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人员进出(退)站以及落户业务办理流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迁移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迁移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沪公发〔2015〕38号•【施行日期】2015.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迁移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公发〔2015〕38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国家科委、公安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39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户籍管理,规范本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户口迁移有关事项(一)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期间,其本人户口可迁入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市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落户办理流程:1.博士后研究人员办妥进站手续后,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发的《进站介绍信》、《申报户口证明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等落户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交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留存。
2.博士后研究人员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博士后研究人员凭《进站介绍信》、《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居民身份证》及落户单位证明材料,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大学博士后招募、进出站与在站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博士后招募、进出站与在站管理实施细则
一、招募
1. 大学博士后招募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后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明确招募条件和程序,并发布到相应官方网站和公告栏上;
2. 招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研究领域符合导师研究方向;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取得博士学位后5年内未获聘为正高级职称或者同等职称;具有较好的语言能力和沟通能力等。
二、进出站
1. 博士后进站前,需由导师提出进站申请,经学院及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会同博士后签订进站协议;
2. 博士后出站前,需由导师提出出站申请,并进行逐级审批及相应手续办理;
3. 博士后在站期间需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主动与相关同行进行学术交流;
4. 博士后在站期间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在站管理
1. 导师应指导博士后完成科研工作,并建立科研成果评价机制;
2. 博士后需按时提交科研进度报告、学术论文及其他研究成果;
3. 学院应建立博士后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及评估,协助博士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
4. 学院应严格管理博士后各项待遇,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大学博士后招募、进出站与在站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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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博管办关于我省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有关程序办理的通知

河南省博管办关于我省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有关程序办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博管办•【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豫博管办[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博管办关于我省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有关程序办理的通知(豫博管办[2011]22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74号)和《关于同意河北省等5个省自治区开展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50号),我省被批准实行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
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范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出站审批,退站、户口迁落、工作安排、子女入托上学等相关手续。
二、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进、出站的决定,其他手续视情况即日处理。
三、有关要求(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由流动站设站单位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进出站手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工作站设站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有关进出站手续。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申请应在网上填写后下载纸质材料,按要求的份数报送。
河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河南博士后”网页开通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申请”窗口,点击即可获取信息。
(三)为节俭时间,提高效率,所有进站、出站、退站材料均可以邮寄或快递方式报送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可在报送材料的文件袋上注明,确保顺利办理。
为便于沟通和联络,请各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务必将本单位联系方式(附件2)于7月25日之前发至省博管办邮箱。
博士后进站、出站及基金申请流程-博士后进站、出站与基金

博士后进站、出站与基金申请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注意:现场审核时需带齐所有材料的原件及三套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回。
一.进站(进出站标准表格,在“中国博士后网下载区”下载,要求使用基金会统一的制式表格,不得随意更改。
(一)进站所需材料(请看附件一)1.《博士后申请表》(本人在线填写,在线生成,有校验码,注意户口本首页地址要落实到门牌号)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统招统分由学校盖章;在职人员必须脱产,有单位人事部门的章;如果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须有中介出具“个人委托存档证明”)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4.《专家推荐信》(其中一封推荐信必须是博士生导师推荐信)5.身份证6.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论文答辩决议(如果是国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工作站独立招收或联合招收需提供)8.《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联合招收提供)注意:流动站单独招收提供1~6项,工作站单独招收提供1~7项,联合招收提供1~8项(二)落户1.博士后进站时,户口只能落在设站单位集体户(不能落常住集体户)。
2.工作站、流动站联合招收的,户口落在工作站设站单位。
工作站落户确有困难的,经流动站同意,可以落在流动站设站单位。
3.进站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不予迁移,集体户口可以迁到设站单位。
(三)其它1. 开具博士后在站期间子女入学介绍信所需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进站批文复印件提示:如果孩子已经是本市常住户口,不开具介绍信。
2.女博士在站期间所生子女可以随博士后本人落单位集体户。
3.博士后在站期间户口不能迁移,如果自行迁移,出站时家属将不能随迁。
二.出站(一)出站所需材料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本人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后,在“纸质材料”中生成此表。
博士后培养工作流程

