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流程

竣工验收程序流程
一、前期准备
1.编制竣工验收计划:确定验收的时间安排、验收的内容和附录资料等。
2.验收小组成立: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3.完工申请:建筑施工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递交完工申请,申报竣工验收。
二、资料准备
1.完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建筑施工单位递交竣工图纸、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2.验收前装修验收资料:如室内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登记表、室内装修验收报告等。
三、现场检查
1.现场勘察:验收小组成员对竣工工程进行全面的现场勘察,包括建筑结构、建筑外墙、室内装修等方面。
2.技术检查:对施工质量、工程安全等进行技术检查,包括施工工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隐患等。
3.设备设施检查:对建筑工程中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如电气设备、通风设备等。
4.功能及性能测试:对建筑工程的功能及性能进行测试,如电梯运行测试、给排水设施水压测试等。
四、验收报告编制
验收小组根据上述的检查情况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2.竣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评审情况。
3.竣工工程的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4.建议的整改措施和验收结论。
五、后续处理
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验收报告进行评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建筑施工单位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并报经建设主管部门复验,直至整改合格。
最后,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标志着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结束。
总结:。
工程竣工验收操作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操作程序1. 竣工验收准备1.1. 验收依据- 工程合同文件- 设计文件及图纸- 国家及地方建设规范和标准-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1.2. 验收资料准备- 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记录- 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提供工程量清单和结算资料-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2. 竣工验收组织2.1. 验收组织机构-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小组- 验收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应包括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及有关专家2.2. 验收职责- 负责组织、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审查竣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提出验收意见和改进措施- 确定工程结算和付款事宜3. 竣工验收程序3.1. 初步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 监理单位初验- 业主组织预验收3.2. 验收委员会审查- 审查竣工资料-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听取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3.3. 验收表决- 委员会成员对工程质量、工程量、结算等进行表决- 形成验收意见,需2/3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3.4. 整改落实- 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进行复验4. 竣工验收后工作4.1. 工程移交- 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施工单位提供工程保修卡4.2. 工程结算- 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办理付款手续4.3. 资料归档- 将所有竣工资料归档保存- 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规定4.4. 工程保修- 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服务- 业主对保修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5. 附则- 本操作程序的解释权归业主所有- 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依法解决---以上为工程竣工验收操作程序的详细说明,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程序要求执行,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竣工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组织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定、验收的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一、竣工验收程序。
1. 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后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并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检查。
3. 竣工验收会议,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会议,邀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就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进行充分讨论和评定。
4. 签订竣工验收文件,经过充分讨论和评定后,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竣工验收文件,并对工程进行验收。
5. 竣工验收合格,若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验收后,主管部门将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二、竣工验收内容。
1.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工程结构、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工程安全验收,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设施,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3. 工程进度验收,评定工程的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4. 工程造价验收,对工程造价进行核算和评定,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合法。
5. 环境保护验收,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6. 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详细描述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情况,并提交给主管部门。
通过上述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的介绍,可以看出竣工验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全部或者部分的施工工作完成后,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检验和评定,验证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标准的一项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一、申请验收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业主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的相关资料,如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材料报告、施工过程报告等。
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验收时间。
二、现场勘察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中,现场勘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相关部门的验收人员将到达工地现场,对建筑工程的各项工程进行实地勘察。
他们将验证工程施工质量、结构安全性、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同时,还会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三、技术资料审核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中,技术资料审核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验收人员将仔细审查工程的设计图纸、变更设计文件、施工日志、材料报告等技术资料。
他们将核对这些资料是否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
四、功能性能测试接下来是建筑工程的功能性能测试。
验收人员将对建筑工程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例如电气系统、给水排水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等。
这些测试将验证建筑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五、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中的重要环节。
验收人员将检查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包括防火安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标识等方面。
任何安全隐患都会被验收人员严肃对待,并记录下来。
六、竣工验收报告完成上述所有步骤后,验收人员将填写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中会详细记录工程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
同时,报告中也会包括验收人员的意见和评定结果。
七、验收意见处理相关部门将根据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意见和评定结果,对建筑工程提出处理要求。
如果工程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相关责任单位将需要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再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验。
八、发放使用证书经过相应程序的审核和验收后,如果建筑工程符合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将会发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使用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完工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定,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的程序。
下面将介绍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前期准备。
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首先需要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对竣工验收文件的准备,如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等;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包括建筑物结构、设备设施、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对工程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评估,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验收程序。
1. 验收申请。
由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文件。
2. 验收组成。
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验收组。
3. 现场检查。
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环保设施、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 文件审查。
验收组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工程设计与实际施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 相关资料核查。
