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论述题答案

法理学论述题答案
法理学论述题答案

一、试论述人权的价值和人权的法律保障

1、人权的价值

人权是人须臾不可离之的东西,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参照点。

1)人权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

2)人权是关于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

3)人权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

2、人权的法律保障

没有法律对于人权的确认、宣布和保障,人权要么只能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到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

1)人权的国内法保护:

人权的宪法保障

人权的立法保护

人权的行政保护

人权的司法救济

2)人权的国际法保护

二、试论述“内发型现代化”与“外源型现代化”的定义、内容、特点

1、定义:所谓“内发型现代化”与“外源型现代化”,是从推动“现代化”的动力上区分的。

“内发型现代化”国家现代化的基本动力是内在的,即来自国家和社会内部的需要,其对于本国和本社会而言处于主动状态;而“外源型现代化”基本动力是外在的,即依靠外来力量(往往是外部压力)的推动,其对于本国和本社会而言处于被动状态。

2、内容:“现代化”从经济角度讲是工业化;从政治角度讲是民主化;从社会领域讲是城市化;在思想价值领域则是理性化的互动过程。因此,所谓现代化,是指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涉及社会生活诸领域的深刻变革过程,这一过程以某些既定特征的出现作为完结的标志,表明社会实现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

从这个意义上讲,“内发型现代化”的国家与“外源型现代化”的国家应该是一样的,至少是大同小异的,而没有本质的区别,否则就不是真正的现代化。

3、特点:“内发型现代化”模式的国家,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根本原因,其现代化的动力来源于社会的内部,并伴随着政治的民主化进程,以平等、自由、人权作为其价值追求。“外源型现代化”模式的国家的现代化往往是以争取国家主权为起点和最初目的,同时,由于外源型的最初动力不是来自社会内部,因此,其现代化并不是呈现的西方的自下而上的社会推进模式,而是政府主导型。

三、什么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有那些?当代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哪些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

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划分标准:①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②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当代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包括: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②民法商法;③行政法;

④经济法;⑤社会法;⑥刑法;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四、试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以人民主权、法律至上、法制完备、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权力约束、权利保护、人权保障、社会自治等基本特征。

(1)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政治原则和法律原则。人民主权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基础。没有人民主权,便没有人民民主,没有人民民主就一定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其真实的人民主权与其他法治国家和非法治国家相区别。

(2)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社会活动主体都必须服从法律、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不能超越法律;任何权力都必须几首法律的约束,收到法律的制约。

(3)法制完备。法制完备表现为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而无一遗漏。凡是应有法律制度调整的,均有恰当的法律制度调整;调整不同领域的法律制度应当相互衔接,有机协调;法律制度在执行、遵守、监督中的任何问题,均能在法律制度中获得解决的途径;法制有一个调节机制,能适当反映客观需要,进行有效的自我修正。法律制度的完备是法治国家得以建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4)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途径。行政具有立法和司法等都不具备的特点。行政能否依法进行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5)司法公正。司法历来都是以公正作为自己的理想。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司法公正是司法赢得群众信赖的最基本方面。再次,司法公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6)权力约束。在权力的约束机制中,最有效的手段当然是法律制度。这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任何权力的行使一般都以法律制度作为根据,并以法律制度作为权力行使的标准与模式;二是在制约权力的规范中惟有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做保证的特点。

(7)权利保护。权利保护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明显特征。权利的实现受到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权利受义务的制约;二是权利受权力的制约。

(8)人权保障。人权是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的权利范围与保护程度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表现,是不同类型国家的重要差别。国家由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过渡的过程,其实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国家由非法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的转换,也是人权内容与保护的一次飞跃。人权保障状况是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重要区别之所在。(9)社会自治。在严格的法治状态之下,国家只管理自己应该管理、也必须管理的事务。社会要处于良性的运行状态之中,就必须将国家与社会适度分离。该由国家管理的事项,国家及其机构必须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否则就是失职,余光的部门或机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

