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切实提高兵员质量的意见-黑政发[200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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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切实提高兵员质量的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切实提高兵员质量的意见(黑政发〔2008〕8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5]75号)下发以来,各级政府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各级兵役机关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应征,较好地完成了全省的征兵工作任务。
但是当前征兵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切实提高兵员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鼓励、发动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良好氛围。
征兵期间,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题或专栏,广泛开展兵役法律法规制度、国防知识、军队建设成就、优抚安置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全日制高中以上院校要广泛宣传兵员征集的政策和要求、报名应征的程序和方法。
院校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激励更多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
要按照国家关于在学生中开展国防教育和进行军事训练的要求,对院校学生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依法服兵役教育,为向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要开展经常性的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
要通过开展英模事迹宣讲、为军烈属送温暖等活动,为征兵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提高优待标准,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为调动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根据《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安置条例》规定,参照全省城镇职工收入和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将农村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4600元,并根据各地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的增长作相应调整。
征兵政策规定调整变化情况及入伍退伍优待政策

附件:征兵政策规定调整变化情况及入伍退伍优待政策一、国家征兵政策规定调整变化情况(一)征集对象的调整变化一是进一步加大征集地方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力度,围绕征集高学历高素质兵员,在继续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基础上,今年由不鼓励在校大学生入伍,调整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将2012年高职(专科)毕业班的学生和2011年刚考入大学的一年级新生,作为在校大学生征集的重点。
二是调整了女兵征集对象范围,随着女兵征集数量的增加,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国征[2011]10号)明确: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和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普通高中教育五年制的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体检标准和政审办法的调整变化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审办法的通知》(国征[2011]9号)明确,对部分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是体重。
调整男性青年体重上下限标准,上限由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调整为25%;下限由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调整为15%。
二是纹身瘢痕。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纹身瘢痕直径由不超过2厘米且不影响军容的,调整为面部、颈部纹身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且不影响军容为合格。
三是耳眼。
由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不影响军容的,调整为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为合格。
四是身高。
女兵身高由162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
为方便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在征兵政审时,除政治条件兵外,以应征青年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调查。
2001年以来我国大学生入伍政策文本分析及思考

征召大学生参军是我国推进国防和军事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是发挥军队育人特色、实现军地融合发展的关键举措,是助力青年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
2001年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拉开了大学生入伍的序幕。
“当兵热不热,关键看政策”。
[1]为鼓励大学生踊跃入伍,国家出台多项政策。
“军队的基础在士兵,士兵的源头在征兵,征兵的核心在政策,政策的关键在落实。
”[2]“政策是过程,也是产品,是文本,也是话语”。
[3]政策是“从文本上来干预实践”。
[4]“文本分析尤其对官方文件的分析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着独特的地位”。
[5]本文对2001年以来我国大学生入伍政策展开分析,梳理历史发展脉络,明晰政策内容机理,认识大学生入伍的价值、特点、模式和措施,考察其效果及困境,为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入伍政策的法理作用和实践效力奠定基础。
一、2001年以来我国大学生入伍政策的发展脉络(一)发展阶段“政策文本是政策过程的历史沉淀物,作为一种稳定性的制度表现形式,推动着政策的变迁”。
[6]“在人民军队发展史上,曾有三次知识分子或学生大规模应征入伍”。
[7]延安时期(1937年—1942年)、建国后不久的一段时期、20世纪80年代初。
加上2001年以来这次,共有四次。
下文从试点、全面实施、调整创新三个阶段,分析2001年以来大学生入伍政策的发展变化。
试点阶段(2001—2004年)。
2001年我国在部分高校试点征集在校大学生参军,拉开了大学生入伍的序幕。
2001年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2001年以来我国大学生入伍政策文本分析及思考李彩彦(昆明学院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云南昆明650214)摘要:2001年以来我国大学生入伍政策经历试点、全面实施、调整创新三个阶段.本文采用文本分析法,对政策的数量、颁布时间、类型、权威部门做定量分析.采用内容分析法,综合考察大学生入伍政策为什么实施、由谁实施、对谁实施、怎么实施.分别用法律规范的假设、处理和制裁三个要件以及政策规范的目标、对象和措施三个要素分析发现,大学生入伍政策存在法理模糊,价值偏离,对象不全,路径分散,长效机制式微等问题。
