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缓刑期间撤销缓刑刑期怎么算的

一、缓刑期间撤销缓刑刑期怎么算的
缓刑被撤后刑期的计算:
1.因犯新罪被撤销的,其刑期为先减去原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再与犯新罪被判处的刑期并罚;
2.因发现漏罪被撤销的,其刑期为先将两罪并罚,再减去原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
3.因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被撤销的,其刑期为原判刑罚尚未执行的部分;
4.均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二、缓刑执行完毕又犯新罪是否属于累犯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累犯是要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缓刑期满是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存在执行期满的问题,所以缓刑期满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
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如果不违反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三、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的适用条件为: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量刑刑罚执行制度(二)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量刑、刑罚执行制度(二)(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条件是______。
A. 没有故意犯罪B. 遵守监规C.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D. 接受劳动改造2. 依法有权对犯罪分子减刑的法院是______。
A. 基层人民法院B. 县级人民法院C. 高级人民法院D.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3.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______。
A. 1/3B. 1/2C. 1/4D. 2/34. 假释适用的对象是______。
A.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B.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C.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犯罪分子D.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5. 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的限制。
这种特殊情况是指______。
A. 有重大自首情节B. 有重大立功表现C. 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D. 在抢险、救灾或在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6. 按照刑法的规定,下列犯罪人中,不可能被减刑的是______。
A.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B. 被单处罚金的犯罪分子C. 作为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7. 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根据刑法规定,对甲______。
A. 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B. 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C. 可以假释但不能减刑D. 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8. 下列情形中,符合假释的罪刑条件的是______。
A.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B. 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C. 丙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D. 丁因参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9. 下列情形中,不得适用假释的是______。
撤销缓刑的观后感

撤销缓刑的观后感最近看了些关于撤销缓刑的事儿,那可真是让我感触颇深啊。
以前就觉得缓刑好像是给那些犯了错的人一个“缓口气”的机会,就像是游戏里给你一条“命”,让你在一定规则下好好表现,争取重新做人。
可这撤销缓刑呢,就像是你本来有个机会好好改过自新,结果你偏不珍惜,把到手的机会给弄没了。
你看那些被撤销缓刑的人,有些是因为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了。
这就好比一个学生在被留校察看期间,不但没有收敛,还继续调皮捣蛋,甚至变本加厉地违反校规。
这不是傻吗?本来缓刑就是法律网开一面,想着你能在社会这个大环境里慢慢改正,结果你倒好,又去捅娄子。
这就像是一个刚从悬崖边被拉回来一点的人,自己又往悬崖下跳,真是让人又好气又好笑。
还有些人是违反了缓刑期间的规定,比如说没有按时去报到啦,没有遵守一些限制的条件之类的。
这就跟你答应了别人一件事,结果你却不当回事儿一样。
这缓刑的规定可不是闹着玩的,那是法律定下来的,你不遵守,就好比你和法律这个严肃的“大人”做了约定,结果你耍赖皮,那法律肯定不能惯着你啊,就只能撤销缓刑,把你重新抓回去。
从这里面我就想到啊,机会这东西真的是很宝贵的。
对于那些得到缓刑机会的人来说,这就像是老天爷给了一次重新洗牌的机会,你要是好好把握,遵守规则,认真生活,那以后的日子还能有个盼头。
可要是像那些被撤销缓刑的人一样,不珍惜,那就只能自食恶果了。
而且这也让我觉得法律真的是很公正,不会因为你之前有了缓刑的机会就对你格外宽容,你要是还犯错或者不把规定当回事儿,它就会让你知道厉害。
总的来说,这撤销缓刑的事儿就像个警钟,不管是对那些正在缓刑期间的人,还是对我们这些旁观者。
它提醒着我们要珍惜每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提醒着我们要遵守规则,不管是法律规定的还是生活中的各种规则。
不然啊,就像那些被撤销缓刑的人一样,最后只能落得个更糟糕的下场,可没有后悔药吃哦。
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 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Success is not about making everyone around you admire and praise you, but about making everyone around you need you and cannot do without you.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被判缓刑会开除公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和解刑事谅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管辖刑事诉讼公职人员在涉嫌构成犯罪的时候,往往都比较担心会因为受到刑事处罚而导致自己被开除公职。
而最后法官的判刑下来之后,居然同时适用了缓刑,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暂时不需要到监狱执行刑罚,按此时公职人员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
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
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
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的规定,及第四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期满释放收回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问题。
收监是什么意思,收监执行是什么

收监是什么意思,收监执⾏是什么我们有时候可能会听到收监这个词,那收监是什么意思,收监执⾏是什么?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收监是什么意思,收监执⾏是什么收监即收⼊监狱。
收监执⾏是指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收押⼊监的活动。
收监意味着刑罚执⾏的开始,是⼀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
收监执⾏是指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收押⼊监的活动。
收监意味着刑罚执⾏的开始,是⼀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
收监执⾏的种类和条件⼀、⼈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1、必须是⼈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
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
3、管制、缓刑(除死缓外)、监外执⾏、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
⼆、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定的条件,否则,就要宣告撤销缓刑,执⾏原判刑罚(即收监执⾏)。
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以下三种: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
这⾥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
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数罪并罚。
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
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隐瞒了部分罪⾏,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数罪并罚。
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原判刑罚。
三、暂予监外执⾏的罪犯出现下列情形之⼀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收监执⾏的决定:1、未经批准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2、拒不报告⾏踪、下落不明的。
撤销缓刑的条件和程序

