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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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的隐私保护研究

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的隐私保护研究

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的隐私保护研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

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最为关注的焦点。

然而,随着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件不断发生,人们对于隐私保护问题也愈加关注。

1.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结合,是当前全球金融行业最活跃的领域之一。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是将传统金融业的机制和业务通过互联网进行数字化,并创新出一些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

这样一来,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更加方便、实惠的金融服务。

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金融企业收集和利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和普遍。

这些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账号等。

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是最为活跃的数据收集者和使用者。

他们往往在策略、技术和人才等方面都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这也使得数据泄露事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时有发生。

2. 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的隐私保护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公司和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了非常活跃的数据收集者和使用者。

通过分析人们在互联网上的各种行为和交易记录,他们可以了解人们的消费习惯、信用评分等信息。

因此,他们收集的所有数据都能帮助这些公司实现更好的运营效果和更高的盈利率。

然而,与此同时,也有人们关注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问题。

用户的敏感信息一旦泄露,就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麻烦和损失,这对个人隐私安全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互联网金融公司和金融机构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

首先,公司应该加强信息安全的宣传,将用户关注度提升至最高点;其次,加强对于数据存储的检查和监管,把控数据泄露的来源和发生的原因;最后,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还应该加强技术安全上的检查和整改,限制数据的提取和查看权限,并对于系统漏洞进行及时修复。

3. 未来的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的隐私保护研究方向对于未来的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的隐私保护,应该有哪些研究方向呢?笔者认为,未来应该着重研究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如何在信息化的大环境下加强隐私安全的保护。

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出现 , 个人 隐私 常常 受到 这些传 媒 的侵 害 , 因而人们
收稿 日期 :0 10 —6 2 1-52
基金项 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9 F 0 0 0X X 2 )
作者简介 : 郑启福 , , 男 福建仙游人 , 福建师 范大学 副教授 , 博士 , 从事经济法 、 商法研 究。
西北大学学报 ( 学社会科学版 ) 哲 21 0 2年 3月 , 4 第 2卷第 2期 , r ,02, o 4 , o2 Ma.2 1 V 1 2 N . . Jun f o h et nvrt( hl o h n oi c ne dtn ora o  ̄ w s U i sy P i sp yadSc l i csE io ) l N ei o aSe i
【 法学研究】
金融 消 大学 法学 院 , 福建 福州 3 00 ) 5 0 7

要 : 融 消费者 隐私权是 传统 隐私权 在金 融领 域 的体 现 , 金 是金 融 消 费者 的重要 权 利 之 一 。
然而 , 由于金 融 消 费者在 市场 交易 中的弱势地 位 , 得其 隐私权 常 常受到侵 害, 使 因此 , 法律 有必要 加 强对金 融 消 费者 隐私权 的保 护 。 当前 , 中国应 当借 鉴发达 国家的立 法经验 , 通过 立 法确 立金 融 消 费 者 隐私权 , 明确规 定金 融机 构对金 融 消 费者 隐私权 所 负有的各 种保 护 义务 ; 强政府 在保 护金 融 消 加 费者 隐私权 方 面所应承 担 的责任 , 以完善 金 融消 费者 隐私 权 的法律保 护制度 。
者隐私权 的保护 , 如美 国先后颁 布 的《 隐私权 法》 《 银行保密法》 金融隐私权法》 公平信用报告法》 《 《 和《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等均涉及金 融消费者隐私 权 的法律保护问题 , 其中《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的第

互联网金融与个人隐私保护研究

互联网金融与个人隐私保护研究

互联网金融与个人隐私保护研究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及相关技术手段开展金融业务和服务的活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也愈加成熟和完善,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

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以网络为平台进行交易和服务,所以个人隐私信息需要通过网络传输,这就给信息泄露、身份欺诈等风险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从2019年开始就已经有多起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的事件发生,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也越来越担忧。

因此,如何保障互联网金融用户的隐私安全就成为了这个行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难点个人隐私的泄露直接威胁用户的财产安全和个人身份安全。

在金融交易过程中,银行、支付机构、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可能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账户密码及财产信息等重要信息。

多家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收集大量个人隐私信息,并进行整合分析,从而为用户提供更为有效的金融服务。

但这些信息一旦被泄露,将给用户和金融机构造成难以预测的巨大损失。

二、互联网金融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需求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互联网金融中,用户希望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安全的收集和使用个人隐私信息。