张弘同志在全县征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张弘同志在全县征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来源:中共华亭县委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0-27 16:24:50 | 阅读次数:906 次】【选择字号:大中小】在全县征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8年10月25日)张弘同志们:刚才,县政府、县人武部表彰奖励了2007年度全县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县人武部副部长韩文杰同志对我县今冬征兵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副县长于宏勤同志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签订了征兵目标责任书,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张秉辉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征兵工作,讲三点意见:一、主动适应征兵改革新形势,切实增强搞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2007年,我县征兵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保证新兵质量这一核心,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连续40年无退兵的好成绩,我县被市政府、平凉军分区授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今年,随着征兵改革工作的全面实施,我县征兵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巩固和提高征兵工作成果、继续保持省市前列位次的任务十分艰巨。
从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来看,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进一步增强,军队不仅要应对传统安全威胁,增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核心军事能力,还要应对恐怖袭击、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具备和提高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军队的基础在士兵,士兵的基础在新兵,征兵工作作为源头工程,能不能为部队输送大批优质兵员,直接关系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从今年征兵工作的要求来看,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化,征兵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尤其是征集对象的主体发生转变后,征集新兵的文化素质较以往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完成征集任务也将更加困难,为我们搞好征兵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
同时,在征接方式上,除少数部队有接兵干部外,绝大多数部队只派少数联络员来带兵,征集新兵的质量完全由兵役机关负全责,兵役机关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
山东省解读2008年征兵工作政策

山东省解读2008年征兵工作政策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1•【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2008年征兵工作政策记者20日从国防部征兵办获悉,2008年兵员征集对象主体调整为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
按照我国现行的兵役法律法规,以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为兵员征集对象主体的征兵工作已经延续多年,对在校学生则予以缓征。
这次调整后,2008年冬季兵员征集对象主体为: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但不包括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的2008年度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指2008年夏已毕业的学生,还包括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正在实习,有参军意向的2009年毕业生。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的统计,我国2008年大专以上毕业生已达500多万人,各级各类院校男性毕业生(扣除高中毕业升学人数)近千万人,受到正规专业技能训练的青年越来越多。
考虑到高学历兵员普遍存在视力偏低、年龄偏大的问题,2008年的征兵体检标准在保持特殊岗位人员标准不变的基础上,也有所调整。
对陆勤岗位高中以上学历青年的视力标准进行了适当放宽,规定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在征兵年龄上,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为了能征集到更多的优秀青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开辟了被称为“三个优先”的征兵“绿色通道”: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征集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
《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征兵体格检查是选拔合格的新兵,确保部队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体格检查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国防力量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征兵体格检查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身高体重标准。
1. 男性应征者身高标准为160cm以上,女性应征者身高标准为155cm以上。
2. 男性应征者体重标准应根据身高进行相应调整,一般应保持
在标准身高的正负10%范围内,女性应征者体重标准同样应根据身
高进行相应调整。
二、视力标准。
1. 近视不超过600度,散光不超过200度,色盲、色弱不合格。
2. 远视不超过200度,其他眼部疾病不合格。
三、听力标准。
1. 双耳听力正常,不得有耳聋、耳鸣等症状。
2. 不得有耳廓畸形、耳道畸形等影响听力的情况。
四、四肢功能标准。
1. 双下肢无畸形,无截肢、残疾等情况。
2. 双上肢功能正常,无严重畸形、残疾等情况。
五、心理健康标准。
1. 无严重的心理疾病史,无自杀、自残等行为史。
2. 无严重的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六、其他相关标准。
1. 无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结核病等。
2. 无重大手术史,无严重的慢性疾病。
以上是征兵体格检查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应征者能够认真对待体格检查,确保自己符合相关标准。
同时,各级征兵机关也应加强对体格检查标准的宣传和解释,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规定,做好充分的准备。
希望每一位合格的新兵都能够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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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7]8号)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08年将开展第三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为确保本次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为此,各学生监测站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作为贯彻中央7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的具体举措,作为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与科学评价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作为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有效途径,认真进行部署和安排,确保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2008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
二、各监测站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各项准备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有关组织与管理工作,要对所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进行逐一核实。