一、论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 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法理学可能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二、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亦可见教材P24-29 1、价值分析方法 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 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 法律体系是一种有序的逻辑结构,并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如果排除对法律形式问题的研究,人们就无法理解、运用和执行法律。形式逻辑(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比较分类)和辩证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 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法律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运行是一种社会过程,只有把法律和相关的社会事实联系起来,对法律的研究才是全面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 三、论三大法学派的法律观念 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 (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其二,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 其四,?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 归纳而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

法理学模拟试题(含答案)

法理学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D ) A.自觉遵守 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B ) A.法律规范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是( A ) A.一致的 B.对立的 C.矛盾的 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C ) A.无法可依 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 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B ) A.一般人的行为 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如何实现的( B ) A.国家领导人废除 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的法是怎样产生的?( A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哪一法系?( D ) A.大陆法系 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 )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 A ) A.依法办事 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 D.权利本位 11.在中国古代,下列哪一项是儒家的主张( B ) A.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下列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D )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增强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根据法律关系的理论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甲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因住房宽裕,甲欲将该房出租。后经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甲与乙签订了该套房屋的租赁合同。 最佳答案 法律关系就是运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主体、客体、标的三个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有一定资格、能力来行使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 本案中,甲方和乙方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房屋租赁关系是客体,出租房屋、支付房租是双方各自主要的权利/义务。 就中介而言,甲和房屋中介公司成立居间服务合同关系。甲、该公司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该公司提供居间信息服务,甲支付报酬,双方分别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居间服务合同关系是客体。 一、法理学的基本特点 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大家都应该听过老师讲课的笔记的核心问题:“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法理学的法律性 从课程分类上来讲,法理学首先是一门法学课程,具有法律性。这一属性使它与自然科学、现代汉语、计算机、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课程区别开来。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学习需要具有一种特殊的法律思维的方式,象西方国家通常所说的那样,法科学生要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师那样思维。大家训练自己法律思维的过程并不象在一张白纸上绘画一样,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清理”或“颠覆”自己已有的科学思维、道德思维以及 政治思维的过程。 1、法律思维不同于科学思维

2015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法理学是法律硕士考研的重点科目,只有掌握了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才能够更好地利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今天大家分享法理学简答题,并附有答案,希望考生能够利用自己的所复习的知识点去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己的做题能力。 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1.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①主体:自然人、法人。 特殊权利能力须以一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

责任能力是行为能力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 ②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条件:1)一种资源2)有稀缺性3)有可控性。 法律关系客体种类:1)物(主要地位)2)行为3)精神产品4)人身利益。 ③内容: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取得或付出的状态。 权利义务是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 本质上,权利是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行为方式上,权利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自由。 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限制。 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特有,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法律与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法理学经典案例20

