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不正常航班处置预案(2013年修订版)
(TOC约束理论)关于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组建AOC和TOC的探讨

关于在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组建AOC和TOC的探讨根据集团公司对长沙机场运营管理和业务流程模式调查报告批示精神,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各一线单位管理人员对AOC和TOC的组建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搜集汇编,以下将AOC和TOC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AOC和TOC的概念AOC是机场运行中心(Airport Operation Center)的简称。
AOC作为机场运行控制中心和飞行区区域运行管理主体的地位,其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机场运行现场和飞行区安全运行管理。
它是机场运行管理和应急指挥的核心,是机场日常航班安全生产和旅客服务现场的最高协调管理机构。
TOC是航站楼运行管理中心(Terminal Operation Center)的简称,它是机场航站区运行的区域管理者,是航站楼内日常运营,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核心机构,是整个航站楼现场运行的指挥中心.TOC定位于整个航站区的日常管理主体和指挥中心,是航空公司客运的保障和支持中心,是驻楼单位和旅客遇到困难时的协调和指导中心,TOC对整个航站区的日常运营和航站区内各驻楼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二、AOC和TOC的运作模式简介(一)AOC的运作核心模式是:“集中指挥+分级管理”。
集中指挥体现在由AOC 统一管理整个机场关键性的业务,负责各中心之间的协调、应急事件的统一指挥;各中心指挥所属区域的日常运行、服务与安全。
分级管理体现在AOC、各中心及各中心指挥体系下各部门的管理与运作。
AOC单体的主要功能又分解为:营运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信息中心三个核心功能。
营运指挥中心的功能定位设计主要为所辖范围内(飞行区)资源分配管理和飞行区秩序管理和飞行区保障生产业务的常态管理,并承担对基地航空公司、空管等的对外沟通协调,以及对业务和资源管理界面上出现业务链断裂或者不清(或者管理范围不明确)的状况的指挥协调。
一旦在出现大范围或者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则AOC 启动应急指挥程序,进入非常态的应急指挥管理状态,进行全范围的指挥调度协调,因此应急指挥中心在功能设计上,必须考虑常态和非常态(战时状态)两种应用情景。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不正常航班处置预案(2013年修订版)

旅客群体 性事件
10 名 ( 含 ) 以上旅客扰 乱机场治安 秩序、航空 运输生产秩
三级:旅客情绪激 动但尚未发生违法 行为
客服部门、安全检查 站、消防护卫、机场公 安局及相关航空公司 驻场代表
机场公安派员赶至现 场进行观察并维护正 常秩序,安检、护卫 人员协助
-8-
中度航班延误(2 —4 小时)
重度航班延误(4 小时以上)
黄色:出现出港航 班延误1小时以上 仍无法起飞的航班 数量达到当日航班 量 15% 或 滞 留 旅 客 达1500以上。 橙色:出现出港航 班延误1小时以上 仍无法起飞的航班 数量达到当日航班 量 25% 或 滞 留 旅 客 达3000以上。 红色:出现出港航 班延误1小时以上 仍无法起飞的航班 数量达到当日航班 量 35% 或 滞 留 旅 客 达6000以上。
-2-
班延误处置机制和不正常航班处置预案;发生航班大面积延误、 群体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秩序维 护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2.3 不正常航班处置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现场运行指挥中心 指挥室(24 小时值班电话:84797280)。 2.4 大面积航班延误预警启动后,由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协 调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和指挥,组织机构参见《长沙机场大面积航 班延误应急处置手册》。
-5-
报一次。 3.2.3 航食分公司:负责延误航班旅客餐饮配发、机上配餐和物 资供给的统筹安排;负责延误航班旅客住宿及相关解释工作;及 时协调汽运分公司接送旅客车辆的调配和安排工作。 3.2.4 汽运分公司:负责延误航班地面交通保障工作;负责延误 航班旅客接送工作。 3.2.5 乐翔分公司:负责协助代理航班代办为延误航班旅客退票、 签转及相关票务解释工作;负责延误航班商务贵宾旅客的各项服 务保障工作。 3.2.6 货运分公司:负责延误航班旅客行李的保管;负责延误航 班旅客行李提取和转机工作。 3.2.7 企划部:负责与航空公司签订不正常航班服务代理协议; 负责督促机场候机楼内商业经营单位落实不正常航航班保障工 作要求:及时了解不正常航班延误信息,主动保障候机楼内旅客 购物、用餐需求;根据航班情况正常开放营业,航班不正常时留 人值守;按照机场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旅客的引导和解释工 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3.3 驻场单位 3.3.1 民航湖南空管分局:负责动态跟踪流量控制和气象信息造 成的不正常航班信息、以及备降航班信息并通报机场运行指挥中 心;对于延误 2 小时及以上航班优先放行;综合机场保障、空中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制定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并于2017年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以下简称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空管部门)、机场公安机关,以及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在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
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时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也适用本规定。
