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
特种行业介绍资料范文大全

特种行业介绍资料范文大全特种行业介绍资料范文大全一、什么是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是指拥有一定危险性和专业性要求,需要经过特殊的培训和资质才能从事的行业。
这些行业往往涉及到高风险、高技术的工作,需要特殊的技能和知识来确保安全和保障顺利进行。
特种行业通常包括消防、安全、矿山、物流等领域。
二、特种行业的分类特种行业可以根据其工作内容和特点进行分类,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消防行业消防行业是特种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
它涵盖了消防员的培训和工作,以及火灾防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消防员需要具备灭火、救援和急救等技能,能够在火灾和紧急情况下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安全行业安全行业是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行业之一。
它包括了安保人员的培训和工作,以及保安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安全行业涉及到安保、监控、防护等多个方面,确保公共场所和个人的安全。
3. 矿山行业矿山行业是特种行业中风险极高的一个领域。
它涉及到矿山开采和矿物资源的利用,需要专门培训的矿工进行操作。
矿山行业需要面对爆炸、塌方等各种潜在的危险,对矿工的技能要求极高。
4. 物流行业物流行业是特种行业中关系到货物运输和仓储的行业。
物流行业需要有专门的技术和设备来保障货物的安全和顺利运输。
在特殊环境下的物流行业,如冷链物流和危险品物流,还需要特殊的技能和装备来保证货物的质量和安全。
三、特种行业的意义特种行业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们能够提供就业机会,给专业人才提供一个发挥自己才能的平台。
其次,特种行业的发展能够推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
最重要的是,特种行业保障了社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确保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行业培训和学习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系统的培训,掌握相关技能和知识,才能够在特种行业中从事工作。
特种行业的培训机构和学校需要提供合适的培训课程和实践机会,让学员能够掌握所需的技能,并通过资格认证来获取相关执照。
四、特种行业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种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和壮大。
2023修正版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特种行业管理办法=============概述-特种行业是指需要特殊技能和专业知识才能从事的行业,其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与普通行业有较大差异。
特种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更高,涉及到的安全和风险管理更为重要。
为了确保特种行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特种行业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
背景-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特种行业逐渐增多,如高空作业、危险化学品管理、爆破作业等。
这些特种行业的工作环境危险,工作内容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规范特种行业的经营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种行业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目的-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保障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权益,确保特种行业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特种行业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特种行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主要内容-1. 从业资格要求- 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 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培训质量和考核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安全管理措施- 特种行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工作流程。
- 特种行业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个人安全。
- 特种行业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监督检查与惩罚措施- 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 对于违规经营或发生事故的特种行业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 对于不符合从业资格要求的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处罚和纠正。
4. 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企业的意识和认识。
江苏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全文

江苏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行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特种行业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行业是指使用特种设备、特种作业或者特种工艺的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燃气、电力等行业。
第四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六条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特种工艺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配备相关安全设备,保障工艺操作安全。
第八条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
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范围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容易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管理的行业。
当前,我国特种行业的范围是: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等。
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有: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
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监督管理的有: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修理业、二手车交易业、旧货业、开锁业等。
二、旅馆业治安管理1、开办旅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社会需求和城市规划;(二)旅馆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要求,客房门窗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三)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利用地下人防工事开设旅馆的,其内部的电器、消防、通讯、通风设备和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四)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出口及通道电梯等部位安装监控设备。
2、开办旅馆应当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公所(办事处)的证明文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由有关部门签署鉴定意见,提交市、县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通知书,提供标明旅馆座落地点和客房房号、床号的平面图,经公安派出所审查,报经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若需停业、歇业、转业、合并、扩充、迁移或者改变名称时,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原审批公安机关备案。
租赁或者转让旅馆给他人经营的,双方应当共同向原审批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1、申请经营公章刻制的企业必须履行何种手续?经营刻制公章的企业,应当具备经营条件,安装使用印章管理制作信息系统。
特种行业介绍资料范本下载

特种行业介绍资料范本下载特种行业介绍资料范本下载1. 简介特种行业是指需要特定的技能、知识和经验,并承担一定风险的行业。
这些行业通常要求从业人员获得专门的许可证或资格证书,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特种行业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如建筑工程、电气工程、机械设备操作等。
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关于特种行业的介绍以及相关资料的下载,请继续阅读。
2. 特种行业的分类2.1 建筑施工类特种行业建筑施工类特种行业包括了建筑工程、土木工程、钢筋工程等。
这些行业涉及到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从土地开发到最终竣工,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施工、监理和管理。
如果您对建筑施工类特种行业感兴趣,可以下载相关资料获取更多信息。
2.2 电气工程类特种行业电气工程类特种行业涉及到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例如,电力工程、输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等。
这些行业需要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电气基础知识和相关技能,以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电气工程类特种行业的资料,可以下载相关文档。
2.3 机械设备操作类特种行业机械设备操作类特种行业涉及到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例如,起重机械操作、电梯工程、无损检测等。
这些行业需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丰富的机械设备操作经验,以确保工作安全和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果您对机械设备操作类特种行业感兴趣,可以下载相关资料获取更多信息。
3. 下载特种行业介绍资料范本如果您对特种行业感兴趣或正在从事相关行业,下载特种行业介绍资料范本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特种行业的背景、要求和发展趋势。
这些资料范本可以提供行业概述、专业技术要求、证书申请流程等信息。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下载特种行业介绍资料范本:方法一:访问[特种行业官方网站](http://www.xxx.xxx)进行下载;方法二:在搜索引擎中搜索“特种行业介绍资料范本下载”并选择合适的下载链接进行下载。
请注意,特种行业介绍资料范本的版本可能因行业发展而不断更新,请您选择最新的版本进行下载。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