四川“见死不救案” 2004年12月8日凌晨,詹某与其称为师傅的柳某约定到崇州市南河大桥上游一家沙场附近的河堤钓鱼,不知何故,詹某跌进两米深的河沟,此时,站在河堤旁的柳某,眼看詹某在水中挣扎,却没有进行施救。闻声赶到的群众虽然跳入河中进行救助,但是詹某最终仍溺水死亡。詹某落水后,柳某虽然有不懂水性的客观情况,但在不施救的同时却也不呼救,事后又以去通知詹某家属为由离开现场,但因怕找麻烦也并未将此消息告知詹某的父亲。詹某父亲詹少林痛失儿子,遂于2005年3月14日以柳某没有对其儿子进行施救为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万元,四川省崇州市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因詹某是成年人,溺水身亡是自身不慎落水导致的,柳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也不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不存在过错,因此对詹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庭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但法院同时认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柳某的淡漠之举和不作为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 《四川“见死不救案”宣判零赔偿》载《燕赵都市报》2005 09 02 杭州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 杭州的叶老先生是裱画师,2000年去世后留下巨额遗产,包括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等,价值达百万元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包括一切动产与不动产一针一线全部给原家中的小保姆吴菊英,后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对遗嘱有异议,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菊英索要不成,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吴菊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叶先生的两份遗嘱有效,判决叶先生的全部遗产馈赠给自己,并有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再审法院皆判小保姆胜诉,老画师的遗嘱合法有效 参见《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 马加爵故意杀人案 马加爵,22岁,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昆明市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搏四人的念头。2004年2月13至15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4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马加爵作案后与2004年2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3月15日晚,被告人马加爵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4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加爵的死刑复核裁定。经复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告结束后,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马德卖官案 马德受贿卖官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牵涉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黑龙江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等众多高官。整个黑龙江绥化市所辖的一区三市六县中,包括50多个单位的“一把手”共260多名干部涉案,现年55岁的马德历任黑龙江省海林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牡丹江市副市长,省电子工业局副局长,绥化行署专员,2000年2月任绥化市委书记,在马德那里,小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大的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各市,县,区内居委办各部门的一二把手,没个位置都有“价格”。法院一审认定马德受贿17起,

法理学历年试题简答题汇总

简单题: 09.7 4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 (2)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 (3)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 (4)法是普遍的、明确的、肯定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42.如何理解立法的科学原则? 答:立法的科学原则问题,也就是立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问题。 (1)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有助于产生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所需要的高质量的良法,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 (2)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3)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4)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更具有直接意义的是要解决方法,策略和其他技术问题。 43.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行为。有行为才有责任,这是现代法制社会的一般原则。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包括直接侵害行为和间接侵害行为。 (2)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 (3)损害事实。即受到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财产和精神的损失和伤害。损害必须具有确定性。 (4)因果关系。要确定法律责任的存在及其限度,必须指明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损害直接原因的行为要承担责任,而作为间接原因的行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44.英国政治思想家戴雪对法治原则的概括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英国政治思想家戴雪对法治原则的概括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2)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由普通法院来审决; (3)不是宪法赋予个人权利和自由,而是个人权利产生宪法。 09.4 41.简述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答: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内容性、方法性、渊源性。 其可以有多种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基本表现形式之一是全面涵括形式,即在同一著作中较为完整的涵括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 (2)在各种单项的法理学专门著作中涵括法理学三大要素。

