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知识综述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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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一、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之间交往的规则和准则。

它规范着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行为,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法具有几个显著的特征。

首先,它是一种“横向”的法律体系。

与国内法中存在明确的上下级关系不同,国际法中各个主权国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一个超越其他国家的“超级权威”。

其次,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但也包括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个人。

再者,国际法的形成主要依靠国家之间的协议和习惯,而不是像国内法那样由一个中央立法机关制定。

二、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具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例如,各种双边或多边的贸易协定、环境保护条约等。

国际习惯是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国际习惯,需要看它是否被广泛和一贯地遵循,并且被认为是法律所必需的。

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中共同的原则,例如诚实信用、禁止反言等。

此外,国际司法判例和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虽然不是国际法的直接渊源,但在解释和适用国际法时可以作为辅助资料。

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等基本权利。

独立权意味着国家能够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

平等权则要求国家在国际法面前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自卫权是指当国家受到武力攻击时,可以采取必要的自卫措施来保卫自己的生存和安全。

管辖权包括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基于领土主权,对在本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和事行使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是对本国国民在国外的行为进行管辖;保护性管辖权针对外国人在国外对本国国家或国民的重大犯罪行为;普遍性管辖权则适用于某些国际公认的严重罪行,如战争罪、反人类罪等。

相应地,国家也承担着不侵犯他国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义务。

国际法1-2章知识点整理总结

国际法1-2章知识点整理总结

国际法1-2章知识点整理总结国际法是一套规范国家和其他国际主体之间行为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在整理和总结国际法的第1至2章的知识点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1. 国际法的定义和性质:- 国际法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所遵循的法律规范。

- 它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国家,并且主要依靠国家的自愿遵守和国际社会的共同认可来实施。

2. 国际法的来源:- 国际条约:书面协议,明确规定了签约国的权利和义务。

- 国际惯例: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被普遍接受并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模式。

-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如公平正义、善意等基本原则。

- 司法裁决和学说:国际法院的判例和法学家的学说对国际法的发展和解释也有重要影响。

3. 国际法的主题:- 国家:国际法的主要主体,享有主权平等、自卫权等基本权利。

-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等,它们在国际法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 个人:虽然传统上国际法主要规范国家行为,但现代国际法越来越多地涉及个人权利和责任。

4. 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 国际法的编纂是指系统化和整理现有的国际法规则。

- 国际法的逐渐发展是指通过实践和新情况的出现,国际法不断演进和完善。

5.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取决于各国的法律体系。

有的国家实行“自动生效”原则,即国际法在国内法中自动具有优先地位;有的国家则需要通过国内立法程序将国际法规则转化为国内法。

6. 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核心原则,意味着国家在其领土内享有最高无上的权力。

- 领土完整是指国家领土的不可侵犯性,是国际法保护的重要对象。

7. 国际争端解决:- 和平解决争端是国际法的重要目标,包括通过谈判、调解、仲裁和司法解决等方式。

- 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司法机构在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这些知识点为国际法的基础框架,为深入理解和研究国际法提供了出发点。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和最新的国际法律文献来不断深化理解。

大一国际法知识点汇总

大一国际法知识点汇总

大一国际法知识点汇总一、概述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其作为国际社会秩序的基石,为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互动提供了法律规范。

本文旨在对大一国际法相关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汇总和讲解。

二、国际法的来源和性质国际法的来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和一般原则。

国际法的性质是针对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国际性等特点。

三、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个人。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而国际组织和个人在国际法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

四、国际法的主要原则国际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主权平等原则、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原则、解决争端的和平方式原则等。

这些原则对各国之间的行为和相互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五、国际法的争议解决机制国际法的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国际司法机制和非司法机制。

国际司法机制包括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仲裁机构,而非司法机制则主要通过谈判、调解和协商等方式进行解决。

六、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是指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国际法律体系。

它包括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件,以确保人权的普遍性和保护人权的尊严。

七、国际人道法国际人道法是为保护战争中的受害者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日内瓦公约、海牙公约和以香港为中心的一些机构和国际组织,并规定了战争中的行为规范和保护规定。

八、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方面的规定,为各国的经济交流创建了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九、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环境问题的法律体系。

