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档案整理规则
艺术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艺术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艺术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艺术学校所有涉及档案管理的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
第三条艺术学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学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二)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不泄密。
(四)开发利用原则:充分发挥档案资源的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艺术学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学校行政、教学、科研、党务、工会、团组织等部门的文件、报表、总结、报告等。
(二)教学档案: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试卷、学生成绩、教学成果等。
(三)人事档案:包括教职工档案、学生档案、干部档案等。
(四)设备档案:包括学校各类设备、设施、器材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档案。
(五)财务档案:包括学校财务收支、资产购置、投资、捐赠等档案。
(六)声像档案:包括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比赛、展览等声像资料。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归档材料的收集:各相关部门应按档案类别收集齐全、完整、准确的档案材料。
(二)归档材料的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装订,编制归档目录。
(三)归档材料的审查: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四)归档材料的归档:将审查合格的档案材料送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二)档案柜架应稳固、整齐,确保档案安全存放。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泄密。
剧院_艺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剧院艺术档案的管理,保障剧院艺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剧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剧院在艺术创作、演出、教学、研究、交流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艺术档案。
三、艺术档案的定义艺术档案是指在剧院艺术创作、演出、教学、研究、交流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四、艺术档案的管理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剧院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对艺术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 完整性原则:确保艺术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的遗失、损坏和篡改。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艺术档案的安全,防止火灾、盗窃、水患等灾害。
4. 有效性原则:确保艺术档案的准确、及时、方便利用。
五、艺术档案的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艺术部门负责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艺术档案管理工作。
六、艺术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包括剧本、舞台设计、服装道具、演出录音录像、演出照片、节目单、观众反馈、媒体报道等。
2. 整理要求: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艺术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艺术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 保管要求: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艺术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2. 利用要求: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方便内部员工和外部人员查阅、复制档案。
八、艺术档案的销毁1. 销毁范围:已失去保存价值、无保存意义的艺术档案。
2. 销毁程序:按照档案销毁程序,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毁。
九、奖励与处罚1. 对在艺术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艺术档案遗失、损坏、泄露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文化艺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艺术档案管理,确保文化艺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文化艺术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文化艺术单位、文化艺术团体以及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个人。
第三条文化艺术档案是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历史记录,具有重要的凭证、参考和指导作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文化艺术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学档案:包括文学作品、剧本、诗歌、散文等。
(二)艺术档案:包括绘画、雕塑、摄影、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等。
(三)艺术活动档案:包括文化艺术展览、演出、比赛、培训等活动的组织、实施、总结等资料。
(四)艺术机构档案:包括文化艺术单位、团体、协会等机构的历史沿革、组织机构、人事、财务、业务等资料。
第五条文化艺术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作者、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归档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不得遗漏、伪造、篡改。
(三)归档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耐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文化艺术档案的保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责任。
(二)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
(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修复,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七条文化艺术档案的维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保持档案库房的环境适宜,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
(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虫处理。
(三)加强档案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公开第八条文化艺术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档案借阅手续。
(二)档案利用者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丢失。
(三)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严格控制利用范围。
第九条文化艺术档案的公开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依法公开档案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完整版)《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完整版)《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艺术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艺术档案在文化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档案局第21号令《艺术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文化系统艺术档案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艺术档案是指文化艺术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在艺术创作、艺术演出、艺术教育、艺术研究、文化交流、社会文化等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宝贵的文化遗产。
第三条北京市文化局在北京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和监督指导下,负责北京市文化系统艺术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文化系统的艺术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以下单位应当建立艺术档案:(一)北京市文化局直属的艺术生产、艺术教育、艺术研究、艺术出版、文化经营、群众文化等单位。
(二)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及其下属的文化馆、艺术表演团体、电影发行放映单位;(三)经市、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艺术表演团体、艺术教育机构和演出经纪机构。
第五条北京市文化局应建立专门的艺术档案管理机构,逐步实行艺术档案的集中管理。
局属艺术单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建立单独的艺术档案室:(一)其核定编制在200人以上的;(二)艺术档案数量较大的;(三)艺术档案涉及全市范围的。
局属其他单位的艺术档案和文书档案可以合并在一个机构里,但档案应当分开管理。
第六条局属艺术单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设置专门的艺术档案管理人员:(一)其核定编制在200人以上的;(二)或艺术档案数量较大的;(三)艺术档案涉及全市范围的。
其他单位可以设置兼职的艺术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艺术档案工作人员除应当做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要求之外,还应当做到:(一)具备专业知识,取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二)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艺术修养、艺术鉴赏水平、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还应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三)关心本单位的艺术建设,经常深入艺术创作第一线,更多地掌握和熟知艺术建设的基本情况,配合业务部门参与艺术生产和文化交流活动。
艺术档案整理规则

艺术档案整理规则
1. 每件艺术作品都要有自己的专属位置呀!就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房间一样。
比如一幅画,你得给它找个合适的地方放好,别随手乱丢呀!不然找起来多麻烦。
2. 名称标签可不能少哇!这就好比给作品起个响当当的名字。
像那尊雕塑,贴上标签“大卫”,多明确呀,一下子就知道是谁啦!