特种行业管理规定一、特种行业的范围特种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旅馆业:包括各类宾馆、酒店、旅社、客栈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
2、典当业:从事典当物品交易的行业。
3、公章刻制业:专门从事公章、财务章等各类印章刻制的业务。
4、废旧金属收购业:收购废旧金属的相关行业。
5、开锁业:提供开锁服务的行业。
二、经营特种行业的条件经营特种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的位置、布局、设施等应当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
2、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设备,如监控摄像头、报警装置等。
3、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治安责任。
4、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审批与登记1、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安全管理制度等。
2、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具体日期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经营者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治安管理责任1、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如实登记旅客、客户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保存相关登记记录。
2、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关于特种行业的各项治安管理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1、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特种行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经营者是否遵守治安管理规定,安全防范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
2、对违反特种行业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六、法律责任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
2、特种行业经营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行业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引言:特种行业是指相对于一般行业而言,具有特殊性质、特殊条件和特殊要求的行业。
这些特种行业对于管理者的要求更高,因为它们涉及到的风险更大,对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更严格。
本文将探讨特种行业管理的重要性、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有效的管理策略。
第一部分:特种行业管理的重要性1.1 保障员工安全特种行业通常涉及高风险工作场所,如矿山、建筑工地和化工厂等。
良好的特种行业管理能够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不受伤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安全。
1.2 保护环境特种行业的工作往往涉及对环境的影响,如化工厂会排放有害气体和产生废水。
特种行业管理应当合理规划和控制工艺流程,确保环境不受过度污染和破坏。
1.3 提高生产效率有效的特种行业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减少浪费和资源损失。
通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够使特种行业单位的生产过程更加流畅和高效。
第二部分:特种行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2.1 国家法律法规特种行业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如《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特种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监管要求。
2.2 行业标准和规范各特种行业会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如矿山行业会有《矿山行业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详细规定了特种行业单位的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维护、作业程序和人员培训等。
2.3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每个特种行业企业都应该建立和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这些内部管理制度可以包括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规定。
第三部分:有效的特种行业管理策略3.1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特种行业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等,以确保全面管理各个方面的风险和要求。
3.2 加强人员培训和意识教育特种行业管理需要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教育。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正确应对特殊环境和工作条件下可能遇到的问题。
名词解释特种行业