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关注用户隐私保护需求,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互联网金融个人隐私保护机制。

1. 加强信息采集和存储标准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制定相应的个人隐私保护政策和规则,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采集及存储的标准,并采取各种技术手段来保障用户的隐私信息安全。

2. 加强技术防护手段在技术水平上,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应该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建立完整、安全可靠的系统,提高信息加密、身份验证、网络防火墙等技术手段的安全性,从而确保用户的隐私信息不会被黑客入侵、泄露。

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讨

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讨
处, 金 融消费者个人 信息 、 金 融信 息等常常遭到泄露 , 隐私权 容 易受到侵 害。本 文通过对 本、 韩 国、 新加坡 、 欧盟等 国家的立 法进行 比较研 究, 进行深入探讨 , 以期提 出完善金融 消
律 保 护 制 度 的 建议 。
关键 词 : 金融消 费者 隐私权 个人金融信息 法律保 护
1 2
内蒙古金融研究 2 0 1 3 0 8
重视 金融 消 费者 权利 的保 护 ,纷 纷通 过立 法 确
立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地位 ,保护金融消费者的 隐私权 。例如 , 美国 1 9 7 0年颁布的《 银行保 密
操作性 ,这显然不利于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有 效 保护 。 在 强化 金融 机构 对金 融 消费者 的 隐私保 护 义务方面 , 美 国《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在第五章 “ 隐私 ” 中作 了较 为全 面 的规定 : 第一, 金 融机 构
制定了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 料及交易记 录保存管理 办法》 , 通篇均为 “ 预防 洗 钱 和恐 怖 融 资 活 动 ” 而设, 尽 管 其 中提 到 “ 金 融机构应 当按照安全 、 准确 、 完整 、 保密的原则, 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 却也只是 出 于“ 提 供 识别 客 户 身 份 、 监 测分 析 交 易情 况 、 调查 可 疑 交 易 活 动 和 查 处 洗 钱 案 件 所 需 的信
对客 户金 融 隐私权 之保 护 的。 2 . 立 法 主 旨错 位 。 2 0 0 7年 6月 , 中国人 民银 行、 中国银 监会 、 中国证 监 会 、 中 国保 监会 联 合
布的《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将金融隐私定义为 : 非公 开 的可确 认 个 人 的金 融 信 息 , 包括: 消 费 者 向金融机构提供 的信息; 与消费者进行 的任何 交 易或 向消 费者提供 的任何服务所获得 的信 息; 金融机构从其他途径获得的任何信息。 我国 学者认为, 所谓 的金融 隐私权, 指信息持有者对 其与信用或交易相关的信息所享有的控制支配 权。 与通 常 的 隐私权 相 比, 金 融 隐私权 指 向 的是 具有财产利益的信息, 以信用信息为核心, 包括 信息所有人经济与财产交易状况方面 的信息, 如信息持有者财产状况及其财产流向的信息。 二 、我 国金 融隐私 权法律 保 护 的现状 及存

大数据时代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研究

大数据时代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研究

大数据时代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研究1大数据视野下的金融消费者隐私在分析金融消费者隐私之前不得不简述本文语境下的金融消费者概念。

金融消费者在我国学术界是一个颇具争议的概念。

但实践中银监会等行政机关已经将购买银行产品、接受银行服务的顾客均视作“金融消费者”,并在大量官方文件中使用“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

本文遵循问题导向思路,无意纠缠于学术界关于金融消费者是否是消费者,进而受到与传统消费者一样的倾斜保护的问题。

而是回应实践,借用实践文本中的这一概念,重点分析金融消费者隐私相较传统隐私权概念的特点。

制度的形成具有历时性,其构建、发展与变迁都是由历史实践所促成的。

隐私权制度设立之初具有明显的人格属性,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法律体系通过运用共同的简化术语,自我关联的沟通以及广泛的价值共享,使协调成为可能。