货邮航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或者货物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
(二)“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三)“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四)“航班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五)“机上延误”是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六)“民航行政机关”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七)“大面积航班延误”是指机场在某一时段内一定数量的进、出港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导致大量旅客滞留的情况。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5号)

民⽤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5号)民⽤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5号)《民⽤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4⽉7⽇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6年5⽉21⽇起施⾏。
部长杨传堂2016年4⽉20⽇民⽤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民⽤运输机场应急救援⼯作,有效应对民⽤运输机场突发事件,避免或者减少⼈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秩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航空法》《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条本规则适⽤于民⽤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机场民⽤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关的应急救援管理⼯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民⽤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或者可能发⽣的严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点8公⾥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中国民⽤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机场应急救援管理⼯作的总体监督检查。
中国民⽤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机场应急救援管理⼯作的⽇常监督检查。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使⽤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送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机场应急救援⼯作应当接受机场所在地⼈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民政府)的领导。
本规则所称地⽅⼈民政府是指机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民政府。
第五条机场应急救援⼯作应当遵循最⼤限度地抢救⼈员⽣命和减少财产损失,预案完善、准备充分、救援及时、处置有效的原则。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手册》(第二版第四次修订)考核试题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手册》(第二版第四次修订)考核试题1. 由于应急救援演练致使本机场的正常保障能力在演练期间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则应发布()并在演练后尽快恢复应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
[单选题] *A.演练方案B.演练公告C.航行通告(正确答案)D.演练通知2. 综合演练是指由()组织,针对模拟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的组合而进行的综合实战演练。
[单选题] *A.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正确答案)B.浦东机场公司C.应急救援的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D.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3. 浦东机场公司及机场内各参加应急救援的驻场单位所有应急通话内容应当录音,应急通话记录至少应当保存()年。
[单选题] *A.1B.2(正确答案)C.3D.44. 机场配置的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由()负责日常管理。
[单选题] *A.消防急救保障部(正确答案)B.飞行区管理部C.运行指挥中心D.机场地服5. 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对运行造成重大影响时,运行指挥中心在按正常程序通报的基础上,还应立即向()报告,并按要求做好信息续报、现场视频引接等工作。
[单选题] *A.华东管理局B.上海监管局C.集团安控中心D.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正确答案)6. "根据《民用机场航空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施细则》要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定期或不定期总结、汇总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向()汇报。
" [单选题] *A.监管局B.公司相关领导C.公司主要领导D.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正确答案)7. 根据《民用机场航空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组织或者参与实施,认真讲评,提出改进建议。
