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

合集下载

合伙企业权益核算

合伙企业权益核算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2009-9-25 9:27 王淑敏【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医药、注册会计师等行业中。

合伙企业的规模通常较小。

由于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法人资格、投资者责任、投资者与管理者关系、权益设置及转让等方面都有不同,因此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上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尤其是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公司制企业明显不同,下面结合合伙企业的特点,对涉及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股东投资的会计处理存在明显不同。

具体表现如下:1.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同。

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要通过“合伙人资本”账户核算,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资产增值可直接记人“合伙人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也不需要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通过提款或追加投资方式全部分给合伙人。

2•“合伙人资本”账户与“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核算内容也不同。

“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

而“合伙人资本”账户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

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

“合伙人资本”账户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

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是指两⼈以上根据契约的约定出资组成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是⼩型企业或者提供专门职业性服务的企业经常采⽤的⼀种组织形式,与公司制企业相⽐其主要特征是:根据合伙契约成⽴;企业事务由合伙⼈共同管理;每个合伙⼈⽆论投资多少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限责任;企业资产是全体合伙⼈的共同财产,个⼈不能对其投⼊的资产提出要求权,即使将来所投⼊的资产变卖,其变卖损益也属于合伙企业的损益。

因此,从法律⾓度讲该类企业不属于法⼈,在所有者权益核算⽅⾯与独资企业⼗分相似,⽆论是合伙⼈的投资还是企业所赚取的利润,以及合伙⼈从企业中提取的款项都要归集于资本账户,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也⽆需设账户单独反映。

与独资企业不同的是,企业的业主并⾮⼀个,因此在核算上应为每⼀个合伙⼈分设资本明细账户,以分别反映各投资⼈在企业享有的权益。

⼀、合伙企业的组建 合伙⼈签订了合伙契约后,便可投资组建⼀家合伙企业。

合伙⼈投资于企业便享有了相应的权益。

“资本”账户应按各合伙⼈分设明细账,以反映各合伙⼈的投资以及由本期收⼊、费⽤账户结转来的净收益和净损失。

合伙⼈如果是以现⾦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账;如果是以⾮现⾦资产作为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资产,以公允市价计价并经全体合伙⼈认可后⽅能⼊账。

其基本的会计处理是借记某资产账户,贷记资本———某某合伙⼈账户。

此外,有的合伙⼈可能未以现⾦或其他资产出资⽽以劳务代之,对于这种情况应视其劳务的性质,作为企业的开办费、专利权或者预付费⽤处理。

⼆、合伙企业所有权的变化 合伙企业归全体合伙⼈共有,合伙⼈的所有权表现为各⾃的资本份额,合伙⼈所有权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合伙企业的⽣存。

1.⼊伙的会计处理。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致同意并依法订⽴书⾯合伙协议。

新合伙⼈可以以两种⽅式⼊伙:第⼀,从原合伙⼈中取得部分或全部合伙权益,在征得原合伙⼈全体⼀致同意后,将现有伙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新合伙⼈,但合伙企业的资本总额并未发⽣增减变化。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在企业正常经营期间,所有者权益的计量并不需要单独计算,它的计量依赖于资产的计量和负债的计量。

即企业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剩余权益或净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9条规定:“投入资本应当按实际投资数额入帐”,“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应当按股票面值作为股本入帐”。

独资及合伙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一、独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2.1.1. 独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的特点由于独资企业是由个人独立出资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是纳税主体。

出资人对企业的财产和赚取的利润拥有全部支配权,也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独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最大特点在于,不需要区分业主投资和利润积累,因为不论是业主对企业进行投资,还是业主从企业中提款及利润分配等,均是业主的自主行为。

2.1.2.独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独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需设置“业主投资”帐户,如T型帐户所示。

