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主要是指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遵循的年限规定。
新会计准则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并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对于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合理的折旧年限能更好地反映企业资产价值的消耗和衰减情况。
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规定与企业所在的经济行业和各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相关。
一般而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资产的残值和折旧方法。
新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使用直线法进行计算。
首先,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是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重要因素之一、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进行资产使用寿命的评估,以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技术进步、资产的功能变化以及经济环境的变化等等。
企业需要仔细评估和研究资产的使用寿命,以保证折旧年限的合理性。
其次,资产的残值对于折旧年限的确定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资产的残值是指在其预计使用寿命结束后,资产剩余价值的估计。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合理估计资产的残值,并将其作为折旧计算的基础。
资产的残值与其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年限密切相关,合理的残值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的消耗情况。
最后,折旧方法是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重要一环。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使用直线法进行折旧计算,即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按照相等的金额进行折旧。
按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消耗过程,而不会因使用年限的不同而导致折旧额的差异。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根据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资产的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合理的计算。
透明和准确的折旧年限能够更好地反映资产价值的消耗情况,并为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提供可靠的依据。
企业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折旧计算,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持续经营而购买、使用的,预计使用年限较长的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首先,新会计准则第4号明确了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以取得时的成本为基础进行确认,成本包括购置价、自行修建或加工制造的费用、直接运输和安装费用等。
同时,固定资产的原值应当减去预计可取得的残值,计算出的净值进行折旧。
如果固定资产产生了组合,应当按照产生组合时各项资产的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确认。
其次,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残值进行了规定。
使用年限是指企业预计从投入使用之日起能够用于企业经营的年限。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考行业相关规定和经验,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残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届满或者转让处置时的估计净残余价值。
再次,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进行了规定。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经济效益已经明显下降,无法继续使用,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取得经济效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清理相应的账务。
固定资产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转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后的净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最后,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进行了规定。
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可取得的残值后,按照使用年限平均数法、工作量法或者年均摊法进行折旧计提。
同时,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情况,定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如果发现固定资产的净值减少,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冲销相应的账务。
总之,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使用年限和残值、报废与转让以及计提折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企业处理固定资产相关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透明度和准确性。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及建议研究

57大众商务财税管理固定资产是企业有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通过对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能够保证企业现有资产的良性循环,促进其发挥使用价值,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持。
新会计准则发布后,要求企业加大固定资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保证财会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让新会计准则能够在企业中顺利实施。
所以,企业要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企业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并且单位价值相对偏高。
新会计准则引入了新的资产定义,该定义让固定资产管理范畴不断扩大;同时,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固定资产确认要求进行了调整,并且在初始固定资产计量中比较注重预计弃置费用等支出的确认,对固定资产减值的判断更加规范。
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在固定资产操作上专业性更强,例如,在计量可回收资产时,新会计准则要求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并在以后年度不允许转回,这样能够减少会计舞弊,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行为,有效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
新会计准则的发布给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使企业在资产管理中产生诸多新的问题。
企业会计人员应对此高度重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促进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保证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效性。
所以,应对新会计准则背景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各项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并选择有效的处理对策,以促进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大部分企业管理者的工作重心为创造利润,其更注重生产、销售环节,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关注程度较低,导致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呈现边缘化特点,影响了各级人员参与固定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各部门之间配合度偏低,制约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2019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

