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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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示范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示范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示范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内政法发[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示范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内政法发[2012]8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示范地区、各示范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12号,以下简称《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内政办字[2012]129号)以及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印发的《2012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和《关于确认各盟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的批复》(内政法发[2009]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示范工作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评估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示范工作机制,是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工作,是高起点、高标准建立统一完善的备案监督体制的基础工作,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全面监督,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自治区自2006年开展示范工作以来,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确认,先后确定了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伊金霍洛旗、阿拉善左旗等5个示范地区。

2009年,自治区法制办又确认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等23个旗县和呼和浩特市卫生局等11个盟市直属部门为各盟市示范点。

截止目前,全区示范地区(点)共计39个。

六年来,各示范地区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初步形成了“前置合法性审查与备案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中国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

中国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
乘 客定 额专 项 复查 工作 为 切 实加 强 客 渡 船 舶 检 验 工
员年龄、持证情况、海上服务资历、
安全任职记 录 、身体健康 状况等方 面 的要求 ,并向培训机构提 交 《 海船船
检 查 、事 故 调 查 等 方式 ,对 通过 伪
造 、买卖、租借 、冒用等 方式取得假
船 员职务适任 证书和骗取船舶 签证 的
围 内的培训合格证 书考试和发证 管理
8 O
姻 第4 期
规 、规 章 和 规 范性 文件 的 后评 估 工
业务 。 《 办法 》规定培训 合格证有 关 项 目的培 训证 明有 效期 5 ,过 期后 年 船 员应 当重新参加培训 。
和新版培训合格 证。
作 ,真实反映海事立法执行情况和实
施效果 , 中国海事局 印发 《 中华人 民
中 国海事 局 印发 船舶 配 员与 船员证 书专 项检查 活 动 方案
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后 评估 办法 》。该 办法所称海事 法规 和规 范性 文件后评估 ,是指海事 法规
和 规 范性 文件 实施 后 ,依 照 本 办 法规
( 中国海事局
韩杰祥 )
中国海事局印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适任证 书发证 、签证 和换证 工作 。原
格证 书 申请 条件 、培训合 格证考试 、 培训合格证 书签发 与再有效 、承认 签
价值体 系,培育海 事文化品牌” 策划 海事文化季主题 。 内容 包括干部 职工 思想道德教育 、海事核心价值体 系构
建、业务知识技 能提 升 、先进 典型培 树和 学习等 活动。
联动 ,相 互配合 ,加 强信 息沟通 ,打 造和谐繁 荣的水运 市场。 中国海 事 局 印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达市府办〔2012〕84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12〕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2〕10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府发〔2012〕14号)的规定,为认真做好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活动,通过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实施一段时间后的实施效果、功能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中止、终止、修改、补充或者废止提供依据,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

二、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原则和目标(一)后评估的原则一是客观公正。

后评估工作要在全面了解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二是公开透明。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后评估的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应当公开。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是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关于如何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确定评估目标1.确定评估的目的:评估的目的应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评估实施的效果和影响,为下一步的改进提供依据。

2.确定评估的范围:明确评估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二、制定评估计划1.确定评估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可以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访谈等方法,以收集充分的信息。

2.制定评估指标:建立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程度、影响程度、解决问题的效果等。

3.制定评估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评估的时间节点和评估工作的进程,合理安排资源和时间。

三、收集数据1.建立评估调查问卷:根据评估指标编制评估调查问卷,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2.进行实地调研和访谈:与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和访谈,收集详细的实施情况和问题反馈。

3.收集相关数据:搜集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数据,包括数据报表、监测记录等,用于评估。

四、分析和评估数据1.数据整理和分析:整理和归纳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2.评估实施情况:根据评估指标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实施程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3.评估影响程度:评估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包括影响到的相关部门、个人和组织。

4.评估解决问题的效果:评估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解决的问题的程度和效果,包括解决的问题情况、改善的程度等。

五、整理评估结果1.撰写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目标、方法、指标、数据分析和评估结果等。

2.提出改进意见: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包括修订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建议和改进措施。

3.进行结果交流和沟通: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评估结果,并与其进行沟通和交流,征求意见和建议。

六、改进和跟踪1.修订规范性文件: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改进建议,修订规范性文件,完善不足之处。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青政办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6日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第一条为检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制度保障作用,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对有效期在3年以上,涉及经济发展、重大改革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评估。

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评估一次,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市政府决定进行评估的,应当及时进行阶段性评估。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厘清责任、注重实效、与“立改废”相衔接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部门是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组织部门(以下简称评估组织部门),负责规范性文件评估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政府督查机构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跟踪督查,联合评估组织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工作。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主要实施部门(单位)是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以下简称评估实施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评估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规范性文件实施相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评估实施单位做好评估工作。

