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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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目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一)客户信息安全问题网上购物的兴起及普及带动了更多人在网上购物,小到生活用品,大到家具、家用电器等。

网上购物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为互联网企业积累了大量客户信用信息和交易记录,这些信息包含人们的具体住址、电话、消费习惯等信息。

在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今天,这些信息为企业提供了便利,但如何保护这些私人信息不被不法分子盗用是关乎消费者权益、关乎企业信誉的大问题。

之前被查出的某网上购物平台的员工,是一个计算机高手,频繁跳槽于各大公司之间,其目的就是窃取客户基本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进行倒卖。

这说明如果互联网金融企业对用户信息管理不严,就会造成大量用户信息泄露,产生严重后果,因此客户信息安全保障问题急需解决。

(二)缺乏风险防范手段缺乏风险防范手段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行业缺乏防范手段。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运而生,但有些产品因为是这个行业的领头羊,上线时间短,在客户风险防范方面缺乏经验。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行业,国家对于这方面的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和风险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是企业自身缺乏防范手段。

例如,网贷公司的兴起方便了人们的借贷问题,但因担保机制不健全、平台对借贷者的真实信息核实不够仔细,导致投资者的风险加大。

很多网贷公司跑路,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这就是很好的实证。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对策(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金融行业本来就是一个存在风险的行业,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和金融消费者都应该具有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企业方面,应该建立完善的担保机制、风控体系、资金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机制,确保企业能够很好地运行下去,避免出现因担保、资金等出现问题的现象,增加企业盈利,降低企业风险。

其次,对客户要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严格审核客户的基本信息,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客户加入。

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优化

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优化

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然而,尽管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或规定不够明确的情况。

例如,对于新兴的网络消费、金融消费等领域,相关法律的跟进相对滞后,导致消费者在遭遇问题时难以有效维权。

2、监管执法力度不足部分监管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的现象。

一些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查处,违法成本较低,使得一些不良商家敢于铤而走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面临维权渠道复杂、繁琐的问题。

例如,投诉处理流程冗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些调解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不足,导致调解结果难以令消费者满意。

4、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许多消费者对自身的权益缺乏足够的了解,在消费过程中不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也不清楚如何正确维权。

这使得他们在遭遇侵权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5、消费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经营者往往掌握更多的产品或服务信息,而消费者难以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

6、经营者诚信缺失一些经营者为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采取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例如,夸大产品功效、隐瞒产品缺陷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填补法律空白,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更明确、更完善的法律依据。

特别是针对新兴消费领域,应及时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

2、加强监管执法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基层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金融理财产品日益丰富,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联系日趋紧密,金融资产在普通百姓的家庭财产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金融消费走进寻常百姓家。

与此同时,金融消费服务而引发的纠纷与矛盾也日益增加,消费者金融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据对基层银行调查发现,近些年来金融消费者交易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金融隐私权、受教育权等屡遭侵犯,最终导致消费者资产受损,应引起社会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尚处在试点阶段,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工作,是县支行正在探索的一项工作,在工作中还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没有专门的法律。

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要强化对“金融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在县支行的总体工作量多少时紧时松不确定,辖区开展不平衡。

由于县支行人员少、年龄偏大,知识老化,一个股室往往要应对上级行几个科室下达的工作任务,加之对个别投诉业务中涉及保险、证券以及商业银行开办的新业务不熟悉,因而在权益保护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三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前主要由人民银行开展,与银监部门、金融机构、地方工商、消费者协会还缺乏广泛联系,需要多部门配合的问题不容易得到有效解决。

个别消费者投诉案件在基层金融机构无法解决,需要其上级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需要时间较长,容易引起经办人与投诉者的争议,有的甚至诉诸法律。

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几点建议一是建议明确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是人民银行基层行的重要工作之一,并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试点中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维权工作的纵深开展,实现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人民银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职责”。

二是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自上而下完善与银监、保监、证监部门、消费者学会的协调联系机制、转办、联办案件的办理机制等,进一步取得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实现资源共享、联动协作。

在当前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随着新形势的出现,保护消费者权益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当前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 问题分析2.1 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不足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比例大幅上升。

