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工培训计划(初级) -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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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工培训计划(初级)

一、说明

本教学计划、大纲是根据交通部、劳动部颁发的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交通运输局、上海市公用事业局组织编写的汽车维修工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辅导丛书编写的,仅供职业技能培训单位,职业技术学校参考使用。

二、培训目标

通过初级汽车级修工培训,熟悉汽车一般构造,总成修理标准和工艺规程:看懂简单零件图;能使用常用机具、仪表,在高、中级工指导下,完成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作业;排除一般故障;掌握初级汽车维修工“应会”要求,为进一步学习中级技术理论打好基础。

三、课程设置和课时分配

四、使用教材

在新编教材未出版前,建议选用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交通部汽车运输职工教育研究会组织编写的汽车维修工中级技术培训教材和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交通运输局、上海市公用事业局组织编写的汽车维修工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辅导丛书。

操作技能要求按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局主编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辅导丛书《汽车维修工(初级、中级、高级)》所规定的“高级汽车维修工操作技能鉴定项目”要求进行。(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编写的汽车维修工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辅导丛书即将出版。)

汽车维修工培训计划

《汽车维修工(四级)》培训计划 一、编制说明 本培训计划依据《汽车维修工》职业标准,适用汽车维修工(四级)职业技能培训。 各学校根据本培训计划及学校实际情况编写具体实施的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表。推荐教材仅供参考,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选择。 二、培训目标 通过本级别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培训对象能够识读零件装配图、绘制简单零件图;能对传统发动机、底盘和汽车电器(电子点火系、电源系和启动系)进行故障诊断与检修;能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 三、培训建议课时 本职业等级的建议培训课时:350课时。各培训机构可以在不低于建议课时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做适当的调整。 四、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 模块1 机械制图 1、培训要求 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 (1)根据图纸要求绘制简单零件图 (2)识读零件装配图 2、培训主要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1.1零件图绘制知识 1.2零件装配图知识 (2)技能实训内容 2.1根据实物绘制简单的零件图 2.2根据实物读懂零件的装配图 3、培训方式建议 (1)理论教学:除一般常规课堂教学方式外,部分培训内容可利用实物教

学工具,通过讲授、辅导练习教学方法,达到绘制简单的零件图、读懂零件的装配图教学目的。 (2)技能实训:本模块建议可开展根据实物绘制简单的零件图、根据实物读懂零件的装配图等实训项目。每个教师可带教12名学员。 模块2机械常识 1、培训要求 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 (1)了解常用机械传动结构基础知识; (2)了解液压传动基础知识; (3)熟悉易损件测量方法。 2、培训主要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1.1力学基础知识 1.2常用机械传动和机构基础知识 1.3液压传动的基础知识 1.4零件的常见损伤形式与测量 (2)技能实训内容 2.1曲轴磨损、弯曲测量 2.2气缸磨损测量 2.3万用表的使用 2.4液压制动系统维护 3、培训方式建议 (1)理论教学:除一般常规课堂教学方式外,部分培训内容可利用实物教学工具,通过讲授、辅导练习教学方法,达到钳工操作、量具使用和轴承和螺纹的认知教学目的。 (2)技能实训:本模块建议可开展液压制动系统维护(含放空气)、易损件测量、万用表的使用等实训项目。每个教师可带教12名学员。 模块3 发动机故障诊断与检修 1、培训要求 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 (1)能熟练拆装和检修发动机各系统的零件。

新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 同日开始运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任领导[2008.3-- ] 部长尹蔚民2008.3--副部长季允石2008.3-- 2011.2 正部长级孙宝树2008.3-- 2012.3 李智勇2008.3-- 杨志明2008.3-- 张小建2008.3-- 2010.10.8 杨士秋2008.3-- 王晓初2008.3-- 何宪2008.3-- 胡晓义2008.3--