为保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监测样本的可比性,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已确定的监测站、监测学校原则上应保持不变,确需进行变动的,需报经我部同意后,方能变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征集 2008 年度各级

附件一:《关于做好征集2008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去冬,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各地加大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力度,一大批经过院校培养、有专业技能的青年应征入伍,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兵员质量。
部队和地方普遍反映,应届毕业生是一个素质较高的青年群体,征集潜力很大,应当积极适应新时期教育资源发展变化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把应届毕业生作为征兵工作的重点对象,从源头上提高士兵队伍整体素质。
为做好征集2008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征集对象主体应届毕业生经历单纯、知识牢固、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从这个群体中征集新兵,能够有效提高新兵质量,有利于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有利于改善兵员整体素质,有利于提高部队战斗力。
今年,各级兵役机关要把征集对象主体从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
上述各级各类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2009年毕业的,也可以确定有参军意愿的学生为预征对象,今年征兵开始时如因实习期未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
往届毕业生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的学生不包括在上述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范围之内。
各级要转变工作思路,积极适应征集对象主体的调整变化,突出工作重点,抓住主要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向教育要人才,到院校选兵员,依托国民教育为军队输送优秀士兵。
要结合年初院校征兵普查,深入院校开展工作,详细了解辖区内各级各类院校各称、办学类型、文理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办学特色、知名程度、学生来源、毕业生就业(升学)率、开设的专业类别、2008年度毕业生人数及参军意向情况,为做好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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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
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
《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
(2008年8月21日参动〔2008〕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征兵办公室,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2003年国防部颁布新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严密组织实施,较好地保证了新兵质量。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兵征集的主体对象己逐步转到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上来,《标准》中的有些内容己不适应新时期军队建设的需要和应征青年体格发育变化的情况。
为从源头上提高士兵队伍的整体素质,尽量多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确定对征兵体检的部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一、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162㎝以上,女性160㎝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潜水员168-185㎝,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空降兵168㎝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以上。
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
个别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三、辅助检查
(一)心电图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二)腹部超声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单发肝肾囊肿(或血管瘤)直径不超过1㎝,轻度脂肪肝,合格。
(三)鉴于一些地区辅助检查结果与当地常用标准有差异,《标准》中辅助检查正常标准作为临床参考数值,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具体明确为:
1、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2、尿液检查镜检白细胞数(离心沉淀标本)不超过6/高倍镜,可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情况综合判定,其它尿检项目严格执行标准。
3、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酶如大于40单位、小于或等于50单位,要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参考当地常用数值进行判定,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可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四、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心理检测
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心理检测作为征兵体检常规检查项目,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问题
(一)纹身及纹身瘢痕问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
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经手术处理后,仍留有明显纹身瘢痕,影响军容的或一处瘢痕直径超过2㎝的,均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纹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二)白瘢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
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
(三)男青年纹唇、纹眉、纹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地区性或民族风俗习惯可适当放宽),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纹唇、纹眉、纹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四)尿妊娠试验阳性,根据需要做血联酶免疫定量检测,检查结果阳性的,不合格。
(五)有胸、腹腔手术(含微创手术)或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六)霉菌性或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七)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八)补入高原地区的兵员,心、肺及鼓膜应从严掌握。
(九)海军陆战队员,视力、鼓膜、鼻腔按潜水员标准执行。
(十)Ⅱ度(含Ⅱ度)以下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合格。
(十一)包茎不影响功能的,合格。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严把征兵体检质量关,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4年8月25日下发的《关于征兵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行废止,其他规定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体检标准,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