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 QC 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
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
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
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
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㈠技术进步奖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为激励公司科技人员团队挖掘创新科技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推动力,公司特制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具体如下:一、奖励目的公司科技成果奖励旨在激励科技人员团队挖掘创新科技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推动力,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和成果应用,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发展。
二、奖励范围(一)科研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方案、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型、新理论成果等;(二)成果应用范围包括:科技成果应用、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转型等。
三、奖励标准(一)创新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含开发自有知识产权产品、进行核心技术攻关、中国自主品牌认定、华为企业级技术分级、技术革新等)开展过程中,通过创新思路改进设计、工艺、产品性能等方面,形成实质性创新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1万元人民币。
(二)应用奖:凡是在我公司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改造和应用,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1万元人民币。
(三)突出贡献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标准制定、测试评估、最佳实践、技术支持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具备显著的创新性、实用性、可重复性和技术前瞻性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3万元人民币。
(四)特别贡献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级标准制定、技术难题攻关、行业论坛举办、参加国内外重大科技活动、专利技术获奖等方面,作出特别贡献,并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5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奖励方式(一)奖励资金通过财务部计提并支付给获奖人或团队。
(二)奖励资金来源根据公司综合经济效益,按比例分配。
(三)获奖个人或团队将受到表彰,并在公司内部的宣传中获得广泛宣传和展示。
获奖人有机会参加国家或地方相关科技活动。
五、奖励评定(一)奖励评定组: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科技成果奖励评定组,负责科技成果奖励事项的决策和具体实施工作。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为了激励公司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科技研究与开发水平,制定本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所涉及的奖励对象为公司在任何形式下所雇佣的科技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开发人员。
二、奖励原则1、鼓励创新,奖励成果公司将重点奖励以科技成果为导向的项目,首要重视公司内部的研究获得之成果。
此外,公司同样鼓励利用合资、共同研发等外部渠道获得成果的研究。
2、奖励与评审相关奖励应依据研究的成果价值和创新程度,评审应主要依据以下标准:研究目标与计划是否明确、实施计划是否合理、成果是否切中实际、原始数据是否科学精确、研究过程是否依照规范、成果对行业的推动力、创新水平和对公司的贡献等。
3、奖金基数设立奖金基数,涵盖个人奖项、团队奖项和课题实施奖项。
并且,奖励额度的确定需考虑成果的开发、推广及利润等因素。
三、奖项设置1、个人奖项(1)特别贡献奖对于在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领域做出影响深远的科技人员给予3万元以内的特别贡献奖。
(2)优秀技能人才奖对于在技术领域表现突出、优秀技能人才中的代表,公司将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金。
2、团队奖项(1)团队奖公司将在项目合作圆满的情况下,根据项目的结果和评审小组的评估结果,对符合资格的团队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2)技术协作奖公司将在技术协作项目的合作圆满的情况下,将根据项目评估小组的评估结果,对符合资格的团队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励。
3、课题实施奖项(1)课题实施奖对于成功的技术和科学研究课题团队将给予3万元以内的奖励。
(2)转化应用奖对于成功将研发的技术应用到产品中并推向市场的团队,公司将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四、奖励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者需提供研究成果(已申请专利或已发表的科技论文)证明,并提出申请。
申请书需包含研究成果的概述、研究的过程、团队成员名单、申请的奖项类别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专利申请文件或已发表的论文等。
2、提交评审申请必须经过内部推荐、申请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确定分配奖金的分配人员和奖励级别。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制度法规通常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所规定。
下面是一些建议参考的内容:
1. 目标和原则: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制度的目标是鼓励和激励员工创新,提高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水平。
原则上应当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员工的贡献和鉴定结果进行奖励。
2. 评审委员会:公司可以设立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奖励标准和评审实施办法。
3. 奖励标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包括技术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奖励,也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重要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奖励。
4. 奖励申报和评审:公司员工可以自愿申报科技成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表格。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审和鉴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励等级和奖励金额。
5. 奖励形式:科技成果奖励可以以奖金、荣誉证书、晋升、加薪、股权认购或其他形式进行,可以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公司政策进行选择。
6. 评审流程和时限:公司可以制定详细的评审流程和时限,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和高效进行。
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报人公布。
7. 申诉和监督机制:公司应设立申诉机制,对于申报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并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公司也应建立科技成果奖励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励实施的透明和有效。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制度法规根据公司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定,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建议内容。
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激发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包括:1.获得科技进步奖的成果或技术;2.获得技术创新奖的成果或技术;3.利用有关基金的成果或技术;4.对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5.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6.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7.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科技成果;8.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科技成果;9.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根据不同的奖项,奖励标准如下: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相应奖励;2.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相应奖励;3.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4.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5.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相应奖励;6.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7.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8.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9.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和管理性资质给予相应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为了进一步激励集团公司员工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集团公司在技术创新和创新型发展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制定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二、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研发的科技成果,包括以下范围:1.在市场上先进或优秀的科技成果;2.成功发明并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成果鉴定等的科技成果;3.在公司内部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三、奖励方式1.奖金奖励:表彰集团公司内部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以奖金形式给予奖励。