关于业主提款,要注意两点:一是业主提款必须在企业帐面上得到反映;二是平时发生业主提款时应先通过“业主提款”这一暂记性科目进行反映,年终结转“业主资本”。

例:某企业是王某个人出资举办的独资企业,1999年发生的有关业主权益变动的部分事项及会计处理如下:(1)2月6日,王某追加投入企业现金36000元:借:现金36000贷:业主资本36000(2)9月8日,王某提款4000元供个人使用:借:业主提款4000贷:现金4000(3)12月31日,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120000元转入资本:借:本年利润120000贷:业主资本120000(4)12月31日,将本年累计的业主提款20000元冲减资本:借:业主提款20000贷:业主提款20000二、合伙企业的所有者权益2.2.1. 合伙企业及其所有者权益的核算特点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十分相似,其主要差别在于: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投资经营的,因而,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有以下特征:为了明确合伙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必须订立合伙契约,明确规定损益分配方案、合伙人提款的规定、合伙人解散与清算的程序等。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王老七唠合伙 2017-11-20 14:13:15合伙企业会计第一章合伙企业会计 (partnership accounting)一、合伙企业的性质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三、合伙权益的变动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性质(一)合伙企业的特征(二)合伙协议(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一)合伙企业的特征1、易于设立2、有限经营期3、互为代理4、共同享有合伙企业资产和盈利5、无合伙企业所得税(二)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内容:1、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的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合伙企业独特的两个所有者权益科目:1、合伙人资本:用于核算合伙人投入的资本以及分享的经营积累财产;2、合伙人提款:为“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备抵账户,用于核算合伙人当期从合伙企业提取的资产,和从合伙企业中提出用于个人花费的支出。

Ps:若合伙企业借给合伙人巨额无担保款,其偿还又受到怀疑,则应将此应收款项直接从相应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中抵消。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合伙企业财务报告使用对象:1、合伙人:需要根据会计信息来规划和控制合伙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据此来做出投资决策。

除非合伙协议有相反规定,任一合伙人均可随时查询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2、债权人:需要阅读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合伙企业偿债能力,以做出相应决策;3、税务机构:需通过财务报告审核合伙企业的利润,以便审核并确定每一个合伙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三)合伙人提款(四)合伙人借贷(五)合伙人资本变动(六)合伙企业损益及其分配(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初始投资三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1、投资净额法(net investment approach):处理合伙人初始投资时,每一位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均按其投入合伙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例1-1)2、红利法(bonus approach):投入资本的合计数等于每一位合伙人投入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合计数,但每一位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入账金额并不等于其投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p8)3、商誉法(goodwill approach):合伙企业账上不仅需要记录可辨认的净资产,而且还需要记录商誉。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浅析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浅析

合伙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相比,资产、负债、收人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本相同,所不同的主要是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核算。

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个人投人资本或撤出资本除规定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末加其他约束,对企业利润分配也未作规定和限制,因而所有者权益不像公司那样进行分类。

合伙企业会计核算有如下特点:1、设置“合伙人资本(或投资)”账户,反映合伙人相对不变的永久性资本及其增减数。

合伙人的初始投资、明确的增资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合伙人明确的减资记入该账户的借方,该账户贷方余额表示合伙人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反映各个合伙人对企业的投资情况,“合伙人资本”账户应根据合伙人姓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增值可直接计入“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企业也不需要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全部分给合伙人,若合伙企业要扩大投资规模,可由合伙人将分得的利润用于追加投资.2、设置“合伙人往来”账户,反映合伙人日常经营过程中合伙人权益的增减变动.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合伙人从合伙企业的提款数、取用商品数、合伙企业为合伙人代付款项、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借款数、合伙人应分摊的亏损、转增资本等记人该账户的借方;合伙人本期应分得的利润、合伙企业代合伙人收取的款项等记人该账户的贷方。

“合伙人往来”账户的余额若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合伙人的款项,若在借方,表示企业应向合伙人收取的款项.“合伙人往来"账户也应接合伙人姓名设置明细账户.3、设置“损益汇总”账户,反映合伙企业损益的形成、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贷方登记从有关收入账户转人的数额,以及亏损的弥补;借方登记从有关成本、费用、税金等账户转人的数额,以及利润的分配。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会计第一章合伙企业会计(partnership accounting)一、合伙企业的性质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三、合伙权益的变动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性质(一)合伙企业的特征(二)合伙协议(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一)合伙企业的特征1、易于设立2、有限经营期3、互为代理4、共同享有合伙企业资产和盈利5、无合伙企业所得税(二)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内容:1、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的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合伙企业独特的两个所有者权益科目:1、合伙人资本:用于核算合伙人投入的资本以及分享的经营积累财产;2、合伙人提款:为“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备抵账户,用于核算合伙人当期从合伙企业提取的资产,和从合伙企业中提出用于个人花费的支出。