它涉及到了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规定,为国际社会的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

十、国际刑法国际刑法是调整国际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

它主要包括了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以及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协定,以确保国际犯罪得到追究和惩罚。

结语国际法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领域,本文仅对大一学生所需要了解的关键知识点进行了简要的汇总。

国际法知识点(二)

国际法知识点(二)

引言概述: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体系,涉及领土、海洋、环境、人权等各个领域。

本文将进一步介绍国际法的知识点,详细阐述关于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国家责任、国际法规范和国际争端解决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一、国家主权1.国家主权的定义: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其国际主权范围内拥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利。

2.国家主权的来源:国家主权来源于国家的国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3.国家主权的原则:平等原则、国家不干涉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原则。

二、国家责任1.国家责任的概念: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因违反国际法规定而产生的责任。

2.国家责任的形式:国家责任包括惩罚性责任、赔偿责任、返还义务和满足义务等形式。

3.国家责任的特点:国家责任的特点包括普适性、终止性、不可剥夺性和不可放弃性。

4.国家责任的实施主体:国家责任由受侵害的国家主张和国际组织承认实施。

三、国际法规范1.国际法规范的类型:国际法规范包括国际习惯法、国际条约法和广义国际法规范。

2.国际习惯法的形成:国际习惯法形成需要长时间的实践和普遍接受。

3.国际条约法的特点:国际条约法是国家之间通过条约订立的法律规范。

4.广义国际法规范的意义:广义国际法规范是指通过国际法律的原则、决议和宣言等形式产生的承认和约束作用。

5.国际法规范的适用:国际法规范适用于国际关系中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及冲突各方。

四、国际争端解决1.国际争端解决的方式:国际争端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停、和平解决、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2.国际争端解决的机构:国际争端解决的机构包括国际司法机构、国际仲裁机构和国际调解机构。

3.国际仲裁的原则:国际仲裁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和义务遵守原则。

4.国际争端解决的案例:国际争端解决的案例包括领土争端、贸易纠纷和人权争议等。

五、总结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国际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我们明确了国家主权的概念和原则,了解了国家责任的形式和特点。

我们还了解了国际法规范的类型和适用范围,以及国际争端解决的方式和机构。

小学国际法的了解与应用

小学国际法的了解与应用

小学国际法的了解与应用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国际法的了解和应用也逐渐加深。

在小学阶段,学生就应该对国际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本文将就小学国际法的了解与应用进行探讨。

一、小学生应该了解的国际法基本概念国际法是指规范各国关系的法律制度。

小学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国际法:1.主权原则:每个国家拥有主权,其他国家不应该干涉。

2.平等原则:各国在国际社会中是平等的。

3.领土完整原则:每个国家的领土是不可以被其他国家侵犯的。

4.领海主权原则:每个国家都拥有自己的领海。

5.国际条约原则:各国之间达成的协议必须遵守。

小学生应该从这些基本原则中了解什么是国际法,以及国际法是如何维持各国之间的关系的。

二、小学生可以怎样应用国际法尽管小学生还不可能具备很高的法律意识,但是从小让他们了解国际法,并逐渐养成尊重国际法的意识对他们的成长有很大的帮助。

以下例子可以帮助小学生初步了解国际法的应用:1. 遵守国际习惯法:小学生可以从尊重国际法开始。

例如,遵守各国的习俗,尊重他们的信仰和文化,保护他们的人权和环境等等。

这样一来,便培养了孩子们具有文明素养的好习惯。

2. 加入环保组织:小学生可以通过加入环保组织了解和尊重国际环保法规。

他们可以了解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以及这些法规对全球环境所起到的作用。

3. 参与国际项目:小学生可以参与各种国际项目,如文化交流、学术交流等。

这可以培养他们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以上几个方面可以为小学生开始了解和应用国际法提供一些参考。

当然,在小学生中推广国际法是为了更好的让他们学会尊重他人、关爱他人,提高整体素养。

结论国际法是各国之间相处和发展的规范,对于小学生的成长非常重要。

当小学生理解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并学会应用时,他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尊重和应对其他国家的文化、信仰,以及环境等。

