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规章制度
金融公司规章制度

金融公司规章制度一、金融公司概述金融公司是指以开展金融业务为主业、以吸收公众存款、融资为重点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消费金融、小额贷款、金融保险、信托等。
二、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管理制度1、企业章程公司章程是金融公司的基础法规,必须在公司成立时设立,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的法定代表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2、管理层职务设立制度金融公司管理人员职务设立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设定,为了更好的管理企业、提高企业的效益,金融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应遵循职责明确、权限清晰、层次鲜明、制度灵活的原则。
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金融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运行,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内部不正常情况的重要内容。
(二)风险管理制度1、资信管理制度金融公司资信管理制度应规范公司与客户的关系,确保企业的安全和客户的权益。
主要内容包括:新客户开户、客户资料变更、客户信用评估、客户风险分类等。
2、信贷管理制度金融公司信贷管理制度是完善金融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环节。
制度的重点是对贷款业务的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贷款流程、贷款审批、抵押担保、贷后管理等。
3、资产负债管理制度金融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平衡、资产负债调整、资本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等。
(三)信息技术管理制度1、信息化管理制度金融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应规定与信息化管理有关的各项制度及流程,主要包括:信息化战略、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实施、信息化运行、信息安全管理等。
2、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金融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内部信息安全而制定的。
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安全政策、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网络安全建设、安全防范、安全事件处置等。
(四)人事管理制度1、人员录用制度金融公司人员录用制度应健全,招聘应尽量依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聘用应从身心健康和工作能力两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
2、培训管理制度金融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应规定人员培训的各项内容,包括企业文化、人员职业素质提升、业务技能提高、知识更新等。
金融领域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金融领域规章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投资者等金融市场主体。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履行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控管理等义务,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金融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客户信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五条投资者应当理性投资,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遵守市场规则,防范投资风险。
第六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及时处置金融风险。
第二章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分担责任,防范金融风险。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义务,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防范内部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公布经营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金融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二条金融从业人员应当熟悉金融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金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四条金融从业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不得违背客户意愿操作账户。
第十五条金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培训,提升专业素质,不得从事与岗位不符的活动。
第十六条金融从业人员应当服从公司管理,不得擅自接受客户回扣或其他利益。
第四章投资者权益保护规定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投资者保护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投诉,并配合监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风险揭示和风险提示,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教育机制,提升投资者金融知识,增强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第五章监管部门权责规定第二十二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机构贷款规章制度

金融机构贷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诚实信用、风险控制、审慎经营。
第三条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贷款管理水平。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体系,明确贷款审批程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战略风险控制,保证贷款业务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贷款业务,不得擅自调整贷款利率、收取费用,不得为违法、违规经营者提供贷款支持。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违约处置机制,及时催收逾期贷款,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规范运用金融工具进行贷款风险管理,避免操纵市场。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贷款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职责,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公布贷款业务信息,增强透明度。
第二章贷款审批与授信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严格审查贷款申请,确保贷款项目合规合理。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资信评估制度,明确贷款审批程序和授权层级,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不同类型的贷款项目按照风险大小分级管理,制定相应授信政策。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授信额度管理制度,根据客户信用情况、还款能力和担保能力等因素确定授信额度。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客户的贷款用途监督,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措施等条款,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授信额度和担保方式,减少不良贷款风险。
金融机构规章制度暂行

金融机构规章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金融机构指的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客户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二章金融机构的组织机构第四条金融机构的组织机构应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五条董事会是金融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金融机构的经营方针、重大事项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监事会是金融机构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是金融机构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培养和选拔优秀的人才,保障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预防和控制各类风险,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
第三章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合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控,防范内部风险。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客户权利和义务,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风险资产的管理,监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确保金融机构的高效运营。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经营情况,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监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金融行业上班规章制度

金融行业上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保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员工。
第三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遵循职业道德,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四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客户信息、公司机密,不得擅自泄露。
第五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养,不断学习,适应市场需求。
第七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领导的合法指令。
第八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谨对待金融交易,杜绝违规交易行为。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假第九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第十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签到制度,按时上下班。
第十一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排班安排,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第十二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享有带薪年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决定。
第十三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在临时有事需要请假时,应当提前向领导请假并获得批准。
第十四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如因病需要请假,应当提供病假证明,并按公司规定进行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早退,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个人事务,如购物、上网等。
第十八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行为规范,不得在工作场所造成噪音、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安全。
第二十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不得在工作场所乱丢垃圾。
第二十一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通讯规定,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通讯设备。
金融机构现金管理规章制度

