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定

合集下载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则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则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则1. 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将企业购买或自建的固定资产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在其使用寿命内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过程。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则是指企业为了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而制定的具体规则和方法。

2.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目的•合理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消耗情况;•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企业合理安排经营成本、税收等提供依据。

3.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则的制定原则3.1 合理性原则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种类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率,确保计提的折旧额能够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消耗情况。

3.2 稳健性原则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则应采用相对保守的方法,以防止固定资产价值被高估,从而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3 经济实用性原则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则应综合考虑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和价值消耗情况,避免因折旧计提过高或过低而对企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4.1 直线法直线法是最常见、最简单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按照直线法,每年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每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固定资产残值) / 使用寿命其中,固定资产原值指购买或自建固定资产时的成本;固定资产残值指在使用寿命结束后,该固定资产的估计价值;使用寿命是指该类型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4.2 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是一种根据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长短不同而采用不同折旧率的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每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 折旧率其中,折旧率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确定,使用寿命越长,折旧率越小。

4.3 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按照固定资产净值的百分比计提折旧的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每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折旧率其中,固定资产净值等于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额;折旧率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确定,使用寿命越长,折旧率越小。

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计提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计提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计提政策1. 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于长期使用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财务资产。

为了准确反映资产的消耗和价值下降,企业需要实施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计提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计提政策的相关内容。

2.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使用寿命内,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预计未来经济益处的变动趋势,以一定的折旧率将固定资产原值逐年按比例转化为成本。

折旧的目的是平摊固定资产的成本,为企业提供准确的财务报表。

2.1 折旧方法常见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和减余价值法。

直线法: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残值和原值计算每年均摊的折旧金额,即折旧年限相同,每年的折旧费用相同。

加速折旧法: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收益率,在前几年加快折旧速度,后期减慢折旧速度,以反映固定资产在前期使用强度较大,后期使用强度较小的实际情况。

减余价值法:根据固定资产未来可变现净值和预计使用寿命,按比例计提折旧费用,直到固定资产的净值等于残值。

2.2 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指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物质消耗程度、技术更新速度和经济效益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固定资产在会计上计提折旧费用的限度。

3. 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政策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下,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损失的政策。

减值指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3.1 减值测试3.2 减值计提方法4. 其他关键要点除了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计提政策,还有一些其他关键要点需要注意: -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流程。

- 折旧政策和减值政策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 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和减值损失进行适当的披露。

5. 总结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计提政策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合理的折旧方法和减值计提方法,可以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和消耗程度,为企业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和决策依据。

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

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

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1. 概述为了规范企业资产折旧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4年1月1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固定资产》的修订版,对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本文档将对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2. 修订内容2.1 折旧基数修订后,固定资产折旧基数不再包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企业应在计算折旧基数时,扣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预计净残值之间的差额。

2.2 折旧方法2024年度新规定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和预期收益,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法可加快企业成本回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3 折旧年限新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

修订后的折旧年限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20年- 机器设备:10年- 运输设备:5年- 其他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适当调整。

2.4 残值处理修订后的规定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市场环境,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3. 实施日期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应按照新规定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 注意事项企业应充分了解新规定的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确保合规经营。

5. 总结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旨在优化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范财务报表编制。

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做好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工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content}。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相关规定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相关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最低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

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准则

固定资产折旧准则

固定资产折旧准则1. 简介固定资产折旧准则是指企业在会计上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的规定和原则。

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变化,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比例,在一段时间内平均分摊其成本的过程。

固定资产折旧准则的制定,旨在使企业能够合理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确保企业财务报表反映出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使用情况。

2. 折旧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规定,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工作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2.1 直线法直线法是最常用的一种折旧方法。

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费用,在每个会计期间内保持不变。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年度折旧费用 = (原值 - 残值)/ 使用寿命其中,“原值”指购置或自建固定资产时支付的成本,“残值”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结束后的估计价值。

2.2 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来计算折旧费用的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年度折旧费用 = (原值 - 残值)/ 预计总工作量× 实际工作量工作量法适用于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与时间无关,而与实际工作量相关的情况,如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2.3 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

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折旧费用,在每个会计期间内呈递减趋势。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年度折旧费用 = (原值 - 累计折旧)× 2 / 使用寿命3. 折旧政策企业在制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合理性原则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应合理、科学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变化。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折旧政策,避免过高或过低计提折旧费用。

3.2 一致性原则企业应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始终采用同一种折旧方法和政策进行计提。

如需变更折旧方法或政策,应及时调整,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合理说明。

3.3 可比性原则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确保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可比性。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实用文档
.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除已提足
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是: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的固定资产。

不得提取折旧的范围是: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可以看出,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新准则规定必须纳入计提折旧的范围。

