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高新技术产品对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对于促进全国外贸增长,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提升出口商品附加值起到了重要作用。
基于此。
我们应给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更多的关注,分析与研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1.结构性矛盾。
一是在产品结构方面,我国中、低端产品整体供大于求,在生产能力结构性过剩的同时,高端电子信息产品和关键零部件严重依赖进口;二是产品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主要依赖于美、欧等发达国家。
2003年,我国对美国和欧盟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分别比上年增长70%和1倍,对这两大市场出口额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44.5%。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力,本土的国有和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所占比重还很低,在2004年仅有14.5%,在科技含量高的高端产品上更低,如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本土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所占比重不到l%。
2003年。
我国以加工贸易方式出El高新技术产品990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63.3%,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89.8%。
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943亿美元,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85.6%。
2.全球新贸易保护主义增强。
近年来由于全球信息产品和服务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大力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和措施,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环境标准等为主要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开始抬头,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造成了巨大障碍,并提高了出口成本。
在这些贸易摩擦中,来自美国、欧盟的案件数量最多而且涉案口山东朱海燕金额巨大,而且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了立案数量增多的趋势。
3.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竞争方式呈多样化趋势,国内产品竞争优势较弱。
高新技术产品国际贸易竞争的重点正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如标准、知识产权等;另一方面.竞争方式从单一的商品出口形式向多样化、复合型贸易方式转化,而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出口形式方面依然以加工贸易为主,其出口量约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量的90%,特别是2003年开始实行的减少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将增加某些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进一步降低了原有的价格优势。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指导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科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称新产品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政策性扶持计划,旨在引导、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通过国内自主开发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方式,加速经济竞争力强、市场份额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第四条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下列范围的新产品(一)高新技术产品,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光电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其他高新技术产品;(二)利用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四)外贸出口创汇新产品,替代进口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并实现国产化率在80%以上的新产品;(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第五条下列产品原则上不在新产品计划中列项(一)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二)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三)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四)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率低于60%的产品;(五)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六)传统手工艺品;(七)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八)动、植物品种资源;(九)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是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成都高新区经济持续领先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把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的工作切实抓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标准化工作对高新区发展的贡献率为中心,加强政府引导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围绕标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创新工作机制,把重点领域引领、重点项目示范、标准化主体培育、服务环境建设等作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建设的核心环节,大力实施标准化促进计划,突出特色,以点带面,推动科技成果标准化、技术标准产业化,带动全区企业标准化水平的全面提高,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充分发挥高新区的科技资源优势、科技人才优势、政策环境优势,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园区三方面入手,抓好组织、政策、人才、宣传四项保障措施,大力实施标准化促进计划,力争通过3年努力,把高新区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成一个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标准创制和标准化实施的示范基地、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及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基地。
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标准战略意识得到提高,科技成果标准化,技术标准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具体达到以下六个目标:(一)通过实施标准发展引导计划、制标引擎计划、标准产业化引领计划,示范领域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及联盟自主创新标准比例到达10%;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数量和质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二)通过实施标准化主体培育计划,在示范领域重点企业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比例达到10%;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比例超过2%;超过20家重点企业实现研发与标准化基本同步;出现一批以原始创新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的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5•【文号】国办发[1998]89号•【施行日期】1998.06.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5日国办发〔199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海洋局,改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2.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地震局,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3.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的国家核安全局及其职能,交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科学技术部。
(三)下放的职能。
1.由国家财政支持的863计划、攻关计划、攀登计划等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评选、论证、评议、承担单位的选择、项目的管理、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全国软科学研究中一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并给事业单位承担;将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地方承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
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09.24
•【文号】
•【施行日期】2023.09.24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
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2023年9月24日)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不再保留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承担。
三、将科学技术部的高新技术司、25名行政编制、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6名行政编制、2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23个,机关行政编制725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0名。
科学技术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07.07•【文号】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施行日期】2000.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的要求,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不含电子部分院所)、药品监管局、中科院、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所属134个科研机构的转制方案,在各科研机构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多次研究协调达成一致并已报国务院备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这次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按照国办发〔2000〕3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的有关政策,涉及政策执行的起止时限,均由2000年10月1日算起,政策期限不变。
二、这批转制科研机构必须在2000年9月30日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通知的转制方案,完成与有关地方、部门及单位的交接工作。
三、从2000年10月1日起,这批科研机构开始按新的机制和管理体制运行,并由各接收单位负责尽快按相应政策规定,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四、此项改革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等会同134个科研机构的原主管部门(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以交接双方主管部门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机构,其主要工作是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目录1机构简介2历史沿革3主要职能4下属机构5机构领导1机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机构,其主要工作是研究提科技部负责提出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2历史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部门, 其前身是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5月。
1958年11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02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技术委员会,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
1970年6月22日中央决定撤销该机构,1977年9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
1978年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根据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3主要职能科学技术部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科技部基层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科技部基层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2.03.07•【文号】国科办农[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科技部基层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20号)机关各厅、司、局、办,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日报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国科发农[2011]309号)各项任务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科技工作的领导,按照2011年第12次部长办公会部署,成立科技部基层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根据有关单位的推荐意见,经部领导批准,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下。
一、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万钢科技部部长副组长:张来武科技部副部长成员:吴远彬科技部办公厅主任徐建培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晓方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司长金奕名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副主任张晓原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司长彭以祺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副司长赵玉海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司长陈传宏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司长马燕合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续超前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孙晓明科技部人事司副司长王俊明科技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余华荣中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局长邹大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任贾敬敦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主任赵明鹏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主任黄晶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主任秦勇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主任胡晓军科技部信息中心主任戴国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主任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传宏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司长副主任:王喆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副司长胡世辉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副司长杨哲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副司长成员:洪峡科技部办公厅综合处副调研员王俊峰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与科普处处长郭晓林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区域科技发展处处长田荣斌科技部重大专项办综合处处长沈文京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综合处处长陈文君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综合计划处处长刘兵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工业发展处处长张洪刚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基层科技处处长沈建忠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综合与气候变化处处长孙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综合与计划处处长韩苍穹科技部人事司综合与培训处处长许志龙科技部直属机关党委宣传与组织处处长王建伦中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刘剑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农业与社会发展奖励处处长杨经学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地方科技工作处处长程维华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综合计划处处长范玲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公共卫生处处长耿建东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监督处处长胡少华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处长华夏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综合处副处长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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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
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国科高函[2011]197号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1.08.29
【实施日期】2011.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作的通
知
(国科高函【2011】19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作交流座谈会精神,全面提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水平,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清发展定位和目标
1.产业化基地要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为目标,着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推动产学研结合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努力促进高新技术
产业的集群化发展,努力服务区域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2.产业化基地要坚持创新驱动,把自主创新贯穿于建设发展的各个环节,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培育现代产业体系;要坚持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扶持模式;要坚持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