金融机构现金管理规章制度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在经济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规章制度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金融机构现金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工作的了解。
首先,金融机构现金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和稳定性。
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会面临各种现金流出和流入的情况,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和控制现金的流动。
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现金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现金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金融机构的现金流动性,规定职责和程序是为了确保现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其次,金融机构现金管理规章制度需要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和创新,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
例如,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管理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现金流动。
另外,金融机构还需要加强对新型金融工具的管理,如虚拟货币、数字化资产等,以防范金融风险。
此外,金融机构现金管理规章制度还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现金管理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和运作稳定,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例如,金融机构需要严格控制现金的流入和流出,防止现金流动性危机的发生;同时,还需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现金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最后,金融机构现金管理规章制度需要与监管政策相衔接。
金融机构是受到监管机构严格监管的,因此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规章制度需要与监管政策相衔接。
监管机构会发布一系列的现金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金融机构需要根据监管政策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进行定期报告。
这样可以确保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工作符合监管要求,避免违规和风险的发生。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现金管理规章制度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金融机构需要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和控制现金的流动,以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稳定性。
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与监管政策

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与监管政策金融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规章制度与监管政策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与监管政策,以及它们对行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并就其中的一些代表性规章制度和监管政策进行详细解析。
一、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业务规则等。
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保护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1. 金融市场的规章制度金融市场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等。
其中,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了证券市场的交易、发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行为。
而交易所规则是指证券交易所为实施行业自律而制定的规则,例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交易行为规范等。
2. 银行业的规章制度银行业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银行法律法规、央行规章以及行业自律协会制定的规则等。
银行法律法规对银行的组织架构、业务经营、监管要求等进行规定,央行规章则是央行根据央行法律法规职责制定的规章,例如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等进行规范。
此外,行业自律协会制定的规则主要是通过行业组织的方式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进行约束。
3. 保险业的规章制度保险业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保险法律法规、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行业协会的规则等。
保险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资本金要求等进行规定;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主要是为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进行规范,例如对于保险产品的审批、保险业务的公平竞争等进行规范;而行业协会的规则主要是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
二、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是指为监督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监管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金融服务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机构设立与经营1.金融机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市场规律,坚持稳健经营。
2.金融机构应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备案。
3.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运营安全、合规。
4.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业务,不得从事非法业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三、风险管理1.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和职责。
2.金融机构应当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风险管理措施。
4.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状况。
四、合规经营1.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合规经营。
2.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管理职责和制度。
3.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4.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合规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合规检查。
五、客户权益保护1.金融机构应当尊重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2.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
3.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4.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六、监督管理1.金融机构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报告经营情况。
2.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不得拒绝、阻碍监管。
3.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4.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本制度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机构规章制度【篇一:银行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富强信用社员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富强信用社(简称“信用社”)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信用社全体员工。
三、本规章制度是信用社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
四、本规章制度不能代替业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简要概括一、上班时间7:30,下班时间17:00 ,迟到早退者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罚,罚金。
上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扣除相应工资。
并与年末效益工资挂钩。
二、为维护企业形象上班时间统一穿着工作服,不得自己随意着装,丝巾、领带佩戴齐全。
三、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营业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禁止摆放与业务无关的东西。
工作台严禁摆放水杯。
四、营业期间离岗时系统应退出综合系统,并做到人走章收,尾箱上锁。
尾箱钥匙不得随意摆放。
五、上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对于不能办理的业务简明扼要告知客户。
禁止睡觉,吃零食,看报纸及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六、营业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
七、各种登记簿要规定登记,所有业务操作要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
八、所有前台柜员要执行一日三核库制度,凭证,印章,现金核对正确。
九、凭证上填写要素必须齐全,没有有涂改情况:按规定需留取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必须留取。
