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制度的国际比较
第十章 西方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经验

第十章西方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经验第一节各国社会救助概况一、社会救助水平与各国救助标准尽管自19世纪末德国创建了社会保险,很快为欧美各国普遍采用,大多数西方国家纷纷建立起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不同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并没有能够取代社会救助。
在20世纪30年代遍及欧美各国的经济大萧条中,社会保险所起的作用还是不及社会救助来得重要。
如英国政府面对300万失业大军,在1930年和1934年连续颁布了两个失业救助法,扩大对失业者得救助范围。
在法国,主要也还是依靠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建立的范围广泛的社会救助网来渡过难关。
美国著名的罗斯福新政,主要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以工代赈,即组织大批失业工人修建公共工程,这是典型的社会救助手段。
社会救助以其保障的基础性和直面贫困与弱势群众等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或缺,即使是最富裕的国家和最发达的社会也是如此。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式的变化,对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与改革又逐渐成为各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方向。
(一)社会救助水平问题在当今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都有一个普遍的社会救助(或称公共援助)制度,以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因为各种主观的或客观的原因生计断绝时,不至于陷入无助的境地。
这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社会的意义尤甚,可以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基本的社会措施之一。
纵观一部社会救助发展史,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即社会救助的水平也应该与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社会救助水平一般用替代率来衡量。
它可以定义为救助金平均水平与相同家庭结构人群的平均收入之比。
表10-1 OECD国家社会救助金替代率(1992年数据)(单位:%)从表10-1可以看到,24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救助金的平均替代率分别为39%和57%,对有子女的救助对象提供的救助金比无子女救助对象高出18个百分点。
社会救济助理论认为,个人的预期收入是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对于社会救助制度处于建立或改革之中的国家而言,其社会救助水平应设置为既能维持受救助者的基本生活又不致影响其工作积极性的合理层次上。
社会救助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

社会救助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一、本文概述《社会救助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和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社会救助制度的共性与差异,以期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本文首先概述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概念、历史演变和主要功能,强调了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随后,文章通过对比分析中外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现状,揭示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在立法保障、财政投入、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
在此基础上,本文深入分析了中外社会救助制度的典型模式和实践案例,总结了不同国家在社会救助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
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立法保障、增加财政投入、优化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以期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概述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是在长期的社会发展和政策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它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通过国家财政支持,结合社会各界的参与,为那些因各种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服务。
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了国家对民生问题的重视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多个方面。
这些救助措施覆盖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重拾生活信心。
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中国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生活救助体系。
通过设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他们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中国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提供特困供养服务,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方面的帮助。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社会救助。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存在滥用的现象。
许多人利用社会救助制度不劳而获,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分配。
比如,有报道称一些收入较高的家庭通过虚报家庭收入等手段获取社会救助,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救助的公平性,也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带来了不公平的待遇。
其次,社会救助制度可能导致人们失去自立能力。
一些人依赖社会救助而放弃了自己努力谋生的机会,长期依赖社会救助可能会导致他们丧失自立能力,进而成为社会的负担。
正如英国政治家温斯顿·丘吉尔所说,“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救助,可能会使人们失去自立的欲望和能力。
”。