验收组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材料使用记录等,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6. 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查情况,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对工程项目的合格情况进行评定,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注意事项。
1. 确保文件齐全。
在进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要确保相关文件的齐全性,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等,以便验收组进行审查和核实。
2. 保证现场整洁。
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建设单位需要确保工程项目的现场整洁,便于验收组进行检查和评定。
3. 配合验收组工作。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需要积极配合验收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及时整改不合格项。
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不合格项,建设单位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在验收报告中说明整改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建设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
一、准备工作。
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首先是收集整理工程竣工的相关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记录等。
其次是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的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在完成准备工作后,需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相关资料和报告等。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三、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
验收人员将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等各个方面。
同时,还将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进行评定,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验收报告。
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将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对工程各个方面的评定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建设单位需根据验收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向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五、主管部门评定。
主管部门收到整改报告后,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评定。
如果整改合格,主管部门将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工程验收工作完成。
如果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建设单位需继续整改,直至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六、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将相关资料和证书进行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整改报告、合格证书等。
备案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全部结束。
总结,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流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主管部门也需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定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指在完成工程建设后,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审查、检验,以确定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了设计和施工,并达到了规定的技术、质量和安全要求的程序。
二、流程1.准备工作在进行竣工验收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1)编制竣工验收报告;(2)准备相关的验收文件和资料;(3)确定验收人员的名单与职责。
2.验收前的准备(1)资料审查:验收人员对提交的相关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其齐全、准确、合法;(2)实地勘察:验收人员进行对工程项目的实地考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3)技术交底:施工方向验收人员进行工程技术交底,介绍工程的主要技术要点和特点。
3.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是对工程实际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和核实。
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设施:对工程设施的完整性、结构牢固性、安装质量进行检查;(2)材料质量:对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3)工艺标准:对工程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进行评估;(4)安全设施: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进行检查;(5)环境保护: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评估;(6)其他要求: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还可以对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4.验收结果评定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1)合格:在各项检查内容中,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条件;(2)不合格:在各项检查内容中,存在与相关标准和规范不符合或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
5.验收报告和结论验收人员根据实地检查和审核结果,编写验收报告,包括工程建设的总结情况、验收结果评定、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根据验收报告,可以得出工程竣工验收的结论。
6.存档和监管验收完成后,将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由有关方面进行监管和备查。
三、注意事项1.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不能任意更改和省略;2.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专业知识,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3.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现场检查;4.在整个竣工验收过程中,要确保安全第一,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指在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项目全部建设任务后,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业主代表等方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对工程项目是否可以投入使用进行综合评定的过程。
合格的竣工验收意味着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各方面符合相应标准,可以交付使用,否则需要整改或重新验收。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
一、准备资料和文件在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材料质量证明书、工程结构安全评定报告、施工合同等一系列文件。
这些文件是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必须完整准确,以确保验收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验收人员建设单位需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参与竣工验收,包括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相关部门代表以及业主代表等。
他们将共同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确保验收的客观、公正和严谨。
三、现场检查竣工验收流程首先要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人员将实地查看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和结果,检查工程质量、施工质量、设计要求、安全标准、环保要求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还要核实关键节点的施工记录、工程变更等情况,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四、技术资料审查验收人员将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记录等,核对设计要求是否得到合理实施,工程实际情况是否与设计保持一致,并对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进行评估。
五、验收记录在完成现场检查和技术资料审查后,验收人员将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并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的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有异议意见的说明、验收人员签字意见等内容。
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报告的内容及时处理整改,以便通过最终竣工验收。
六、竣工验收最终的竣工验收是基于现场检查、技术资料审查、验收记录等内容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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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签字;(三)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五)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报告;(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十)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7日内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三)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四)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五)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七)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九)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材料;(十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四)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五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各项功能性指标及试验的监督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情况,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情况,审查验收评价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参与竣工验收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签字;(三)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五)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报告;(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十)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7日内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三)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四)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五)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七)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九)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材料;(十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