幼儿心理学经典案例分析题及解析

《幼儿心理学经典案例分析题及解析》 【案例一】一个14个月大的孩子被成人抱着是,着急地往柜子的方向挣扎,嘴里叫“ta、ta (音)。成人先给他拿出奶糕粉,他有摇头又摆手,说:”xi、xi“。成人于是给他拿糖罐,问:”是这个吗?“他用力喊:”xi、xi“。成人拿一块糖放在他嘴里,他脸上露出了笑容。分析案例中的现象回答如下问题: (1)此案例反映出儿童言语发展中掌握语法的什么特点? (2)老师和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答案】案例中的儿童言语发展处于单词句阶段,特点是表达不够清晰明确,语音不够清晰。必须辅以表情和动作。教师和家长不能笑话儿童,应教孩子正确的发音和完整的语句。 【案例二】幼儿教师在幼儿园教学中要使用大量直观形象教具,以帮助幼儿理解教学内容;在给孩子讲故事时,讲到“大象用鼻子把狼卷起来”,总是用手做出“扔”的样子。孩子们也会学着老师的样子做出相应的动作,脸上会露出会意的笑容。分析案例中现象回答如下问题:(1)此案例体现了儿童思维发展中的什么特点? (3)根据该特点,教师应如何有针对性地教学? 【答案】幼儿思维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特点。教师应大量使用直观教具和丰富的体态语言组织教学活动,以帮助儿童理解教学内容。 【案例三】3岁左右的儿童常常表现出各种反抗行为或执拗现象,不再像以前那样听话了,一有机会便要采取独立的行为,比如:儿童往往要求自己穿衣、吃饭;爱说“不”或不让动手偏用手去摸;不知什么叫危险,什么叫不行,如果受到成人预先限制或强行制止,儿童就会表现出情绪烦躁或反抗。 这个案例说明此时儿童心理发展处于什么阶段?其主要的心理特点是什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答案】案例中这个孩子正处于幼儿心理发展的转折期和危机期; 其主要的心理特点是(1)容易产生强烈的情绪表现;(2)出现对成人的反抗行为或各种不符合社会行为准则的表现,独立性和自我意识产生。 正确做法:成人不能够对儿童预先限制或强行制止。注意教育技巧,防止形成对立。否则儿童就会表现出情绪烦躁或反抗,容易使儿童形成执拗性格;要么形成懒惰、依赖、无独立愿望的人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其独立性,并指导其学会正确的做法。 【幼儿心理学资料】 学前儿童心里发展是有阶段性的,这里涉及几个重要概念,即关键期、转折期、危机期、最近发展区等。 1.关键期(敏感期、最佳期) 儿童心理发展过程中某种特征的形成,或者某种能力的发展,在某一个时期容易出现,过了这个时期,就难以产生。这个容易形成某种心理特征的时期,称为儿童心理发展的关键期。例如,有人认为0~2岁时亲子依恋关键期;6个月是婴儿学习咀嚼的关键期;8个月是分别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 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 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 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 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 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 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 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 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 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 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 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17.法的适用的特点 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 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 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 21.法的执行的特点 22、立法的特征 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 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9、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30、法的价值的特征 参考答案: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2分) 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2分) 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2分) 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分)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分) 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2分)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分) 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2分) 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2分) 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独立的不同社会规范。(2分) 4答: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5分)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5分)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 5答:1、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1分) 2、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理论和实践。(1分) 3、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1分) 4、贯彻双百方针。(1分) 5、借鉴一切有用的知识。(1分) 6、专业法学工作者对法学所作的努力。(1分) 6答:1、指引作用。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2分) 2、评价作用。(1分) 3、教育作用。(1分) 4、预测作用。(1分) 5、强制作用。(1分) 7答:1、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1.5分) 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1.5分)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1.5分)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1.5分) 8答、1、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2分) 2、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2分) 3、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2分) 9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1.5分)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1.5分)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5分) 4、善于选择最佳方案。(1.5分) 10答、1、为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如有关自然资源、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已经基本社会秩序的法律。(1.5分) 2、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1.5分) 3、有关技术规范方面的法律,如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等方面的法律。(1.5分) 4、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1.5分) 11答、1、静态意义的法律和制度,简称法律制度。(2分) 2、动态意义的法律,即立法、执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改革环节构成的系统。(2分) 3、“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分) 12答:1、法本身代表正义,法与正义是等同的。(2分)2、正义是衡量法(指实在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及正义的准则。(2分) 3、法与正义(道德)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法律,只要合法地制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2分) 13答:1、维护秩序,促进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1分) 2、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1分) 3、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行为实行制约。(1分) 4、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1分) 5、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1分) 6、为法律本身的运作和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1分)14答:1、经济原因: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 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终起决定作 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 产物。(2分) 2、阶级原因: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 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 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2分) 3、其他原因:随之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比以往 的原始社会复杂,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中的简 单的习惯不能适应,因而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 律。还有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人文、 地理等因素也有影响。(2分) 15答:1、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1.5分)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3、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1.5 分) 4、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16答:1、合目的性原则(1分) 2、从实际出发的原则(1分) 3、适当平衡的原则(1分) 4、相对稳定的原则(1分) 5、重点论原则(1分) 6、辩证发展的原则(1分) 17答:1、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 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国 家权威性。(1.5分) 2、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 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3、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 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1.5分) 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 书具有法律约束力。(1.5分) 18答: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 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1分) 由五个构成因素: 1、以违反法律为前提(1分) 2、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1分) 3、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的行为(1分) 4、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1分) 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1 分) 19答: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 分) 分类:物、精神财富和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3分) 20答:1、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 (1.5分) 2、科技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1.5分) 3、参加国际科技经济的竞争与合作需要法律的保障 (1.5分) 4、对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可能造成的社会危机需要 法律加以防治(1.5分) 21答:1、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 家权威性(1.5分) 2、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1.5 分) 3、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4、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1.5分) 22答:1、是一项国家机关的活动,是同国家权力紧密 联系的活动(1.5分) 2、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专门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1.5分) 3、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1.5分) 4、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1.5分) 23答:1、经济对社会主义法具有决定作用(1分) 立法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1分) 立法应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关系。(1分) 2、社会主义法对经济具有服务作用(1分) 法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并保障其顺利实 现,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 (1分)法直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分) 24答: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 观念层面,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基本是同一的。(1分) 从秩序层次来看,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是很难区分的。 (1分)从阶级本质看,阶级本质相同的法律与道德的 功能是一致的。(1分)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1分)表 现形式不同。(1分)体系和结构不同。(1分)作用范 围不同。(1分)作用机制不同。(1分)保障实施力量 和制裁方式不同。(1分) 25答: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分)数量上的等值关系。(2分)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1分) 26答: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产生的条件不同。(1分)创制的主体不同。(1分)调 整的范围不同。(1分)适用的对象不同。规范的内容 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不同。(1分) 27答: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2分) 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 段。(2分)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 下,可以作出权利推定。(2分)第四,权利主体在行 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2分) 28答: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 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 的。(2分)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 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2分)第 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 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2分)第四,法律、道德和 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饨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 的规范系统。(2分) 29答: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一致性: 经济基础相同。(1分)阶级本质相同。(1分)指导思 想相同。(1分)历史使命相同。(1分)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体现的意志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来不同。(1分) 表现形式不同。(1分)调整的范围不同。(1分)稳定 程度不同。(1分) 30答:法的价值的特征 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1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 一。(1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1分)目的性与 手段性的统一。(1分)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1分) 1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