第七条评估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列出需要评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评估组织部门确认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评估。

评估组织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评估网上提醒、线上管理。

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

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

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篇一:规范性文件评估高庄乡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安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乡对《高庄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3个乡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

这一工作经过组织准备、部门自评、集中抽查、汇总报告四个阶段,现已基本结束。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一)突出重点,精心准备。

年初,我乡将乡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列入了今年的法制工作要点进行统筹安排。

6月初,将涉及全乡经济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3个规范性文件列入了此次评估的重点。

这3个文件是《高庄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高政〔XX〕3号)、《高庄乡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高政〔XX〕49号)、《高庄乡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政〔XX〕58号)。

(二)明确责任,认真自评。

为了搞好这次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我乡首先要求各相关部门开展自评,并明确了责任。

我们高度重视这次评估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自评计划,安排专职人员,按照评估内容,对评估文件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认真总结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实地走访、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并听取执法人员切身感受,重点对文件目的实现程度、与新法律法规的相容性、制度的可操作性、内容的现实针对性、继续实行的必要性、权利义务的适当性以及宣传培训和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自评,反映意见客观,调研资料翔实,评估较为透彻。

(三)针对问题,集中抽查。

根据部门自评报告,我乡对3个文件的评估情况进行了集中抽查。

抽查中乡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到实施部门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了解文件执行中的制度设计可操作性;深入企业、乡村了解文件的合理性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评估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协调和反思,基本达到了反映成效客观,寻找问题准确,分析原因透彻,建议理由充分的目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皖府法[2011]5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皖府法[2011]5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皖府法﹙2011﹞5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安徽省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增强制度建设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立法后评估(以下简称立法后评估),是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众参与、科学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以下统称评估机关)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

评估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立法后评估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评估机关可以将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全部或者部分事项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单位实施。

受委托从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在委托的范围内,以评估机关名义开展立法后评估的有关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条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1年后,评估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第七条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关应当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一)政府规章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二)规范性文件拟上升为政府规章的;(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1. 简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是指对已经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和达到预期目标。

本文将提出一种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2. 评估目标评估目标是评估工作的核心,明确了评估的方向和重点。

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中,评估目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法律效力和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对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影响;- 规范性文件的整体执行情况和落实情况;- 规范性文件的改进和优化建议。

3. 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是衡量评估目标的重要依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指标。

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中,可以参考以下指标作为评估依据:- 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与宣传情况;- 相关行业或领域对规范性文件的认同度;- 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实施措施和落实情况;- 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和执法效果;- 规范性文件对相关经济指标的影响;- 各方对规范性文件改进的评价和建议。

4.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是实施评估工作的具体手段和途径,用于收集、分析和解释评估的数据和信息。

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中,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纸质调查问卷和在线调查问卷,收集相关信息和反馈意见;- 实地走访和观察,了解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 数据分析和统计,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进行定量评估;- 专家评审和意见征询,获取专业意见和建议;- 案例分析和对比研究,寻找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成功经验和问题。

5.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的重要成果,用于总结评估结果和提出改进建议。

在编写评估报告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评估目标和方法的说明;- 数据和信息的整理和分析;- 评估结果的总结和展示;- 对规范性文件实施的问题和不足的评价;- 对规范性文件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6. 实施步骤根据以上的规划,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制定评估目标和指标体系;- 确定评估方法和数据收集方式;- 开展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工作,并进行分析;- 编写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提出规范性文件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将评估结果和建议进行传达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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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根据《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X政办发〔X〕13X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合法、公开、及时、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验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规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发现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重点评估文件
县民政局:《X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X政办发〔X〕7X号)县财政局:《X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政发〔X〕X号)县政府其它部门、事业机构对本部门、单位起草制定的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三、评估主体
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是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主体,负责开展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和撰写评估报告等相关工作。

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评估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与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
(一)文件的执行效果。

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规范性文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本;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

(二)文件的合法性。

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制定依据相一致,依据的上位法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与政府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冲突,各项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三)文件的合理性。

主要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对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

(四)文件的操作性。

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配套制度是否健全、完备;程序是否简便、易于操作;表述是否规范准确,有无歧义。

五、方法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

评估机关要根据规范性文件发布时间和执行情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组织形式、具体内容和程序,使评估工作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二)成立评估小组。

评估机关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也可以邀请律师、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参与评估。

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一并参加。

(三)开展评估调研。

评估机关要按照评估方案,通过采取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与相关规范性文件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评估,收集、分析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四)撰写评估报告。

评估机关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汇总、整理、分析有关意见和建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五)运用评估成果。

对在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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