撤销缓刑的条件和程序一、撤销缓刑的条件1、行为人有良好的社会表现,履行原判决书或裁定书规定的义务,经社会考验或者社区服刑监督管理部门评定具备撤销缓刑条件。
2、行为人已服刑一半以上但尚未服满刑期;或者行为人已服满刑期,但没有违反社会治安秩序或者不存在其他不适合撤销缓刑的情形。
3、行为人受到的处罚是缓刑,不构成犯罪的案件,或者构成犯罪的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缓刑;4、撤销缓刑不能损害公权力的正当性,不能损害公众的利益;5、撤销缓刑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已经服完或者没有受到其他重大处罚。
二、撤销缓刑的程序1、撤销缓刑申请撤销缓刑申请是撤销缓刑程序的第一步,由行为人本人或者其他有权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申请。
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以及申请理由和证据,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审查是撤销缓刑程序的第二步,在审查中,根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人民法院将审查行为人的撤销缓刑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如果行为人的撤销缓刑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将把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送交审判机关审理。
3、审理审理是撤销缓刑程序的第三步,在审理中,审判机关将根据撤销缓刑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对行为人的撤销缓刑申请进行审理。
审理时,审判机关可以依法传唤行为人,听取他的陈述以及其他相关人士的陈述和意见。
4、裁定裁定是撤销缓刑程序的最后一步,在裁定中,审判机关将根据前述审理结果作出裁定,撤销行为人的缓刑,或者驳回行为人的撤销缓刑申请。
如果裁定撤销行为人的缓刑,审判机关将作出撤销缓刑裁定书,送达给行为人。
以上就是关于“撤销缓刑的条件和程序”的详细说明,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案例分析--拒不服从社区矫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法律案例分析--拒不服从社区矫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一、案例简介社区服刑罪犯代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浙江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12月11日止。
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社区矫正。
代某一直未到社区接受矫正,司法局经多次组织查找未果。
二、裁判结果检察机关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同司法局进行比对,发现代某未按期接受社区矫正。
2019年1月16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代某在犯罪已经得到轻缓刑处罚后,无视法律权威,无故不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超过一个月,符合收监执行法定条件,检察机关出具了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
2019年1月24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书,对代某撤销缓刑,裁定收监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
因代某在逃,检察机关及时监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其实施追捕,现已将代某抓捕归案并交付执行。
三、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案例点评缓刑是判决犯罪人一定的刑期,但是刑罚先不予执行,在刑罚执行之前给犯罪人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要求犯罪人遵守相应的规定。
考验期满后,根据考验期的表现再决定要不要把判决的刑期执行,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
缓刑不等于“自由”,更不是“无罪释放”,被宣告缓刑的在考验期内如果表现不好或者是违反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将会撤销缓刑执行正式的刑罚。
判缓刑退休人员案例

判缓刑退休人员案例判缓刑退休人员案例一、案情简介在某市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缓刑四年。
而李某正是一名已经退休的公务员,目前享受着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待遇。
由于李某的缓刑期为四年,因此他在缓刑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再犯罪。
如果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则可能会撤销其缓刑资格,重新执行原先的有期徒刑。
二、案件分析1. 李某是否可以享受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可以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或者累犯罪行较轻;(二)认罪态度较好;(三)积极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四)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过,并能够保证不再犯罪。
”而根据李某所涉及的具体案情,他属于初犯,且罪行较轻,同时在审理过程中也认罪态度较好,因此符合缓刑的条件。
2. 李某在缓刑期间需要注意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机关的规定,不得再犯罪。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缓刑资格,执行原先的有期徒刑:(一)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二)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三)被依法撤销暂予监外执行。
”因此,在李某的缓刑期间,他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不再犯罪。
否则,他可能会失去缓刑资格,并重新执行原先的有期徒刑。
3. 李某退休后是否还能享受养老金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规定,“退休人员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工作或者从事经营、服务等活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提前退休退出工作的人员。
”因此,李某虽然已经退休,但他在工作期间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了养老金待遇。
因此,即使他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间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三、结论在本案中,李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缓刑四年。
由于李某符合缓刑的条件,并且在缓刑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再犯罪。
如果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则可能会撤销其缓刑资格,重新执行原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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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当前有关撤销缓刑的规定,现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再犯新罪”、“发现漏罪”和“违规情节严重”三种情形。
当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被宣告了缓刑,此时还不能高兴的太早。
因为,还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只有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才能不会执行原判刑罚。
而实际上,也有可能出现撤销缓刑的情况,究竟法律中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我国刑法中缓刑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再犯新罪。
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
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案(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为条件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缓刑。
(2)发现漏罪。
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严重违法。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的撤销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撤销的程序。
缓刑撤销程序因缓刑被撤销的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
其一,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
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宣告的缓刑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其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的,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相信大家此时也已经比较清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况都有哪些了吧。
对于宣告缓刑的罪犯而言,此时就要多注意这些情况,避免自己出现,不然的话就会导致缓刑被撤销,从而会被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