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工伤认定的条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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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7个条件

工伤认定7个条件

工伤认定7个条件
工伤认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病变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劳动者受伤、疾病或者死亡进行的认定。

工伤认定的目的是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救助,并由此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要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以下7个条件:
1. 工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被认定为工伤的事件必须发生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即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

2. 发生意外事件或突发病变:工伤认定需要发生明确的意外事件或突发病变,如事故、损伤或疾病突发等。

3. 劳动者受到伤害或疾病:工伤认定要求劳动者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或患上疾病,这些伤害或疾病是与工作相关的。

4. 与工作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工伤认定要求伤害或疾病与劳动者的工作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工作是导致伤害或疾病发生的原因。

5. 由于工作条件不安全或有害:工伤认定要求伤害或疾病是由于工作条件不安全或有害所导致的,即工作本身存在危险因素。

6. 工伤与工种、行业相关:工伤认定需考虑工伤与工种、行业的相关性,即某些工种或行业更容易出现某种类型的工伤。

7. 医学证明和相关证据:工伤认定需要有医学证明和相关证据,包括医生的诊断证明和劳动者的证言,以证明工伤发生的事实和程度。

总之,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工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发生意外事件或突发病变、劳动者受到伤害或疾病、与工作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工作条件不安全或有害、工伤与工种、行业相关以及有医学证明和相关证据。

这些条件的满足可以帮助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障和赔偿。

工伤认定问答题怎么做

工伤认定问答题怎么做

工伤认定问答题怎么做工伤认定是指企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通过相关程序进行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下面将就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问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问: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在工作时间内,二是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三是需要及时就医并取得诊断证明,四是符合工伤保险法定的其他条件。

问: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答:一般来说,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及时就医。

然后,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初步的鉴定,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给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劳动保障部门会派出专业的医疗鉴定人员进行鉴定,最终确定工伤认定结果。

问: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一般来说,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照片、事故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相关的工作证明等。

这些材料能够帮助劳动保障部门更好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职工受伤的情况。

问:工伤认定的时间周期是多久?答:工伤认定的时间周期一般为3个月左右,具体时间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在这段时间内,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待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将根据认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问: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进行申诉吗?答:如果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提供更多的证据和材料,要求重新进行鉴定。

劳动保障部门会重新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再次鉴定,最终确定最终的工伤认定结果。

问: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一旦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职工需要及时了解自己的工伤保险待遇和相关政策,确保自己能够及时享受相应的医疗和康复待遇。

同时,也需要妥善保管好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以备日后需要。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问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条件、材料和办理地点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条件、材料和办理地点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条件、材料和办理地点一、工伤认定(一)所需条件1. 存在劳动关系-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

例如,职工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等情况。

2.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在工作时间内,包括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加班时间等。

例如,职工在上班期间,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正常工作时间),或者在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内受伤。

- 在工作场所内,包括用人单位提供的办公区域、生产车间、工作场地等。

如在工厂的生产线上、办公室内受伤。

3.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这是工伤认定的核心条件。

例如,职工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夹伤,或者在搬运货物时不慎摔倒受伤等,都是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的伤害。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

上班前在车间准备工具时受伤,下班后在办公室整理文件时受伤等。

4. 特殊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为工伤。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为工伤。

(二)所需材料1. 工伤认定申请表- 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一般可从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下载或者在工伤认定部门领取。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受伤后的病历本、诊断报告等,这些材料要能明确受伤的部位、程度等情况。

对于职业病的认定,需要有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工伤认定及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及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及视同工伤工伤认定是指对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认定的程序,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而视同工伤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将非工伤事故也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进行认定,以保障职工的权益。

本文将就工伤认定及视同工伤进行详细解析,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首先,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工作时间内,二是在工作场所内,三是因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的损伤。

具体来说,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即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患病;二是发生在工作场所内,即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患病;三是与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任务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因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的损伤。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视同工伤是指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范围内,非因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的损伤,但是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伤。

具体来说,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包括:一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即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二是在工作场所内,即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三是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即与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虽然不是因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的损伤,但是与工作有直接关联。