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业中内容复杂,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而需要进行特殊管理的行业。
列为特种行业的有:
1、旅馆业包括旅社、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业务的办事处、培训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铸刻字业包括印刷、排版、制版、装订、覆膜、复印、打字、制作名片、铸字、印章、刻字等。
3、旧货业包括旧货市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寄售调剂店、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企业等。
4、典当业。
5、拍卖业。
6、信托寄卖业。
7、出入境服务行业。
凡从事上述行业均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0年10月)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旅馆业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正常经营和入住旅客人身财物安全,提高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能力,严密阵地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新疆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条:纳入旅馆业管理的经营单位范围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具有一定规模,提供房间或者床铺共旅客住宿,以接待短期为主,主要以日或者小时为单位结算住宿费用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客栈、会所、度假村、休闲园、农家乐、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等各类经营实体,一律作为旅馆实施特种行业管理。
第三条: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一)行政审批许可权限:旅馆的开办,由地(州)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二)受理审批部门和办理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规定,申请开办旅馆的,有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安机关受理;下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代为受理开办申请,并及时转报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受理开办旅馆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开办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将有关材料转递下级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书面告知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间。
第四条:统一行政许可条件开办旅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消防设施、房屋建筑、出入口和通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的,须征得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同意;2、床位不得少于10张,客满时人均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人均面积按客房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可适当提高对床位数和人均面积的限制;3、旅馆总布局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贵重物品寄存室,并配备保险箱、储存柜等防盗安全措施;4、建立或配备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卫组织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保卫、值班巡逻、消防安全、验证登记、嫌疑报告、财物保管、会客登记、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5、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开办旅馆必须符合公安部1999年12月1日以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形式发布实施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系统建设标准;6、从业人员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其中,外地务工人员应同时持有暂住证,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应当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就业许可证;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除外;7、旅馆与居民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内,没有独立门户和通道的,应征得共用该门户和通道的所有住户同意;已纳入拆迁规划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旅馆;8、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当划定留宿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落实足够的保卫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
第五条:统一申请材料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开办旅馆报告;2、《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3、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相关设施的证明材料;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具体遵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和房屋安全鉴定材料书;5、房屋结构及房间、床铺分布情况平面图;6、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严格行政许可审查(一)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指派专人对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并安排专人或者委托下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对照开办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2名民警进行,制作行政许可核查记录,附在行业管理档案中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并有核查人员签字备查;(二)因开办旅馆可能直接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四)经许可开办的旅馆因合并、迁移等,可以导致核准的条件发生变更的,原审批发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备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现场核查。
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五)经许可开办的旅馆,经营地点不在原审批发证的公安机关辖区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住宿人员信息采集、传输、验证(一)作为旅馆实施特种行业管理的,都是旅业信息源,必须按规定录入传输住宿人员信息;(二)旅馆业系统建设原则实行“一店一证一机”制,新建旅馆和留客住宿的浴室,必须单独装机传输入住人员信息;(三)对住宿人员的验证登记和信息录入传输,必须按照“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的要求,采集传输率达到100%;按规定必须采集、传输的住宿人员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照片。
住宿人员为境外的,必须采集外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种类和号码、照片、停留期限等内容;(四)涉外旅馆接待境外旅客住宿,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八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一)落实管理职责。
旅馆业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
公安局治安大队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派出所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体。
旅馆业经营单位无论有哪一级审批发证,必须接受所在地派出所的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出入境管理部门同时加强对派出所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二)规范治安检查。
派出所每月、治安大队每半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日常检查有派出所进行;检查内容项目:证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旅客住宿登记、信息录入和传输、旅馆旅客会客登记等情况;有必要核对旅客身份时,一般应有旅馆工作人员陪同进行,检查人员应出示工作证件并说明来意;检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实行复式登记制度,经检查人员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分别留存备查;旅馆业必须每年定期到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审验手续,预期无正当理由不审验或者不符合安全条件不予审验的,不能继续经营旅馆业。
(三)落实防范措施。
市局治安大队和派出所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以提高旅馆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市局拟每年召开两次旅馆业业主和治安责任人例会,宣传法律法规,通报治安情况,指出存在问题,督促落实管理措施,适时开展旅馆从业人员、特别前台登记、计算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规制度,传授识别违法犯罪嫌疑的基本知识;原则上,新雇用的前台登记人员必须要经过公安机关培训方可上岗;同时,要指导和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提高技术防范投入;派出所要大力物建秘密力量和治安信息员,提高预防、发现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能力。
(四)定期分析研判。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收集与旅馆业管理相关的各类情报信息,掌握本辖区及周边旅馆业治安动态和发破案情况及作案规律特点,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研判机构及治安大队、派出所,要定期开展旅馆业治安动态分析研判;原则上,派出所每月、市局每季度至少要研判一次,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及时调整防空对策,适时发布预警通报;对多发、高发案件,要迅速向旅馆发布预警信息,并在内部发布预警通报,指导落实防控措施。
(五)严格考评奖惩。
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奖惩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旅馆业治安管理问题突出,或因工作失误导致违法犯罪人员脱逃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和旅馆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制度落实、措施到位、抓获网上在逃人员、省部级通缉协查对象,或者破获重大案件的,要对有关民警和旅馆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六)星级管理制度。
旅馆业实行四、三、二、一级挂牌摘星制。
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定为四星级、89至70分的定位三星级、69至60分的定位二星级、不足60分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定为一星级;一星级旅馆列入“黑名单”管理,延期6个月或不予年审以致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九条: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一)关于对旅馆业违反开业、变更有关规定行为的认和处理1、旅馆业经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营业的,无论其是否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对旅馆业经营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和其他主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的规定予以处罚;洗浴场所未经许可,擅自提供住宿服务的,按照前款规定予以查处。
2、依法设立的旅馆有歇业、转让、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否则按《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违反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与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予以处罚;3、经公安机关批准开办的旅馆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或有歇业、转让、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未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且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的,要抄告工商部门处理;(二)关于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之规定,处罚该旅馆相关工作人员;旅馆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1、一证登记,多人入住,本人登记,他人入住,无证(“三无”人员)入住,可以认定为“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2、未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3、登记的住宿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多次有错漏的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4、住宿旅客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假身份证件登记住宿,未予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仍按照旅客提供证件登记的;5、未按要求及时录入传输或者报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因旅馆业系统故障未及时录入传输住宿旅客信息,且旅馆业经营单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按要求落实补救措施的,不予处罚;6、旅馆业前台登记人员按规定登记后,住宿人员擅自留宿他人,而旅馆业经营单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或者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旅馆经营者或者有关主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