3. 按照类型来分类整理多重要呀!绘画的放一起,雕塑的放另一堆,这不就跟把苹果放左边、香蕉放右边一样清楚明白嘛!比如那些书法作品,就整整齐齐归到一类去。
4. 时间顺序也得考虑呀!就跟排队一样,先产生的艺术作品排在前面。
像那个古老的陶瓷,肯定要放在年代更早的作品前面嘛。
5. 保护措施必须有哇!这可是宝贝们呀!给它们包上保护膜,像对待易碎的鸡蛋一样小心翼翼。
比如那件珍贵的古籍,不好好保护怎么行呢!
6. 要做好记录呀,不然怎么记得住呢!就像写日记一样,把每一件作品的信息都记下来。
比如那幅画的作者、创作时间啥的。
7. 整理的时候要细心再细心呀,可别马马虎虎的。
就像走钢丝,得全神贯注。
比如整理那些邮票时,一点儿差错都不能有。
8. 定期检查和更新也是必要的呀!这跟打扫房间一样,时不时看看有没有乱了。
像那个艺术展览,隔一段时间就得重新布置检查一下。
9. 大家一起整理更有意思呀!你一言我一语,多热闹。
就像一起完成一幅拼图。
比如我们几个好友一起整理艺术档案,多开心呀!
我觉得艺术档案整理真的很重要,整理好了才能更好地欣赏和研究这些艺术作品呀!。
艺术档案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艺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充分发挥艺术档案在艺术教育、研究、展示、交流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学院(单位)所有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安全性、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艺术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艺术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艺术作品、艺术创作活动记录、艺术教育活动资料、艺术理论研究资料、艺术人才培养资料等。
第五条艺术档案的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艺术档案资料;(二)确保收集的档案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三)对收集到的艺术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编号,建立档案目录。
第六条艺术档案的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艺术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二)对分类后的艺术档案进行编目、编号;(三)编制艺术档案目录,便于查询和利用。
第三章艺术档案的保管与维护第七条艺术档案的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性质、形式等,选择合适的保管条件;(二)对艺术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三)对破损、褪色、霉变的艺术档案进行修复、复制,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八条艺术档案的维护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保持艺术档案的清洁、干燥、通风,防止霉变、虫蛀、鼠咬等;(二)对艺术档案进行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措施;(三)定期对艺术档案进行保养、消毒,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四章艺术档案的利用与交流第九条艺术档案的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为学院(单位)的教学、科研、展示、交流等工作提供档案服务;(二)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艺术档案,实行严格管理;(三)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查询服务。
第十条艺术档案的交流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积极与国内外同行进行艺术档案交流,促进艺术档案的共享和利用;(二)参加艺术档案学术研讨、展览等活动,提高学院(单位)在艺术档案领域的知名度;(三)加强与其他档案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艺术档案事业的发展。
艺术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艺术中心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艺术中心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艺术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艺术中心内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艺术中心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完整准确原则;(三)系统安全原则;(四)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收集第四条艺术中心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艺术作品档案;(三)声像档案;(四)实物档案;(五)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收集,不留死角;(二)及时收集,确保档案完整;(三)分类收集,便于管理;(四)确保档案质量,杜绝假、伪、劣档案。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排列顺序进行整理;(二)填写档案目录,确保档案检索方便;(三)制作档案盒、架,确保档案存放有序;(四)对破损、老化档案进行修复、复制。
第七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密级进行分类存放;(二)定期检查档案,确保档案安全;(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四)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防止档案丢失。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询第八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明确档案利用范围,确保档案安全;(二)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抄等服务;(三)确保档案查阅、复制、摘抄等行为合法、合规;(四)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登记。
第九条档案查询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提供档案查询服务,方便用户查询;(二)对查询要求进行审核,确保查询合法、合规;(三)对查询结果进行保密,防止档案信息泄露;(四)对查询情况进行登记。
