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工作日上班以外的时间加班,加班费会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进行支付,休息时间加班也就是周六周末回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进行支付,节假期的也就是过年、国庆节或者是元旦等节日上班,会按照平时工资的三倍支付。
一、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二、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

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事业单位加班费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因公务需要加班工作时,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给予员工额外报酬的制度。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加班费的规定。
加班费的计算:事业单位根据员工加班时间的长短,一般采用按小时计算加班费。
加班时间通常是指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包括延时加班、双休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等。
一般情况下,加班时间超过8小时算作延时加班,加班时间在每月40小时以内的,按小时加班费计算;超过40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规定计算。
加班费的费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员工加班时的加班费费率可能略有不同,一般为正常工资的150%。
即加班一小时,员工可以获得正常工资的1.5倍。
有的单位在特殊情况下会提高加班费费率,比如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率会提高到正常工资的300%。
算作加班的情况:加班费适用于因公务需要加班工作的情况,比如临时任务需要加班完成、加班参与培训或会议等。
如果是员工自愿加班,或者因个人原因加班(比如个人原因需要加班完成工作),则不算作加班,一般不予计算加班费。
加班费的发放方式:一般情况下,加班费在员工发放工资时一同支付,与正常工资一起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上。
有的单位可能会选择单独发放加班费,与正常工资分开支付。
加班费的纳税问题:加班费是纳税的收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金额根据员工加班费的具体金额和所得税法规则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单位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加班费规定,具体的加班费规定以所在单位和地区的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在享受加班费的同时,员工也应该了解并遵守单位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享受加班费的待遇。
机关单位加班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作的日益繁重,机关单位的加班现象日益普遍。
加班不仅影响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工作效率。
为了规范机关单位的加班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机关单位加班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加班的定义及类型1. 定义加班,是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
2. 类型(1)法定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安排法定加班:①完成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机关交付的其他任务;②因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及时处理;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愿加班: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自愿延长工作时间。
三、加班时间规定1. 法定加班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关单位法定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日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不得超过每日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 自愿加班时间自愿加班时间不受限制,但机关单位应尊重工作人员的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工作人员加班。
四、加班工资规定1. 法定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如下:(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 自愿加班工资自愿加班工资由机关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法定加班工资标准。
五、加班审批程序1. 法定加班审批机关单位安排法定加班,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2. 自愿加班审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自愿加班,需向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六、加班保障措施1. 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机关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避免因过度加班导致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受损。
机关单位加班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加班费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加班费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加班费发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加班界定与审批第四条加班界定:(一)加班分为法定加班和公休日加班。
(二)法定加班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时间。
(三)公休日加班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公休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工作需要继续工作的时间。
第五条加班审批程序:(一)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加班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办公室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加班合理性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三)审批通过的加班,办公室负责登记加班时间。
第三章加班费计算与发放第六条加班费计算标准:(一)法定加班费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计算。
(二)公休日加班费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计算。
第七条加班费发放:(一)加班费应在加班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
(二)加班费发放时应附加班记录和审批手续。
第四章加班时间调整与补偿第八条加班时间可进行以下调整:(一)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加班时间调至公休日或法定工作时间。
(二)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加班时间可累积至下一个公休日或法定工作时间。
第九条加班补偿:(一)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在公休日或法定工作时间补休的加班,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标准参照加班费计算标准执行。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加班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单位主要领导或监察部门举报。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事业单位加班制度模板

事业单位加班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加班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单位加班管理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审批制度。
第四条本单位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确有必要加班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加班类型和时间第五条加班分为法定加班和单位加班两种类型。
(一)法定加班: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和休息日调休需要,员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待遇。
(二)单位加班:因工作任务需要,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享受加班工资或调休。
第六条员工每月加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累计4小时。
特殊情况下,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加班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累计8小时。
三、加班工资和调休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法定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支付。
(二)单位加班工资:1. 平时加班工资为员工工资的150%;2. 休息日加班工资为员工工资的200%;3.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员工工资的300%。
第八条员工加班可以选择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调休时间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逾期无效。
第九条员工加班申请经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班工作。
未按批准内容完成加班的,视为自愿放弃加班权益。
四、加班审批和管理第十条员工加班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加班审批权限如下:(一)累计4小时以内的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累计4小时至8小时的加班,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加班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公示,确保加班管理制度的执行。
五、法律责任和争议处理第十三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虚构加班事实或者冒用他人姓名加班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单位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机关企事业单位加班补休制度