1.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 1)客观性。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法所体现的是由物质社会生活所决 定的。 2)历史性。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认为法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3)阶级性。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认为法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2.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构成? 1)社会关系复杂,所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部门法不得不复杂,每一个重要的 部门法需要一个法学分支学科来研究,因而形成了众多的法学分支学科。 2)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不同的部门法,还要 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综合地研究各种法律问题,于是出现了 具有一般理论特制或具有综合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3.西方法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主要观点: 1)法学要以“应然法”或“理想法”为研究对象。 2)法学的研究对象因为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 3)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与社会的院系。 4)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或法学的主要任务是注释 各种法律和法规。 5)法学应把如何以法治国和寻求治国之道作为研究对象。 4.法哲学的含义: 1)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 题的专门学问,与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

2)作为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 是法理学的另一种说法。 3)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 学,是较为纯粹的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 5.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识: 1)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2)有了专门的学者和专门的著作。 3)本身已形成了理论体系。 4)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同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明晰的界限。 6.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1)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分支学科。 2)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 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3)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同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通过研究这些 关系来深刻地理解各种法、法的现象和法的发展规律的精神实质。 4)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分支学科具有 普遍的知道意义。 7.法理学流派思潮形成的条件: 1)有自成法理学理论学会所体系并对法理学的发展或进退产生影响的人 物。 2)代表人物有较为集中和系统表述其法理学理论学说的代表性著作。 3)这些人物和作品所阐述的法理学理论学说,在目的上较为明确的追求和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6 ,论述法在执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作用。 7、试述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杜会作用的主要表现。 8 、论法律制定的合宪性和法制统一性原则。 9 、试论述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10 、试论法律体系的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 参考答案 6 、答: ( 1 )在阶级社会中。法除了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个主要作用外。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所谓社会公共事务,是指与阶级统治作用相对来说的。这些事务与阶级统治并无直接关系。而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 2 )在各个阶级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相关的法律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维护人类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包括最低限度的公共治安。绝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生态平衡、交通安全等。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都是为达这种目的而制定的。其二。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包括确定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则,确定各种交易行为的根本规范。确定基本劳动条件等。如产权法、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这些方面的法是为了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提升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商生产和交换的效率。其三。组织社会化生产。随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生产的社会化水准越来越高。以致壮会只有集中众多的资金、技术、劳力才能完成诸如水利,能源、交通、航天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国家通过法律对之实行组织,管理和实施,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须。其四,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相关产品、