第五章档案销毁与报废第十条档案销毁与报废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密级、保管期限和规定程序进行销毁与报废;(二)对销毁与报废的档案进行登记,确保档案销毁与报废的合法性;(三)对销毁与报废的档案进行监销,确保档案销毁与报废的安全;(四)销毁与报废的档案,不得擅自留存。
事业单位艺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艺术档案管理,确保艺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促进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内部所有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艺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艺术档案必须真实反映艺术创作、演出、交流等活动的全过程。
(二)完整性:艺术档案应全面、系统、连续地反映艺术活动的各个方面。
(三)安全性:确保艺术档案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四)规范化:艺术档案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艺术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艺术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艺术创作档案:包括剧本、歌词、舞谱、绘画草图、雕塑模型等原始创作资料。
(二)艺术演出档案:包括演出节目单、演员名单、舞台设计、音响灯光方案、演出海报等。
(三)艺术交流档案:包括国内外艺术交流活动的文件、照片、视频等资料。
(四)艺术作品档案:包括艺术作品的复制件、衍生品、授权书等。
第五条艺术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根据艺术档案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
(二)编目:对艺术档案进行编号、著录,建立档案目录。
(三)立卷:将同一类别的艺术档案按照一定的顺序整理成卷。
(四)装订:采用统一规格的档案袋或档案盒进行装订。
第三章艺术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艺术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库房管理:保持库房整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二)设备维护:定期检查档案保管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安全防范: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第七条艺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档案利用者应持有效证件,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二)复制:经批准,可复制艺术档案,但不得损害档案的完整性。
(三)展览:可举办艺术档案展览,宣传艺术事业,提高档案利用率。
文化馆艺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馆艺术档案的管理,确保艺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艺术档案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化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馆内部所有艺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艺术作品、艺术活动、艺术人才培养、艺术研究等方面的档案。
第三条文化馆艺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科学分类,便于检索利用;(三)集中统一,便于保管;(四)规范操作,确保档案质量。
第二章艺术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艺术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反映文化馆艺术工作的真实面貌。
第五条艺术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艺术作品创作、展览、交流等方面的资料;(二)艺术活动策划、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三)艺术人才培养、研究等方面的资料;(四)其他与艺术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艺术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结合文化馆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分类体系。
第七条艺术档案的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编号、名称、类别、形成时间、存放位置等基本信息;(二)档案的来源、内容、形式、载体等详细信息;(三)档案的保管期限、密级、归档要求等规定。
第三章艺术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艺术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毁、丢失、泄露。
第九条艺术档案的保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档案分类体系,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二)根据档案的密级和保管期限,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整理;(四)确保档案库房安全,防止火灾、水灾、虫蛀等灾害。
第十条艺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提供档案服务,保障档案利用者的合法权益;(二)合理调配档案资源,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三)尊重档案原貌,保护档案的真实性;(四)确保档案保密,防止档案泄露。
第十一条艺术档案的利用应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一)查阅、复制、摘录;(二)展览、宣传;(三)编研、出版;(四)其他合法途径。
