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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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3号发布日期: 2014.08.31实施日期: 2014.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修正)[200908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2014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2014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定,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_义务教育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

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

对农村而言,从2006年到2007年全部免除学费、杂费;对城市而言,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安全生产法-培训教案课件(一)

安全生产法-培训教案课件(一)

安全生产法-培训教案课件(一)
安全生产法-培训教案课件
一、引言
安全生产法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作生产
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为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
对安全生产法的理解,要求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


文将介绍一份安全生产法的培训教案和课件,以帮助企业进行安全生
产的培训工作。

二、教学目标
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从而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教学内容
1.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2.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法规框架
3. 安全生产法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
4.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责任
5. 企业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6. 企业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7. 如何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四、教学方法
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示范演示
五、教学评估
1. 提问答题
2. 讨论问题,比较看法
3. 分析案例
4. 观察及评估每位职工的表现
六、教学课件
1. 安全生产法概述
2.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法规框架
3. 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
4. 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建议
5.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方法
6. 企业应急处理程序
七、教学评价
进行安全生产法的培训教育,对企业、对职工、对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同时本教案也给出了一份详细的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具体讲解了每一项内容的要求和应对方法,是一份非常实用的资料。

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

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

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1. 安全生产法概述安全生产法是指国家和地方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员工安全的法律保障。

3.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事故应急预案制度(6)事故调查处理制度4. 安全生产法遵守的意义(1)维护员工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2)促进企业稳定发展(3)保障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4)减少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 安全生产法培训的重要性(1)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增强员工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3)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4)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6. 安全生产法培训的目标(1)使员工了解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2)提高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法的意识(3)增强员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4)保障员工安全生产的权益7. 安全生产法培训的内容(1)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知识(2)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3)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4)事故应急处理(5)安全生产法遵守的重要性(6)安全生产法遵守的意义总结:安全生产法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希望通过本次培训能够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法的理解和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8.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出了一系列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操作流程。

- 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PPT课件

《安全生产法》PPT课件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 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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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 资格的规定: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 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 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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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宗旨
1、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 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 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 义务,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保护从 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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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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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培训与资格认证
1、 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要求:
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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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4、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 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确保安全的规 定: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教案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教案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教案XXX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教案教学目的:通过本次研究《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教学内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

这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一步。

新安法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也为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此次新安法修改了现行安法中的63条,占现行安法的65%。

该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安法主要增加了几个亮点:一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大对责任人和企业的处罚力度,除对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还要对主要责任人和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对企业最高罚金2000万元,对个人最高罚金为其上一年年收入的100%);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违法黑名单),向社会公告。

修改的必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

安全生产始终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就安全生产提出要求,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逾越的“红线”。

同时,安全生产也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施行12年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虽然有了很大变化,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提高、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安全生产不仅面临着严峻的安全生产压力,还面临着安全生产新情况、新要求。

修改的主要内容:今年8月31日,新安法公布以来,我从修改后的整体进行了一次浏览,其主要修改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1.现行《安全生产法》共七章97条,而新的《安全生产法》共七章114条;2.新安法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3.加大了对责任人和企业的处罚力度;4.建立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违法黑名单),向社会公告。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设施和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

第四条国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国家、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责任分工,及其实施、监督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

第六条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形式,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各级政府负责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为安全生产负责任人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担当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是主要负责人指定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防范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程,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程,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进行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撤销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许可,并按照特种设备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

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

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法的了解和遵守意识,我们特别准备了一份安全生产法培训课件。

本课件将通过介绍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概念、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和处罚等内容,帮助大家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法,并提高对安全生产法的遵守意识。

一、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法是指国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的专门法律。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法律保障。

二、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负有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这些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严重危害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安全生产法的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对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的形式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

同时,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涉及刑事责任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处罚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安全生产法的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和效果。

例如,某企业因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导致一起严重事故的发生,造成多人死亡和财产损失。

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罚款数额巨大,企业声誉受到极大损害。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法的遵守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六、安全生产法的宣传与教育为了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法的了解和遵守意识,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与教育。

可以通过组织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举办安全生产法培训班等方式,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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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教案
教师:
班级:
2017年3月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部分)
【事实描述】:
2015年5月,某区安监局接到该区某公司员工举报,反映该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导致该公司一名派遣员工在冲压车间生产过程中受伤。

区安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问题:是不是只有派遣劳动者才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呢?
引出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
通过实例分析、
关联分析法、实例讲
解:
(1)分类别讲授
不同从业人员安全教
育培训的要求。

(2)安全教育培
训档案如何建立
同上
(9)安全设备的管理(第三十二--三十五条)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
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练习题】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 )制度。

答案: C
A.审批
B.登记
C.淘汰
D.监管
通过讲练结合讲
解: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设备要按照
规定进行管理
工艺、设备实行
淘汰制度
同上
(1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实例分析】
人的不安全行为:
左图隐患:电焊作业时抽烟,未戴电焊手套、防护罩
(13)爆破、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实例分析】
通过关联分析法
讲解:
事故隐患的定义
制度及具体的管

简单解读
同上
左图隐患:吊装作业现场无专人管理
(14)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
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安全管理(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督促整改。

【练习题】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
简单解读
简单解读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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