2019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
2019年新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折旧方法,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进行计提。
直线法是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其成本。
年数总和法则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率,按照一定的年数总和计算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则将固定资产的折旧率设为直线法的两倍,前几年的折旧额较高,后几年逐渐减少。
2. 折旧年限,新会计准则对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规定了不同的折旧年限。
例如,房屋建筑的折旧年限一般为20年,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为10年,车辆的折旧年限一般为5年。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折旧年限。
3. 残值率,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计提折旧时考虑资产的残值率。
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后的预计价值。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经验或专业评估来确定固定资产的残值率。
4. 折旧核算,企业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等信息进行准确的核算和记录。
这包括编制折旧计算表、折旧明细账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2019年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的一般规定,具体的折旧政策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具体操作和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新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引言新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而制定的。
其中,固定资产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运营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固定资产的定义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是指长期使用、具有形体的产生经济利益的资产。
这些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属于企业,并且预期将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而不是仅仅为了交易或出售。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下文将逐一介绍。
固定资产的确认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购买固定资产后,企业需要确认这些资产。
确认一个固定资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能够获得经济利益;2.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3.预计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企业才能确认一个资产为固定资产,并将其纳入资产负债表。
固定资产的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了两种计量方法:成本模式和再评估模式。
成本模式根据成本模式,固定资产的计量基准是成本减少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
在资产完工后,企业应该按照成本直线法或者使用量折旧法计提折旧。
每年的折旧费用需要根据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来计算。
如果固定资产价值减少,企业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再评估模式再评估模式是一种可选的计量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采用。
在再评估模式下,固定资产的计量基准是公允价值减去已计提与已转移的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
企业需要定期评估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计量。
相比于成本模式,再评估模式更加符合市场价格的变动。
固定资产的报告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需要将固定资产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按照成本或再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进行列示,同时还要列出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
在利润表中,企业需要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和减值损失。
企业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

企业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
企业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指的是《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是国务院颁布的一个关于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细则。
《新准则》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原来的《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暂行办法》。
《新准则》对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固定资产的认定、计量、初始成本和后续计量、折旧、摊销等方面的内容。
主要的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计量依据:《新准则》采用了成本模式作为计量依据,即固
定资产的计量基础为初始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
2.折旧方法:《新准则》推荐使用直线法进行折旧计提,同时
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
3.资产减值:《新准则》明确规定,在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时,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对减值损失进行计提。
4.固定资产组:《新准则》引入了固定资产组的概念,对具有
相似经济性质和功能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以便更好地进行计提折旧和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5.延续使用价值:《新准则》明确规定,在资产年限到期后,
若固定资产仍具有延续使用价值,可以继续使用,并且应当继续计提折旧。
通过《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可以帮助企业更准确地计量和评估固定资产的价值,并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2024——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2024——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2024年修订后,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固定资产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长期持有和使用的各种不易变现的有形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
以下是企业会计准则2024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一、固定资产的确定和计量1.购入固定资产: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应计入资产原价,并且包括购买价款、关税、运费和非可退还税款等直接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支出。
若购买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延期付款,应按实际付款日期确定其应计入各期费用和固定资产原价的金额。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应计入建造成本。
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直接费用和合理间接费用。
若企业开展的自行建造项目可作为资产之间相互替代,那么建造项目合同的价值应该是建造成本的依据。
3.固定资产的估价: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或者改造固定资产过程中,若未能取得可靠的相关价值证据,可以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合理的估价。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1.初始认定:企业在固定资产购入或自行建造时,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并且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2.重估:企业固定资产应在其可靠的价值证据发生变动时进行重估。
重估后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在所有者权益中作为会计利益进行确认。
3.报废或报损:固定资产达到预计的使用年限、不能正常使用、遭到自然损坏等,应将其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少原有固定资产的原值。
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并且不再计提折旧。
4.折旧:企业对固定资产按其使用寿命计算并分配折旧。
折旧的方法有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法等。
折旧费用的计提和分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残值、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进行。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5.外包装资产:固定资产外包装物的费用可以计入当期费用,也可以在固定资产的原值中计入。
三、固定资产的报表披露1.报表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及其计提折旧的方法和折旧年限。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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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除已提足
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是: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的固定资产。
不得提取折旧的范围是: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可以看出,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新准则规定必须纳入计提折旧的范围。
而税法则规定这部分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
1.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制造费用;
2.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3.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销售费用;
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5.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6.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7.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研发支出;
8. 企业将自有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其折旧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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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是: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的固定资产。
不得提取折旧的范围是: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可以看出,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新准则规定必须纳入计提折旧的范围。
而税法则规定这部分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
1.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制造费用;
2.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3.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销售费用;
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5.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6.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7.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研发支出;
8. 企业将自有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其折旧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