机关企事业单位加班补休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加班补休制度加班不仅是一些私营公司的专利,相关的机关单位也有加班调休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加班补休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机关企事业单位加班补休制度范文一加班调休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2.1适用于仲伯公司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
第三条责任:3.1、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综合部,并负责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3.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经理负责审核,综合部进行确认并备案。
3.3、各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主管统一管理。
第四条出勤规定:4.1、生产部生产人员,根据生产需要有生产部统一安排;需要加班或活工部分,由生产主管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记录。
4.2、仓管部人员,每周休息一天,节假日上班的或周日上班的,给予当月调休;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需要加班的,由仓库主管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记录。
4.3、销售部、财务部及行政人员,每周休息一天(周六或周日),节假日正常休息,如果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给予当月调休;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无法调休的,由所在部门主管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记录。
4.4、生产主管和仓库主管,原则上每周休息一天(两人不能同一天休息),节假日值班的,两人可以轮休(当月调休);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除外。
4.5、司机原则上每周上班6天(星期六、星期日可以照常上班),有事时,可以调休;不休息上班的,按加班对待。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5.1、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加班者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以便统计出勤。
第六条附则6.1、本制度之解释权归公司办。
6.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6.3、本制度自2013年08月01日起执行。
事业机关加班管理制度

事业机关加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管理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三、加班定义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按照单位工作需要,由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
四、加班原则1. 加班应当是临时性和例外性的,不得成为常态化和固定化的工作模式。
2. 加班应当有事由,明确加班目的和内容。
3. 加班应当尊重工作人员的意愿,不得强制要求加班。
4. 加班应当有计划,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休息时间。
5. 加班应当有补偿,遵循劳动法律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规定。
五、加班管理1. 加班申请:工作人员提出加班申请,需注明加班事由、时间、地点、补偿方式等详细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班。
2. 加班记录: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加班记录制度,记录工作人员加班的具体情况,包括加班时间、事由、人员等信息。
3. 加班补偿:按照劳动法规定,对加班工作人员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休息补偿,具体标准由单位制定。
4. 加班安排: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加班时间,避免出现长时间连续加班的情况。
5. 加班检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加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六、责任追究1. 对于强制要求工作人员加班或者长时间连续加班的单位领导,应当追究其责任。
2. 工作人员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诱使单位安排加班。
3. 工作人员因私事加班,应当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七、其他1. 本制度由单位制定,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2. 工作人员有权利提出对加班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以上为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
机关单位加班值班制度模板