艺术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艺术机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在艺术机构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艺术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艺术机构在艺术创作、艺术教育、艺术研究、艺术展览、艺术演出、文化交流、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 艺术机构内部管理、组织机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3. 艺术机构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艺术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2. 艺术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艺术机构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档案收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档案收集齐全。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整理规范。
3. 档案归档:各部门、各岗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按照要求归档,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验收、上架。
五、档案保管与维护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2. 档案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档案损坏。
3. 档案修复:对损坏的档案进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按照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2. 档案销毁: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七、档案提供利用1. 档案查阅: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档案查阅室,方便内部人员查阅档案。
2. 档案复制: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为内部人员提供档案复制服务。
3. 档案咨询: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咨询服务,解答内部人员关于档案的疑问。
八、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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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档案整理规则(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建立艺术档案工作的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研究、艺术教育、美术和社会文化等单位在艺术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艺术档案。
本标准也适用于各级文化机构、民营剧团、文化社团,以及从事文化演出、展览和艺术收藏机构的艺术档案材料形成、积累和归档整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档案主题标引规则》DA/T19—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档案局《艺术档案管理办法》3 术语与定义Terminologies and Definitions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The following terminology and definition apply to the standard.3.1 艺术档案Arts Archives艺术档案是指文化艺术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在艺术创作、艺术演出、艺术教育、艺术研究、文化交流、社会文化等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In such forms as literature,picture and chart,video,entity and so on,Arts archives are the history records created by arts organizations or artists during their work and activitiesin arts creation,performance,education,research,culture communication and social culture, valuable for the country and society to conserve.3.2 艺术档案整理Arts Archives Collection艺术档案整理是指按艺术材料形成的来源、内容、时间、形式等方面的要素,对艺术材料进行系统分类、组合、排列、编目和数字化处理,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Collection of Arts Archives is the processing course including classification, combination, arrangement,catalog and digitalization,according to the factors of arts materials in source, content,time and form,etc.3.3 艺术档案整理范围The Range of Arts Archives Collection艺术档案整理范围是指文化艺术单位、个人在其业务活动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载体的艺术材料。
为各项业务工作参考收集的各类艺术书籍、视频等材料应作为艺术资料。
The range of arts archives collection refers to the arts materials created by the arts organization and individual during their work and activities.All Kinds of arts books and videos collected for their work should be regarded as arts materials.3.4 艺术档案整理形式The Form of Arts Archives Collection3.4.1 卷归档时作为保管件的卷(盒),用以固定保护件和方便查阅,起到案卷内容的检索、排列、编目和统计工作的作用。
VolumeDuring collection, the volume(box) has the function of index, arrangement, catalog and statistics in order to fix preservation as well as check materials.3.4.2 件按一项活动组织整理归档艺术材料(文字)的保管单位。