最后,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可能会导致一些人产生依赖心理。
一些人可能会认为社会救助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暂时的帮助,从而产生依赖心理,不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生活。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所说,“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
综上所述,社会救助制度存在滥用、失去自立能力和产生依赖心理的问题,因此应该废除社会救助。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社会救助。
首先,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生活的重要手段。
许多弱势群体,比如老人、残疾人、失业者等,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是他们生存的重要保障。
比如,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曾说过,“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以它对弱势群体的态度来衡量。
”。
其次,社会救助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可以缓解社会的贫富差距,保障每个人都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一个社会的进步程度可以通过它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障来衡量。
”。
最后,社会救助是社会责任的体现。
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对弱势群体负责任,通过社会救助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正如美国前总统巴拉克·奥巴马所说,“我们不应该让任何一个人因为贫困而失去尊严。
”。
综上所述,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生活、体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因此不应该废除社会救助。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社会救助。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着滥用的问题。
许多人通过虚假信息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社会救助,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支持。
例如,美国有研究表明,大约30%的社会救助资金被滥用,这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是不可接受的。
其次,社会救助制度可能会导致人们失去自我努力的动力。
如果一个人知道无论自己是否努力工作都能够得到社会救助,那么他们就可能会选择放弃努力,而依赖社会救助来生活。
这不仅对个人的成长不利,也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再者,废除社会救助可以激发社会的创造力和活力。
如果没有社会救助,人们就会更加努力地工作,创造更多的价值,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正如英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尼采所说,“只有通过辛勤工作,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和尊严。
”。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社会救助。
首先,社会救助是保障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现代社会,存在着一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自给自足,需要社会的帮助。
如果废除社会救助,这部分人将面临生存困难,甚至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其次,社会救助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基本的生活保障,而社会救助正是为了保障这一权利而存在的。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所说,“社会公正不是慈善事业,而是一种权利。
”废除社会救助将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再者,社会救助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如果废除社会救助,社会中的贫困和不公平现象将会加剧,这将导致社会的动荡和冲突。
因此,保留社会救助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综上所述,社会救助制度的废除需要慎重考虑。
在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和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前提下,应该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而不是轻易废除。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在废除社会救助这一辩题上,我作为正方辩手认为应该废除社会救助。
首先,社会救助可能会导致人们养成依赖性,失去自我努力的动力。
正如美国前总统里根所说,“社会救助并非是帮助穷人脱离贫困的最佳方式,它只会让人们变得依赖政府,失去自我奋斗的意愿。
”这一观点表明,社会救助可能会让人们变得懒惰,不再为改善自身境况而努力。
其次,社会救助可能会滋生社会不公平现象。
例如,一些人可能会滥用社会救助制度,而另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无法得到应有的支持。
这种情况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也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因此,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减少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最后,废除社会救助可以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和生活。
正如英国哲学家休谟所说,“人们只有在面临困难时才会发挥出最大的潜力。
”废除社会救助可以让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和发展水平。
因此,从这些角度来看,废除社会救助是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的。
反方观点:在废除社会救助这一辩题上,我作为反方辩手认为不应该废除社会救助。
首先,社会救助是一个国家对弱势群体的责任和担当。
正如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所说,“一个国家的伟大程度应该以它对最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支持来衡量。
”社会救助的存在可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其次,社会救助是一个国家社会公平的体现。