信长星2010.10.8-- 张建国2011.2-- 邱小平2012.3--潘立刚2013.5--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7.25 --1954 09.27]主任李维汉(1896-1984)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安子文(1909-1980)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李立三(1899-196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章乃器(1897-197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钱俊瑞(1908-1985)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孙志远(1911-1966) 1953 + 1954 0927人事部(1950.9.11成立,1954.11.10撤销,1988.4成立。2008.3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安子文(1909-1980) 1950 0905 1954 0927 部长赵东宛(1926-) 1988 0412 1993 0329 部长宋德福(1946-2007) 1993 0329 2000 1228 部长张学忠(-) 2000 1228 2002 1228 部长张柏林(1942-) 2003 0317 2007 0830 部长尹蔚民(1953-) 2007 0830 2008 0317 副部长徐冰(1903-1972)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孙起孟(1911-)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李楚离(1903-2000) 1951 0903 1954 0927 副部长程连昌(1931-) 1988 0503 1993 03 副部长张志坚(1937-) 1988 0503 1998 03+

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 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汽车维修工培训计划定稿版

汽车维修工培训计划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汽车维修工(四级)》培训计划 一、编制说明 本培训计划依据《汽车维修工》职业标准,适用汽车维修工(四级)职业技能培训。 各学校根据本培训计划及学校实际情况编写具体实施的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表。推荐教材仅供参考,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选择。 二、培训目标 通过本级别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培训对象能够识读零件装配图、绘制简单零件图;能对传统发动机、底盘和汽车电器(电子点火系、电源系和启动系)进行故障诊断与检修;能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 三、培训建议课时 本职业等级的建议培训课时:350课时。各培训机构可以在不低于建议课时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做适当的调整。 四、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 模块1 机械制图 1、培训要求 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 (1)根据图纸要求绘制简单零件图 (2)识读零件装配图 2、培训主要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1.1零件图绘制知识 1.2零件装配图知识 (2)技能实训内容 2.1根据实物绘制简单的零件图 2.2根据实物读懂零件的装配图 3、培训方式建议 (1)理论教学:除一般常规课堂教学方式外,部分培训内容可利用实物教学工具,通过讲授、辅导练习教学方法,达到绘制简单的零件图、读懂零件的装配图教学目的。 (2)技能实训:本模块建议可开展根据实物绘制简单的零件图、根据实物读懂零件的装配图等实训项目。每个教师可带教12名学员。 模块2机械常识 1、培训要求 通过本模块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 (1)了解常用机械传动结构基础知识; (2)了解液压传动基础知识; (3)熟悉易损件测量方法。 2、培训主要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1.1力学基础知识 1.2常用机械传动和机构基础知识

汽车维修培训计划

汽车修理工培训计划 一、培养目标: 培养能够独立维修中高档轿车;能够独立处理维修过程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能够独立诊断排除轿车在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熟悉本作业区管理和维修作业程序。 二、培养对象: 社会汽车维修工、汽车相关专业学生三、学制:20天 (1)理论培训周:10天(60学时)(2)实践培训周:10天(60学时)四、要求: 1、职业道德方面: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文化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职业心理。尤其要热爱汽车维修事业,善于钻研技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2、职业能力方面: (1)能正确熟练使用工、夹、量具,熟练操作常用的车辆维修设备及检测仪器仪表。 (2)熟练掌握轿车的维修技能。 (3)正确诊断排除一般性机械故障和液压系统故障。(4)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 五、培训原则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在培训过程中充分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和理论培训教师及师傅的主导作用,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结合,适应岗位要求和储运部整体发展需求,确保达到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中级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要求。 六、课程设置与培训要求 1、课程设置:(1)汽车新技术(2)汽车构造及修理(3)机械基础(4)电工电子(5)汽车检测 2、培训要求: 掌握汽车维修中技术;处理维修过程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掌握汽车修理质量对整车性能的影响;汽车零件、连接件、配合件的装配。 掌握各种传感器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相关参数和传感器的诊断方法,诊断排除故障的方法。 掌握汽车修理技术报告、合理化建议的特点、结构、格式。 篇二:汽车维修培训计划(技师) 汽车维修培训计划(技师) 一、说明 本培训计划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汽车维修技师职业标准(试行)编制,适用于已具备高级汽车维修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汽车维修技师培训。本培训计划的编制是以可行性、技术性、通用性为原则,无地域和行业限制。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技师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中所规定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 际操作技能。并能胜任基层单位(汽车修理厂或汽车维修车间)的技术主管工作,协助部门领导进行基层单位(汽车修理厂或汽车维修车间)的全面生产管理,具有对中、高级汽车维修工进行较全面的技术指导能力。 三、课程设置和培训要求 根据培训目标开设下列课程: 1.汽车使用性能 2.电控发动机的结构原理与故障排除 3. 自动变速器的结构原理与故障排除 4. abs防抱死制 动装置的结构原理与故障排除 5. 汽车空调的结构原理与故障排除 6. 电子控制悬架和动力转向装置的结构原理与故障排除 7. 汽车新型电器装置的结构原理与故障排除 8. 维修资料光盘检索 9. 企业管理 10.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管理 11. 创新创造及四新技术12. 汽车维修专业英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保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等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即为社会保险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五条[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六条[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提供下列信息: (一)用人单位代码、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包括: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限等; (三)职工名册及变化情况、每名职工缴费基数及变化情况; (四)为职工代扣代缴明细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材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准确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提出改正意见,退用人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第八条[延期申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九条[未申报基数核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条[代职工申报]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十一条[个人申报]以个人身份(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下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个人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三章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二条[缴纳期限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缴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汽车修理工培训计划及大纲(初中级)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掌握汽车的基本构造,能对汽车进行简单的维护与检测,对简单故障进行诊断与排除的操作能力。 会使用常用的工具、量具、仪器和设备;能识别简单的零件图,具有一定的绘图能力。 三、教学内容 (一)理论部分 一、汽车的总体构造 1.1 汽车类性与型号 1.2 汽车组成与技术参数 1.3 汽车发动机