大陆法系向来青睐法教义学的思维模式,将多样化的概念以不同的抽象程度构建出具有层次的制度体系。

因此,有观点认为金融消费者隐私具有人格属性,其本质上是隐私权作为基本人权在金融领域的延伸,金融消费者对其个人隐私拥有完整的控制权。

然而,制度的核心概念经过发展越发明晰,而其边缘化概念则出现模糊化的趋势。

制度扩张本身亦有限度,若强硬地将性质具有显著差别的概念纳入制度体系中,则势必将会超过原有的制度容量。

如前文所述,在大数据时代,信息的二次挖掘使金融消费者的隐私具有了巨大的经济价值。

在此我们需要探析的问题是,金融消费者的隐私能否作为一种财产权的标的?或者说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是否具有财产属性?从个人权与财产权发展的历史关系来看,二者经历了从“混同”到“分离”再到“融合”的历程。

波斯纳指出“:无形财产的一个非常规的例子是隐私权。

它通常被作为是侵权法的一个分支讨论。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它确实是财产权法的一个分支。

”而萨缪尔森亦指出“:信息隐私是从丰盛可用的个人资料当中所产生的稀有资源”“,实际上是财产应如何界定与交换,以及应采取怎样形式的问题。

《2024年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范文

《2024年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范文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知情权是消费者在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旨在研究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

二、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现状1. 法律法规保障:我国在金融领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2. 监管机构的作用: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加强监管、制定规则等手段,确保金融机构履行告知义务。

3. 金融机构的实践:大多数金融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都会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产品的信息披露,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特性、风险等。

三、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1. 信息披露不充分:部分金融机构在产品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消费者难以全面了解产品特性、风险等信息。

2. 告知方式不规范:部分金融机构在告知方式上存在不规范现象,如语言晦涩难懂、信息混乱等,使得消费者难以理解并作出正确决策。

3. 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的救济途径不畅: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往往面临维权难、成本高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加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2.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3. 规范告知方式:金融机构应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规范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产品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产品特性、风险等信息。

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

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

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作者:肖莹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05期摘要在我国金融市场处于不断发展的现况下,金融消费者的权利相比以往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从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入手,着重探究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缺陷,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在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隐私权金融法保护中图分类号:DF041 文献标识码:A近年来,我国金融消费市场处于不断的扩大中,购买金融产品以及接受金融服务的人日益增加。

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现象,但是却也逐渐暴露出了隐藏的不少问题,其中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问题较为突出。

如我们经常可以在电视上或者网上看到公开叫卖股民的个人信息等负面新闻,甚至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中输入“股民资料”或者“股民信息”等词,便会出来很多公开叫卖股民个人信息的网站。

股民作为金融消费者的一种,其个人信息居然被如此低价地公开叫卖,如此明目张胆甚至都没想要遮掩,可以看出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一、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概念在金融市场上,金融消费者隐私权是指金融消费者所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金融账户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以及与金融交易相关的其他信息等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的权利。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与普通的隐私权的显著区别: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主要针对具有财产上的利益的有关金融方面的个人信息,相较于普通的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范围显然要小得多。

同时,由于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并不像普通的隐私权一样主要表现为人格的属性,而是一种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性质的混合权利,因此相较于普通的隐私权,金融消费者隐私权更加具有可获利性,自然也就更容易被侵犯。

二、侵犯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现象大量出现的原因无论是上述公开叫卖股民资料,又或者是银行将客户的个人信息出售给其他企业,出现这些侵犯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现象原因较为复杂:第一也是最首要的原因自然是这些股民资料可以为一些企业带来利益,因此有些证券公司没有经过客户同意,擅自将客户的信息提供给别的企业来谋取私利。

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普及,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我国制订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规定。

本文旨在对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并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其实际应用。

一、相关法规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多项法规。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收集、使用、处理、传输、公开等个人信息处理环节的要求,具体包括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保密措施等。

此外,《网络安全法》还规定了互联网企业应当采取的信息收集、使用、保护等措施。

二、案例分析1. 点滴贷个人信息泄露案2017年,点滴贷平台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泄露的信息包括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等。

据调查,该平台并未对用户的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带来了严重的信息安全问题。

该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

2. 虎牙直播泄露主播个人信息案2020年,虎牙直播平台因泄露主播个人信息被罚款100万元。

根据披露,该平台因疫情期间在线直播量激增,采用了一些便捷但不安全的信息处理方式,导致泄露事件发生。

作为主播的个人信息泄露给其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

3. 蚂蚁集团失败的IPO案2020年,蚂蚁集团在香港上市前被中止,其背后原因之一是其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蚂蚁集团和其创始人马化腾被指控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涉嫌违反相关法规。

这一事件引发了金融市场的震荡,也加强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公司信息安全的监管。

