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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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南山青年科技创新奖奖励章程

钟南山青年科技创新奖奖励章程

钟南山青年科技创新奖奖励章程钟南山青年科技创新奖是以中国呼吸病学之父钟南山院士的名字命名的青年科技创新奖项。

该奖项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医学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并促进医学科技的创新发展。

一、奖项设置钟南山青年科技创新奖设立以下奖项:1.青年科技创新奖:每年颁发1个奖项,奖励在呼吸病学以及相关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领军人才奖:每年颁发1个奖项,奖励在呼吸病学以及相关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且对学科发展有显著贡献的人才。

3.团队创新奖:每年颁发1个奖项,奖励在呼吸病学以及相关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团队。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根据候选人在科研成果、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学科贡献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术界、行业专家和钟南山院士领衔组成,负责评选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四、申报与评选程序1.申报阶段:申报者根据颁发单位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学术论文等。

2.初选阶段: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3.面试阶段:初选通过的申报者将接受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个人科研工作的深入了解和评估。

4.终评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者的申请材料和面试情况,进行终评并选出获奖者。

五、颁奖典礼获奖者将在颁奖典礼上接受表彰,并获颁奖金和奖杯。

颁奖典礼将在适当的场合举行,以表彰获奖者的优秀成就,并促进科技创新的交流与合作。

六、奖励保障钟南山青年科技创新奖的奖金和奖杯由颁发单位提供。

奖金数额将根据评选结果和资金状况确定,并在奖励章程中明确。

以上为钟南山青年科技创新奖的奖励章程,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及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及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为了做好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根据《关于设立辽宁省青年科技奖的决定》(辽科协发…1996‟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宗旨辽宁青年科技奖是由省科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重要奖项,其宗旨是激励我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勇攀科学高峰,造就一大批进入国内及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构建和谐辽宁和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第二条评选范围凡在辽宁(包括驻辽中直单位和部队)经济、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从事科研与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申报。

第三条评选原则辽宁青年科技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女性科技工作者和长期在艰苦行业及基层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学术道德。

(二)在业务工作中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省以上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论文(5篇以上)的主要作者,或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的主要作者;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它奖项)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3.在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显著经济效益。

第五条评选名额辽宁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40名,其中“辽宁青年科技奖十大英才”10名。

往届获奖者不再参评。

中国青年科技奖 评审规则 小木虫

中国青年科技奖 评审规则 小木虫

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规则小木虫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规则是一项重要的评选标准,旨在表彰和奖励在科技创新领域中做出杰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以下是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评审规则。

一、评审对象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对象为中国国籍的在科技创新领域中,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科技人员。

二、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旨在评定青年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包括以下方面:1.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候选人在科技创新、研发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与授权、成果转化等。

2.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候选人在科技创新领域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和创新项目的重要性、创新程度和应用价值。

3.学术声誉和奖项:评价候选人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和声誉,包括学术论文被引用情况、学术交流与合作、获得的国内外奖项等。

三、评审程序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

1.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2.终审评审:对入围候选人进行面试或学术报告,并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最终的获奖名单。

四、评审委员会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是由著名科学家、学者、专家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知名人士组成,由相关科技部门或机构负责组建。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工作以及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评审结果公示与表彰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公示。

评选出的获奖者将获得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荣誉称号,并获有一定的奖金和奖品,以及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广泛影响力。

六、其他事项1.所有评审过程均严格保密,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人员有义务保守评审信息的机密性。

2.若发现候选人在评审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或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奖项,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以上就是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评审规则,通过这项评审可以发现和培养具有潜力和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支持。

希望这项评审规则能够更好地激励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意识和研发能力,推动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附件1第八届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一、杭州市青年科技奖是杭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奖项。

由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共同组织实施,面向全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

旨在造就一批新时代优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杰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自主创新,为杭州科学发展和构建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社会责任感,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2、在科学技术应用实践中有创新和突破,成效显著的重要贡献者;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4、获得杭州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

拥有杭州地区户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杭州市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本届授奖人数为10名。

发给获奖者荣誉证书及奖金。

同时推荐参加浙江省青年科技奖的评选。

五、推荐形式:自我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联名推荐(两名以上)并经本人工作单位同意(盖章)。

社会自由人有发明创造、科技成果显著的自我推荐资料可直接报送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公室。

其他通过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市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科协等渠道推荐上报。

报名采用网上申报(在杭州市科协网站上下载报名表)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

六、推荐候选人材料要求:1、主要事迹:具体内容包括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科学精神、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文字材料1000字左右。

2、论文:前三位主要作者。

近年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同时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发表时间并附论文全文复印件。

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交中译文全文。

钟南山青年科技创新奖奖励章程

钟南山青年科技创新奖奖励章程

钟南山青年科技创新奖奖励章程
钟南山青年科技创新奖是为了鼓励和激励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而设立的奖项。

以下是该奖项的章程:
一、奖项设立宗旨:
钟南山青年科技创新奖旨在表彰在医学科技领域有杰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鼓励他们在医学科研中不断追求卓越,推动医学科技的发展。

二、奖项设置:
1. 单项奖:每年设立1个钟南山青年科技创新奖,颁发给在医学科技领域有杰出成就的个人或团队。

2. 奖金:每个奖项的奖金为人民币100万元,由奖项设立单位提供。

三、申报和评选:
1. 申报对象: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在医学科技研究领域有突
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2. 申报材料:申报者需提交相关科研成果的论文、专利或项目介绍,包括研究背景、目标、方法、结果等。