这也将有助于促进国际社会的发展和合作,从而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2024司考国际法总结范文

2024司考国际法总结范文

____司考国际法总结范文____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科目相较于以往有着一些变化和重点调整。

本文将在总结国际法科目的基础上,提出适应新变化的备考策略。

首先,我们将从国际法的定义、特点和相关原则入手,接着重点关注国际法的主体、法律制度以及国际法的适用和法律效力等内容。

最后,我们还将以案例分析法律实践中的国际法应用情况。

在备考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的结合,充分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一、国际法的定义、特点和相关原则国际法是指调整各国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间的一种协商一致的行为准则。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国际法是国际共同行为的准则,适用于各个主权国家。

第二,国际法是对各主权国家进行协商和谈判的过程中形成的。

第三,国际法是指令性的法律规范,即它是通过国家间的协商和共识形成的法律规范。

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包括:主权平等原则、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原则、合作原则、解决争端和平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人权法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国际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指引和规范。

二、国际法的主体、法律制度以及适用和法律效力国际法的主体包括主权国家以及国际组织。

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他们有权制定和实施国际法规范。

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他们通过制定和执行国际公约、行动计划等方式参与国际事务并发挥作用。

国际法的法律制度分为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国际公法主要规范各国间的关系,而国际私法主要规范关系的当事人是私人。

在备考过程中,我们需要重点学习国际公法的相关知识。

国际法在适用和法律效力上具有一定限制和特殊性。

首先,在国内法与国际法产生冲突时,国内法具有优先适用的原则。

其次,在国际法的适用上,不同的国际法原则和条文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最后,在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上,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论。

三、案例分析法律实践中的国际法应用情况案例分析是司法考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在国际法方面,有一些典型案例值得我们关注。

结合《国际法》相关知识点

结合《国际法》相关知识点

结合《国际法》相关知识点《国际法》是国际社会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旨在管理国家间的行为和维护国际秩序。

它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合意和普遍承认而确立的,对国家及其他国际主体具有约束力。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法》,我们需要掌握以下几个知识点: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点: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共同创制的法律体系,是客观规律的集中体现。

其特点包括:1.国际法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国际法对所有国家都是适用的,每个国家在国际法面前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的主体: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但国际法也适用于其他国际主体,如国际组织、个人等。

3.国际法的自愿性原则:国家之间的签署和履行国际法条约是自愿的,国际法的适用和履行依赖于各国自身的意愿和行动。

4.国际法的缺乏强制力:国际法缺乏直接强制执行机构,其执行和维护依赖于各国的合作和共识。

二、国际法的法律源泉:1.国际公约(条约):国际公约是国际法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两种形式。

多边条约对所有缔约国具有普遍适用性。

2.国际习惯法:国际习惯法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形成、普遍接受并得到持续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则。

3.国际一般原则:国际一般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违约责任、平等主权、不干涉内政等。

4.国际法学说和判例:国际法学说和判例是国际法的补充,通过国际法专家的研究和国际法庭的裁判形成。

三、国际法的主题领域:1.平和解决争端:国际法为国家解决争端提供了多种途径,包括谈判、调停、仲裁和国际法庭等。

2.国际人权保护:国际人权法规定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国家对人权的责任,如《世界人权宣言》等。

3.国际人道法:国际人道法保护战争中的受害者和冲突地区的平民,包括《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等。

4.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规定了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行为,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投资法等。

5.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规定了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

博士后法学国际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博士后法学国际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博士后法学国际法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指的是国与国之间的法律规范。

国际法的特征包括:普遍性、平等性、自治性、契约性、公正性和可执行性等。

二、国际法的主体1. 国家: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根据其主权平等原则,享有国际权利和履行国际义务。