最后,工伤认定及视同工伤的程序包括申报、鉴定和认定三个环节。

职工在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及时向用人单位申报,并进行相关的医疗治疗。

用人单位需要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鉴定,并最终认定是否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在整个程序中,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需要依法履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工伤认定及视同工伤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定。

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伤认定及视同工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

工伤认定规章制度工伤认定规章制度是为了保护工人的权益,确保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患病的工人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本文将介绍工伤认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工伤认定制度的意义和局限性。

一、工伤认定的条件工伤认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发生事故或患病必须与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意味着工伤必须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而不是工人在工作之外受伤或患病。

2. 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

这意味着只有在工作时间内出现的工伤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非工作时间内的休息或个人活动导致的伤害。

3. 工伤必须导致损伤、功能障碍或者健康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工伤对工人的身体或心理健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才能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工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当工人发生工伤或患病后,需要向雇主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医疗证明。

2. 雇主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雇主收到工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审查,以了解工伤的情况和认定的合理性。

3. 医疗评估和鉴定。

工伤认定机构会依据工人提供的医疗证明和相关报告,进行医疗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工伤的原因和程度。

4. 工伤认定结果通知工人和雇主。

一旦工伤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果,会将结果通知工人和雇主,并根据结果进行后续的补偿和赔偿安排。

三、工伤认定制度的意义工伤认定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制度确保了工人在受到工伤或患病后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赔偿,保护了工人的权益。

2. 促进安全生产。

工伤认定制度能够追究雇主对工作环境和安全措施的责任,促使雇主更加重视工作安全和生产环境。

3. 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

工伤认定制度使得工人在工作受到损害时能够得到公正的待遇,确保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四、工伤认定制度的局限性尽管工伤认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1. 工伤认定标准不一。

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工伤认定的标准有所不同,导致工人之间在受伤认定上存在着不公平和不一致的情况。

工伤认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范文

工伤认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范文

工伤认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范文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工伤认定那点事儿。

这工伤认定啊,就好比是一个特殊的“通行证”,要拿到它得满足三个重要条件呢。

一、工作时间内。

首先啊,得是在工作时间里发生的事儿。

啥叫工作时间呢?简单说就是你正常上班打卡开始,到下班打卡结束这个时间段。

比如说,你在早上九点到下午五点之间,在公司的办公室里忙活着,这就是工作时间。

不过呢,这工作时间也有点小复杂的情况。

像有些工作需要加班的,那加班的这个时间也算是工作时间哦。

打个比方,你本来五点下班,但因为项目紧急,老板让你加班到晚上八点,那从五点到八点这段加班时间里要是出了啥意外,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还有一种情况也得算工作时间,就是那种虽然不在公司的常规办公场所,但只要是在为了工作的事儿奔波,那也算。

就像你是个业务员,大中午的出去跑业务,在去见客户的路上,这也算是工作时间呢。

二、工作场所内。

这第二个条件就是工作场所啦。

一般来说,公司的办公室、车间、仓库这些地方,那肯定是工作场所。

你在这些地方要是受了伤,那工伤认定就有很大的希望。

但是啊,工作场所可不止这么点地方。

还是拿业务员举例,你去客户的公司谈业务,在客户公司里出了意外,这也算是在工作场所受伤哦。

因为你是为了工作才去那个地方的嘛。

再比如说,你是个快递员,你在小区里送快递的时候,小区就是你的工作场所,要是不小心在小区里摔倒了,这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三、因工作原因。

最后这个条件可是非常关键的,得是因为工作原因才受的伤。

比如说你在流水线上工作,机器突然故障,把你的手给夹伤了,这就是典型的因为工作原因受伤。

又或者你是个厨师,在厨房炒菜的时候,因为油溅出来烫伤了,这也是因为工作嘛。

但是呢,如果是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里,但是是因为自己打闹玩耍受的伤,那就不算工伤了。