1.4 汽车底盘 1.5 汽车电气设备 1.6 安全生产知识 1.7 环境保护知识 二、汽车一级维护作业 2.1 汽车一级维护必备的专业知识 2.2 汽车一般维护作业技能训练 三、汽车二级维护作业前的检查 3.1 汽车二级维护前检查必备的专业知识 四、汽车二级维护作业 4.1 汽车二级维护作业必备的专业知识 4.2 汽车二级维护作业技能训练实例 五、汽车小修作业 5.1 汽车小修作业技能必备的专业知识 5.2 汽车小修作业技能训练实例 六、诊断与排除汽油发动机油路、电路故障。 6.1 诊断与排除汽油发动机油路、电路故障理论分析 6.2 诊断与排除汽油发动机油路、电路故障技能训练 七、诊断与排除汽车底盘故障 7.1 诊断与排除汽车底盘故障必备的专业知识 7.2 诊断与排除汽车底盘故障训练实例 (二)技能操作部分 一、诊断与排除汽油发动机油路、电路故障 二、汽车二级维护作业前的检查 三、诊断与排除汽车底盘故障 四、大纲说明 (一)本教材按照“模块式”教学思路,确定教学的核心技能模块,以此为基础,完成每一个技能训练单元所需掌握的相关知识、技能训练等结构体系。 (二)教学法建议 一、课堂教学是本课程的基本教学方法,在加强基本理论的同时,重要是基本技能的训练,教学中对课程的重、难点内容要讲清、讲透,要结合实力阐明分析问题的思路和方法,重视学生智能的培养。 二、实物教学和现场教学是直观性很强,提高本课程教学效果的重要方法之一,适时组织实物教学和现场教学,对一些技能操作,教师应演示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6号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第八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九条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填写在括号内)(30分,每题1分) 1、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A. 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八十 4、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七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二十四 B.四二十八 C. 六二十四 D.六二十八 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 A.5 B.10 C.15 D.20 7.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9 B.7 C.5 D.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为( )。 A.2% B.3% C.4% D.6% 9、对持《》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A.失业登记证 B.低保证 C.再就业优惠证 10、集体劳动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与(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 A.企业 B.企业工会 C.企业主管部门 D.劳动部门。 11、劳动合同期限期完成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1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A.应当 B.不得。 13、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确认。 A.劳动合同鉴证部门 B.劳动监察部门 C.人民法院。 14、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其中有一种类型叫做( ) . A.永久期限 B.长期期限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5、劳动者患( )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肝炎 B.肺结核 C.职业病 16、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劳动报酬的( )。 A.70% B.80% C.90% 17、元旦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的工资报酬。 A.150% B.200% C.300% 18.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为(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19.企业在进行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预测时,应侧重于( ) A.关键人员 B.一般人员 C.临时工 D.一线工人 20.生产产品的有效作业时间是指( ) A.工人的纯工作时间 B.工人从上班到下班之间的时间 C.工人的准备时间、操作时间、吃饭、休息时间 D.工人在企业逗留的全部时间 21.在劳动过程中,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主要措施是( ) A.加强福利待遇 B.改善劳动条件 C.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D.保障劳动者权益 2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 A、50万 B、100万 C、150万 D、200万 23、劳务派遣公司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上的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 A、2年 B、3年 C、4年 D、1年 24、湖南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将云南来的一批员工派遣至珠海上班,这批员工享有的报酬和条件,按照() 标准执行。 A、湖南 B 云南C珠海 2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的权利 A、同工同酬 B、试岗而定 C、同工高薪 D、同工低酬 26、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 B、辅助性 C、替代性 D、唯一性 27、非全日制用工的,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 A、3小时 B、5小时 C、8小时 D、4小时 2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工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29、以下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B、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C、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D、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0、下列哪些义务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 A、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B、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C、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D、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1