然而,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不足导致了消费者在交易中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例如,一些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行为时有发生。

2.2 跨境购物的风险加大跨境购物成为越来越受欢迎的消费方式,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风险。

消费者在海外购买商品时,往往面临着购买后维权困难、物流问题等挑战。

2.3 数据泄露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泄露。

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个人信息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给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3. 解决对策3.1 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商家的审核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罚,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2 完善跨境购物相关法规和政策政府应积极推进跨境购物法规和政策的改革,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提升跨境购物的法律保障和监管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和安全的跨境购物环境。

3.3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打击力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互联网环境。

4. 结论在当前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但通过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完善跨境购物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对策,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平台消费者投诉及维权手段分析

互联网金融平台消费者投诉及维权手段分析

互联网金融平台消费者投诉及维权手段分析互联网金融平台已经成为日常消费和投资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开始浮现。

其中,消费者投诉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许多投资者的资金和利益受到损失,而他们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权。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金融平台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效的维权手段。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1. 投资风险不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产品和服务通常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

然而,许多平台没有充分地告知投资者风险等级、产品的特点和相关费用,导致投资者的选择存在盲目性。

2. 平台管理混乱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专业管理手段。

这导致平台难以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

一些平台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池储备,随时可能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

3. 资金安全问题按照规定,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建立资金存管机制,以确保投资者资金的安全。

然而,有一些平台没有建立足够可靠的资金存管机制,导致资金无法得到及时的保护。

4. 信息披露不透明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公司运营情况。

然而,一些平台存在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导致投资者难以获得足够的信息以做出合理的判断。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消费者维权的有效手段1. 寻求监管机构的帮助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的监管机构投诉,如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

这些机构可以对投诉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 合理运用法律手段针对平台存在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可以借助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等专业机构,保护自己的权益。

3. 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消费者应该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避免自己陷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中。

对于高风险的产品,消费者应该有明确的风险意识,不盲目进行投资行为。

4. 加强信息收集和投资研究加强信息收集和投资研究,是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手段。

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媒体、专业机构等途径获取相关的信息,对平台和产品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和评估。

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问题及建议

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问题及建议

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问题及建议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金融服务的模式。

其便捷快速的服务受到了广大用户的青睐。

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消费者保护问题。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问题1.信息透明度不足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服务种类繁多,理财、借贷、保险、支付等等,市场上涌现了大量的平台。

然而,信息透明度却普遍不足。

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公开披露相关的资产情况、风险等级、流动性等信息,导致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

2.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泛滥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了吸引消费者,推出了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

虽然这些产品投资收益高,但风险也相应较大。

有些平台甚至涉及到了庞氏骗局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3.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有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宣传销售产品的时候,夸大了产品的收益,隐瞒了产品的风险。

在投资过程中,消费者可能会被这些虚假宣传所误导,导致财务损失。

4.运营不规范、风控不到位当前,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和风控都存在问题。

平台不规范的运营可能导致资金流转不明、资金池不足等问题;而风控不到位则会导致风险的暴露和损失的扩大。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建议1.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公开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这些信息包括资产情况、借贷风险情况、流动性、平台的背景等信息。

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严格监管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严格监管风险管理,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确保平台的风险控制管理得当。

同时,要加强对投资者身份的认证和资金的监管,确保平台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规范宣传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规范宣传行为,杜绝虚假宣传。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存在的困难和建议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和满意度,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近年来,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出台,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自身权益,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维权途径也更加多元化,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困难(一)法律法规不完善1.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漏洞。

例如,对于一些新兴的消费领域,如互联网消费、金融消费等,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无法及时有效地规范市场行为。

2. 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

一些不法商家往往会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责任,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此外,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也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监管力度不足1. 消费市场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导致监管存在盲区和漏洞。

2. 监管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行政执法和事后处罚,缺乏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管的有效措施。

此外,监管资源的不足也限制了监管的覆盖面和效果。

(三)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1. 部分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不足,不了解自己在消费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维护这些权利。

例如,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不注重查看合同条款、保留相关证据,导致在维权时处于被动地位。