而税法则规定这部分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

1.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制造费用;
2.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3.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销售费用;
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5.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6.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7.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研发支出;
8. 企业将自有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其折旧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定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和资金形态的变化过程,正确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大小受计提折旧基数、净残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简称税法)分别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作了相应规定。

只有把握固定资产计提旧的因素,才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纳税不受影响。

现就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各因素分别从准则、税法作以比较。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税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远比税法规定的范围宽。

二、计提折旧基数企业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来源,有的是外购,有的是自建,现从不同来源的资产说明其计提折旧的基数。

(1)外购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税法则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税法则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计提标准

固定资产计提标准

固定资产计提标准引言概述:固定资产计提标准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规定了企业在购买、建造、改建、修理、租赁和接受捐赠等活动中,对固定资产的计提原则和方法。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固定资产计提标准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1. 固定资产计提标准的基本原则1.1 资产确认原则1.2 成本确认原则1.3 可靠性原则1.4 一致性原则1.5 成本与效益相匹配原则2. 固定资产计提标准的计提方法2.1 直接计提法2.2 间接计提法2.3 分期计提法2.4 成本分摊法2.5 逐步计提法3. 固定资产计提标准的计提依据3.1 固定资产的成本3.2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3.3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3.4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3.5 固定资产的折旧率4. 固定资产计提标准的会计处理4.1 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4.2 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4.3 改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4.4 修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4.5 租赁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5. 固定资产计提标准的应用与改进5.1 固定资产计提标准的应用范围5.2 固定资产计提标准的适用性5.3 固定资产计提标准的改进方向总结:固定资产计提标准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企业在固定资产活动中的计提原则和方法。

本文从基本原则、计提方法、计提依据、会计处理以及应用与改进等五个大点详细阐述了固定资产计提标准的相关内容。

通过对固定资产计提标准的深入理解和应用,企业可以更准确地计提固定资产,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在今后的发展中,固定资产计提标准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企业环境和需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和资金形态的变化过程,正确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大小受计提折旧基数、净残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简称税法)分别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作了相应规定。

只有把握固定资产计提旧的因素,才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纳税不受影响。

现就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各因素分别从准则、税法作以比较。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税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远比税法规定的范围宽。

二、计提折旧基数企业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来源,有的是外购,有的是自建,现从不同来源的资产说明其计提折旧的基数。

(1)外购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税法则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税法则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税法规定: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税法则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税法则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准则、税法均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提折旧基数。

(7)改建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以、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

税法规定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8)盘盈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时,首先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所以盘盈的固定资产根据取得时应确认的价值作为计提折旧基数。

税法则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从以上各来源的固定资产看,外购的、自行建造的、投资取得的、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准则、税法规定的其折旧基数是基本一致的。

三、折旧方法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税法规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才准予扣除。

但是,税法也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备案。

会计对于折旧方法的选择,给予了企业较宽的职业判断权,而税法限制允许加速折旧的范围。

四、净残值、折旧年限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但是允许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对于预计净残值,准则与税法都给予了企业较大的职业判断权。

但准则规定预计净残值是可以调整的,而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选择超过税法规定最低年限,只要符合合理性原则,不涉及纳税调整;企业选择低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则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需会计人员做出职业判断,才能保证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合理。

不同的固定资产应当允许估计并采用不同的净残值率,如机器设备的净残值率一般可以高于电子设备的净残值率等。

当然,同一种类的固定资产其净残值率原则上应当保持一致。

为了使净残值率的估计做到统一、规范,企业应根据自身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按种类确定净残值率,并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按一贯性原则加以执行。

估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需要考虑很多因素,例如,工作班次,工作环境,维修保养的计划安排,与企业固定资产有关的技术进步或生产工艺改进的未来预测等,企业估计的折旧年限应符合正常的经营常规,即体现合理性原则。

全面把握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但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还会遇到一些例外情况,现从以下几种情况来说明如何计提折旧。

一、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会计准则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规定,电信企业因按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纳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也就是说,税法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并按规定补提(冲提)以前年度少提(多提)的折旧,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计提资产减值后折旧的计提生产经营中固定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和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下降,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情况,依据准则规定,上述情况应判断固定资产发生减值,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后固定资产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即按未来适用法计提折旧。

而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害前不得扣除,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后会计计提的折旧小于税法计提的折旧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三、折旧年限、净残值调整后折旧的计提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净残值的预计由于仅仅是估计,因而带有很大的不准确性,有时偏离度还会很大。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调整。

修正后采用的会计估计比修正前更合理,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企业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净残值,按未来适用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但根据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折旧年限也不能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四、资产评估增值后折旧的计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07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050号)的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①据实逐年调整。

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②综合调整。

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所以,资产评估增值后计提的折旧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五、企业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规定,对于企业取得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适当证据(包括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确定折旧程度,再乘以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确定该固定资产的预计最低折旧年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