑罚、刑事责任等要素。

3.刑事犯罪:刑事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涉及行为人、犯罪构成和犯罪责任等问题。

4.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刑事法律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第四部分:行政法知识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基本法律,包括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责任等内容。

2.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具有行政性、单方性、强制性等特点。

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特定情况做出的具体决定或处理。

4.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律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第五部分:经济法知识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包括市场经济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内容。

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法考试知识点司法考试知识点一、刑法概述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

2.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

(1)刑罚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即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刑相适应原则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的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4.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1)目的:惩罚犯罪(手段),保护人民(最终目的)。

(2)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体任务有: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为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问题。

(1)空间效力范围分为: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2)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终止于废止日;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的定义及特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司法考试三个月总结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个月总结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个月总结知识点一、刑法基础知识1. 刑法一般原则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反映社会意识形态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对犯罪行为和刑罚关系所作的规范性规定。

刑法的一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犯罪和刑罚的比例原则、法无不公等原则。

2.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国家刑法政策的基本原则,国家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3. 刑法基本概念刑法中的基本概念是指在实践中所认识的关于刑罚的性质、目的、法定等特殊概念。

4.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一定要在法律上所规定的,不得随便由裁判人员所处置,刑罚必须依法规定所执行。

5. 翻案检察权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所执行翻案检察权是用于确认职能部门动用减刑失效的职权。

6.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罪侵害公民个人权利罪是指犯罪活动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财产等个人权利。

7. 职务侵犯罪职务侵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或集体组织的财产或者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8. 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国家或集体组织的财产或者侵吞、骗取的犯罪行为。

9. 评选罪评选罪是指以承诺批准为条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索要或者接受财物的犯罪行为。

10. 权力、地位对腐败犯罪的影响权力和地位对腐败犯罪影响着腐败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11. 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反腐倡廉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借助法律手段,取缔腐败犯罪并加强自身建设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管理方式。

12. 审判决定程序规范审判决定程序规范是指在审判过程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所作判决合法有效的程序规范。

二、民法基础知识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概念指在民法中涉及的基本性概念。

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包括自愿性原则、权利平等、自愿性和合法性等特征。

3. 客观证据标准客观证据标准是指在法律审判中,判断事实是否存在所必需的证据标准。

司考知识点归纳总结

司考知识点归纳总结

司考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宪法学1. 宪法的含义和地位2. 宪法的种类和内容3. 宪法的修改和解释4. 宪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5. 宪法的权威和法律地位二、司法公正1. 司法独立2. 司法公正3. 司法责任4. 司法监督5. 司法诚信三、刑法学1. 刑法的基本原则2. 刑法的适用3. 刑法的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4. 刑法的法律责任5. 刑法的刑罚种类和适用四、民法学1. 民法的基本原则2. 民法的主体和客体3. 民法的民事法律行为4. 民法的民事权利和义务5. 民法的民事责任和救济五、行政法学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 行政法的行政行为3. 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4. 行政法的行政诉讼5. 行政法的行政监督和行政责任六、国际法学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2. 国际法的国际关系3. 国际法的国际民事诉讼4. 国际法的国际人权保护5. 国际法的国际经济合作七、法律文书和法律实务1. 法律文书的种类和格式2. 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审查3. 法律实务的案例分析4. 法律实务的调查和证据收集5. 法律实务的法庭辩护和诉讼代理八、法律职业道德和规范1. 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规范2. 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3. 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4. 法律服务机构的职业道德和规范5. 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总结:司法考试是一场全面考察考生法律知识和实务能力的考试,备考考生需要对各科目的知识点和要点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整理。

只有充分掌握了各项知识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希望考生们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和不断的实践,成功通过司法考试,成为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

2023年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大全

2023年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大全

内部参照1:【行诉】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证人,只是未成年人所作旳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旳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

【行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刑诉】不起诉旳种类:1、法定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旳。

3、证据局限性不起诉。

【刑法】营业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旳反复实行一定犯罪旳情形。

如刑法第303 条规定旳赌博罪为营业犯。

【民诉】私录证据原则上可以采纳,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严禁性规定旳措施获得旳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旳根据。