3. 评选程序:评选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士组成,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推荐获奖候选人。

4. 最终评选:最终获奖者由评选委员会提名,经奖项设立单位批准后公布。

四、奖项使用和宣传:
1. 奖项使用:获奖者可自由支配奖金,并可以使用“钟南山青
年科技创新奖”作为自己的荣誉标识。

2. 宣传推广:奖项设立单位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推广,以激励更多的青年人投身医学科技创新。

五、其他事项:
1. 奖励章程的修改:对于奖项章程的修改,需由奖项设立单位提出,并经评选委员会和奖项设立单位批准后生效。

2. 本奖项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钟南山青年科技创新奖奖励章程的主要内容,具体奖项的申报和评选细则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规章制度

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规章制度

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规章制度1. 引言为了促进青少年科技创新本领的培养和发展,激励青少年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比的个人和团队。

2. 管理标准2.1 申请与资格•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比的个人必需年龄在13岁至18岁之间,团队成员均须年龄在13岁至18岁之间。

•参加者需提交申请料子,包含完整的项目介绍、项目成绩呈现、团队成员名单等。

•申请料子需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2 评比流程•评比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由专业评委构成的评审团进行评比,终评由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比。

•初评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料子进行评分,终评则通过面试和项目演示的形式进行评分。

•初评评委需依据料子内容、创新性、应用性等指标进行评分,在评审过程中要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

•终评评审委员会依据初评结果选出优秀的个人和团队进行面试,并依据面试表现和项目演示结果进行最终的评比。

2.3 评比标准本奖项评比重要参考以下标准:1.创新性:项目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解决问题的创新思维。

2.应用性:项目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能否解决实际问题。

3.完整性:项目是否有清楚的研究或开发设计过程,并形成完整的成绩。

4.可行性:项目是否能够在实践中得以实现,并有肯定的市场前景。

5.团队合作: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本领。

3. 考核标准3.1 初评考核标准初评委员会依据以下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总分100分。

1.项目创新性(30%):项目是否新奇独特,是否有创造性思维。

2.项目应用性(20%):项目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

3.项目完整性(20%):项目是否有清楚的研究或开发设计过程,并形成完整的成绩。

4.项目可行性(20%):项目能否在实践中得以实现,并具有肯定的市场前景。

5.团队合作(10%):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本领。

3.2 终评考核标准终评委员会依据以下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总分100分。

沂水县青年科技奖评选实施办法

沂水县青年科技奖评选实施办法

附2:沂水县青年科技奖评选实施办法(讨论稿)根据《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和《临沂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宗旨评选沂水县青年科技奖,旨在激励我县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县”战略,促进我县青年科技工作者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奖励为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造就一批进入科技前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二、评选条件本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沂水县青年科技工作者:(一)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2、在技术开发或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我国、我省、我市或我县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3、在科技知识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年龄不超过45岁。

三、授奖名额本奖每二年评选一次,每一届授奖人数30名左右,对同一个人不重复授奖。

四、推荐单位各乡镇党委组织、人社、科协,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县科协所属县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业科协。

五、评审机构与审批1、沂水县青年科技奖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协。

领导工作委员会对奖励工作进行领导,委员会由七人组成。

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主办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由县科协主任担任。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评审工作的实施,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聘请委员若干人。

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推荐、评审、表彰、宣传等有关组织工作。

2、评审结果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报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协有关部门备案。

六、表彰奖励1、沂水县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

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通报其有关单位。

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附件1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一、为激励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国伟大事业,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根据浙江省委[2003]2号文件,参照《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条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协共同设立“浙江省青年科技奖”。

二、评选范围:在科技工作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我省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评选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 在学术上提出新的思想见解,发表后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者;2. 在科学技术实践中有创新和突破,作出重要贡献者;3. 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四、授奖名额: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15名。

对同一个人不重复授奖。

五、推荐单位:各市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科协,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省级各有关厅局人事处。

1. 各市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科协可共同设立本市青年科技奖,由该奖的评审机构遴选推荐候选人;未设立市青年科技奖的,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科协共同组织遴选推荐工作,科协承办具体工作。

2. 浙江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设立评审机构,推荐在本学科领域工作的候选人。

3. 省级各有关厅局人事处的推荐工作根据情况可单独进行,也可与相关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共同组织。

六、一个单位可单独推荐1—2名候选人;两个以上单位可共同推荐2—3名候选人。

七、本奖共设立8个学科组:(一)数理化学组,(二)地球科学组,(三)生物学组,(四)电子信息机械学组,(五)工程技术学组,(六)农林科学组,(七)医药卫生组,(八)综合组。

八、推荐单位报送材料的内容和要求如下(下述材料均应有原件一份):(一)推荐单位的评审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评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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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为了更好的贯彻“科教兴市”战略,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繁荣我市科技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奖励定名为“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织。

第二条评选范围: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龄(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见解,被公认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生产第一线,特别是在艰苦岗位上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评审机构: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领导工作委员会对评选奖励工作进行领导,委员会由十一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至三人,委员若干人。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聘请)。

根据需要,评审期间可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

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

第五条推荐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市直有关单位、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可建立相应的评选机构,统一负责有关工作。

市级学会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六条评选程序
1、初评:由各县(区)评选机构或市级学会在征得被提名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并核定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市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上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结果。

3、审批:评审结果报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分别报送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七条奖励办法: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人员颁发奖励证书。

第八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第九条为对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获奖人鼓励,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支持部分获奖人进行科研、出版学术著作和参加学术交流等。

第十条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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