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校企合作中心制度汇编范本

校企合作中心制度汇编范本一、校企合作中心宗旨校企合作中心以集成教育资源、促进产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通过校企合作,实现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校企合作中心组织架构校企合作中心设理事会,由学校和企业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中心的重大决策事项,校企合作中心设立执行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三、校企合作中心职责1. 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合作中心负责在校内或企业内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和实习就业机会。
2. 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校企合作中心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开发、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活动,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 合作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校企合作中心负责组织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 合作开展培训和咨询服务:校企合作中心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
四、校企合作中心管理制度1. 理事会制度:校企合作中心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中心的重大事项。
2. 执行机构制度:校企合作中心设立执行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执行理事会决议。
3. 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校企合作中心对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确保其能够履行职责。
4.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校企合作中心对学生实习进行管理和指导,确保学生实习质量和安全。
5.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校企合作中心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6. 培训和咨询服务制度:校企合作中心对企业培训和咨询服务进行管理和指导,确保服务质量。
五、校企合作中心成果分享和利益分配1. 成果分享:校企合作中心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科研、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分享。
2. 利益分配:校企合作中心所获得的收益,按照中心和企业的协议进行分配。
六、校企合作中心终止和解散校企合作中心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终止和解散:1. 完成中心宗旨,不再需要继续存在;2. 理事会决定终止和解散;3.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和解散的其他原因。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校企合作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合作项目第四条校企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人才培养合作项目;(二)产学研合作项目;(三)企业实习实训项目;(四)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五)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和合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流程第六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与审批:(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和初审;(二)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联合审核,提出合作项目建议;(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合作协议的签订:(一)合作协议由学校和企业双方代表共同签订;(二)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学校负责:(一)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二)组织学生参与项目实施;(三)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企业负责:(一)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二)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三)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一)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校企合作项目出现以下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一)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的;(二)泄露合作秘密,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一、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1.平等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应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2.双向沟通原则:校企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并及时沟通项目进展,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3.诚信合作原则:校企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合作协议。
4.系统管理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与管理。
二、校企合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1.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双方的合作项目,促进校企合作的良好发展。
2.校方责任:校方应确保校企合作的便利性和有效性,提供支持与协助,为企业提供合适的人才和资源;并且负责制定合作方案和安排专人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与执行。
3.企业责任:企业应提供合适的实践平台和资源支持,配备专业的导师或指导员,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活动,并且按照合作协议执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校企合作的流程管理1.签订合作协议:校企双方根据合作目标与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事项、时间、空间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2.需求调研与规划:校企双方进行调研,了解对方需求、资源及实际情况,制定合作规划和具体目标。
3.项目执行与管理:根据合作规划,双方合作团队进行项目的具体执行,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进度管理,并及时沟通项目进展。
4.评估与总结:合作项目结束后,进行合作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校企合作的保障与支持1.人员保障:校企合作需要派遣专门的人员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有效的支持与保障。
2.资金支持:校企合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可以提供拨款或协助企业申请相应的资金支持。
3.资源支持:学校可以为企业提供实验室、图书馆等资源,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实践机会和实习岗位。
4.法律支持:学校应协助企业保障合作的法律地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并配合企业处理涉及法律问题。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学校的合作事宜,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三章合作项目的确定与审批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
第九条合作项目的提出由学校或企业均可,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合作意向书。
