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执行程序
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

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刑事诉讼是指对犯罪行为的调查、审判和执行刑罚的法律程序。
以下是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1.刑事案件的立案阶段:当公安机关收到犯罪事实的举报、掌握犯罪线索或发现犯罪行为时,会立即进行初步调查。
如果初步调查发现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就会向人民检察院提请立案,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和调查材料。
2.人民检察院的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提请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事实、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等。
如果审查认为起诉标准已经达到,人民检察院就会决定对案件进行起诉。
3.审判阶段:一旦案件被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就会受理案件,开始审理。
首先,法院会组织法庭调查,以了解案件的事实。
调查可以通过传唤、询问、听证等方式进行。
法庭调查后,法院会组织庭审。
庭审包括公诉人的起诉、被告人的抗辩和辩护人的辩护。
庭审中,法庭还会听取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并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辨认。
庭审结束后,法庭会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
4.判决执行阶段:如果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判决书将会送达给当事人。
被告人可以进行上诉,如果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
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或者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书将会生效,刑罚将会执行。
执行判决的方式包括拘留、监视居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判决执行期间,被告人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和申辩权。
5.刑罚执行结束后:刑罚执行结束后,被告人将会被解除控制,并有权重新回归社会。
但是,一些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列入犯罪记录,对社会和就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刑事诉讼流程并非绝对固定,实际情况中会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程序,如紧急状态下的刑事诉讼、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等。
刑事诉讼流程的具体细节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法律审理刑事案件的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的审理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刑事诉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审理刑事案件的流程,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立案1. 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 立案程序(1)报案:当事人或其他知情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
(2)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三、侦查1. 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程序(1)立案侦查:侦查机关根据立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
(2)收集证据:侦查机关依法收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3)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4)侦查终结: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到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后,侦查终结。
四、起诉1. 起诉机关起诉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自诉人。
2. 起诉程序(1)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
(2)起诉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
(3)自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一、立案阶段1.接受报案:当发生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并登记立案。
2.初步核实: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身份、案发地点、犯罪时间、违法事实等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立案。
3.确定案情:公安机关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进一步了解案情。
4.作出立案决定:公安机关根据初步核实和案情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
二、侦查阶段1.侦查活动: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侦查,包括审讯犯罪嫌疑人、调取证人证言、搜集、固定、鉴定物证等。
2.制作侦查笔录: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等进行询问,并制作侦查笔录。
3.侦查结束:公安机关在完成被侦查对象的讯问和调取证人证言等工作后,侦查活动结束。
4.侦查结论: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对案件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侦查结论。
5.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论,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决定不起诉,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三、审查起诉阶段1.受理起诉书: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材料后,受理起诉书。
2.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案件事实、证据等。
3.起诉决定:检察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书。
四、审判阶段1.受理起诉书: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起诉书进行受理,并组织依法进行审判。
2.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庭审过程,并出具判决书。
3.判决公告:人民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公告,并根据判决书对被告人进行执行。
五、执行阶段1.判决执行:公安机关根据判决书的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刑罚执行。
2.缓刑考验:判决书中如有缓刑的情况,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履行判决书中的罚金、赔偿金等责任。
3.申诉阶段:对未服刑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
4.审核刑满释放: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在刑满的前6个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适用刑满释放。
刑事诉讼程序从报案到判决的详细流程与实施

刑事诉讼程序从报案到判决的详细流程与实施一、引言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依法通过诉讼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审判和判决的过程。
本文将从报案开始,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程序从报案到判决的整个流程与实施。
二、报案刑事诉讼的第一步是报案。
一旦发现犯罪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并报案。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会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开展初步调查工作。
三、立案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内容决定是否受理并记录案件。
立案程序包括登记、审查、决定三个环节。
公安机关在登记环节中将报案人的身份、案发时间、地点、人物情况等信息录入案件系统;在审查环节中,公安机关对报案内容进行核实、评估案件性质,确定是否符合立案要求;最后,在决定环节中,公安机关依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四、侦查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环节,目的是查清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为后续的审判工作做准备。
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查现场、检查物证等工作。
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承担,他们具有侦查权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搜查、拘留等。
五、起诉起诉是指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申请。
公安机关在起诉书中列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相关证据材料等,并提交给法院。
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将开始对案件进行审查。
六、审查审查是人民法院对起诉书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进行审判。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会检查起诉书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同时会对案件的受理条件、管辖权等进行审查。
如果起诉书符合要求,法院将受理案件并通知公诉机关和被告人进行下一步的诉讼。
七、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依法组织法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对当事人进行质证及辩论。
开庭审理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通过法庭上的互动和证据的呈现,法院可以准确了解案件事实,并对被告人进行判决。
开庭审理一般包括举证、质证、辩论、调查、讯问等环节。
八、判决判决是指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对被告人作出的法律裁决决定。
了解刑事诉讼法中的判决执行程序