一般以艺术生产各环节中形成的某一项活动材料为一个标准件,必要时也可以合并同类内容进行件组织。
ItemAccording to one program, relevant arts materials after collecting and processing are put into an item for preservation. Materials related to a certain activity in all steps of arts production should be classified as a standard item.3.4.3 实物以件为保管单位。
EntityPreservation unit of items3.4.4 册照片、底片以册为保管单位。
bookPreservation unit of pictures and films3.4.5 盒录音带、录像带以盒为保管单位。
boxPreservation unit of recording cassettes and video tapes3.4.6 盘(张)唱片、光盘以盘(张)为保管单位disk(sheet)Preservation unit of disks, recording and compact disk4 整理原则艺术档案整理应遵循艺术生产活动材料形成的规律,保持艺术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和艺术材料的完整性、成套性,以便于艺术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同一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艺术材料,应该单独整理。
4.1 艺术档案整理要按照艺术生产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材料,分别组织立卷,保证归档艺术材料的保管和利用。
4.2 艺术档案整理时,应维护艺术材料的原态介质和艺术创作的特点和规律,保证艺术材料记录的真实性,体现艺术档案专业内容的特点。
4.3 艺术档案整理要适应计算机和数字化管理对艺术档案整理工作的要求。
4.4 保管期限4.4.1 反映和记录本单位的艺术活动并对以后艺术创作、艺术研究、艺术教育有重要参考作用的业务类艺术材料作为永久。
4.4.2 反映和记录本单位艺术家个人艺术成果的个人类艺术材料作为永久。
4.4.3 凡本单位组织或参与的重大的艺术活动,记录和反映本单位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综合性材料作为永久,其它可作为定期。
5 整理要求艺术档案材料种类多样,整理工作应根据艺术材料形成的特点和档案整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的要求进行。
5.1 归档整理时应剔除重份的艺术材料。
5.2 归档材料应齐全完整,对已破损、模糊或易褪变的重要材料,整理时应予托裱或复制。
5.3 归档的照片内容要真实,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
数码影像数据归档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内容扩印照片同步归档。
5.4 录音、录像带整理时,应对其内容的完整性和载体的完好性进行检验,确保归档声像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声像材料因载体的特殊性,整理时应充分考虑材料本身有效期限,要注明整理后需要保存期限和转录、复制时间。
5.5 唱片包括金属唱片、胶木唱片和激光唱片,整理时应分别装入特制的唱片袋,并注明相关的内容。
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唱片,应复制到耐久性好的光盘载体上,一式3套,2套封存保管,一套提供利用,原载体唱片继续保存。
5.6 光盘包括CD、VCD、DVD等,整理时应分别装入统一光盘盒(袋)保管,并在光盘盒(袋)和盘片上注明相关的内容。
永久和定期保存的光盘,应一式刻录3套,2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
5.7 其它在艺术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艺术档案,可以确定相应的整理方法。
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录音、录像、唱片、光盘等特殊载体的材料,应复制备份。
6 整理方法整理拟归档的艺术材料,按每项艺术活动内容,依据不同载体的材料进行分类、组合、排列、编号、编目和装订,然后按形成材料的数量分别整理成件装入卷(盒)。
卷内可以存放若干件,每卷内存放多个件的内容可以是从属关系,也可以是非从属关系。
6.1 分类艺术档案由大类、属类组成。
大类应设综合类、业务类(剧节目或活动类)、个人类三个大类。
具体属类参照《艺术档案归档范围》设置。
6.1.1 在艺术档案每一大类下,可按不同艺术活动项目内容复分属类;艺术活动内容较多时可以采取复分,但复分的层次不宜太多,尽量合并同类艺术活动项目。
6.1.2 艺术档案分类整理时,一般以年度产生的材料作为整理标准。
跨年度的活动材料可以归在起始年,也可以归在结束年,要做到归档年度材料整理方法在本单位的统一。
6.1.3 照片、录音录像带、唱片、光盘、实物等艺术档案,作为三大类别的属类,根据记录格式和载体的特殊性,整理时可以独立设置类别归档保存。
6.2 组合6.2.1 艺术档案组合整理时,一般按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组合归类。
归类时,应将一项活动中形成的同一载体材料连贯组合,不同载体的材料应分门别类组合。
6.2.2 艺术表演单位业务类,一般按剧(节)目组合。
6.2.3 社会文化单位[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业务类,按群众文艺活动项目组合。
6.2.4 美术和艺术研究单位业务类,按展览和研究项目组合。
6.2.5 艺术教育单位的业务类,按年度教学课程组合,涉及实验演出的艺术活动,可按剧(节)目组合。
6.2.6 其它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文化机构、文化社团、民营剧团等单位形成的艺术档案,可视自身业务职能特点,参照上述标准组合归类。
6.2.7 综合类艺术档案一般按参与活动形成的项目材料进行归类。
6.2.8 个人类艺术档案按艺术家个人在艺术活动中形成的不同内容分别组合归类。
6.2.9 如三大类材料在组合时发生交叉情况,涉及单位业务活动的材料原则上归入业务类,主要以保证业务类每项活动材料的完整与成套。
必要时,可以在其它类目中注明材料归属编号。
6.3 排列6.3.1 文字材料案卷的排列应按三大类分别连贯排列,其它特殊载体的艺术档案也应该分别连贯排列。
排列时年度与年度之间的编号相连接,并结合“年度—类别—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类别”进行排列。
6.3.2 案卷内件排列时,应按艺术生产程序、结合时间、内容的顺序排列。
排列时应使同一项目、同一载体材料保持完整性和连贯性。
6.3.3 卷内件顺序排列时,如果项目活动内容材料较多可以设置若干件,并按照每项活动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组件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