【民法】占有人因使用占有旳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旳,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内部参照2:【行诉】法庭发现当庭认定旳证据有误,庭审结束前发现旳,应重新认定;在庭审结束后审判前发现错误旳,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改正并阐明理由,也可再次开庭。

【行政】经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用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旳,应在规定旳期间作出决定;在规定旳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旳,应立即释放。

【刑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旳事实和适使用方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旳限制。

【刑法】持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概括旳犯意,持续实行数个独立旳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旳犯罪形态;处断原则:以一罪从重惩罚。

【民诉】简易程序转为一般程序旳,人民法院指定旳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旳,法院应补足不少于三十日旳举证期限。

但当事人同意旳,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民法】占有保护祈求权有:返还占有、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占有人返还原物旳祈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旳,该祈求权消灭。

内部参照3:【行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紧急状况下祈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旳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旳,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旳限制。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一、刑法1.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但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的犯罪行为。

例如,故意杀人罪。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违反法定职责,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某种后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2.刑法中的累犯和惯犯有什么区别?累犯是指在刑法规定的累犯限制期内,犯罪人又犯了同一罪名或其他相同性质的罪名的情况。

累犯的刑罚较重。

惯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犯罪多次的情况,不限于同一罪名。

惯犯的刑罚也较重。

3.刑法中的故意和过失有何区别?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有预谋地实施该行为。

故意是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违反法定职责,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某种后果发生。

过失是主观方面的一种疏忽状态。

二、民法1.解释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共利益,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错误或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可以被另一方当事人撤销的合同。

2.请解释民事侵权行为和民事违约行为的区别。

民事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例如,人身伤害、名誉侵权等。

民事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例如,未按时支付货款、未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三、行政法1.解释行政法与刑法、民法的区别。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则,以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

刑法和民法则分别规范犯罪行为和民事关系。

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争议的解决等内容,而刑法和民法更侧重于规范犯罪行为和民事关系的权利义务。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其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

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经典)

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经典)

司法考试考前必背知识点(经典)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

希望能够学员们给大家带来帮助。

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成立诽谤罪;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成立诽谤罪。

3、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4、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6、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8、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10、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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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司法考试知识点1、法定结果是否发生,是间接成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志。

2、王五正在赵六家行窃,忽闻屋外有人经过,便慌忙逃离,赵六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3、李某于某晚携带匕首前往张某家,准备杀死张某。

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李某比拟害怕,就返回家中,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4、甲在撬保险柜时,突然同伙打告知保险柜没有值钱的东西,甲便放弃撬该保险柜离去,甲的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甲的行为在客观上可以完成犯罪,但其主观上认为无法继续完成犯罪,所以成立犯罪未遂〕5、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

6、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7、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8、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9、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0、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分,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分。

1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12、对于被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13、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分,假如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4、在共同犯罪中,可以只有主犯没有从犯,但是不能没有主犯只有从犯。

15、教唆犯可以是主犯、从犯,但不能是胁从犯。

16、施行某种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一般情况下实行数罪并罚,但是有三种情况例外:〔1〕组织别人偷越国〔边〕境罪〔2〕运送别人偷越国〔边〕境罪〔3〕走私、贩毒、制造、运输毒品罪17、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恳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间提出,没有例外。

18、刑事诉讼中变更、追加起诉可以在审理期间,是延期审理的一种。

19、行政诉讼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须经当事人同意。

20、行政诉讼中,起诉状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恳求不予允许,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21、原审讯决遗漏了必须参加的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恳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讯决,发回重审。

22、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刑缓刑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2年期满后,减刑前又成心犯罪的,不能执行死刑。

23、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24、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分。

25、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26、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7、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金责任形式可以并存,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金不可以并存。

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存。

违约金和法定赔偿金不可以并用,都有规定时,约定优先法定。

28、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2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合同有效,超过局部不受法律保护。

30、胎儿享有的继承权,不是基于权利,而是基于法律对胎儿的特殊保护。

31、失踪宣告的申请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与死亡宣告不同。

32、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33、受贿罪不以不当得利为要件,行贿罪以不当得利为要件,不正当指谋取违背法律、法规,国家的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背规定提供援助或者方便条件。

34、初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须经侦查机关的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犯。

35、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

36、获得的行政答应直接关系到公共平安、人身安康、生命财产平安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不得申请该答应。