标题:机关单位加班值班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值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班值班是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之外,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和值班。
第三条加班值班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合理、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班管理第四条加班是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继续工作的行为。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合理制定工作计划,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确需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加班申请,报请单位领导批准;(二)单位领导批准后,通知相关工作人员;(三)工作人员接到加班通知后,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加班。
第六条加班时间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加班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同时应当给予调休。
三、值班管理第八条值班是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之外,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值班行为。
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当设立值班室,明确值班人员职责,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当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事务。
第十一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和相关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考核与激励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当对加班值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加班值班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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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制度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 天)元旦,放假 1 天(1 月 1 日);春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 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 1 天(5 月 1 日);端午节,放 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
(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 月 8 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 月 4 日), 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 月 1 日),不满 14 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 1 天;中国人民 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 月 1 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 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 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 日、纪念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 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事业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 约定,同时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规章制度执行。
(五)探亲假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配偶之间、单身工作人员与父母 亲(双方)之间、已婚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 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但是, 工作人员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 节假日团聚的, 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 30 天;未婚 者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 20 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 45 天,已婚的探望 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 20 天。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探亲路费: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 可由所在单位报销。
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 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婚假 1、休假天数: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 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 5 个工作日的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20 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产假 1、休假天数: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 受 90 天假期 (产前 15 天,产后 75 天);难产者,增加假期 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 个婴儿增加假期 15 天;满 24 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 30 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 工,可享受 15 天护理假)。
对婴儿不满 6 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 30 天。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假期 15 天; 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 30 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流产的,享受假期 42 天; 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 1 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2、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病假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 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人生是伟大的宝藏,我晓得从这个宝藏里选取最珍贵的珠宝。
事业单位考核制度 2017-12-12 19:13 | #2 楼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开展“六 大主题年活动为主线,以“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湖塘为目标,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政府主动、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形象,齐心协 力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 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总则 1、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2、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 能力。
3、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二、 考核范围和对象全体机关部门和以镇管为主的事业单位中的镇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技 人员和派遣人员。
所有人员都以所在工作部门为单位统一参加考核。
三、考核领导小组为保证考核制度的顺利实施,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 领导、督促、检查和审批等工作。
组长:王伟华 副组长:谈伟新、时建中。
成员:朱佳莉、羊震、吴敏锋、周文卫、陶兴龙四、考核内容、形式和办法 1、考核内容: 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 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是指工作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应用能力。
勤:是指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能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问题。
2、具体形式:采取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自我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经济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具体步骤为:(1)、先由各部门依据本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切合本部门实际的考核 细则报考核办。
(2)、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每责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和审批等工作。
组长:王伟华 副组长:谈伟新、时建中。
成员:朱佳莉、羊震、吴敏锋、周文卫、陶兴龙四、考核内容、形式和办法 1、考核内容: 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 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是指工作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应用能力。
勤:是指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能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问题。
2、具体形式:采取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自我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 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经济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具体步骤为:(1)、先由各部门依据本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切合本部门实际的考核 细则报考核办。
(2)、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每作带来较大损失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 10-40 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
2、主观不努力或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和组织调动,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 的,每发现一次依情节扣 10-20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工作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因个人原因被上级部门通报 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扣 10-40 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4、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季度内月度工作计划的,有一次扣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10 分,扣部门其他人员 5 分。
5、无故迟到一次扣 2 分、无故早退一次扣 2 分、无故旷工一次扣 5 分、全年累计迟到 15 次或累计旷工 7 天,或事假超过 20 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扣 40 分。
连续旷工 15 天、累计旷工 30 天的,视作自动离岗予以辞退。
6、工作期间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或在机关内部搞不团结、挑 拨是非、打架、相互辱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看电视电影、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打扑 克或串办公室闲谈等,发现或查实一次扣 2-5 分。
7、利用职权向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吃、拿、卡、要、报,或其他形式谋取私利的, 违者一经查实,扣 20-40,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科室内部管理脏、乱、差,卫生包干区不整洁,大院内未按规定停车,影响机关形象的, 查实一次, 扣该部门所有人员 3-5 分; 值班制度坚持不好, 没有特殊情况未请假不到岗的, 缺一次扣当事人 5 分。
9、考核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当场抽查到违反以上规定的,加倍扣分。
五、考核计分办法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1、部门正职(含享受正职待遇的副 职)季度考核实际得分=每季度个人自评分×20%+分管领导考评分×60%+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分 ×20%。
2 、部门副职、一般人员季度考核实际得分 = 每季度个人自评分×20%+部门领导考评分 ×60%+分管领导考评分×20%。
3、年终考核总得分=每季度得分累计÷4+年终加分-年终扣分。
4、考核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六、考核结果运用及有关说明 1、考核综合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年度考核可评定为“优 秀等次;考核分在 75 分以上的,定为“称职;考核分在 60 第 5 / 9 页分以上的,定为“基本 称职;考核分在 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的,可定为“不称职。
2、考核综合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人员,方可享有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综合全镇机关实际情况及奖励面,经党委研究确定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3、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且位居后三位的,给予待岗、缓聘半年处理。
(其中学习三个月,试岗三个月,如半年后经考核领导小组重新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工 作,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或解聘)待岗缓聘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待岗人员 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
4、部门、事业单位正副职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的,免去现职。
(1)年终考核 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的;(2)分管工作年度考核在全区排序末尾的。
(3)因本人工作失职导致严重责任事故或个人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1)、年终考核 60 分(不含 60 分)以 下的;(2)、累计旷工 20 天或事假 30 天以上或病假半年以上的;(3)、当年受政纪记过、 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受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4)、符合上级有关 规定的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