就像你在办公室里和同事互相扔纸团玩,结果不小心摔倒受伤了,这可就不能算工伤啦,毕竟这不是在干工作相关的事儿。

所以啊,朋友们,这工伤认定的三个条件就像是三个小伙伴,必须得同时满足,缺了一个都不行呢。

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认定工伤要满足何种条件才能认定一、认定工伤要满足何种条件才能认定除了以上排除工伤的法定情形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职业病患者或因工负伤职工经组织批准去外地疗养期间,以及职工调动工作,在按规定的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发生的伤亡。

(2)因在工作中受伤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害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

(3)工人职员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伤复发或者因为旧伤复发致成残废或者死亡。

(4)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加班加点,不能回家临时在工作地点休息,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伤亡。

(5)革命军人在作战中负伤,或由于在战争的艰苦环境中造成的严重疾病(有档案记载或有团以上医疗机构原始证明材料),转入到企业后,因旧病复发,甚至造成残废或死亡的。

(6)因坚持原则和制度,批评违纪违章等错误,或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而遭到报复造成的伤亡。

(7)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致使病伤恶化或者致成残废、死亡,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者。

因计划生育结扎手术引起的器官损伤或并发症,经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8)因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而集体食物中毒,造成病疾、伤残或者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责任者。

(9)职工参加本单位、厂(含车间一级)组织的军训、义务劳动、体育比赛,文艺表演或代表单位参加的各种比赛或运动会发生的伤亡。

(10)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的。

(11)出国援外人员(含劳务输出)在国外因病死亡的。

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

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

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或者精神损害。

要认定某一事故或疾病是否为工伤,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和职业病。

工作期间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按照用人单位的工作日或工作时间进行工作的时间段。

对于需要远离工作场所进行工作的工人,比如驾驶员、销售员、外勤人员等,他们在工作期间包括了外勤工作时间。

工作期间还包括了工作地点,不仅仅限于正式的工作场所,也包括他们工作的周边环境。

二、发生的事故是突发的对于事故来说,必须是在工作期间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害。

事故可以是机械设备故障、火灾、矿山溃坝等物理性的事故,也可以是虚拟场所导致的事故,比如因远程办公导致的工伤。

而突发性意外事故的概念就要求该事故不是经过长时间预测和计划的。

此外,突发性也暗示了该事故的发生是在可以预见的情况下,在劳动者无法对其有所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

三、事故导致了身体或精神损害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必须导致了身体或精神的损害,才能够认定为工伤。

身体损害是指劳动者的健康出现了明显的损害,比如受伤、疼痛、残疾等。

而精神损害是指劳动者因为工作相关的事故而产生了心理上的损害,比如焦虑、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这个损害必须是与事故直接相关的,而不是由于其他外界因素导致的。

四、事故与工作有因果关系最后一个条件是事故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必须是由于工作导致的而不是其他因素。

因果关系的判断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工作期间有关联,即事故发生时劳动者正在执行工作任务。

2. 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与事故有关联:事故发生的场所和工作任务与事故有关联,即事故发生地和工作环境有关。

3. 事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事故发生的原因与工作任务和工作环境有关,即事故与工作原因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例如,如果一个工人因为工作而从高处跌落受伤,那么该事故与工作原因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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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工伤认定的条件都有哪些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条件。

具体说来,因工造成职工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和职业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伤亡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众所周知,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认定部门也是会不受理的,这自然是因为没有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导致的。

因此在提出认定申请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进行工伤认定的条件都有哪些,这样才不至于让自己白忙活一场。

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在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三资企业以及私人雇工,凡使用劳动力,均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

即使是国营企业,也都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因而,无论是职工与企业之间,还是职工与雇
主之间,凡是用工,一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固定其劳动法律关系。

在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必要要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构成工伤事故的可能,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受何伤害,都不属工伤事故,不构成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至于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应当予以公证;但对于一般的私人雇工等,口头约定劳动合同,也并非不准许。

即使是在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当确认这种劳动关系,使职工的权利受到保护。

应当区分提供劳务的承揽加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界限:劳动合同是以劳动力作为合同的标的,企业或者雇主支付的是劳动报酬或者是劳动力价格;加工承揽合同是以加工行为和加工的成果为标的,雇主支付的是加工费。

因此,加工承揽合同的加工人遭受损害,定作人不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二)职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
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是职工人身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