Ps:若合伙企业借给合伙人巨额无担保款,其偿还又受到怀疑,则应将此应收款项直接从相应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中抵消。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合伙企业财务报告使用对象:1、合伙人:需要根据会计信息来规划和控制合伙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据此来做出投资决策。

除非合伙协议有相反规定,任一合伙人均可随时查询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2、债权人:需要阅读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合伙企业偿债能力,以做出相应决策;3、税务机构:需通过财务报告审核合伙企业的利润,以便审核并确定每一个合伙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三)合伙人提款(四)合伙人借贷(五)合伙人资本变动(六)合伙企业损益及其分配(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初始投资三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1、投资净额法(net investment approach):处理合伙人初始投资时,每一位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均按其投入合伙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例1-1)2、红利法(bonus approach):投入资本的合计数等于每一位合伙人投入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合计数,但每一位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入账金额并不等于其投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p8)3、商誉法(goodwill approach):合伙企业账上不仅需要记录可辨认的净资产,而且还需要记录商誉。

合伙企业的会计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的会计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的会计如何处理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会计如何处理?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1、企业创⽴时假设甲、⼄⼆⼈准备合办⼀个⼯艺品店,合伙契约中规定各⼈的出资份额等于合伙⼈各⾃出资的净资产⾦额,合伙⼈投⼊时会计分录:借:银⾏存款存货固定资产⽆形资产贷:资本——甲——⼄2、经营⽣产过程中购进资产、发⽣成本费⽤和产⽣收⼊:(1)借:固定资产贷:现⾦(2)借:低值易耗品贷:现⾦(3)借:材料贷:现⾦应付账款(4)借:制造费⽤管理费⽤贷:现⾦(5)借:⽣产成本——A产品——B产品贷:材料(6)借:现⾦应收账款贷:销售收⼊3、损益分配合伙企业损益分配主要有三种:按资本额⽐例分配损益,按⼯资报酬先分配,余额按约定⽐例分配;按⼯资报酬和资本报酬分配,余额再按约定⽐例分配。

(1)结转销售收⼊:借:销售收⼊贷:本年利润(2)结转成本费⽤借:本年利润贷:销售成本管理费⽤营业费⽤财务费⽤所得税(3)借:所得税贷:应交所得税(4)借:本年利润贷:合伙⼈资本——甲——⼄4、原合伙⼈退伙与新合伙⼈⼊伙合伙企业会计主体的变化,表现为合伙⼈的变动。

主要有两种⽅式:⼀是原合伙⼈的退出。

⼆是新合伙⼈的加⼊。

对退伙、⼊伙的事项应作出必要的记录。

合伙⼈的退出,⼀般是指三⼈以上的合伙⼈⽽⾔;⽽两⼈合伙,有⼀⼈退出,则属于合伙企业的解体。

合伙⼈退出合伙企业,⼀般采⽤两种⽅式:⼀是“对外售让其股权”,⼆是将股权让于其他合伙⼈。

借:合伙⼈资本——甲贷:合伙⼈资本——⼄股权售让的价格以及价款的收付⽅式等,完全是退伙⼈的私事;但是⽆论售价多少,对合伙企业资本总额不能有所影响。

因此账上只要求作股权变动的分录。

如果甲合伙⼈将股权售让给⼄合伙⼈,账本上也仅作股权变动的会计分录。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核算的特殊性[摘要]合伙企业作为不可或缺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作为私营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风险投资者的必然选择,其所有者权益会计核算在许多方面都有别于公司制企业。

本文从原合伙人明确的增资和减资、合伙人提取资产、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出、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等5个方面分析了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及账户设置的特殊性。