2. 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的机构,如联合国、国际法院等。

3. 非国家主体:包括解放组织、民族解放运动、武装集团等非国家实体。

三、国际法的主要原则1. 主权平等原则:各国主权享有平等,不干涉内政。

2. 领土完整原则:国家领土不可侵犯。

3. 不使用武力原则:禁止使用武力,解决争端应通过和平手段。

4. 合作原则:国家应通过合作解决共同问题。

5. 国际人权原则:保护和尊重个人的基本人权。

四、国际法的来源1. 条约法:国家通过签订和履行条约来确立国际法义务。

2. 惯例法:长期、广泛实施的行为成为法律规范。

3. 通行法:国际法学家普遍接受的原则和规范构成通行法。

五、国际法的适用1. 国内法实施:国际法通过国内法体系得以实施。

2. 直接适用:国际法直接适用于国际关系主体。

3. 间接适用:通过国内法规定或判例解释实现国际法适用。

六、国际法的责任与争端解决1. 国际责任:违反国际法规定的行为会导致国际责任。

2. 争端解决:常见解决方式包括谈判、仲裁、国际法院诉讼等。

七、国际法的法律制度1. 国际法的源泉:包括公约、法律解释、国际习惯和一般原则等。

2. 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国内法应与国际法保持一致,国际法优先适用。

八、国际法的领域和发展1. 平安与安全:国际刑法、人道法等领域与国际安全息息相关。

2. 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领域促进国际经济发展。

3.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环境法、气候变化法等领域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九、国际法的挑战与前景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际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如全球化、恐怖主义等,但国际法依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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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知识综述及其运用
主讲导师:杨署东
学生:陈泓帆
学号:20122382
班级:机自八班
国际法知识综述及其运用
一、国际法知识综述
(见笔记)
二、国际法结合实际的运用
克里米亚公投独立
与国际法上的承认、继承制度
摘要:据俄媒报道,乌克兰克里米亚共和国于2014年3月16日举行公民投票,决定继续留在乌克兰,还是加入俄罗斯。

公投有2个问题,包括:第一,你支持克里米亚成为俄罗斯联邦领土吗?第二,你支持恢复克里米亚1992年宪法吗?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第一副总理特米格列夫(Rustam Temirgaliev,)宣布,将于2014年3月16日举行公投。

根据1992年克里米亚宪法,克里米亚是乌克兰的一部分。

而关于克里米亚的公投,却是涉及到了国际法里的承认制度与继承制度。

一、克里米亚的背景
在克里米亚的民众中,俄罗斯族人约占59%、乌克兰族人约占24%,克里米亚鞑靼人约占12%。

在对待克里米亚未来地位的问题上,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域的民众之间的分歧比较大。

在塞瓦斯托波尔一些民众希望回归俄罗斯。

克里米亚是以俄罗斯族为主的多民族地区,回归俄罗斯的分立集团活跃,对乌克兰的民族政策十分敏感,这是导致克里米亚政局动荡不安的症结所在,在克里米亚的人口构成中,俄罗斯族人占一半以上,乌克兰人是少数民族,因此,俄罗斯的文化影响一直占主导地位,绝大多数居民只讲俄语,听俄罗斯广播,看俄罗斯的电视,仅有7%~9%的克里米亚人看基辅电视台的节目。

克里米亚发行的俄文报刊,杂志比乌克兰文多20倍。

乌克兰独立以后,乌克兰民族主义势力一度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举足轻重,提出一些过激的民族主义主张,克里
米亚俄族人对此忧心忡忡,特别是当乌克兰政府定乌克兰语为国语时,不会讲乌语的大多数俄族人在升学,晋升,就职等方面受到限制,俄族人倍感受到岐视,认为这是乌领导人的“民族主义”表现。

民族分歧由此可见一斑。

二、从克里米亚公投分析国际法承认制度
俄罗斯外交部2014年03月14日发表声明,对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关于克里米亚公投违宪的声明感到失望,称克里米亚公投“完全合法”。

然而据俄罗斯媒体2014年03月11日报道,美国白宫发言人杰伊・卡尼表示,美国不会承认克里米亚的全民公投结果,同时主张准许国际观察员进入乌克兰,以免除莫斯科对俄语公民权利受尊重情况的担心。

从中可以看出俄罗斯和美国对克里米亚公投的态度,这说明承认主体是现存大国并且承认具有任意性质。

对于克里米亚来说,承认只是一种宣告性行为。

国家的成立和它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并不依赖于任何其他国家的承认,承认仅是一种对新国家已经存在这一既存事实的宣告。

