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7•【字号】晋政办发[2009]126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山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物价局(以下简称省物价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二)牵头拟定全省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
(三)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四)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省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
拟定地方价格管理目录;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3•【字号】浙政办发[2009]132号•【施行日期】2009.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3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是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省价格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进一步放开适宜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具体价格的核定。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将收费许可证发放、收费定期审验和统计、价格评估认证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价格研究等事务性、专业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和协会承担。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形势分析预测、价格应急管理职责,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2.加强资源环境价格、教育医药等民生价格的管理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3.加强成本调查监审职责,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4.加强价格公共服务职责,公开价格信息,畅通价格诉求,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5.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职责,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立法计划,研究起草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三府办[2009]300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09〕30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三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物价局(副处级),为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1、负责旅游景区(点)渡船价格管理。
2、负责城市自来水价格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上级制订的价格改革规划、计划,制定本市的实施细则;研究拟定本市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分析、监测、预警和监控;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提出年度价格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
(三)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价格收费管理目录,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入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负责实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
(四)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市场价格的调查,制止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综合管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和纠正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协调处理价格、收费矛盾纠纷;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10.25•【字号】通市政办发〔2001〕25号•【施行日期】200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通化市物价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1〕42号),设置通化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推进价格改革,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和价格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物价部门职能将由行政手段管理为主转变为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由微观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宏观间接管理为主;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强化依法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监测和协调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秩序地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物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和省物价规定的落实。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全面或阶段性提出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政策措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二)研究制定全市物价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提出本市及各县(市)年度控制物价总水平和具体目标的实施方案;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
负责征收、管理、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研究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
印发辽宁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

关于印发辽宁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文号:辽政办发[2001]9号发布日期:2001-2-20执行日期:2001-2-20生效日期:1900-1-1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辽宁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物价局是主管全省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调节;强化价格宏观调控、监督检查、政策协调、信息服务,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调控管理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新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价格改革的方针、政策,实施国家有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拟定全省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价格手段调节全省经济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范围、原则和作价办法。
(二)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对策;建立、完善价格监测体系。
(三)贯彻实施国家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研究拟定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拟定和调整省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拟定省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四)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违规定价、违规收费行为及案件;受理与价格、收费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
(五)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负责全省有关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审核、汇总主要产品成本、收益及资料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省价格、收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价格、及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和信息服务工作。
富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主要职能、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富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主要职能、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富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价格工作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由县经济发展局代管。
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监督执行市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商品价格。
(三)制定县政府责令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目录、作价办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审核,提出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四)协调处理各类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受理消费者的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执行省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标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工作;负责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相关产业发展,平抑市场价格,补贴低收入群体生活,治理因煤炭工业生产造成的地质灾害。
(七)研究提出国家、省、市委托和县政府责令管理的收费标准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负责组织清理全县乱收费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八)负责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市场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指导、协调行业价格;规范、引导、协调各类放开的有形、无形商品价格。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富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15名,共计19名。
设局长(所长)1名,副局长(所长)2名。
三、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榕政办[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福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物价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副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活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
(三)按照全省定价目录、全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和全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四)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申请;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0•【字号】郑政办[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13号二○一○年二月十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郑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
(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
(四)加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监审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五)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行政复议,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六)指导县(市、区)价格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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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物价局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物价局人员编制管理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1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发〔〕7号)精神,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1、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职责。
2、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1、原市物价局的物价政策制定和价格政策监督实施,制定、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等职责。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执行;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第 2 页共 16 页资产投资项目。
2、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3、将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的职责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宏观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产业政策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能源宏观管理,推动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第 3 页共 16 页(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承担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
安排市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工业和通信业项目除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市级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第 4 页共 16 页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西部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工业结构调整、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第 5 页共 16 页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协调参与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提出财政金融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搞好各类项目的前期储备,推介招商项目,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十三)拟订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搞好项目方案的审查、上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
制定全市贫困乡村、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设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第 6 页共 16 页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信访、接待、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干部考核、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学习培训以及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需报市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研究并编制、分解、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措施建议;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对策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及投向和结构优化目标,编制利用外资、外贸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国外贷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申报、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协调财政金融工作,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第 7 页共 16 页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投资方向;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基本建设计划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党群机关、政法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管理;汇总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省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省资本金基金计划,申报或安排国家投资、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落实建设资金;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核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
(四)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衔接国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播影视、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专项资金。
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五)工业经贸科组织拟订需上报审批或跨部门的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第 8 页共 16 页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拟订科学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项目;负责全市经贸流通等计划和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协调粮食购销政策和储备库建设;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全市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粮油、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粮油储备宏观管理;负责全市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核准、备案、审批、上报权限内经贸流通项目。
(六)交通能源科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交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交通项目的布局,组织协调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