[关键词]合伙企业;会计核算;所有者权益;账户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明确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作为不可或缺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作为私营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风险投资者的必然选择,其所有者权益会计核算在许多方面都有别于公司制企业,具有特殊性。

一、所有者权益账户设置的特殊性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会计主体,其会计核算也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采用基本相同的程序和方法。

合伙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以及对这些业务的会计处理与公司制企业基本类似,所不同的主要是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核算。

由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以合伙企业的资产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为保障,而《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个人投入资本或撤出资本除规定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未加任何其他约束,因而合伙企业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与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区别是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设置。

在实务中,一般要设置“合伙人资本”、“合伙人提用”和“损益汇总”等3个账户。

1. “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人资本”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合伙人投入的资本以及分享的经营所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医药、注册会计师等行业中。

合伙企业的规模通常较小。

由于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法人资格、投资者责任、投资者与管理者关系、权益设置及转让等方面都有不同,因此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上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尤其是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公司制企业明显不同,下面结合合伙企业的特点,对涉及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股东投资的会计处理存在明显不同。

具体表现如下:1.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同。

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要通过“合伙人资本”账户核算,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资产增值可直接记人“合伙人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也不需要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通过提款或追加投资方式全部分给合伙人。

2.“合伙人资本”账户与“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核算内容也不同。

“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

而“合伙人资本”账户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

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

“合伙人资本”账户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

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但《合伙企业法》并未明确劳务出资的确切含义和估价办法。

笔者认为可用以下三种方式确认劳务投资额:①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合伙企业发起人,在合伙企业筹建期间所提供的各种劳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可计入开办费。

作为该合伙人的投资;②对具有特殊知识、技能或声誉。

能使合伙企业获得更大利益的合伙人,可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发放红利的方式享有一定的资本份额。

并作为其投入劳务的价值,或以商誉的形式确认其劳务投资的价值;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医师诊所等,根据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确认每个合伙人的人力资本,个人能力突出的合伙人有较高的人力资本数额。

既投入货币等物质资本又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的合伙人,其投入的资本总额为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或劳务资本)之和。

人力资本所有者与物质资本所有者在参与企业收益分配过程中享有同等的权利。

二、“合伙人提款"账户合伙人参加净收益分配提款或视为合伙人工资的提款均记入“合伙人提款”账户,该账户可使我们了解各合伙人在一定期间的提款情况,期末将其余额结转至“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人提款最终体现为合伙人资本的减少。

“合伙人提款”账户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

其借方核算合伙人提款的金额,贷方核算期末结转至“合伙人资本”账户的金额。

三、“合伙人损益"账户合伙企业为核算损益需要设置“合伙人损益”账户,该账户相当于公司制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期末汇总核算合伙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并将“合伙人损益”账户的净收入或净损失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再转入各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权益可能与其收益分享的比率不同,合伙人之间可能会协定一种收入分享计划(利润和损失的分摊比率)。

该计划可能与他们各自的资本账户余额无关。

各合伙人之间对净收入或净损失的分摊方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类:①平均分摊或按约定比率分摊。

②以特定时日“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或一年中“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平均余额为分摊标准。

③先按“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计算资本利息,再以特定比率分摊剩余净收益或净损失。

④先向合伙人支付工资,再将最终的净收入或净损失按某一特定比率分摊。

⑤以收入为标准计算执行管理职能的合伙人的津贴。

⑥先向合伙人支付工资,按“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计算资本利息后,再将剩下的净收入或净损失以一定比率分摊。

四、举例说明以A、B合伙企业为例,该企业在营业第一年的净收人为300000元,合伙协议规定每个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天提款5000元,每个合伙人在第一年均已提款。