[单选题] *A.安全管理部B.飞行区管理部C.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正确答案)D.消防急救保障部8.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设的办事机构,也是机场应急救援的管理机构和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机构。
航空器紧急迫降导致航班取消应急预案

航空器紧急迫降导致航班取消应急预案航空事故是一种严重的意外事件,当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导致迫降,航班的取消是一种可能的结果。
为了应对这样的突发事件,航空公司需要制定应急预案,以保障旅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同时尽可能减少对航班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航空器紧急迫降导致航班取消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步骤。
一、紧急迫降情况的判断与通报当航空器发生故障或遇到其他紧急情况时,机组人员需要迅速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紧急迫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旦判断为紧急情况,机组人员应立即通报地面调度部门,并告知相关情况,包括故障类型、机上人员状况、迫降地点等信息。
二、地面调度部门的应急响应与协调地面调度部门接到紧急迫降通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与机组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协调相关部门的资源和人员。
地面调度部门应迅速组织航班取消流程,包括机场协调、航班改派、旅客转运等,确保航班取消后的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三、旅客安置与后续处理在航班取消后,航空公司需要妥善安置受影响的旅客。
首先,航空公司应派出工作人员向旅客详细解释航班取消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安排。
旅客可以选择改签其他航班或要求退款,航空公司应根据旅客需求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
同时,航空公司还应关注滞留旅客的食宿安排和交通接送等问题。
在紧急迫降导致航班取消的情况下,航空公司需提供充足的食物、饮用水和床位,确保旅客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妥善满足。
此外,航空公司还需提供交通接送服务,确保旅客能够顺利离开机场或前往酒店。
四、事件事后处理与调查紧急迫降事件发生后,航空公司应全面记录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紧急迫降原因、机组人员的应对措施、旅客安置情况等。
这些信息对于航空公司事后分析和改进应急预案非常重要。
同时,航空公司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对于紧急迫降事件,相关部门将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以确定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建议。
航空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根据调查结果改进应急预案,以提高紧急迫降事件的处理能力和旅客满意度。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最终稿)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第一章 概述1.1. 目的和依据本指南的目的是为民用机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指导。
本指南依据《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6号,自2005年11月7日起施行)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并参考ICAO《安全管理手册》( DOC 9859)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资料而制定。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第八条明确:“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民用机场安全管理系统并接受监督检查”;申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满足机场运行要求的安全管理系统”。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机场安全管理的政策、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教育与培训、文件管理、安全信息管理、风险管理、不安全事件调查、应急响应、机场安全监督与审核等。
”ICAO附件14的第8修正案规定:“作为安全方案的一部分,各成员国必须要求持证机场的运营人实施为该成员国可接受的安全管理体系。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通用机场参照本指南执行。
1.3. 撤销(备用)。
1.4. 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可以实现从事后到事前、从开环到闭环、从个人到组织、从局部到系统的安全管理:(1)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将在完善基于规章符合性的安全管理模式基础上,形成基于安全绩效的安全管理模式;(2)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将形成一系列高效、易于操作的风险管理程序,实现主动的安全管理,提高控制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效率;(3)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倡导和营造积极的安全文化,有利于把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程序、标准变成全体员工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原则;(4)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内部定期监控、评估、审核制度,促进安全管理的闭环运行和持续改进,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机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健全自我监督、自我审核、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民用机场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发展,提高民用机场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防要求编制,并与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第六条新建运输机场的场址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对场址实施保护。