汽修厂员工培训计划培训课件

汽修厂员工培训计划 汽修厂2015年工作计划 根据修理厂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以及总公司今年的工作任务,工厂计划在企业管理方面、服务质量方面、经济指标再上一个新台阶,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在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1、补充修改工资管理规定。 2、制定班组对组员考核奖惩办法(厂长负责)。 3、建立班组学习例会制度(每周一至二次,各班组组织,厂长负责)。 4、加强对班长的学习和管理技巧培训(每季度一次,厂长负责)。 5、完善监督抽查制度,对检测结果,调修质量不定期抽检,按规定对工作质量情况进行奖惩(由厂长负责)。 6、加强程序化管理,让职工都能按工作标准开展工作。 二、逐步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有质量手册,条件具备的岗位一定严格执行。 1、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正确性,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工作,要求每名检测职工牢固树立为社会负责,为用户负责的责任心。 2、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班组之间互相检查,领车员查调修后的合格率,调修工监督领车员操作是否存在失误。 3、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技术状态良好,定期保养、维修。 4、对有疑意的检测结果,对车户有报怨的车辆重检重调。 5、领车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不开人情车。 6、严格执行循环监督的工作流程(由厂长负责)。 三、为保证实现今年的经济指标,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提升工厂服务形象,提高技术水平,强化服务意识,让用户信任,让用户满意,把优质的服务献给车户。 2、加强与协作单位的沟通、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 3、加强与客户的联系,及时掌握车辆动态,降低人为干扰,以保障上线率增长。 4、节能降耗,确保节能指标的落实,严格执行节能措施。 5、严格控制熟人车辆减免数量和金额,杜绝职工与审车贩子有联系。 6、降低开支,精打细算,绝不浪费。 四、对厂区的管理: 1、坚持对厂监督检查,轮岗值班制:厂长负责,组长负责,查质量、查服务、查三证、查安全,谁出问题处理谁。 2、做好设备、添置、装修待定。 3、完善顾客投拆渠道,设意见箱、意见本、投诉电话。 五、2015年几项具体工作: 1、按期完成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核办产业证、汽车维修许可证等年度审验。 2、完成检测线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 二、在这2015的一年里,凭借前几年的蓄势,已具备步入了快车道,为实现了稳步的效益增长,以崭新姿态展现在客户面前,一个更具朝气和活力的、车间完善后,管理水平必将大幅度提高,这不仅仅是市场竞争的外在要求,更是自身发展壮大的内在要求。对于各部门来说,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与公司同步发展,既是一种压力,又是一种动力。为了完成公司2015的总体经营管理目标,厂部特制订2015工作计划如下。 一、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与存在不足,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人力资源计划从九个方面开展2015度的工作: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组织架构,确定和区分每个职能部门的权责,争取做到组织架构的科学适用,三年不再做大的调整,保证公司的运营在既有的组织架构中运行。

汽车修理工学习培训学习教学指导方案.doc

汽车修理工培训教学指导方案 一、培训目标 培养在汽车维修行业从事汽车运用与维修工作的中级技能人才。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二)、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内容 1、发动机维护 2、发动机修理 3、诊断与排除发动机故障 4、汽车底盘维护 5、汽车底盘修理 6、诊断与排除汽车底盘故障 7、汽车电器设备维护 8、汽车电器设备检修 9、诊断与排除电器设备故障