了解刑事诉讼法中的判决执行程序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判决执行程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深入了解刑事诉讼法中的判决执行程序。
1. 判决执行的基本原则判决执行程序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正、及时、便捷、有效。
这些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促进判决的有效执行。
2. 判决执行的主体判决执行的主体通常由法院和执行机关组成。
法院负责监督和指导判决执行工作,执行机关则负责具体执行判决。
3. 判决执行的程序(1)判决生效:判决执行的第一步是判决生效,即判决变为法律规定的有权执行的判决。
被告人及被害人对判决不服的,可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2)执行准备:一旦判决生效,执行机关将进行案件受理、执行案卷组织、确权等工作,为判决执行做好准备。
(3)执行过程:执行过程包括传票送达、财产查控、审查执行申请、拍卖变卖财产、罚金交纳等环节,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4)执行终结:判决执行终结时,执行机关应出具判决执行完毕文书,宣告判决执行程序终结。
4. 判决执行的方式判决执行有多种方式,包括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罚金交纳等。
法院和执行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执行方式,并确保判决的全面执行。
5. 判决执行的难点和挑战判决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难点和挑战。
例如,被执行人可能转移财产或隐藏财产,执行机关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此外,执行程序中的法律适用和程序规定等问题也需要认真对待,确保判决执行的顺利进行。
6. 判决执行的改革与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中的判决执行程序,我们需要持续进行改革。
例如,加强对执行机关的监督,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加强对被执行人的限制和处罚,防止其逃避执行等。
7. 第三方参与判决执行第三方参与判决执行是一种重要的改革方式。
例如,可以引入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判决执行,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刑事诉讼法中的判决执行程序直接关系到刑事审判的效果和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流程图

刑事诉讼流程图刑事诉讼流程图是指刑事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经历的各个阶段和相关的手续。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刑事诉讼流程图:起诉阶段:1.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开始进行刑事侦查。
2. 侦查机关进行初步侦查,收集证据,并进行取证和询问嫌疑人。
3. 如果案件证据充分,侦查机关会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
4. 检察机关对起诉意见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是否起诉。
5. 如果检察机关决定起诉,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文书为起诉书。
审判阶段:6. 法院接到起诉书后,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7. 如果法院受理了案件,会组织开庭审理。
8. 开庭审理时,检察机关和被告人的辩护人会分别陈述案件事实和辩护意见。
9. 法庭会进行证据质证、证人出庭作证和听取辩论等程序。
10. 法庭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和上诉阶段:11. 如果被告人被判有罪,可以申请上诉。
12. 上诉一般由上級法院进行审理。
上诉的程序与一审类似,但法庭会审查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13. 上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案件进入实行阶段。
实行阶段:14. 实行阶段包括刑罚执行、追赃追缴和申诉等程序。
15. 刑罚执行由监狱或者执行法院负责,被判刑罚的人必须服刑。
16. 追赃追缴指对罪犯追回其犯罪所得或者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并将其返还给受害人或者国家。
17. 申诉是指被判刑的人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请求复核判决的程序。
18. 最终,刑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程序结束。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刑事诉讼流程图,实际的刑事诉讼流程可能会因地域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

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罪名、罪责及刑事责任进行审理的过程。
下面是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
一、案件立案阶段:1.接警或侦查阶段:当发生一起犯罪行为后,警方会接到报警并开始调查和侦破案件。
2.侦查取证:警方会进行现场勘查、询问证人、收集相关证据等工作。
3.案件线索报告:侦查机关经过初步调查,会将案件报请上级机关审查批准立案。
二、审查起诉阶段:1.审查逮捕:侦查机关根据证据,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立案追诉必要,可以采取逮捕措施。
2.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将侦查终结后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认为不应提起公诉,则决定不起诉。
4.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提起公诉,并提交人民法院。
三、审判阶段:1.开庭审理: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审判。
法庭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庭前准备、开庭宣布、认罪认罚、质证、辩论、发表意见等环节,并对证据进行审查。
2.法庭辩论:检察机关和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辩论。
3.审判判决:法庭在庭审完毕后,对案件进行法律判决,并宣判刑罚。
四、执行阶段:1.刑罚执行:根据判决书确定的刑罚,进行刑罚执行。
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将被关押在监狱中;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被告人将被暂缓执行刑罚。
2.平反冤错案件:如果被告人在判决被执行后确实是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诉,要求重新审判、修正或撤销判决。
以上是刑事诉讼的主要流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流程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此处所述主要参考的是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各个阶段的具体步骤和细节也可能因案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差异。
刑事诉讼的完整流程图