三、结论以上案例表明,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和法律法规,加强对金融公司信息安全的监管和制约。

同时,金融公司也应注重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此外,金融消费者也应具备一定的信息安全意识和知识,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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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论文
其一,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隐瞒表现。

在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消费者有对自己隐私信息进行隐瞒的权利。

尤其是对于某些与交易中的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或者是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利的隐私,在没有法律规定必须信息明确化的条件下,金融消费者有权将信息隐瞒不被其他人所知。

其二,金融消费者隐私的利用权。

通常来讲,金融消费者的隐私都具有较高的经济利用价值,出于对金融消费者信息利用的规律以及对消费者权利主体的保障,应给予权利金融主体人的隐私利用权。

同时,信息主体人通过对隐私的合理利用,既可以满足其精神上的需求,又可以满足其物质上的需求。

但在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主体人对隐私信息的利用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

其三,金融消费者隐私的维护权。

在金融交易过程中,如果金融消费者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金融消费者有权寻求法律保护。

例如,当金融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出现隐私泄露问题时,有权向司法机关要求查看交易记录、请求复制文本文件、请求更正隐私信息、请求停止处理或利用、请求删除隐私信息、请求相关部门赔偿等权利。

其四,金融消费者隐私支配权。

金融消费者隐私权涉及金融主体权利人可以拥有自己控制及流转隐私信息,即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可以自行控制与支配自己的隐私信息,
并享有决定权,决定第三方经济人或其他金融消费者是否可以获得自己隐私的权利。

这种隐私的支配权是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发展走向。

首先,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具有较高的财富性。

具体来说,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可以说成金融消费者的人格权,但人格权是不具有任何的财富意义的,而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却具有较高的经济利用价值,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对财产权的开发和利用,来获取更大的利益空间。

因此,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可以作为消费者的财产加以利用,并可以得到预期的财产价值。

其次,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具有隐私信息性。

所谓的隐私信息性主要体现为三种形式,即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金融消费者个人领域、金融消费者个人私事。

在这三种形式中,个人信息属于金融消费者的隐性信息,具有隐性特征。

个人领域信息是金融消费者有形的隐私信息。

个人私事属于金融消费者动态的隐私信息。

在金融行业,消费者的隐私主要是指个人的信息隐私,这种信息隐私不仅与金融消费者的主体有关,还包括金融经营者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时所获得的与金融消费者相关的交易信息以及其他隐私等。

最后,金融消费者隐私权具有积极性。

一般来说,隐私权具有消极防御性。

尤其是在信息社会,随着高科技技术的发展,隐私随时都有可能被泄露出去,而对已经被泄露出去的隐私再进行事后补救也无济于事。

因此,对隐私进行前置性的保
护是十分必要的,也就是说,在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中,需要将个人隐私消极防御转化为积极控制形态,从而才能更有利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

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是金融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事情。

笔者针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办法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
1.加强立法保护
首先,必须加强立法部门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力度。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宪法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还不全面,立法部门更应该着手于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根本问题,在宪法中制定出详细的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条例,并明确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概念。

其次,立法部门在着手制定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法时,可以引进国外先进国家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从而制定出一部针对性较强的、具有科学性依据的隐私权保护法规。

2.规范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
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机构的服务人员与金融消费者之间所处的地位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性。

因此,规范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首先,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要对金融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金融机构在与金融消费者进行交易时不会发生隐私泄露的情况。

其次,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服务人员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在金融交易操作中有
恶意泄露金融消费者隐私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并给予严肃处理。

3.加强与国际间的相互合作
目前在国际中,还没有一套完全针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出台。

但是,在如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单单依靠于国家自身的力量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进行保护显然是无法达到其效果的。

因此,在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中,我国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到国际化的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活动中去,通过与国外金融机构的沟通,建立起全球均认可的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

4.设立执法机构
在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中,必须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来执行关于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细化执法机构人员的相关工作,明确执法人员所管辖的范围及内容。

另外,要对执法部门的人员进行专业性的培训,使执法人员能够清楚地明白自身所担负的职责,切实将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落到实处。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提升群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有利于金融机构开展各项金融服务,更有利于金融机构自身的经济发展。

作者:万蓉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1]刘志云.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探究[D].北京:中央民
族大学,2013.
[2]孙文龙.浅析我国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制度完善[J].金田,20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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