2. 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较高也是一个问题。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纠纷解决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纠纷解决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纠纷解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然而,也引发了一系列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各方应加强监管与合作,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并提供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

一、加强监管与合作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线上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受到严格的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立法与监管力度,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平台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

同时,各平台之间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行业问题,共享信息资源,共同提高消费者服务水平。

二、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

首先,平台应对产品进行审查,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其次,平台应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向消费者清晰透明地介绍产品的风险与收益,避免误导性宣传和误导性披露。

第三,平台应设立专门的客服团队,及时解答消费者的疑问并提供相关服务。

最后,平台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用户信息泄露。

三、提供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尽管加强了监管和保护机制,纠纷依然难免发生。

为了解决消费者与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的纠纷,应提供高效、公正的解决渠道。

首先,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让消费者能够方便地提交投诉,并能够得到及时的回复与处理。

其次,可以建立独立的消费者金融纠纷解决机构,由专业人士进行仲裁,解决消费者与平台之间的争议。

最后,可以建立公益组织或消费者协会,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纠纷解决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

政府、互联网金融平台和消费者应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监管与合作,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并提供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以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并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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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数据易遭篡改和灭失。当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 损害时,由于空间距离和难以获得明确的合同证据,存 在维权成本高、举证难的困境。2、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的问题。移动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理财产
品销售等平台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 在泄漏个人信息的可能性。客户在最初使用互联网金融 平台时,会涉及注册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银行 账户甚至密码等大量敏感信息,这些个人信息一旦泄漏 给不法
其风险偏好、财务状况和投资经验相适合的互联网金融 产品,同时这也不违反互联网金融的普惠金融原则。四 是充分落实“穿透式”监管,发挥行业协会的权益保障 作用。互联网金融的跨界和混业特性使得消费者保护越 来越复
杂,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 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对互联网金融采取 “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穿透 式”监管可以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业务把握经营实质,
尾市场”中的普通大众和小微经济体,是一种典型的 “草根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于大中型企业和高 端客户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有助于消除“金融排斥”, 让更多人参与和分享金融带来的好处,从而推动了金融 民主化
发展和普惠金融实践。互联网金融服务对象由精英阶层 向普通大众的延伸,意味着社会大众的权益更易受到损 害。从互联网金融的体量看,目前监管的核心应当不是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避免“大而不倒”,而是应当重 视互联
分子,可能造成客户资金损失。2015年11月,人民银行 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 意见》专门要求,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 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
客户个人信息。然而在实践中,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后几 乎没有任何补救措施。3、如何坚持适当性和普惠金融原 则的问题。适当性就是指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 务时,应当与客户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资金状况、 金融
知识和经验等相适合。人民银行在2016年12月发布的 《金融消费者保护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 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互 联网金融平台若坚持适当性原则,比如采取合格投资者
制度,只将产品销售给具有风险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能 力的消费者,但这一做法却违反了普惠金融原则。4、分 业监管模式对新型业态的监管不足问题。自2011年开始, 我国相继在“一行三会”内部设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
保护部门。但与英美等发达国家具有相对独立的行为监 管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相比,我国现有监管框架 仍然是以审慎监管为主,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被纳入 审慎监管框架内,处于从属地位。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思路上
,当前更趋向于根据业态加以分业监督,因而难以通过 统一的保护机构对平台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使得在互联 网金融这一新型业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漏洞或 不足。5、洗钱问题。互联网金融现在已成为反洗钱的重 点治