奖金数额由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等级和奖励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一般不超过50万元,但在特殊情况下,酌情增加。
2.荣誉称号:表彰在科技创新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的,授予荣誉称号,并在集团公司内部和外部宣传推广。
四、奖励等级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具体设立标准如下:奖项标准一等奖突破性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或适用于国家重大工程;二等奖具有显著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获省级科技奖,或适用于省部级重点工程;三等奖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启示性、创新性和实用性明显,获市级科技奖或企业部门科技奖,或适用于市级重点工程;优秀奖具有优异的效益和贡献,作为突出代表获得集团公司内部科技创新奖励。
五、奖励程序1.确定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包括集团公司科技部门主要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业务骨干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最高科技负责人担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任命,任期2年。
2.奖励申请:–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上科技成果的申报材料和经济效益的资料。
–团队申请:由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上科技成果的申报材料和经济效益的资料。
3.评审程序:–评多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并撰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将评审报告提交给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投票表决,并对获奖项目进行等级评定;–评审结果由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最终审核通过。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鼓励科技创新的目的,为激励员工在科技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括技术研发人员、工程师、设计师等。
二、奖励类别及标准1. 科技创新奖对在科技研发、创新设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并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年度工资的30%。
2. 技术进步奖对在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领域,通过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提升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金额由评选委员会综合评估决定。
3. 研究成果奖对在科研项目中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国内或国际学术奖项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金额由评选委员会综合评估决定。
4. 创新创业奖对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员工,如成功创办了自己的科技企业或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并取得商业化突破,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年度工资的50%。
三、评选程序和标准1. 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审核评选申请材料,并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
2. 评选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公布,接受员工的监督和评议。
3. 员工可以向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评选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回复。
4. 评选结果最终由公司高层决定并授权财务部门发放奖金。
四、奖金发放和税务处理1. 奖金将按公司相关制度发放,以现金或非货币形式发放。
2. 奖金发放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收规定和公司内部政策进行税务处理。
五、奖励结果公示和表彰1.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公司网站等渠道公示获奖员工名单和成果简介。
2. 公司将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并记录员工档案和个人绩效评估中,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奖励办法的修改与解释本奖励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高层所有,并通过公司内部通知等途径进行公布。
如有争议,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解决。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科技成果对于企业的发展变得越发重要。
为了激励员工在科技研发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推动企业科技成果的产出,本公司特制定《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及条件1. 奖励对象:本公司全体员工均可作为奖励对象。
2. 奖励条件:员工需在科技研发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研发成果、科技专利等。
员工提出的科技项目需在规定时间内得到认可和实施,并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其成为公司科技成果之一。
三、奖励级别及额度根据员工在科技研发领域的贡献程度和科技成果的重要性,奖励分为以下几个级别:1. 一等奖:对于具有极高创新性和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将授予一等奖。
奖金为员工年度工资的2倍,并颁发荣誉证书。
2. 二等奖:对于具有较高创新性和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将授予二等奖。
奖金为员工年度工资的1倍,并颁发荣誉证书。
3. 三等奖:对于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将授予三等奖。
奖金为员工年度工资的0.5倍,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申请及评审流程1. 员工需在科技成果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填写《科技成果奖申请表》。
2. 申请表需包含科技成果的详细介绍、重要性分析和市场价值预测等内容,以及附上相应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
3. 申请表将提交给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由评审委员会于一个月内作出评审决定。
4. 评审结果将由公司秘书处向员工通报,并及时向获奖员工发放相应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透明公正原则1. 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 评审委员会所做出的评审决定一经作出,即不可更改和撤销。
3. 公司将定期公布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结果和获奖名单,确保奖励制度的透明度。
六、其他规定1. 员工一旦获得科技成果奖励,应在公司内部公开分享和交流其成果,以便推动更多的科技创新和研发工作。
2. 公司鼓励员工团队合作,在科技研发中共同创造科技成果,奖励将按照实际贡献程度分配给各参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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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有关规定,结合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与真实。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奖旨在奖励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是授予项目、单位和个人的荣誉。
对个人的奖励侧重于在科研、生产实践工作一线作出直接贡献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并直接管理的二级公司;控股投资企业是指由子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企业,包括公司委托子公司管理及子公司之间互相委托管理的控股/相对控股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科技成果奖励。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公司科技成果奖授予在以下方面为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
(一)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完成重大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重点难点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