博士后培养工作流程1、博士后工作流程总图2、博士后管理工作表格填写流程3、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进站流程4、博士后进站报到流程5、博士后在站期间出国流程6、博士后中途退站、离站流程7、博士后提前出站流程8、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流程9、博士后推迟出站流程10、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流程1、博士后工作流程总图2、博士后管理工作表格填写流程3、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进站流程1.申请对象:凡是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博士毕业生均可申请到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做博士后。
留学回国人员、企业博士后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但本校的博士毕业生不能进入本校同学科即一级学科的流动站,进入本校不同学科流动站的,也应从严掌握。
2.申请程序:4、博士后进站报到流程被上海外国语大学录用的博士后,经上海市博管办审批同意后,就可以正式入站。
其办理手续过程如下:5、博士后在站期间出国流程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我校博管委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因科研工作需要,博士后在站期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6、博士后中途退站、离站流程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1. 考核不合格者:(1)开题评审不合格者在一个月内重新开题仍不合格者;(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留站查看两个月仍不合格者;(3)出站考核不合格者;2. 推迟出站期满后仍不能完成预定科研任务者;3. 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者;4. 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者;5. 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者;6. 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7. 无故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者;8. 在站期间在企业或事业单位等地方从事兼职工作者;9. 工作期满无故逾期滞留者;10. 其他情况应予退站者。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离站:1. 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进行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如果不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流动站上报校博管委审批后报上海市博管办审批备案,作离站处理;2. 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应终止博士后工作,并办理离站手续;3. 博士后延期出站达到两次(包括两次)以上者;4. 其他情况应予离站者。
博士后出站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要求及流程

博士后出站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要求及流程一、博士后出站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要求博士后出站后想要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北京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
在博士后研究期间,需要在北京市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工作,获得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证书。
2.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
博士后需要持有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即有效的签证或居留许可证。
3.具有稳定的住所。
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在北京市的稳定住所,可以是自购房产、租赁房屋或借住亲友的住所。
同时,住所必须符合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例如房屋面积、产权证明等。
4.具备一定的社会保障条件。
申请人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并且连续缴纳满一定年限。
二、博士后出站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流程博士后出站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1.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证书、居留许可、户口迁移证明等。
2.选择户口迁移方式。
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如果选择自行办理,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居住地的公安局户籍科进行申请。
如果选择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找到可信赖的代办机构,并提供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明。
3.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格一并提交给户籍科或代办机构。
同时,根据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4.等待审批。
户籍科或代办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验。
一般情况下,审批时间较长,需要耐心等待。
5.领取户口本。
经过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前往户籍科或代办机构领取户口本和相关证件。
6.办理相关手续。
领取户口本后,申请人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社会保险转移、医保卡办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居住地的公安局户籍科,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流程。
总结:博士后出站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包括具有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具备稳定的住所和社会保障条件等。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入博士后的流程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入博士后的流程首先,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需要发布公告以公开招聘博士后。
公告通常包括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背景、岗位职责、待遇以及申请材料等信息。
该公告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如企业网站、科研平台、人才招聘网站等。
招聘公告一般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发布以便吸引更多的应聘者。
招聘截止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会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面试邀约。
面试通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主要考察申请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而面试则更注重申请者的学术素质、研究计划以及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面试一般由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导师团队组织,并可能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参与评审。
在面试结束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会通过综合评价确定录用名单,并向录取的申请者发出录取通知书。
录用的标准主要根据申请者在面试中的表现以及申请材料的内容来评判。
录取通知书中会明确约定入职时间、合同期限、待遇、工作职责等相关信息。
最后,录取的博士后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岗开始工作。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会与博士后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约定岗位的研究内容和工作任务,并规定博士后的工作时间、考勤制度以及研究成果要求等。
此外,博士后还需要在入职前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及办理相应的人事手续。
总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入博士后的流程主要包括公开招聘、面试、录用及入职四个步骤。
这一流程旨在通过公开选拔方式,综合评价申请者的专业能力、学术素质和研究计划,以确保企业能够招募到符合要求的博士后从事科研工作。
同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会与录取的博士后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博士后人员出站及落户办事指南