三、知识、能力结构要求及课时分配 培训内容理论知识 1、汽车二级维护前检测作业程序 2、汽车二级维护前发动机的检测 诊断项目与技术要求 3、汽车二级维护作业前的技术评 定目的与方法 4、汽车发动机二级维护竣工检验 项目和技术要求 5、汽车发动机二级维护附加作业 项目的确定依据 6、发动机常用诊断设备的功能 1、二级维(汽油机电器性能检测仪、润滑 护前发动油脂分析仪、曲轴箱窜气测量仪、 机检测与气缸漏气量检测仪、真空表、废 附加作业气分析仪) 的确定7、 GB 8028 《汽油机机油换油指一标》 、 8、 GB 8128 《柴油机机油换油指发 标》 动 机9、汽车维护工艺规范 维 护 技能要求 1、能够检测汽油发动机点火提 前角、分电器重叠角、断电触 点闭合叫和点火能量 2、能够检测发动机功率、发 动机单缸转速降 3、能够检测发动机气缸压缩压 力、曲轴箱窜气量、气缸漏 气量和进气管真空度 4、能够检测汽油发动机燃料供 给系的燃油压力、供油提前角 和电控燃油喷射系统工作参数 5、能够检测发动机机油压力 和机油品质 6、能够检测发动机启动电 流、启动电压 7、能够检测汽油机怠速工况 CO、 HC 的排放量和柴油机烟 度 8、能够依据客户反映、性能 检测结果、汽车技术档案等各 方面信息、对发动机技术状况 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附加作业 项目 课时 分配 500 30 1、气门座修理技术要求1、能够修配气门座 2、曲轴连杆轴承间隙调整要点2、能够更换气门 3、活塞环装配技术要点3、调整曲轴轴向间隙 2、发动机 4、曲轴轴承、连杆轴承修理技术4、能够更换活塞环 要点5、能够调整曲轴轴承、连杆20 二级维护 5、喷油泵供油提前角技术参数轴承间隙或更换轴承 附加作业 6、能够更换飞轮齿圈 7、能够调整喷油泵供油提前 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 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 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 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 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

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真题DOC

201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 (26~125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26、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 )。 (A)利润最大化 (B)差额最小化 (C)效用最大化 (D)差额最大化 27、( )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总量。 (A)总需求 (B)国民净收入 (C)总供给 (D)国内生产总值 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29、(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宪法(B)劳动法律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3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A)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集体合同关系 31、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是( )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A)显性和隐性 (B)男性和女性 (C)城市和农村 (D)现实和潜在 32、影响产业购买者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 (A)社会因素 (B)环境因素 (C)组织因素 (D)人际因素 33、( )包括行为者所处的各种环境和机遇,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和难度,以及工作与人的相互作用,他人对行为者的强制或约束、鼓励的作用等。

(A)知觉 (B)内因 (C)外因 (D)归因 34、在亨利·明茨伯格提出的经理角色理论中,管理者的角色不包括( )。 (A)决策类角色 (B)人际关系类角色 (C)信息类角色 (D)沟通协调类角色 35、基于“经济人”假说的管理是运用( )来调动人的积极性。 (A)物质刺激 (B)满足社会需要 (C)内部激励 (D)搞好人际关系 36、人力资源的( )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 (A)技能开发 (B)创新能力 (C)培训开发 (D)管理能力 37、( )是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岗位评价与岗位分类分级等项活动的总称。 (A)岗位研究 (B)工作研究 (C)工作分折 (D)定岗定员 38、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纽带的是( )。 (A) 制度规划 (B) 人力资源规划 (C) 战略规划 (D) 工作岗位分析 39、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规划中费用规划内容的是( )。 (A)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B)人力资源费用控制 (C)人力资源费用监督(D)人力资源费用结算 40、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作说明书内容可繁可简 (B)岗位规范与工作说明书的一些内容有交叉 (C)岗位规范应从实际出发,设计出单位特色 (D)工作说明书是以岗位的“事”和“物”为中心 41、以下不属于企业定员的内部环境的是( )。 (A)考勤制度 (B)退职退休制度 (C)奖惩制度 (D)企业与员工具有双向选择权 42、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时,应考虑的内容不包括( )。 (A)看管岗位的负荷量 (B)生产班次及倒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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