废除社会救助可能会导致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加剧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例如,没有社会救助的支持,一些弱势群体可能会无法获得基本的医疗和教育资源,从而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最后,社会救助的存在可以提高国家的社会稳定性和凝聚力。
正如中国古代思想家孟子所说,“民以食为天,社会稳定的基础是人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因此,社会救助的存在可以减少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有利于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综上所述,社会救助的存在是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不应该废除。
详解各国比较——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法

残疾人保姆津贴;残疾人照顾津贴;活动津贴;严重残疾津贴。
五、高龄老人
非缴费性养老金待遇:年满80岁,无资格享受国民保险养老金或达不到一定水平者。
六、军人福利
伤残军人抚恤金;军人遗属抚恤金;军人遗孤和父母抚恤金。
七、社会服务
1、失去工作能力者;2、精神病患者;3、儿童;4、老年人;5、有困难的家庭。
瑞典就业保障
三、就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工资保障金”制度:为防止雇主拖欠工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每年缴纳保证金
就业法律保障制度:1974年通过《就业保障法》除非充分理由任何雇员不能被随意解雇
“团结一致”的工资政策:同等的工作必须等到同等的报酬
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是瑞典福利制度首创的,是“瑞典模式”主要支柱之一,可分为:
五、瑞典促进就业的举措
1、建立健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2、职业介绍与指导;3、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4、强化职业培训;5、举办以工代赈工程;6、鼓励企业招用失业人员;7、救济失业人员;8、解救困难企业:普通补贴和特殊补贴
六、实施效果
1、失业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2、居民的收入差距缩小。
就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1、成本过高,加重了财政负担;2、妨碍了失业者寻找职业。
一、市场主导模式:病人或者直接支付医疗费用,或者通过商业保险由第三方支付;
二、社会保险模式:由受保人及雇主、政府缴费形成医疗基金,由基金支付医疗费用;
三、政府直接经办医疗服务机构:为全体公民提供医疗服务。
一、特点
1、国家保障;2、三级医疗服务网络;3、免费医疗;4、集中管理。
二、管理体制
1、卫生部:最高管理机构;2、地域卫生署;3、地段卫生处(基础作用);4、社区卫生委员会(地域卫生署了解基层情况的重要途径)
第二讲 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方法

6、从资金筹集和供给方式划分
①社会保险型(美、德、日):不同保险标准, 劳动者为核心,三方责任 ②国家福利型: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 利普遍化,福利设施体系化。主要雇主纳税
③国家保障型(原苏联):劳保制度包含于计 划经济制度中,保费由国家和企业承担
3、非商品化程度高,福利项目高度制度化,给付 慷慨,分层化程度低。“福利橱窗”:
①左翼劳工组织及小农联盟强大,确保政府承诺 充分就业和全面性给付,再分配性质强 ②去家庭化:家庭关系的成本社会化,提供机会 满足妇女就业;男女市场参与率都比较高 ③就业结构:专业化程度高,卑微职业不断减少, 但性别和部门分隔存在
5、根据这三组因子,安德森划分了三种体制: 体制一:盎格鲁-撒克逊济贫法传统所确立的,资 格授权主要针对的是那些被家计调查或收入证明 的贫困者。公民权利未扩展,仅满足贫困者最基 本的需要。 体制二:欧洲大陆国家,以工业业绩为基础给与 资格权利,前提是参与市场和缴费,非商品化程 度取决于精算放宽程度,即工作期限和参保期限 体制三:北欧国家,只要是国民或长期居民就有 资格享受国家福利,定额给付原则,非商品化强
第二节 社会保障体制的两个维度
艾斯平.安德森没有以通常的福利支出规 模作为依据,而是选取了非商品化和分层化 两个维度作为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的主要标准。
一、非商品化——福利水平的测量
1、安德森的研究方法深受马克思的影响 “前商品化”时期——封建时期、古代 商品化时期(特别是劳动力商品化) 劳动力的商品化被马克思视为人的异化,导 致阶级分化,由此,人在市场之外的生存权利岌 岌可危。
第三节 三种社会保障体制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社会救助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社会救助。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存在滥用的情况。
许多人利用社会救助制度不劳而获,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例如,美国著名政治家罗纳德·里根曾说过,“社会福利是一种陷阱,它使人们陷入贫穷的恶性循环中。
”这说明社会救助制度可能会让人们变得依赖性强,失去自我努力的动力。
其次,社会救助制度有可能导致财政负担过重。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福利需求的增加,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来维持社会救助制度。
然而,这可能会导致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给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例如,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曾经说过,“社会主义者将别人的钱花完之前,总是会先用完自己的钱。
”这说明社会救助制度可能会导致国家财政的不可持续性。
最后,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可以激发个体的自我努力和社会责任感。
如果没有社会救助制度作为后盾,个人将会更加努力地去谋生,同时也会更加关心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所说,“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这说明个人应该有更多的自我奋斗精神,而不是依赖社会救助。
综上所述,废除社会救助制度是有必要的,因为它存在滥用、财政负担过重,并且可能削弱个体的自我努力和社会责任感。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社会救助。
首先,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弱势群体生活的重要手段。
许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自力更生,需要社会的帮助来维持基本生活。
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将会让这部分人陷入生活困境,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公平。
正如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所说,“人人生而平等,但在社会中却不是如此。
”这说明社会救助制度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减少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在现实社会中,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废除社会救助制度将会加剧这种不平等现象。