十道经典案例分析题 (法规)

《2015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汇总)_ 2011年11月,A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向B公司购买一批材料.A公司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作为付款.背书是往明"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2)向C公司发出一份支票,C公司在转让前发现该支票未记录个别事项;(3)向银行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一题。 2011年11月,A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向B公司购买一批材料.A公司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作为付款.背书是往明"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 (2)向C公司发出一份支票,C公司在转让前发现该支票未记录个别事项;(3)向银行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1)对于转让给B公司的汇票.下列表示中正确的有( ) A.该背书所附的条件"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有效 B.该背书所附的条件"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无效 C.该背书仍然有效 D.被背书人即B公司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2)在下列各项中.对基本存款账户与临时存款账户在管理上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 A基本存款账户能支取现金而临时存款账户不能支取现金 B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向银行借款而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向银行借款 C基本存款账户没有开设数量的限制而临时存款账户受开设数量的限制 D基本存款账户没有时间限制而临时存款账户实行有效期管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支票的出票人可授权补记的有( ) A.支票金额 B.出票日期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4)下面关于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票结算用于同城支付结算 B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 C支票无金额起点 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包括( ) A.支票 B.信用证 C.汇票 D.本票 解析:(1) BCD(2) D(3) AD(4) ABCD(5) ACD 第二题 2011年3月10日,企业会计科会同档案科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2)3月21日,会计科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8000"元的数字有更改迹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会计科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受理

法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有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面,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4、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5、法的本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合,是法这种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相对稳定的,深藏于其内部的只有依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东西。 6、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7、法的规范作用:(即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作用。法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 8、法本身的职能:(或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9、法的调整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 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 法律秩序的职能。 10、法的保护性职能:即运用法 律手段保护这种已建立的法律关 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 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 能。 11、分配的正义:就是对不同的 人给予相同的对待,根据人的功 绩、出身等的不同来分配财富、 荣誉。 12、矫正的正义:(或称“改正 的正义”)指不管什么人,只要损 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利,都要给 予同等的补偿,适用等价交换原 则,适用于处理民、刑事案件, 用以矫正并恢复被损害者的利 益,是一种补偿性的公平,或曰 事后公正。 13、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 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14、法治:是指依法治理的原则。 15、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 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 阶级意志对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16、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 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 类。 17、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 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 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8、契约自由:是人们按照自己 的意志订立契约(合同)而不受 他人限制和干涉的自由权利。 19、法的原则:就是体现法的本 质和内容的法基本出发点和指导 思想。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是反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 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 想。 2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 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 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22、政策:是一定阶级处理国家 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国家各种 关系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 的统称。 23、习惯:就是一定事实关系的 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性 而形成的社会规范。 24、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法 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 义务的调整方式。 25、允许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赋 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的调 整方法。 26、禁止的调整方式:是要求人 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 整方法。 27、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 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 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 28、法律秩序:就是依法建立的 秩序 29、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 象认识的感性阶段,或者说是低 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 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觉和情 绪,它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是表面 的直观的。 30、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 的理性阶段,或者说是高级阶段, 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系统化、理 论化的思想观点,它在法律意识 中属于主导的地位。 31、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 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 的概念,法律意识、法律制度、 法律实践都体现一定的法律文 化。 3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 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 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3、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 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4、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 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 动。 35、立法技术:是指在法的创制 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规则、 方法、技巧、经验和知识。 36、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它指 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才可 以适用。 37、处理:就是行为本身,即法 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 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 分。 38、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 律后果的部分。 39、命令性规范:就是以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形式体现的国家规范 性命令,一项命令往往就是一个 规范。 40、保护性规范:则是维护已被 调整好的社会关系,制裁违法、 犯罪,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 41、 b: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 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 范。 42、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 调整的规范。 43、情况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 机关、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直 接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范。 44、以择其一的规范:是指规定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必须适用规 范中列举的若干方案中的一种。 45、任选的规范:是指在规范中 除了规定可供采用的基本方案以 外,也规定了任选方案。 46、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 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 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7、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 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 方法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48、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