博士后人员出站及落户办事指南博士后人员是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进入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
出站指的是博士后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离开所在科研机构的过程;而落户则是指博士后人员将户口从原籍迁至所在科研机构所在地的过程。
出站和落户都是博士后人员职业生涯中的关键节点,下面就博士后人员出站及落户办事提供一些指南。
一、出站流程1.提前备案:博士后人员在出站前需要向所在科研机构提出离站申请,并填写相关的出站备案表。
备案表中需要填写出站时间、离站原因、离站地点等信息。
2.离站手续办理:博士后人员离站前需要与所在科研机构商议好离站手续办理事宜。
这些手续可能包括设备设施归还、科研项目交接、论文发表工作等。
3.存档资料整理:在出站前,博士后人员需要整理好与研究工作相关的各种资料,包括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利证书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4.总结报告撰写:博士后人员出站前需要撰写一份总结报告,详细介绍自己在科研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教训,并对未来研究工作提出建议。
5.出站审批:出站申请提交后,所在科研机构将对博士后人员的出站申请进行审批。
获得审批通过后,博士后人员方可离站。
二、落户流程1.提前了解政策:博士后人员在落户前,需要提前了解所在科研机构所在地的落户政策,包括居住证办理流程、居住证所需材料、所需费用等。
3.开立银行账户:为了日常生活和工资发放的方便,博士后人员在落户后需要前往当地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5.子女入学手续:如果博士后人员有子女需要入学,需要提前了解在所在地的入学政策,并按照政策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1.办理期限:出站和落户的办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博士后人员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手续。
综上所述,博士后人员出站及落户是博士后职业生涯中重要的环节,需要博士后人员提前了解和准备相关事项,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
只有确保相关手续顺利办理,博士后人员才能在新的科研机构中继续开展高水平的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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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人员进出(退)站以及落户业务办理流程
及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一、博士后人员进出(退)站业务办理流程: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通过“业务工作办理”栏目相关选项,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申请并按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
(2)向设站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设站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设站单位网上办公系统及纸质申请材料审核后(联合招收博士后需由工作站和流动站依次审核),由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将纸质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博管办审核办理。
二、进站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三、出站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要求
1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
登记表3
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填报申请内容,在线提交,并导出数据打印纸质登记表(每页右下角有校验码)。
申请人基本情况、出站信息、配偶子女信息、博士后工作期间科研情况等内容须填写全面。
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字。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
审批表3
流动站负责人签字盖章;注:联合招收的,由流动站负责人、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
业务考核表3
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联合招收的,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分别填写,并由责人签字盖章
4
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
意见表3
出站可分配工作人员需提供《接收单位意见表》
(1)如接收单位为需按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单位(政府机关除外)应明确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编制内人员;
(2)如接收单位为企业,需提供自出站起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如接收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需另附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首页及签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4)进站时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如需重新分配工作,须在出站前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将人事档案转入设站单位,同时提交:
①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由原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
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②将档案调入设站单位,并由设站单位出具已收到人事档案相关证明
5 身份证复印件 3 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军官提交军官证复印件
6 博士学位证书 3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服
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
7
同意接收档案证明(出国
人员适用)
3 出国人员需提交进站之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省(市)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8
同意进站证明(进二站适
用)
3 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站证明
9
转业(复员)证明(转业
(复员)军人适用3
转业(复员)军人除按照材料“4”提供有关证明外,还需提交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所在部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门的转业(复
四、退站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1、《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2份)。
2、人事档案已迁入设站单位人员提供做博士后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人事档案的函 (2份) 。
3、退站后需再次进站人员需提交再次进站单位出具的《同意进站函》 (2份) 。
五、博士后人员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进站迁户需提供本人《户口簿》首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已婚人员)。
2、落本人房产人员须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
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说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合同》只需复印“产权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3、落配偶房产人员须提交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
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说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合同》只需复印“产权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4、落父母或子女房产(家庭户口)人员须提交:
(1)父(母)或子(女)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及《居民户口簿》首页;注:尚未立户的可不提供《居民户口簿》
说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合同》只需复印“产权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2)父(母)或子(女)同意落户的证明并由房产所有人及户主签字。
说明:①配偶、子女户口迁移手续需与博士后本人落户手续同时办理,不能分开办理。
②配偶如为学生集体户口或其他限制迁移类户口,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六、配偶、子女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配偶、子女《户口簿》首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
2、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生育服务证》(说明:多胎子女及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子女提供生育服务证);
4、离异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子女落户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当地民政局盖章(公证处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5、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还须提交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以及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备注:办理落户手续只能在办理进站或者出站手续的同时办理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