第七条运输机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第八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编制,并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飞行区指标为4E以上(含4E)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飞行区指标为4D以下(含4D)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批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3.3 蓝天油料公司根据航空公司的需求和现场运行指挥中心
指令,及时做好航空油料保障工作。
3.3.4 联检单位:组织做好国际、地区航班旅客的查验工作。
3.3.5 航空公司:落实航班延误处置的主体责任,发生航班长时
间或大面积延误时,各航空公司的授权必须到位,相关驻场工作
人员必须到达保障现场,积极协助代理人做好旅客服务保障等工
-1-
保障能力。长沙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预警级别请参照《长沙机场 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手册》。 1.3.4 群体性事件:是指发生 10 名(含)以上旅客扰乱机场治安秩 序、航空运输生产秩序和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事件(如强占飞机和 航空器活动区,强行登机、冲击安检通道、候机楼或航空器活动区, 阻塞旅客通道或阻止其他旅客办理登机手续,损毁机场公共设施或 其他物品等违法行为)。 1.4 适用范围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不正常航班处置预案 (2013 年修订版)
1、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以下简称长沙机场)发生航班不 正常情况时,各保障单位能够快速响应、正确处置,提高不正常 航班保障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预案。 1.2 依据:
本预案依据《不正常航班旅客服务规范》(MH/T1037-2011)、 民航湖南监督管理局《长沙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手册》 编制。 1.3 定义: 1.3.1 不正常航班:因承运人或非承运人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备 降或取消,包括一般性航班延误、大面积航班延误等。 1.3.2 一般性航班延误:是指除大面积延误、发生群体性事件以 外的航班延误情况。从航班延误时间上分类:重度航班延误(4 小时以上)、中度航班延误(2—4 小时)、一般航班延误(1—2 小时)。 1.3.3 大面积航班延误:是指机场在某一时段内一定数量的进、 出港航班延误或取消,导致大量旅客滞留,超出该机场高峰小时
中度航班延误(2 —4 小时)
重度航班延误(4 小时以上)
黄色:出现出港航 班延误1小时以上 仍无法起飞的航班 数量达到当日航班 量 15% 或 滞 留 旅 客 达1500以上。 橙色:出现出港航 班延误1小时以上 仍无法起飞的航班 数量达到当日航班 量 25% 或 滞 留 旅 客 达3000以上。 红色:出现出港航 班延误1小时以上 仍无法起飞的航班 数量达到当日航班 量 35% 或 滞 留 旅 客 达6000以上。
班经理视情况赶往现 场指挥协调,不正常航 班服务专员负责现场 处理,其他各单位、各 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 同保障。 (2)南航航班由南航 湖南分公司地面保障 服务部值班经理赶往 现场指挥协调,不正常 航班服务专员负责现 场处理,其他各单位、 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 共同保障。
各保障单位值班领导
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 处置协调指挥中心成 员单位值班领导;现场 处置、信息管理、新闻 宣传小组相关人员
公安现场及时录像取 证,安检监控室对现 场进行同步录像,对 带头闹事旅客重点观 察、确认。
公安及时派出增援力 量,对在重点部位聚 众闹事的重点人物采 取强制带离措施。
5 工作程序 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程序请参照《长沙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
应急处置手册》执行。 5.1 信息传递流程图
空管分局
航空公司
各保障单位
启动 条件
航班延误数 量低于黄色 预警启动级
延误处置 分类
轻度航班延误(1 —2 小时)
到场单位 成员
(1)机场代理航班由 航空公司驻场代表、空 港股份客服分公司值
处置 要求
航空公司为航班延误 处置的主体责任单 位,各保障单位按照
-7-
航班大面 积延误
别。
因特殊天 气、流量控 制、突发事 件等预计可 能造成大面 积航班延误 或已经出现 大面积航班 延误。
-2-
班延误处置机制和不正常航班处置预案;发生航班大面积延误、 群体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秩序维 护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2.3 不正常航班处置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现场运行指挥中心 指挥室(24 小时值班电话:84797280)。 2.4 大面积航班延误预警启动后,由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协 调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和指挥,组织机构参见《长沙机场大面积航 班延误应急处置手册》。
-5-