料,攻克技术难关,保障工程的顺利完成,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具有新的创新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消化、吸收国外引进技术中,实现国产化方面的创新和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申请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三年以上的推广应用,产生了实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
第八条公司科技成果奖按照科技成果的创新程度、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作用,综合评定奖励等级。
第九条公司科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数额的奖金。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很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
三等奖: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提升了企业在该领域的技术水平,并取得了较好的应用实效,对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
第三章主要完成人与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条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者;
(二)在研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其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作出重要贡献者;
(三)直接参与并解决在投产、应用或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者。
第十一条各单位高管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参加奖项评选。
若确实参加了该项目的研究,并符合上述完成人条件之一,需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详细书面说明,并经上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主要完成人。
第十二条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该项目研制、投产、应用和推广全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经费等条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
第十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 11 人,单位不超过 5 个;
(二)二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 9 人,单位不超过 3 个;
(三)三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 7 人,单位不超过 2 个。
第四章评审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相关行业知名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
第十五条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公司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科技成果奖采用专家会议评审制。
评审专家人选根据当年项目情况,由公司经营管理部提出建议,报公司分管经营副总审核、总裁审批。
第十七条评审专家需具备的条件:
(一)关心行业科技发展与进步,热心于科技奖励评审工作;
(二)对参评项目所属行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行业技术发展的现状,并具备综合判断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公平公正;
(四)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第五章推荐
第十八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的科技成果项目,可推荐申报公司奖励。
第十九条控股投资企业科技成果由各相关子公司负责初选和推荐;子公司本级科技成果由子公司直接推荐。
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其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单位为子公司本级的)或第一完成单位所属子公司负责推荐。
第二十条对于已获国家、省部级或其它同等级别奖励的项目,不能再被推荐参加公司科技成果奖评选。
第二十一条推荐公司科技成果奖,应当按要求完成公司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的填写及相关材料的准备(格式附后)。
第二十二条公司科技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
各相关子公司在公司通知下达的限额数内进行推荐。
第二十三条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公司科技成果奖评选。
第二十四条相关子公司应着重对所推荐项目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一)奖励范围、推荐条件、推荐渠道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是否重复报奖或多方报奖;
(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合格,装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产权争议;
(五)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异议;
(六)主要完成人的创造性贡献是否具体、属实、相对独立,并与项目创新点对应。
第二十五条相关子公司应在审查基础上,根据项目创新性、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等,择优推荐,并客观地写明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
第六章评审及奖励
第二十六条公司科技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评审一次,具体时间届时发文通知。
第二十七条相关子公司应当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经营管
理部提交推荐材料。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可以要求相关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取消其评选资格并退回推荐材料。
第二十八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公司经营管理部提交公司科技成果奖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第二十九条公司科技成果奖评审专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成果项目的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关键技术与创新点、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提出评议意见,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一、二等奖项目须达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等奖项目须达到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三十条公司科技成果奖评审专家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推荐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评审会上介绍该项目的主要技术原理和关键技术措施,并回答有关问题。
第三十一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将评审结果上报公司,由分管经营副总、总裁审核,董事长审批,且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奖项目、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数额的奖金。
第三十二条公司科技成果奖评审实行异议制。
如公示过程中出现异议,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将异议及相关建议上报公司,经分管经营副总、总裁审核,董事长审批后,确定最终获奖结果。
第三十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奖评审实行利益相关者回避制,被推荐为公司候选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
工作;评审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项目的评审、表决。
第三十四条公司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三十五条公司科技成果奖各等级奖励金额为:一等奖 12 万元,二等奖 8 万元,三等奖 5万元。
评奖工作经费及奖励经费由公司总部承担,并纳入公司总部相关费用预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科技成果奖的奖金应按参与单位或个人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属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获奖项目,奖金应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分配结果应及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对于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公司参照本办法中的奖励标准于当年给予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一)公司所属单位作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及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成果,按照公司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奖励标准,给予 12 万元配套奖励;
(二)公司所属单位作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成果,按照公司科技成果二等奖的奖励标准,给予 8 万元配套奖励。
第三十八条如发现获奖项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撤销对其奖励,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退回奖金、荣誉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