第十条合作意向书应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作意向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通过的合作项目,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第四章合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安排相应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并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建立合作项目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合作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合作切入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资源互补,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合作原则(一)服务企业原则。
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宗旨,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
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以教学为中心,以企业为重点”,以服务换服务,双方共赢。
企业参与学校人才需求调研、专业开发和培养目标设计、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与实践课教学。
第三条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其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和管理学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作;(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工作小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五)每年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校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和实训基地共建协议;(六)负责校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定期形成简报,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合作、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2、教育优先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首要目标,确保学生在合作中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和职业素养培养。
3、合法性原则合作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市场规则。
4、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深度,推动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学校按照企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企业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操作。
3、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共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师资培训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和培训。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学校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人才。
四、合作程序1、合作意向提出学校或企业均可提出合作意向,向对方提交合作意向书,包括合作内容、方式、预期目标等。
2、合作洽谈双方对合作意向进行深入洽谈,明确合作细节,达成初步合作共识。
3、合作协议签订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合作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合作项目。
5、合作评估与反馈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合作方案,不断提高合作效果。
五、组织管理1、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产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将企业的需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企业经营管理规律,确保合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
三、合作企业的选择与确定1、企业资质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2、合作意愿企业应具有积极的合作意愿,愿意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合作项目,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合作条件企业应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必要条件,如实习实训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指导。
4、确定程序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合作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和审核。
合作企业的确定应经过领导小组的集体研究和决策,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项目申报学校各教学单位和部门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意向,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审批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论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预期效果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对于重大合作项目,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产学研结合、培养实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根据学院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规范校企合作工作,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校企合作工作效益,根据《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的文件规定,结合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及各(院)系负责开展的校企合作工作。
第三条引用文件(一)《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二)《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三)《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考核奖励办法》第二章机构第四条机构设置(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办、教务、实训、财务、人事、后勤、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组成。
(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工作,是学院对外的窗口,主要围绕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具体要求,密切关注行业、协会、企业需求,找准与他们的合作点,组织与调动各系,与之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
2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如下:第五条 权限和职责(一)校企合作管理中心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对校企合作工作实行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对主管院领导负责,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草拟学院校企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学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2、草拟学院校企合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筹备并具体组织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作好会议记录;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整理、会签、发送及相关资料的存档;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4、受理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并进行合规性初审;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授权,对小型、简单、低风险项目进行审批。
5、组织院级项目对外谈判。
审核或草拟院级项目合作合同、项目责任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6、代表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对外联络;对学院内部校企合作事项进行具体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7、牵头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实行监督。
组织做好项目终结或中止时的相关工作。