37、赔偿恳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诉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书后2个月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38、破产企业法的适用主体为法人,但是合伙企业可以适用破产法。

39、非法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为按份共有。

40、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是潜在的按份共有。

41、无执行权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好心第三人进展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合伙企业与全体合伙人承当。

42、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为住所,有分支机机构的,以总部为住所,总部与登记地不一致的,以登记地为准。

43、股东创立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和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股份的董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的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44、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经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兼任经理,股份的董事会可以决定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经理。

45、将查封、扣押的物权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的权利,只有工商、税务、海关、物价等部门可以依法行使。

46、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主要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主要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赡养、抚养关系的亲属。

47、讹诈财物,是以被绑架人为人质,向其亲属讹诈财物,因此,绑架罪不仅进犯被绑架人的人身和财产平安,而且对绑架人的亲属造成恐慌,否那么不构成绑架罪。

48、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别人的隐私,属于义务冲突而非紧急避险。

义务冲突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某个义务不得以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

义务冲突属于不作为的一种形式,紧急避险属于作为的一种形式,在本人的合法权益面临危险时,行为人假如愿意忍受危险,可以不实行紧急避险,但在义务冲突时,行为人必须履行重要的义务,放弃不重要的义务,否那么可能构成犯罪。

49、“报案“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犯罪分子进犯但不知何人所为而向公安、检察院、法院反映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犯罪分子进犯,其不仅当时亲身感受到了犯罪的进犯或事后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受到进犯而且知道是何人所为而向公、检、法反映的行为。

“举报〞是指受到犯罪分子进犯的任何单位和一个人针对犯罪嫌疑人向公、检、法等机关反映的行为。

50、刑事诉讼法中的延期审理的三种情形:〔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2〕检查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提出回避而不能进展审讯。

刑诉解释补充的两种情形:〔1〕辩护人按照有关规定当庭回绝为被告人进展辩护,合议庭应当准允;假如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另行指定。

〔2〕被告人当庭回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高检规定补充的情形:法相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51、行政诉讼解释: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恳求,人民法院不予准允,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52、刑事诉讼中,有权申请审讯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是当事人与法定代理人。

53、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一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假如上级人民检察院仍维持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不起诉人假如不服不起诉决定〔如认为自己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可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二者的区别:〔1〕被不起诉人只能对酌定不起诉决定申诉而被害人对三种不起诉决定都有权提出申诉;〔2〕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是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提出,而被害人的申诉是向上级检察院提出。

54、但凡审讯工作中详细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展解释,但凡检察工作中详细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展解释。

行政工作中详细应用行政法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恳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由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55、牵连犯实行从一重罪论处,但有一个例外,受贿又渎职的实行数罪并罚〔其中受贿且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以及执行判决裁定渎职和滥用职权不以数罪并罚,实行从重处分〕。

56、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是指:〔1〕将公款共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2〕以个人的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3〕个人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57、冒充警察或军人抢劫,只能是非军警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上级冒充上级,非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

58、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讯决宣告以前提起,否那么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59、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诉讼费。

60、因环境污染损害提起诉讼的实效期间为三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实效为三年。

61、劳动争议发生60日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

62、我国讲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独立而不是法官独立。

63、通过互联网将国家机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应顶间谍罪。

64、一般认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属于事实性的内容,对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认定具有事实判断的性质;而标准的构成要件要素属于标准的内容,对标准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具有价值判断的性质。

65、证据可以分为物证和言辞证据,鉴定结论属于言辞证据,需要在法庭上口头解释。

66、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就有调解的余地。

67、审理期限的有关规定:民事:一审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经上级法院批准二审判决3个月,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裁定30天上诉期限:判决15天,裁定10天。

刑事:公诉一审一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经高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二审一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经高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最高院审理除外。

简易20天上诉期限:判决10天,裁定5天行政:一审3个月延长须经高院批准,高院审理由最高院批准二审2个月延长须经高院批准,高院审理由最高院批准上诉期限:判决15天,裁定10天68、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恳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离婚时提出的,无论物质损害赔归还是精神损害赔偿都应该支持。

69、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而延期审理中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养、扶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明案情的被告。

70、对应当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71、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的裁定可申请上级人民法院复议。

72、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只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于回避决定、罚款、拘留决定亦可复议,对管辖权裁定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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