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承认,对国家的承认一般是指现存国家和国际组织对于新国家存在这一事实以一定方式表示接受,并表明愿意视其为国家而与之交往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既存国家对新国家给予承认必须遵守两个条件限制:一是新产生的实体具备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要素;二是新国家的产生必须符合国际法原则。

乌克兰法官委员会主席瓦西里·阿诺朋克于2014年2月27日晚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举行全民公投违法。

阿诺朋克表示,只有一部在全乌克兰范围内举行全民公投的法律,所以对于单独地方来说,该法律不适用。

乌克兰政府则是采取国际法上的不承认原则,其中不承认原则是指有关承认主体
在承认问题上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是指承认主体对于违反国际法原则造成的事实或
情势不得予以承认。

就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而言,不承认原则是指承认主体对违反国
际法基本原则建立的政治实体不得予以承认。

在国际实践中,不承认原则也得到了国
家和国际组织的遵守和适用。

例如,1976年,南非建立所谓“特兰斯凯独立国家”,
联合国大会认为所谓“特兰斯凯独立国家”是南非推行种族隔离政策的产物,并要求
各国政府“对所谓的独立的特兰斯凯不给予任何形式的承认”。

三、从克里米亚公投分析国际法继承制度
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由于某种具有国际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情势出现,国际法的权
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国家继承是指一国由
于领土变更的法律事实而使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他国所发生的法律关
系。

引起国家继承的领土变更的情况甚为复杂,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五种类型:(1)分裂,即一国分裂为数国。

(2)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合并组成一个新国家。

(3)分离,即国家的一部分或数部分领土从该国分离出去,成立新国家。

(4)独立,即殖民地或附属领土获得独立,成立新的独立国家。

(5)割让,即一国领土的一部分移交给另一国
克里米亚的独立是上述中的分离情况,所以其对条约继承属于国家领土分离或解体情况下的条约继承。

具体内容为:一国的一部分或几部分领土分离组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家时,不论被继承国是否继续存在,原来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任何条件,继续对每一继承国有效。

仅对其部分领土有效的任何条约,只对该领土组成的继承国有效。

当被继承国一部分领土分离后继续存在时,原来对其有效的任何条约,继续对该国的其余领土有效。

但如果有关国家另有协议,或者从条约可知或另经确定该条约对继承国的适用不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则是例外的。

假如克里米亚独立成功,那么它对国家财产的继承遵照国际法,一国领土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分离而组成一个新国家,或一国解体而分裂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国家的财产继承时的继承规则是:除被继承国与继承国之间另有协议外,位于继承国领土内的被继承国的不动产应转属继承国;与国家继承所涉领土的活动有关的被继承国的动产,也应转属继承国,而与所涉领土活动无关的国家动产,则按公平比例转属继承国。

在被继承国解体而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它位于该国领土以外的国家不动产,无法按与所涉领土有关连的标准来解决其转属问题,只能将其转属其中一个继承国,但该继承国应对其他继承国给予公平补偿。

至于新独立国家的债务继承,实质上就是作为继承国的新独立国家应否承担前宗主国或殖民国家的债务问题。

根据促进新独立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减轻或免除他们的债务负担的原则,被继承国家的债务,原则上不应转属新国家,实行白板主义或白板规则。

但并不排除有关双方依协议来合理解决债务的转属问题,但这种协议不应违反各国人民对其财富和自然资源享有永久权利的原则,不应损害新独立国家的经济平衡发展。

四、学习心得
这是我大学生涯最后一次修选修课,所以上课时很是认真。

加上本来就对国际时
政有兴趣,上着杨老师的课也是感到非常幸运。

杨老师的课真是深深吸引了我,渊博
的知识,风趣的教学,独到的见解等等都让我感到这门课真是选对了!
经过了两个月的学习,我收获很大。

对国际法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且在学习的同
时也丰富了自己的阅历,在课堂上看到很多有意义的视频,视频里专家们互相讨论互
相发表自己的见解,让我在分析问题上学习到了多角度多方位看问题。

最后,看到自己有了如此丰富的收获作结尾,大学生涯的通识选修课也算是圆满
结束了。

谢谢杨老师,谢谢国际问题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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