而保留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不平等,让社会更加和谐。
正如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所说,“我们不能让一部分人过着奢华的生活,而另一部分人却过着贫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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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制度的国际比较
[摘要]社会救助是指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
本文通过对世界上主要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特点的研究,从而弄清各国救助制度之间的区别。
从而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社会救助制度;国际比较;基本结论
(一)社会救助制度的国际比较
社会救助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来源可追溯到中世纪宗教的或世俗的慈善事业,甚至可以追溯到在原始人群中存在的互助互济行为到后来用成文或不成文的形式固定下来的慈善事业,都表明了人们对于平等生存与共同发展的追求与渴望。
历史上各国由于政治经济发展的历程不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因而各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也各不相同。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国家,其模式为国家福利型,典型的集中型。
早在1834年,英国就制定了新《济贫法》,主要是确认社会救济属于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确立社会救济是国家应尽的义务。
英国社会救助的项目很多,甚至很多是福利式的救助,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救助、老龄救助、儿童救助、残疾救助、失业救助及疾病救助等内容。
低收入家庭救助是对收入低于官方规定贫困线家庭的救助,救助金随政府规定的贫困标准而变化。
低收入者还可以取得一部分取暖费,有子女的可取得学校免费牛奶和免费膳食以及免缴国人给予补助。
残疾救助包括残疾人的保姆补贴、活动补贴和重残补贴。
现代社会救助被称为“生活补贴”。
国民中凡是维持不了最低生活者,均可申请领取国家的生活补贴。
这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失去劳动能力或无力从事经济活动而生活困难的人员,一类是长期失业人员。
同时政府对贫困群众非常重视,总之,英国是世界上最早通过立法建立社会救助的国家。
德国的社会救助是一种混合型的救助模式。
其社会救助传统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
从15世纪开始,德国就产生了互助性质的保险组织。
后期,德国的民间慈善组织发展起来,一类是宗教界和社会团体举办慈善事业。
另一类,有一些企业家和政治活动家创办的社会救济事业。
这种自发、自觉的工人自助组织和自助活动以及民间慈善事业的传统救济形式为德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产生和建立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心理承受的基础。
19世纪末,德国俾斯麦政府创建了社会保险制度,这种以预防为主对付社会经济风险的新的社会保障手段很快在欧洲各工业国流行开来。
德国的社会救助主要是对一般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和特殊家庭的救助。
除了食品费、生活费、燃料费以及杂费等日常生活费外,还包括代为缴纳医疗、养老保险费、支付丧葬费等。
对高龄、残疾、妊娠、妇女生育等
特殊需求者,其救助标准比一般标准高30%。
另外,儿童补贴也是德国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
只要有子女的家庭都可以得到家庭津贴,子女越多得到家庭津贴也越多。
德国将社会救助分为一般救助和特殊救助。
一般救助是指维持生活的基本需要,如食物、住宅、衣服、热能、医疗及保健等。
特殊救助是指向因特殊事故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人员(病人、孕妇、产妇、灾害受难者残疾人、失业者等)提供教育、医疗及职业培训等帮助。
美国的社会救助为自由保险型,典型是分散的。
美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演变过程。
直到经济危机的爆发,给美国社会带来了苦难,广大人民处境悲惨。
1933年罗斯福总统当选美国总统,为缓和国内劳资矛盾,摆脱危机,新政强调国家干涉社会经济生活,包括由国家出面实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1935年《社会保障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美国社会保障新的里程碑。
它为公民基本生活保障提供了两道防线,即交费性的社会保险和不交费性的社会救助。
在社会救助中,主要是老年人救助、残疾儿童救助和盲人救助。
在随后的立法中,又增加了新的社会救助项目,至1970年,全国领取社会救助的人数达1200万。
救助资金达60亿美元。
后经过80年代里根、布什的强化和巩固,90年代克林顿的改革与完善,美国社会救助制度日益完备起来。
(二)主要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的启示
社会救助制度模式选择离不开各国历史和国情考察各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我们会发现,社会救助的形式不是完全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而是由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实力、民族传统与历史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而成的。
英国“国家福利型”的保障制度,实行“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的待遇制度,不仅仅是因为英国经济实力强大,主要是二战时期,资本主义面临的困境,依据福利经济学派的思想,主张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建立合理分配、收入均等的福利国家。
和英国不同的是,美国并没有实行面向全体国民的福利保障政策,而是采用了自由保险型,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强调基本生活保障的国家救助模式。
国家起从属作用,只帮助少数不能“自助”的人,体现了政府对生存权关心和对贫困家庭的重视。
我们不能说是因为美国的经济实力不够强大,这一模式的实施,很显然和美国一贯的效率作风是分不开的,历史上的美国长期以来形成了自我奋斗,自我负责的国民传统,强调自我、强调利益和效率也和其救助模式形成有着不可分割的原因。
所以国际经验,要从本国的实际出发,了解它们的理论和实践,而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些具体作法上、生搬硬套。
对比国际社会救助的经验,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并引起激烈的社会变迁的今天,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也应该建立一个普遍的社会救助制度。
我国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正在变革之中,还有许多地方需要重新设计、重新配置,以使其能够真正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起到“保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