层面部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但是指导意见并没 有界定金融消费者概念。2016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 行印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把金融消费 者定义为“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
务的自然人。”然而,这一概念又无法完全涵盖互联网 金融消费者。就目前而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内涵并 没有经过法律的严格界定,但可以肯定,互联网金融消 费者是金融消费者概念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延伸和拓展。 互联
理领域之一,互联网金融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隐蔽性、突破了地域限制,给洗钱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很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权 益损害,陷入洗钱的麻烦。例如,互联网金融涉及到的 一种
典型的洗钱行为,是利用P2P网贷、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 清算非法集资或网络赌博等犯罪资金,而借款人则可能 成为洗钱活动的受害者。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对策一是健全互联网金融纠纷处理机制、建立互联网金
规范和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必要性日渐迫切。互联 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点1、维权成本高和举证难的 问题。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 互联网来销售产品和拓展业务,面对的互联网金融消费 者人
数众多,居住于全国各地,缺乏有效组织;互联网金融 的交易通过非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从开立账户、条款说 明到签署合同都是以无纸化方式在互联网空间中进行, 最终这些电子合同和数据都保存在平台的服务器中,但 这些电
融网络仲裁机构。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侵权行为,有 的消费者承受了较大的财务损失,有的甚至因此失去了 养老金和大部分资产,使得他们维权的财务实力减弱。 为此,需要为解决机制,例如,在监管部门建立独立 的互联网金融督察机构,健全纠纷处理机制。还可以考 虑将我国目前已在广州、青岛等地建立的网络仲裁平台 制度,引入到互联网金融领域,充分发挥网络仲裁低成 本、高
经营理念,加强与反洗钱监管机构合作,并接受监督, 同时完善反洗钱机制,提高自身行为操守、行为规范和 反洗钱水平;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 者反洗钱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科学理财和理性投资, 以此营
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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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多重方式实现身份验证。此外,应建立数据保护与 电子证据第三方存管方面的制度体系,加强对个人信息、 数据及电子合同等内容的保护。三是运用大数据实行互 联网金融消费者分类管理。只有以客户为核心,互联网 金融
平台才能赢得市场,消费者分类管理有助于确保互联网 金融平台的长期盈利和竞争优势。运用大数据是互联网 金融平台的一大优势,平台可以在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 通过大数据技术和模型进行分析,使每个消费者都能获 得与
理清互联网金融企业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监管要求。另 一方面,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作为一个半官方性质 的统一组织,在加强消费风险提示、建立透明的消费体 系、处理投诉纠纷案件,以及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 益方面
将大有可为。五是提高平台反洗钱能力,加强互联网金 融消费者教育。互联网金融平台反洗钱需要监管机构、 平台、消费者等多方努力。监管机构需指定针对互联网 金融平台相关的反洗钱规则;互联网金融平台要弘扬行 业诚信
益保护法》,其中,第二条将“消费者”定义为“为生 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 法保护”的人。显然,这一定义无法完全覆盖金融消费 者。金融产品市场比一般消费品市场更加特殊,金融产 品创新
和复杂性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前述关于消 费者的定义显然无法满足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 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
网金融的消费者群体实现了向普通群众的转变,其交易 强调快速、便捷、高效,呈现跨区域、跨市场、跨行业 的特征,一旦爆发风险事件,往往出现传播速度快、影 响范围大、受损害消费者多等特点。互联网金融产品在 开发和
设计时加入了互联网要素,产品本身更具有一定的复杂 性和专业性,交易时由于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地位不 平等,使得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处于更加劣势的地位,但 其权益保障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加强互联网金融平 台行为
2016年12月下旬,蚂蚁金服旗下招财宝平台所售“侨兴 电信”、“侨兴电讯”债券出现了到期未能兑付的情况, 逾期金额高达3.12亿元,由于这些私募债被包装成“理财 产品”,销售给一般普通投资者,使得许多投
资者蒙受违约风险。实际上,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权益受到损害的例子屡见不鲜。从e租宝、泛亚到“中晋 系”,每个案件都涉及几百亿资金,受害投资者遍布全 国各地。根据长尾理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 “长
效率、跨地域的特点。二是加强客户隐私和数据保护, 建立电子证据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一 直是加强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措施,得到了各国监管机构 和国际组织的重视,例如,世界银行的《金融消费者保 护的良
好经验》提出,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消费者信息的保密性, 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借鉴这一做法,应促使互 联网金融企业加强信息科技团队建设,不断实现技术漏 洞的修补,采用数据加密等方式确保数据及客户信息安 全,
网金融与社会层面的“关联度太大”问题,根据互联网 金融的特殊性来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从金 融消费者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 消费者的上位概念,因而,针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概 念讨论
,应当在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基础上进行。相比而言,中 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并不突 出,对金融消费者缺乏明确的定义。由全国人大会议通 过的1994年版与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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