职工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都在劳动保险的范围之内,都是工伤事故侵害的客体。

工伤事故的主要侵害对象,是职工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事故致职工伤
害,致伤或者致残,侵害的是健康权;致死,则侵害的是生命权。

职工患职业病,也是一种人身损害事实,侵害的客体是健康权。

身体权的侵害也可以构成工伤事故,但是如果只是身体遭受一般的不甚痛苦的撞碰、打击,没有具体的伤害后果,不应认为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如果职工从事的是特种行业,对身体的外在完整性有特殊要求的,如模特、演员、特别需要的操作者等,如果造成了身体组成部分如头发、指甲、皮肤的颜色等的损害,破坏了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以至于使其从事特种工作能力遭受影响的,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

在工伤事故责任中,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事实,需要研究。

按照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观察,似乎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在残疾津贴、死亡抚恤金中,实际上是包含了精神损害的抚慰的,因此,职工受到损害的事实中,实际上包括精神损害的事实。

只不过由于采用一揽子工伤待遇方法救济工伤职工的损害,因而没有明确表现出来而已。

如果纯粹研究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是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那就要有精神损害事实的存在,即工伤造成的精神痛苦。

在确定工伤事故责任的时候,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的意义在于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责任,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为了确定工伤职工享受何种工伤待遇。

因此,只要
将职工的人身伤害认定为工伤,即具备工伤事故损害事实的要件。

(三)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在这一点上,工伤事故责任与雇用人监督、管理不善使受雇人在执行职务中致他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些相似,但二者有两点原则区别:第一,职工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致自己伤亡,而非他人伤亡,这是区别这两种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原则界限。

第二,在执行职务的要求上,工伤事故的构成要求明显比雇用人对外赔偿责任的要求为低;雇用人对外的替代赔偿责任要求受雇人必须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执行职务的行为致他人以损害,非因执行职务的行为致害他人,不构成此侵权责任;工伤事故也要求受雇职工的损害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生,这也是执行职务,但并不要求必须是因其执行职务行为所致,也包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其他原因所致,如:机器故障、他人疏忽等。

无论何种原因,只要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范围内造成自身损伤,就构成本要件。

在实践中,怎样判断工伤事故的履行工作职责,就是工伤事故构成的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工作时间,就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界限之内,即用人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

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作时间的认定适当放宽。

第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
正式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第二,因工外出时间,认为是工作时间;第三,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认为是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是指在履行工作职责的环境范围之内。

执行工作任务的场所,就是工作场所。

因工外出的领域,以及上下班的途中,也认为是工作场所。

在这些地方发生的职工人身伤害事故,也认为是工伤事故。

工作原因,是指履行工作职责的事由。

对此,应当作较为宽泛的理解,不能过窄。

例如,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和收尾性工作,在工作中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以及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都认为是工作原因。

确认履行工作职责的界限,就是要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这三个要素衡量确定。

《条例》第14条规定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都是根据这三个要素确定的。

应当注意的是,《条例》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在这三种情形下,也应当作为工伤处理。

(四)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
事故必须是造成职工人身损害的原因,这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要求。

换言之,事故须与职工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

事故,原指意外的损失或灾祸。

《条例》只是规定了事故的概念,没有对事故概念作出解释或者界定。

在工伤事故责任中,事故一般是指企业事故,并非都是意外而生损失或灾祸,包括管理、指挥、设计、操作上的疏忽、不慎等过错所致的损失或灾祸。

在现代科技发展状况下,很多企业事故因无法预见的原因而生,因而非疏忽亦可发生。

企业事故主要是指工业事故,如《民法通则》第123条所列举的高度危险作业所生事故。

但是,如果认为只有工业事故才可以构成工伤事故,显然是不正确的。

事故还应包括其他企业工作中发生的事故。

除此之外,认定工伤事故责任中的事故远不止这些事故,还包括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等。

这些也认为是广义的事故。

毕竟实际情况不同,那自然作出的条件规定也是不太一样的。

同时还要提醒各位,在申请进行认定的时候,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以免超过了时效,这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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