报一次。 3.2.3 航食分公司:负责延误航班旅客餐饮配发、机上配餐和物 资供给的统筹安排;负责延误航班旅客住宿及相关解释工作;及 时协调汽运分公司接送旅客车辆的调配和安排工作。 3.2.4 汽运分公司:负责延误航班地面交通保障工作;负责延误 航班旅客接送工作。 3.2.5 乐翔分公司:负责协助代理航班代办为延误航班旅客退票、 签转及相关票务解释工作;负责延误航班商务贵宾旅客的各项服 务保障工作。 3.2.6 货运分公司:负责延误航班旅客行李的保管;负责延误航 班旅客行李提取和转机工作。 3.2.7 企划部:负责与航空公司签订不正常航班服务代理协议; 负责督促机场候机楼内商业经营单位落实不正常航航班保障工 作要求:及时了解不正常航班延误信息,主动保障候机楼内旅客 购物、用餐需求;根据航班情况正常开放营业,航班不正常时留 人值守;按照机场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旅客的引导和解释工 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3.3 驻场单位 3.3.1 民航湖南空管分局:负责动态跟踪流量控制和气象信息造 成的不正常航班信息、以及备降航班信息并通报机场运行指挥中 心;对于延误 2 小时及以上航班优先放行;综合机场保障、空中
必须于10分钟内全部 到位开展工作。
旅客群体 性事件
10 名 ( 含 ) 以上旅客扰 乱机场治安 秩序、航空 运输生产秩
三级:旅客情绪激 动但尚未发生违法 行为
客服部门、安全检查 站、消防护卫、机场公 安局及相关航空公司 驻场代表
机场公安派员赶至现 场进行观察并维护正 常秩序,安检、护卫 人员协助
-8-
-6-
流量、重要航班等情况,提交航班放行顺序。
3.3.2 机场公安局:根据大面积航班延误、旅客群体性事件发生
情况及不正常航班处置小组的指令,主动了解情况,注意现场监
控,适时增加人员和警力,及时协助处置,对在重点部位聚众闹
事的重点人物采取强制带离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现场治安
秩序,防止损坏设施和工作人员人身受到伤害等问题的发生。
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 处置协调指挥中心总 指挥、执行总指挥及成 员单位值班领导;现场 处置、信息管理、新闻 宣传小组相关人员
部门不正常航班延误 处置预案分工负责, 协调配合,共同处置。 如升级为群体性事 件,按群体性事件处 置。
按照《大面积航班延 误处置手册》做好航 班保障和旅客服务工 作。
必须于20分钟内全部 到位开展工作。
-4-
航空器、危害航空器的事件;负责候机楼消防安全保障及机场突 发紧急事故救援工作。 3.1.8 医疗急救中心:负责做好不正常航班的旅客医疗卫生方面 服务保障。旅客发生意外情况时,及时处置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3.1.9 党群工作部:负责与新闻媒体保持良好沟通,妥善安排和 按不正常航班处置小组的要求应对新闻媒体的采访,及时、准确、 有效地做好不正常航班的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3.2 空港股份公司 3.2.1 客服分公司:负责为旅客提提供客运业务、航班信息咨询 服务,及时将不正常航班信息向旅客进行现场发布,做好旅客的 解释、安抚工作;负责向现场指挥中心报告除南航外航班旅客的 保障情况;负责主动联系并通报三关联检单位不正常航班信息; 根据航空公司相关规定或授权,及时通知航食分公司为旅客提供 餐饮、住宿服务;协助乐翔分公司做好旅客票务的服务;协助航 空公司做好旅客的现金补偿工作;做好旅客行李发放工作,并做 好相关记录,主动为旅客排忧解难。 3.2.2 机务分公司:负责做好不正常航班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做好飞机维护、除冰、清洁工作,及时引导和放行航空器;及时 提供摆渡车、客梯车服务,以及在机组撤离航空器后协助客服分 公司、货运分公司开启货舱门,提取旅客托运行李;负责航空器 故障时与航空公司协调并将详细信息 30 分钟向现场指挥中心通
各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 1。 3 保障单位职责 3.1 长沙机场分公司 3.1.1 现场运行指挥中心:负责协助机场不正常航班处置领导小 组进行指挥协调;负责适时启动大面积航班延误预案;负责不正 常航班信息的获取、收集、分析、研判和发布工作;负责监督航 班运行保障情况。 3.1.2 候机楼管理部:负责利用候机楼广播系统发布航班延误信 息;负责做好候机楼内各种设施设备保障等工作;保持楼内适宜 的空气、温度、湿度和照度等环境要求;督促检查楼内各单位服 务工作加强楼内旅客滞留区域及重点区域的卫生、饮水供应、行 李手推车等服务,特别是夜间旅客滞留区域温度和照度达到规定 标准。利用监控系统对事发区域及重点对象进行监控录像。
本预案适用于本场不正常航班的服务保障及特殊情况处置。 2 组织机构设置 2.1 长沙机场分公司联合驻场各单位成立不正常航班处置小组。 其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长沙机场分公司值班领导 成员:湖南空港股份公司值班领导
民航湖南空管分局值班领导 南航湖南分公司值班领导 机场公安局值班领导 蓝天油料公司值班领导 各联检单位值班领导 航空公司驻场代办 2.2 职责:负责组织研究本场不正常航班保障措施,指导完善航
作。基地航空公司在预知恶劣天气或其它原因航班导致无法正常
保障航班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协调、调整航班计划,该取消
航班的要果断取消航班,并做好后续旅客食宿、交通等服务工作。
4 不正常航班处置分类及要求
不正常航班处置,通常按照一般性延误航班、大面积延误航
班及旅客群体性事件三种情况分类处置:
航班 类型
一般性航 班延误
-3-
3.1.3 信息管理部:负责确保整个机场电话、网络、弱电系统、 通讯导航设备的畅通。 3.1.4 安全检查站:负责航班延误时,加强通过安检通道的人员 及其所携带的物品、旅客托运行李、货物邮件安全检查;负责随 时掌握现场动态,合理调整值班力量,对因滞留而拥堵在安检现 场的旅客进行劝说、疏导,防止旅客冲击安检现场;负责根据机 场恢复正常运行时间,提前调配安检人员,增开安检通道,缩短 旅客等待时间,保证旅客快速通过安检;当发生旅客群体性事件 时,积极配合公安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损坏设施和工作人员 人身受到伤害等问题的发生。 3.1.5 机场保障部:负责飞行区的有关保障工作;负责航班延误 时,加强对助航系统、候机楼供电、广场照明设备的检查维护, 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责飞行区排水、除冰雪、道面 适航维护以及机坪保洁等可能影响和造成航班延误等特殊情况 的应急保障工作。 3.1.6 保卫部:负责充实值班力量,增加候机楼治安巡逻人数及 次数;负责随时掌握现场动态,发生情况及时报告现场运行指挥 中心,负责协助机场公安进行候机楼治安管理。 3.1.7 消防护卫部:负责航班延误时,加强对机场围界的安全管 理、实时监控;加强对航空器监护,随时掌握现场动态,合理调 整值班力量,防止旅客冲击机坪,防止发生无关人员接近或进入