大学考试—法理学——试题库及答案

64岁的李老太太在家中采用迷信的方法为刘某看病,获得刘某人民币9千元,法院宣判后,她一再声称,我没有文化,我不懂法,我有罪。李老太的行为形成哪一种法律关系 A. 单向法律关系 B. 横向法律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诉讼法属于 A. 私法 B. 社会法 C. 宪法 D.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 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B. 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 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 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律师法》属于 A. 宪法 B. 程序法 C.

D. 社会法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在我国违法者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 A. 人民法院 B. 全国人大 C.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 公安机关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A. 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B. 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

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是() A. 《法国民法典》和《人权宣言法》 B. 《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 C.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使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4条:“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使用的野生动物一起产品的名称、别称制作招牌、菜谱来引导顾客。”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 确定性规范

法理学分析、思考题

法理学作业 第一章导论 分析 案情:张某在开车上班途中,发现赵某被汽车撞伤,倒在地上。张某将张某扶进自己的汽车,闯过六个红灯,将赵某送到医院。后张某由于违反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被交通警察罚款200元。 问题分析: (1)交通警察对张某罚款200元,体现了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 (2)假如你为张某的行为辩护,那么应当站在什么样的法学立场上? 第二章法的概念 思考 请运用法的形式特征分析如下案件:一对夫妻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 (提示:这里关键要分析“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关系行为,还是个体行为 第三章法的渊源、形式与效力 1.讨论:2002年,某省人大制定了一个有关本省未婚女性可以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育后代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国务院卫生部向全国医院系统下发了有关禁止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育后代的规定。假设某女A要求B医院为其实施通过试管婴儿生育后代的某些医学措施,B医院拒不接受,后诉至C法院。 问题讨论:C法院的法官D如何对此案做出判决?为什么? (提示:可以根据第10章的事例10-1来一并讨论此案) 2.分析 假设某家族存在如下习惯——“未按时参加家族祭祀祖先的活动者,视为藐视祖先,因而剥夺其继承权”,假设家族成员A因为未能按时参加当年的祭祀活动而被剥夺了遗产继承权。后A诉至法院。他所持的理由有二:其一,A本身既缺乏劳动收入、又缺乏生活来源;其二,我国《继承法》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问题分析:如果你是一个法官,对于这个案件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提示:这里涉及的是,对于正式法律渊源与非正式法律渊源应如何选择适用) 3.分析 赖昌星犯走私罪,最后逃往加拿大。请以此案例分析,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之间的关 4.讨论 学生们依据法律对人效力的四个原则,讨论在不同原则支持之下,赖昌星是否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 第四章法的要素 1.分析 案情:1994年黄永彬与张学英相识,于1996年底公开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2001年2月,黄永彬被确诊为肝癌晚期,住院治疗期间,张学英不顾他人的嘲笑和挖苦,俨然以妻子身份陪侍在黄的病床前。2001年4月,黄立下公证遗嘱,将其去世后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和原住房售价的一半赠给张学英。黄去世后,由于其妻蒋伦芳拒绝执行该遗嘱,张学英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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