8、具体组织应对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纠纷。
9、牵头对校企合作项目收益进行审核,草拟学院内部分配方案。
10、拟订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奖惩方案,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1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的统计和分析。
12、负责学院校企合作有关文件、合同、档案、教材、资料的管理。
13、学院董事会、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工作。
(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小组1、秘书业务小组负责校区日常工作,收集全学院有关校企工作的数字统计汇总、项目的审批报送工作和文秘档案工作。
2、项目跟踪小组负责(花都、三水校区),分别负责两校区的项目跟踪服务,并收集有关项目的资料及数据、项目进展和状况,定期检查和督导相关的校企合作项目。
3、培训学院业务小组,负责校企培训业务,并收集报送有关花都、三水两校区各系的校企合作培训资料和情况。
(三)校企合作助理校企合作助理,协助系负责人处理校企合作事项,行政上归所在系领导,业务上接受学院校企合作管理中心指导,同时向系负责人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报告工作,由所在系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共同考核。
校企合作助理的职责:1、草拟本(院)系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学年度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2、及时搜集、整理校企合作的相关信息,提出校企合作工作建议,供系负责人参考。
3、具体筹备、组织本(院)系校企合作的有关会议或活动。
作好会议记录;负责会议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处理及资料的存档;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4、参与本(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谈判,做好谈判记录,整理谈判纪要或备忘录;初审或草拟本系合作合同、项目责任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合作项目相关的调查研究等前期工作。
5、草拟《项目建议书》;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表》。
6、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项目实施的跟进。
7、负责校企合作相关的上下内外的联络和沟通。
8、负责校企合作有关报表的填报。
9、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有关文件、合同、档案、教材、资料的管理。
10、完成本(院)系负责人、校企合作管理中心交付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第六条日常管理(一)统筹规划和系统管理学院与各类企业单位的各种合作关系。
(二)负责开拓各种校企合作模式,与企业实习就业、人才培训、技术开发和文化交流等多领域密切合作,指导各实体部门开展对外合作工作,定时定期组织召开校企合作工作会议。
(三)负责统一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审议、签订各类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合同,实现各类合作项目的资源共享;负责校企合作的公关工作,适时开展文化交流与友好往来等活动,争取企业提供各类奖学金、设备赞助等,建立校企之间长期全方位的友好合作关系。
(四)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开展情况的跟踪调研和信息反馈汇报等工作。
(五)负责完成学院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校企合作文秘工作管理4.校企合作文秘工作主要由部门秘书负责,管理如下:1、在校企合作管理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能积极完成本单位收发文和上传下达文秘工作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2、尊重领导、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准守纪律、保守秘密、妥善保管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档案工作。
3、认真做好全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资料收集、数据平台的统计、整理上报工作。
4、协调组织参加校企合作的各类会议及各项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及有关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5、监测校企合作试行办法及考核办法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参与组织考核、汇总上报工作。
6、负责全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协议签约、登记和管好公章使用的工作。
7、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年终总结、表彰大会及校企合作研讨会等项工作。
8、负责协调校刊、校报有关校企合作专栏的组稿、审稿、送稿工作。
9、为学院各系通报有关校企合作的顶岗、实习、招聘、就业等信息传递工作。
10、负责与三水校区联系、收集、整理有关校企合作的情况综合、汇总上报工作。
11、负责与学院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保障中心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工作。
12、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费用核报工作。
第八条会议及活动的管理(一)校内会议及活动管理1、主办部门负责出台会议通知或活动方案,落实和安排有关事务。
2、部门秘书负责约定会议及活动场地。
3、部门秘书负责发文通知参加人员,并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同时根据会议及活动的级别、性质准备好会议饮用水、招待用品或其他活动所需物品。
4、临时确定需要召开的碰头会议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应明确会议议题,并给予与会人员充分的时间准备。
5、如举行的是院级的重要会议或活动,主办部门须对“准备工作、现场工作、事后工作”进行全面负责、落实,并与协调系、部做好沟通联系,应付各种情况。
6、参会、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会议,如确实有紧急情况,须提前请假。
7、部门秘书必须做详细的会议记录,以便于会后向部门员工准确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活动记录、拍照,根据活动的性质、级别而定。
8、会议及活动涉及到经费问题,应由主办部门进行统筹计算,根据学院经费流程上报报销。
(二)校外会议及活动管理1、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校外会议(如洽谈、谈判、现场会、报告会等),参与部门须协调校外单位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如落实会议时间、地点、人员,准备好资料文件等。
2、部门有关人员被邀请参加的校外会议及活动,如地区的校企合作洽谈会、大型校企合作对接活动、人才交流活动等,参加会议或活动前须请示部门领导,事后须向部门领导汇报情况。
3、部门秘书须做好记录工作以及会议或活动现场拍照工作,会后须撰写新闻稿并上传到学院和部门的网站。
4、如会议及活动涉及重要的项目合作,部门须派专人负责跟踪和信息反馈。
第九条项目管理(一)项目的实施、监督、终结或中止,详细参照《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的第五、六、七章。
(二)项目申报流程:6.第十条顶岗实习管理参照《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校企合作经费使用按学院和财务处相关规定与程序进行实报实销,专款专用,其使用方向如下:(一)校企合作管理中心1、校企合作交通经费;2、校企合作工作会议、研讨会经费;3、校企合作工作年终总结表彰经费;4、校企合作接待经费。
(二)各(院)系1、校企合作单位开发经费;2、校企合作关系维持发展经费;3、外聘企业兼职教师补贴经费;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涉外)活动经费;5、校内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电话费。
第十二条奖励及惩罚(一)奖励学院每年召开表彰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系进行表彰。
(二)惩罚1、个人擅自以学院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造成学生投诉等恶劣影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学院将给予行政记过、经济处罚、解聘、开除等处理。
2、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合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3、合作项目直接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人身受到伤害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院)系与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校企合作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企合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校企合作管理中心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