合伙人A在第一年的1月1日投入400000元,在4月1日又投入100000元。

合伙人B在第一年的1月1日投入800000元。

合伙企在1月1日收到合伙人A和B的投资时,借:银行存款1200000贷:合伙人资本——A400000——B8000004月1日又收到合伙人A的投资时,借:银行存款100000贷:合伙人资本——A1000001-12月合伙人A和B每月提款5000元,年末合伙人A和B的“合伙人提款”帐户累计提款额各为60000.每月月末合伙人A和B提款时,借:合伙人提款——A5000——B5000贷:银行存款10000年末,结转“合伙人提款”帐户余额:借:合伙人资本——A60000——B60000贷:合伙人提款——A60000——B60000该合伙企业第一年实现净收益300000元,年末应按照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摊比例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摊。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由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受各合伙人提供的劳务的数量和质量和投入的资本量和合伙人在某一职业或技术领域的能力或威望等因素的影响,在协商收入分享计划时将支付合伙人工资以及按“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计算利息作为分配净收入或净损失的第一步的约定是合理的。

下面举例说明几种主要的合伙人损益分摊方法:1.平均分摊,平均分摊显然是一种最简单的分摊方法。

同时也是一种最常用的分摊方法。

很多各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损益采用平均法分摊。

如果上例中A&B合伙企业将第一年的净收入300000按照平均法分摊。

其年末分摊损益的账务处理为:借:合伙人损益300000贷:合伙人资本——A150000——B1500002.按某一特定比率分摊。

一些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约定按某一特定比率而非投资比率分摊合伙企业的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对净收益和净损失按同一比率进行分摊,也可以约定对净收益和净损失按不同比率进行分摊。

仍以A&B合伙企业为侧,其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人A和B分别按60%和40%的比率分摊净收益和净损失;也可以约定合伙人A和B分别按60%和40%的比率分享净收益,但净损失则平均分摊或以其他比率分摊。

假如A&B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A和B分别按60%和40%的比率分摊净收益和净损失,则年末分摊损益的账务处理为:借:合伙人损益300000贷:合伙人资本——A180000——B1200003.以“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为依据分摊损益。

以每个合伙人的投资比率来分摊合伙企业损益在那些大最投资是企业成功的主要因素的合伙企业中很常见。

而作为分摊依据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又有以下四种:①原始资本投资额;②每年年初“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③每年年末“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④每年”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平均余额。

因此,合伙协议一定要对分摊依据事先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争议。

仍以A&B合伙企业为例,假设合伙协议约定按原始资本投资比率分摊净损益。

则第一年的净收益300000元分摊如下:合伙人A:300000×400000/1200000=100000(元)合伙人B:300000×800000/1200000=200000(元)假设以每年年末“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为依据分摊净损益,则第一年的净收益300000分摊如下:合伙人A:300000×500000/1300000=115000(元)合伙人B:300000×800000/1300000=185000(元)将合伙人损益结转至“合伙人资本”账户的会计分录同上。

除上述三种合伙人损益分摊方法之外,还有根据“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计算利息并以特定比率分配净收益或净损失的方法,以及先向合伙人支付工资。

再将最终的净收入或净损失按某一特定比率分摊等方法,限于篇幅,这里不能一一介绍。

五、合伙人退伙的核算《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肖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退还退伙人的财产分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合伙企业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退伙结算时是按账面价值还是按公允价值计量退伙时对合伙企业的净资产。

考虑到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逐渐形成商誉等无形资产。

合伙人退伙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更为合理、这就要求在合伙人退伙时对合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

合伙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可作为合伙企业支付给退伙人的红利。

,相反,一个急于离开运营不善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可能会接受少于其应该得到的份额的资产。

这时可以将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的余额与协议约定支付的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红利在其他合伙人之间分摊。

例如。

合伙人A准备从合伙企业中退伙,每个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都是60000元、净损益平均分摊。

假如合伙人A退伙时合伙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差额为30000元。

合伙企业的三个合伙人A、B、C每人可分享10000元的正商誉。

但会计准则规定、商誉只有当一个企业作为整体存在并且被收购或合并时方可确认。

所以,合伙人A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合伙人资本——A60000——B5000——C5000贷:库存现金70000若合伙人A从合伙企业退伙得到50000元。

则合伙人A退伙时合秋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合伙人资本——A60000贷:库存现金50000合伙人资本——B5000——C5000另一方面,“合伙人资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核算内容也不同。

“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

而“合伙人资本”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增加或净损失减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