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目前,我国法律普及还不够,很多人对法律还不了解,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分也不明确。
所谓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违反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款、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以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五步,具体内容如下:立案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
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
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
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审判阶段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执行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法庭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的法庭审判程序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概念描述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参考案例案情描述甲与乙在朋友家因打牌发生口角,后一同回到同租房内,次日甲离开住处回其父母家。
乙的朋友来寻找乙时发现乙被害。
公安机关经现场调查、讯问甲,并根据乙死亡时间的鉴定意见,认为乙被害时甲始终在犯罪现场,系甲杀害了乙。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甲的供述、乙的父亲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有关查证情况的说明等证据。
被告人甲辩称,其没有杀害乙。
其辩护人提出:(1)甲没有杀害乙的犯罪动机。
(2)起诉书认定乙的死亡时间与鉴定意见记载的被害人尸斑、角膜、瞳孔等尸体现象明显不符;公诉机关仅依据这一间接证据指控甲犯故意杀人罪,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甲杀害乙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判决甲无罪。
宣判后,甲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本案针对甲杀害乙证据不充分,仅间接证据不能认定乙有罪,法院判决指控罪名不成立,做了无罪宣判。
判决后甲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刑事诉讼案件公诉案件流程有哪些?

No matter what you are going through, please don't give up lightly, because there is never a kind of persistence that can be disappointe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案件公诉案件流程有哪些?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诉讼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刑事诉讼案件公诉案件流程有哪些?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诉讼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具体情况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程序法

20112011-6-12
案例分析
张子斌,1985年10月11日出生 2000年 日出生, 张子斌,1985年10月11日出生,2000年7月因 涉嫌犯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涉嫌犯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执行拘留 后公安机关因忙于调查取证于第4 后公安机关因忙于调查取证于第4日对其进行了 第一次讯问。在第一次讯问时, 第一次讯问。在第一次讯问时,张子斌提出要 聘请一名律师未被批准。侦查人员经过侦查, 聘请一名律师未被批准。侦查人员经过侦查, 在拘留张子斌后的第10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 在拘留张子斌后的第10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 审查批准逮捕张子斌, 审查批准逮捕张子斌,上级人民检察院遂作出 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案经侦查终结移送县人 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 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 日公开审理此案后,判处张子斌无期徒刑, 日公开审理此案后,判处张子斌无期徒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 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张子斌在接 到一审判决书的第13日以一审判决定性不准为 到一审判决书的第13日以一审判决定性不准为 由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由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刑事诉讼程序法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机械系 陈建军 2010.12.04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法
起诉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
20112011-6-12 机自1004 机自1004 陈建军 2
立案和侦查
立案: 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控告、举报、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控告、举报、报 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 案、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依照各 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确定有犯罪事实 存在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 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

A great company will always be cautious about its achievements, like a thin layer of ic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刑事自诉案件的流程是当事人携带自诉状及相关的证据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立案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话,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正式进入到开庭审理的程序。
审理过程中如果和被告人达成庭下和解的话,自诉案件是可以撤诉的。
一、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一)立案审查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
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
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二)案件审理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
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
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The time wasted casually can never be won back.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事自诉案件法院的流程是怎么走的?刑事自诉案件法院的流程是先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由法院进行立案、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通知开庭的时间,从而正式的进入到审查的程序,确保自己提供的证据与案件的事实相符合,就可以得到胜诉的机会。
一、刑事自诉案件法院的流程是怎么走的?(一)立案审查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
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
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二)案件审理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
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
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二、哪些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有哪些规定

Learning this matter is not a lack of time, but a lack of effor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有哪些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是我们常常在生活中会使用到的一种诉讼方式,它是指审判、法院、检查、等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人参加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有哪些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刑诉法中的特别程序有哪些?

A hero is a person who goes all out for everything, from beginning to end, with no distractions.(页眉可删) 刑诉法中的特别程序有哪些?
第一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章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刑法中一些法规对于未成年和精神病患者会特殊对待,刑事案件中,也经常有未成年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成为犯罪者。但鉴于未成年人经过改造后重新生活的可能性更大,人生剩余时间更长;而精神病人一般无法接受正常改造,重新生活,故审判、管制、刑罚的方法也必须特殊化。对于特殊人群,刑诉法中的特别程序都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设置 刑诉修正案增设的四个特别程序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 我国过去虽然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不少特别规定,但是由于这些规定均散见在其他有关制度和程序中,缺乏系统性。《草案》在吸收过去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专章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进行规定,彰显了国家对未成年犯罪问题的重视以及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和改造”的方针。特别应当提到的是,《草案》除了整合现行规定以外,还在两个方面有重大突破:
1、对未成年人犯罪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2、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两个制度的确立,对于未成年犯罪人消除犯罪污点、尽快回归社会,无疑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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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根据诉讼
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
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
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
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1、立案
法律无小事,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所消耗的成本是不小的,所以在收到相应
的材料之后,有关的司法机关就会对材料进行甄选,看是否有构成刑事犯罪,或
者说这是当事人误报,将民事或者是行政案件当成刑事案件,这样的话就不会浪
费警力和司法力量。
2、侦查
在确定了就是刑事案件之后,就要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出动了,对有关的犯罪
嫌疑人进行调查了,了解情况,搜集证据,或者是为了防止有流动性的犯罪嫌疑
人逃窜、有破坏性的犯罪嫌疑人再度进行犯罪,而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比如说
拘留等。
3、起诉
在搜集完全证据,已经有很大把握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就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诉讼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提起,当然了,个人也可以提起,但是刑事犯罪
情节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所以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提起诉讼。
4、审判
在公安机关或者是个人提起了诉讼之后,法院方面根据证据和有关的法律,
按照有关的程序步骤,对案件进行梳理,最后裁定谁是犯罪主体,以及各自要接
受什么样的刑罚。
5、执行
在法院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裁定之后,就由公安机关对裁定的内容进行执行,
判有期徒刑的就抓捕入狱,该罚款就罚款,有效的执行能够确保法律的尊严。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知识,希望对大家进一步的了解有
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