刑事诉讼的完整流程图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活动。
刑事诉讼程序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完整流程图。
一、立案阶段。
1. 接到报案。
当发生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报案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刑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2. 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侦查,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案件的性质和侦查方向。
3. 确认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确认犯罪嫌疑人,并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二、侦查阶段。
1. 侦查取证。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通过勘验现场、调查取证等方式,收集、固定、审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2. 询问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了解其犯罪事实和情节。
3. 鉴定、检验。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能会委托相关部门对案件中的物证、文书等进行鉴定、检验,以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据价值。
三、审查起诉阶段。
1. 移送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将侦查文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2. 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3. 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犯罪嫌疑人。
四、审判阶段。
1.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意见,审查证据,调查事实。
2. 宣判。
经过充分的审理和辩论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
3. 上诉抗诉。
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检察机关对判决不服,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五、执行阶段。
1. 刑罚执行。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判决生效后,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判决,对被告人进行刑罚执行。
2. 刑罚变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 死缓执行的变更
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2年期满后有两 种变更方式:减刑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1、减刑。罪犯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死缓执行期满,由其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报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部门审 核后,提交当地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死缓的减刑,一般减为无期徒刑;对于既没有故意犯 罪又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 下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也应减为3年 以上10年以下。
第十六章
执行程序
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执行概述 各种生效刑事裁判的执行 变更执行程序
第一节 概述
刑事执行是刑事诉讼 的最后一个阶段,其 地位和意义都十分重 要。通过执行才能使 案件的审判结果得到 实现,使刑事诉讼的 根本任务有圆满的结 果。
刑事诉讼法中的执 行,是指刑事执行 机关为了实现生效 裁判所确定的刑罚 内容而进行的活动。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 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通 知执行机关纠正。
第二节 各种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程序
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程序 (一)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二)执行死刑的法院和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 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一审 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 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三)执行死刑的指挥和监督。 (四)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同近亲属见面。 (五)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六)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据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内容和刑罚执行方式不 同,交由不同的执行机关执行。
一般由第一审法院交付执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无罪 判决、免除刑罚判决、罚金判决和没收财 产判决的执行
( 监狱: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2年
2 执行判决的执行机关
) 执 行
公安机关:负责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管 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等判决、裁定和
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时,为防止和排除各种 干扰,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六、宣告无罪和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 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 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三节 变更执行程序
一、死刑执行的变更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发 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 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 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 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无论是停止执行还是暂停执行,一经作出决定,就应 当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并由该院院长签发 停止执行死刑命令,由原审或者指定的人民法院审查 核实后,逐级上报。经核实原判决并无错误,或罪犯 并无重大立功表现,应当报请原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 院长再次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执行死刑。如果经查证有 前述法律规定情形,应当变更执行。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中级人民法院、高级 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三、刑事执行的主体
包括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和执行监督机 关。
(1)交付执行机关------人民法院 法院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根
机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执行
关 看守所: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和交付执行
前余刑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
行
拘役判决由拘役所执行;未成年犯在未成 年犯管教所执行
(3)执行的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
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 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以及罪 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情况,人民检察院依法 实行监督;
包括交付执行和变 更执行两个方面.
一、刑事诉讼执行的内容
-------交付执行是人民法院将已发生法律 效力的裁判交付执行机关的活动或者自 己实施生效裁判的内容的一系列活动。 --------变更执行,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 法定情况,由人民法院将原裁判变更的 活动。
二、刑事执行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 律效力后执行”。 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包括:
四、缓刑判决的执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交付执 行需判决生效,如果判决生效前被宣告缓刑人在押的,人民法 院应当先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并通知公安 机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 刑时应当同时宣告缓刑考验期。
五、罚金和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
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 独立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以及原判死缓、无期徒刑经依法改判 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满,执行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 放证明。
三、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
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管制的,应当及时 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公 安机关执行。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也由公安机关执行。 剥夺罪犯政治权利主 要是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行、示威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事 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等权利。
2、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罪犯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 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
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罪犯因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形而不宜 在监内执行时,暂时改变其执行场所和方式的变更程 序。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交 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送达羁 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一个 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 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 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管教所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