十、抵押物为项层或底层住宅,要降低抵押比率,条件较好的,经向主任及主管主任请示后,经审贷会研究后确定是否办理。
十一、到期贷款提前15日进行通知,非信贷人员营销贷款到期前由信贷员负责提示,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二、依法起诉类贷款应该在立案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建立依法起诉台帐,与法官联系要有书面记录。
第二章实施细则一、员工应当忠诚信用社,诚实守信,从信用社的最佳利益出发,忠实履行职责,勤勉谨慎开展工作。
二、员工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金融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努力进取,求实创新,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员工应当树立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积极维护信用社利益。
四、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一)员工应当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二)对于上级机构的布置的工作,本社员工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拖延。
五、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和报告履行岗位职责中了解和发现的业务情况,如实总结、报告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
不得有虚构、夸大、隐瞒、误导等行为;不得故意隐瞒工作中的失误。
六、员工应诚实、客观地保持银行账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任何未按会计制度记载业务的行为;(二)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制作虚假银行账务、信息的行为;七、员工应当遵守信用社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各项规定。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在不适当场合谈论在行内属保密或控制知情范围的信息;(二)未经授权或批准,接受公共媒体有关信用社事宜的采访,以及以信用社或信用社员工名义在公共媒体上发表意见、发布消息。
八、员工应当主动学习和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养成遵章守纪、合规操作的意识和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
九、鼓励员工积极堵截、检举、抵制各类违反规章制度、危害信用社资产、信用的行为。
如果了解或知晓其他员工严重违反信用社规章制度、危害信用社资产、信用的行为,应当立即向主管人员、监督部门或者上级机构报告。
举报违法违纪、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客观真实,提倡实名举报。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十、对于规章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或者缺失,员工要从一般规则和信用社最佳利益出发善意理解,不得刻意曲解、恶意利用。
某一项仍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如果在业务活动中影响了业务发展,员工可以提出意见或合理化建议,但在作出调整前不得违反或者变通。
如果员工对本岗位的规章制度有疑问,可以请求主管人员、本级机构或上级机构进行解释和指导。
十一、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业务程序,审慎从事业务。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超越授权或工作职责从事业务;(二)逆程序、减程序操作或暗箱操作;(三)未经授权或批准,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四)违反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操作员磁卡、重要凭证、口令、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
十二、员工应当按照规定条件为客户办理业务。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放宽或者增加业务的办理条件,减轻或加重客户对信用社的义务。
十三、员工应当遵守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信用社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等方面的建议。
十四、员工应当以客户至上、竭诚服务、与同业公平竞争的职业准则从事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营业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
十五、员工应当尊重客户,诚恳热情,文明礼貌。
客户咨询、办理业务,员工应当积极主动予以答复或协调处理。
十六、员工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向客户提供清楚、真实、可靠、必要的信息,对涉及的有关法律、政策、市场风险进行充分的提示,使客户能够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误导性陈述;(二)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信用社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三)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符的产品。
十七、员工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民族、年龄、身份、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老人、残障者和语言有障碍的客户,应当尽可能提供便利。
十八、员工应充分尊重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选择服务时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违规搭售,不得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向客户施【篇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
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一)授信主体的统一。
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
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
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
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
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
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
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
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行审批流程逐笔办理审批。
第六条银行统一授信管理管理方式为公开统一授信与内部统一授信两种形式。
通常情况下,银行采用内部统一授信的形式。
公开统一授信需要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
第七条根据客户信贷业务单一的情况,银行可以对信贷业务单一的客户实行单笔专项授信,专项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不得滚动使用。
第八条授信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一)统一授信有效期为一年,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一年一定,授信批准后方可生效使用。
(二)专项授信可根据业务特点确定授信期限。
第九条银行各业务部门对原授信必须在届满前一个月,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授信,不办理或过期办理的,原授信到期自然失效。
第十条客户未结清的授信业务,仍然占用新的授信额度。
即在新的年度核定综合授信额度后计算的可使用额度,应扣减未结清的信贷业务。
第十一条企业法人客户统一授信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级、核定授信风险限额、计算授信风险总量和授信风险度。
第二章授信条件第十二条银行对在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与银行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法人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
银行授信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除另有政策规定外,授信对象应在银行开立帐号,结算往来正常;(二)按月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下同);(专卖店客户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由客户经理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不定期要求提报)(三)符合银行各项贷款管理办法;(四)无结算罚款、贷款欠息、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对发生下列情况的企业应严格控制其授信:(一)资产负债率超过90%;(二)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和风险,财务状况恶化的;(三)企业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股份制改造、联营、合资分立、合并、改制终止、解散、破产等)或发生重大民事刑事诉讼案件的;(四)有逾期、欠息、罚息、结算罚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内部统一授信第十四条内部统一授信指银行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作为银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
第十五条除实行公开统一授信的客户外,银行其他客户一律实行内部统一授信。
第十六条内部统一授信的操作流程:(一)客户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后,由各业务部门搜集并核实客户提供的近三年经审计的年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他所需资料。
(二)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
(三)关于对客户的信用评级:1.企业信用评级是指银行根据一系列综合评价指标审查企业法人客户的资信状况,并据此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信用评级结果是银行核定客户授信风险限额的重要依据。
2. 企业法人客户均按照客户资信状况的优劣分设a、b、c、d四个信用等级。
3. 根据企业法人信用等级指标对各个客户进行评分,原则上银行仅对c级(含)以上客户实施授信。
(四)各业务部门根据授信模型和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核定该客户的授信风险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